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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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9期总第219期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社会关注】
新形势下保障和
改善民生问题的思考
王
珏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漯河462000)
[摘
要]民生问题是转型期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整
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特别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
[关键词]民生问题;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法治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9-0113-03
一、民生问题的内涵(一)民生问题的概念
“民生”是指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是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利有关的全部需求和与实现人的发展权利有关的普遍需求。广义上的民生是指,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都属于民生范围内的事情,主要强调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要性和高度综合性,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狭义上的民生概念主要是从社会层面,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
民生问题是党和政府始终关心和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七大把改善民生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强调要在科学发展中重视民生、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着力从各方面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也是党的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充分体现,更是党中央亲民为民,求真务实,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生动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改善民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发展阶段,改善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日益突出以及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引起党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保障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首先,解决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社会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幸
福指数,把发展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工作也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宗旨,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次,解决民生问题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民生问题实质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主要矛盾。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定会影响我国下一步改革开放的深化。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关注民生、
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此外,解决民生问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党的执政能力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密切相关,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水平的综合体现。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得好不好,幸福不幸福,直接反映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因此,只有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执政宗旨。
(三)保障民生的根本是法治
法治是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就业权、经济权、社会保障权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公民需要有序的社会环境,法治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以解决民生之基,法治保障公民就业权以解决民生之本,法治保障公民劳动报酬权以解决民生之源,法治保障公民物质帮助权以解决民生之依托。
充分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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珏:新形势下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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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作用,在解决民生问题上走法治之路。要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用法律调整规范涉及人民群众的最根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法律解决权力交叉、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问题,将宪法已经确认的公民权利付诸实际运作,以充分的公民权利来监督权力、制约权力,让权力不敢懈怠以致滥用。为此,保障民生,走法治化的道路是必然选择。
二、关于民生问题的分析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提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继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时强调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快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由此可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收入、文化、社会稳定等领域下工夫。
(一)就业
就业是做好民生工作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力资源丰富,在当前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当前“就业难”问题己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矛盾,是我国必须长期面对和积极应对的艰巨任务。
(二)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近些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从总体上看,与我国经济和其他事业发展相比仍远远滞后,医疗服务体系不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尤其明显。我国医疗服务费用的增长速度已经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居民的经济或心理承受能力,“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十分突出。
(三)教育
从人口质量角度看,我国己经成功走出穷国办教育的阶段,初步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核心问题就是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为:
一是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城市教育的水平越来越高,农村教育水平则较之低了很多。在许多农村学校,一些基本的师资、校舍和教学器材都不能得以保障;二是区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如目前东部某些地区和大城市的教育水平己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而西部贫困地区还在努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三是学校教育之间
的不公平。地方政府财政倾向于投资重点学校,而非重点学校则因投入少,教育质量普遍偏低;四是不同社会群体教育的不公平。如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之间,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贫困家庭学生与富裕家庭学生教育之间,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公平现象。可见,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己经刻不容缓。
(四)收入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增长方式是造成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深层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国有垄断行业的收入水平过高。这些是目前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1.分配不公。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造成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公在垄断企业尤其明显;普通岗位的工资收入又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远高于其他行业同工种职工的收入,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分配不公。此外,分配不公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很严重。
2.分配秩序混乱。国有单位的分配失控是造成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主要表现为分配规则的混乱、无序和资金渠道过多、
过滥。国家垄断经营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差额利润,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金,而是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职工收入和福利,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有的行政机关把通过财政以外的渠道获得的资金也转化为职工津贴、补贴等收入项目,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公务员的收入过分悬殊。
3.分配格局不合理。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会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由于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层很明显,分配格局就像一个洋葱头,这样的分配格局对保持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应当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现有分配格局及时进行调整,逐步形成纺锤型分配格局。
(五)社会保障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目前已基本形成。然而,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尤其是农村人口众多的现实,决定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艰巨,亟待解决的问题众多。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不够;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比例仍然不足,许多保障措施尚未包括农村人口;社会保险筹资渠道依然单一,
企业缴费负担过重,职工支付能力较弱;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状况日益加重;医疗保险内容有时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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