《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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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腹取出
17
• 四级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口腔9项)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4、拔除健康恒牙;(正畸拔牙出错;
多生埋伏 牙拔除中2牙胚拔除)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
后内窥镜下取出(牙冠误入气管);
18
•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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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 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 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 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 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 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 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 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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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 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
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 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 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 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 面维护患方权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院医师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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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药物配伍禁忌,超过药物规定剂量,注射方法不当。 (8)忽视患者过敏史,使用违禁药物造成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 (9)医疗技术条件有限,对于不能治疗的病人未及时转院。 (10)未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在手术中切除患者的组织、 器官。 (11)对病情比较复杂的患者,没有组织科内讨论,没有组织专 家会诊,治疗不充分。 (12)手术记录无手术者签字,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不符。 (13)对于出院患者告知不足。 (14)医院内部医生跨专业执业,超范围行医。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 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医务科) (二)申请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投诉) (三)申请行政调解;(卫计局)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向科室主任汇报,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表
医疗纠纷处理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 灭病历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县卫计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院长、医务科科 长、科室主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低岗位 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 业活动。
法律责任
四十六条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院管理方面: 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安全 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医疗纠 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 复制全部病历资料,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 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院管理方面: 过分依赖仪器检查或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扩大应用范围,甚至有滥用医技检查的情况发 生,使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地提高,但结果 却令人失望,导致患者心理失衡而引起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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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 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 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 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 •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 阅、复制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 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1号
目 壹贰叁肆伍

总 医 医法附 疗疗
纠 纠律
纷 预
纷 处

则 防 理任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
在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7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 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 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 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 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 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 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 意外保险。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 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 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 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 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 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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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每一次法律的变化都是结合现代的 一些需求、现实结果,新的变化都会有很 大进步;本次的条例是在过去的《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的基础 上优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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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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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 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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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新)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 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过去: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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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新)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 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 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 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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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 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总理 李克强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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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纠纷主要的处理法规目前经历了三个重大 的阶段,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 理办法》。
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取代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10年10月1日全国人大《侵权责任法》。
2015年1月卫计委报送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6月 20日国务院常委会通过《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 例(草案)》,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医疗 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8月30日见到了互联网相 关媒体报道,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02年9月1 日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诊疗活动中医 疗事故的行政调查处理继续有效。
•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内容亮点祥细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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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3
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意义和要求 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十大亮点 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内容祥细解读
第一部分
出台《条例》的意义和要求
(Background of the September 18th Incident)
出台《条例》的意义和要求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出台《条例》的意义和要求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一是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的制度体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以下称原《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报告、医院投诉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建立健全了本机构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建立起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原《条例》对鉴定的组织、程序、鉴定专家、鉴定程序等 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确定了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地位。原《条例》出台后,医学会建立了国家—省—市三级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体系,完善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和操作流程,协助化解了大量的医疗纠纷案件。三是确定了 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和标准。原《条例》建立了医疗事故赔偿机制,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 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因素进行赔偿,对赔偿的项目、原 则、计算方法、标准、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医疗事故的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四是提高了医患双方的法 律意识。原《条例》实施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高;原《条例》凸显了对患者权利的保护,为 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患者提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五是强化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预防 与处理的监督和处罚职能。原《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出台,规范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 事故预防与处理方面的职责,并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加大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2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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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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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 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 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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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四条 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 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 管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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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 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 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 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 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14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 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 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 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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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 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 注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 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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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 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 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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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 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 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 业道德。 •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 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PPT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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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
8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 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 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 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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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 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释义:患者缺乏医疗卫生常识是医患矛盾产生的原 因之一,媒体的客观真实报道也是构建和谐医患 关系的前提之一,因此新闻媒体在解决医患纠纷 中的作用不容忽视的。该条正是从法律层面强调 了新闻媒体的职责及行为规范。
释义:本条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 旨在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 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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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 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 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 ,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 效,符合伦理。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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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2020/9/3
3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 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 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 例。 释义:将医疗纠纷的预防提升到立法 目的的层面。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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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 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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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 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 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 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 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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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 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 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 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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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 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 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 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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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 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 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 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 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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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 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员。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 收取费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按 照国务院财政、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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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 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 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 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 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解读2018第四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40页PPT

解读2018第四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40页PPT
解读2018第四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 理条例》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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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有关财政、民政、保 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 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 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 处理的有关工作。
各级 职责
国家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 理体系,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规范诊 疗活动,改善医疗服 务,提高医疗质量, 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
互相尊重,依法维权
司法行政部门
指导医疗纠纷人民 调解工作
公安
11、患者条款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
息,配合诊疗活动。
12、科普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
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室知识的认知水平。
Part 3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医疗纠纷处理 解决途径 告知程序 物证封存 死亡处理 纠纷上报 依法维权 二元鉴定
医疗纠纷处理
2、人民调解(第31~39条) 1.纠纷受理: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提出申请,一方申请的,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书 面或口头形式均可申请。重大医疗纠纷,医调委可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双方申请调解。 不予受理:已诉讼或行政调解且受理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2.医调委:应当自设立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聘任一定数量具有医学、 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的工作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调解不得收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版)解读
国务院第701号令 2018年6月20日通过 2018年7月31日发布 2018年10月1日施行
Part 1
总则
(第一条——第八条)
总则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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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对患者的就诊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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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促进 与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众 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学知识的认知水平。 释义:本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科普职责。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释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责任法》第55条第1款(医务人 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 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 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 同意,)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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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 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释义:本条是针对紧急救治情形所做的规定,与《中华 人民共和国侵犯责任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 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 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基本一致。具体法律适用参加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

释义:规范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即时处置,明确了医 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此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 此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重点加以关注,否则 将会加大医院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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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 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 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 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 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 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 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 启封。 释义:明确了病历资料封存,启封的具体流程即条件,便于 实践操作。解决了患者封存病历后怠于行使权力,使病历资 料长期处于封存状态,医院启封病历受阻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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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 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 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 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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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 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 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 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 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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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主要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管理规范
1.国家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2017年 版)(国卫办医发〔2017〕7号)
2.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 107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与护理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规范
1.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政发〔2009〕49号) 2.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卫医政发〔2010〕9号) 3.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卫医政发〔2011〕55号) 4.护理分级(WS/T 431-2013) 5.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WS/T 433-2013) 6.中风等13个病种中医护理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59号) 7.促脉证(阵发性心房颤动)等20个病种中医护理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 函〔2014〕24号) 8.胃疡等19个病种中医护理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5〕61号) 9.护理人员中医技术使用手册(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5〕89号) 10.麻醉科护理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试行) (国卫办医函〔2017〕119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与院感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规范
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起施行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卫生部令第48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0901起施行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第三条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 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 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 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令第12号)第八十八条 技术 规范:是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 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曾见观点: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2.技术管理规范。3.职业卫生标 准和卫生行业标准。4.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的各种诊疗规范。5.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6.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的各种 诊疗规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第七条 国家 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 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 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 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 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卫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2020/6/26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 发的争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3.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卫办医政发〔2012〕68号) 4.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7号) 5.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8号) 6.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2〕89号) 7.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93号) 8.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发〔2013〕44号) 9.浙江省省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2017版)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 30号)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 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 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公治(2014)128号)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8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 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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