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法学
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部分:报考说明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人数及学习年限拟招收人数为6-9名,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学制三至六年。
三、报考条件因教育部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文件未下达,以下报考条件是参照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有变动,以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为准。
届时请关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⒋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的方式(网址:)网上报名时间及下载相关表格时间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报名费及相关表格请于2019年1月初之前送交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30013)。
五、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考试地点: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六、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它事项未尽事宜,考生可来电垂询或登录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电话:研究生院(0791)83816805 法学院研究生办:(0791)83813062网址:江西财大研究生院:,江西财大法学院:/第二部分: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一、各研究方向及指导老师:01 法学理论易有禄、刘国02 经济法学蒋岩波、杨德敏、巫文勇03 民商法学邓辉、汪志刚、熊进光04 刑法学黄华生、徐光华、谢小剑二、专业方向及入学考试科目(一)法学理论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法理学(二)经济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经济法(三)民商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民商法(四)刑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三、参考教材:(以下书目,如有最新版本的,以最新版本为准)(1)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三版)。
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申请—审核”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相关学院根据申请人拟攻读的博士专业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和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导师范围为学校全体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
第四条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2.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研究领域有相关性。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
4.申请人为“985”高校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核心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5.非“985”高校的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
6.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第五条招生名额1.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江西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学科门类:经济学所属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所属学院(所):经济学院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深厚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国际化需要,独立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学和经济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一)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的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知荣知耻,具有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繁荣社会科学而奋斗的奉献精神。
(二)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理论知识和科学方法,熟悉经济学领域的主要学术成果和前沿进展,熟练运用经济学分析工具,具有较强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做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写作能力和独立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脱产学习博士生3年,在职博士生一般4年,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年。
三、研究方向1、公共经济与价格主要研究领域:(1)公共经济运行及其规律;(2)公共物品价格形成及其规制2、中国经济史主要研究领域:(1)中国经济制度变迁与“三农”问题;(2)中国经济管理史研究;(3)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课程学习最低总学分为22分。
(一)学位课共设4门,13学分。
其中:1、公共学位课2门,共7学分。
其中《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思潮》48学时,3学分;《外文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64学时,4学分。
2、专业学位课《高级政治经济学》,48学时,3学分。
3、方向学位课1门,3学分。
(二)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满9学分。
其中:1、公共选修课3门,6学分。
建议本专业学生均选。
2、方向选修课不少于3学分。
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及学生撰写学位论文需要确定。
(三)先修课入学前非经济类专业的博士生应选修2门硕士课程,与硕士研究生跟班学习,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专业有:会计学、商务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统计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市场营销等九个专业。
二、招生计划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每年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求、师资力量等因素进行调整。
具体录取人数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详细记录在招生简章中。
三、招生条件1. 具有中国或者境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者以上学历;2. 考生须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或者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所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专业范围内;3. 非中国籍考生必须提供有效的、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认证,且该认证文件的翻译应当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外国的使领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考生所在国家(地区)的使领馆认证。
四、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详见《江西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般情况下,报名时间在每年的十月至十一月之间。
五、报名方式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报名方式有两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和现场报名。
具体报名方式详见招生简章。
六、考试内容江西财经大学考研科目包括两个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专业基础课(视报考专业而定);专业课包括:视报考专业而定。
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报考材料报考者需准备以下材料:1. 《江西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表》;2. 身份证或者护照;3. 本科毕业证书(或者预计毕业证明)和学位证书(或者预计学位证书);4. 本人原创的学术论文(选报试点学科考生需提供);5. 四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就是江西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考生们提供帮助。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财研教字〔2011〕2号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研究生部分别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和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院应在规定注册报到日期后的第三周,将逾期未报到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部。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经政审复查,发现入学前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品质问题;(二)在报考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三)初试、复试舞弊者;(四)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五)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六)不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者;(七)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条新生报到时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学院存档,学院依此向研究生部报送新生学籍信息库。
学院负责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证、一卡通等,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参照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条新生的开学典礼与集中性的入学教育活动由研究生部集中组织,学院积极配合。
第三章教学与培养第八条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学院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环节探索适合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类型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三种类型。
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二、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按江西财经大学各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公共学位课及公共必修课的设置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其余课程的设置由各硕士点具体负责。
(二)为了适应科学技术发展且保证研究生课程质量,每年需要新增的研究生课程须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课程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列入下一学年的培养方案中。
(三)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如果连续3年选课人数少于5人(个别招收人数少的专业除外),一般不再列入培养方案中。
以后若需开设,按新增课程申请办法处理。
三、选课硕士生研究生的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最低应修满4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选修课最低应修满9学分。
研究生可在学期结束前根据个人培养方案及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下一学期的修读课程。
开学第一周为学生试听时间,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进行退改选,开学一周后,一般不允许退改选。
凡未履行选课手续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研究生可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也可选修其他专业的学位课及必修课,但总学分最高为2学分;研究生如需跨校选修本人研究生方向的课程,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审批,经批准后所获学分方认可。
四、开课与排课(一)开课计划以研究生选课情况为依据。
(二)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开班,不排课,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若因招生等客观原因,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给予开班。
(三)在每学期结束前3至4周内,进行下一学期排课工作。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调动博士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博士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工作阶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已修满课程学分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督促、检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开题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学业。
三、考核时间安排第四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方面应考核博士生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献身农业,遵纪守法,积极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以及工作态度和表现等情况。
2、业务方面(1)按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和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要求。
在学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的情况下,对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考试。
(2)学位论文情况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审查选题是否正确、合理、恰当,选题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高的水平等。
(3)业务能力的考核业务能力主要考核博士生入学后,表现出的治学态度和自学能力、系统综合分析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习期间发表论文、译著情况等。
根据以上几方面考核,如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通过。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1、博士生应事先认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提供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发表的论文译著等有关材料。
2、研究生部提供学习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和考评材料。
3、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笔试闭卷)。
4、业务综合考试的时间、方式方法,由考核小组确定。
考核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考核小组三分之二成员的意见有效。
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签署中期考核意见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六、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部相关规定制定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考研招生简章一、学科简介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学院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经济管理决策与分析、服务计算及应用、数量经济学等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数量经济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计算机技术、物流工程等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
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数量经济学为江西省“十五”、“十一五”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下设数量经济学等二级学科)为江西省首批高水平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江西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示范性硕士点。
二、师资与团队学院现有教职工105人,其中全职教师92人、柔性特聘教授3人、行政人员13人。
教师中,博士生导师12人(含外聘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42人,教授23人(其中,校首席教授3人,特聘教授3人)、副教授3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专家1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3人、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人选1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江西省骨干教师8人,江西省教学名师3人,江西青年科学家称号1人,江西省十大科技明星称号1人,具有博士学位54人、在读博士12人。
学院下设信息管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数学与数量经济系、数学与管理决策系、实验中心等教学管理机构。
拥有省级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包含:江西省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工程研究中心)、江西省数字媒体重点实验室、数据与知识工程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江西省公共安全视频技术研究中心、数据工程与数字媒体江西省首批优势科技创新团队、Web跨媒体搜索与商务智能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
学院还拥有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所、数量经济学研究所、运营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金融数学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数字媒体研究所、智能信息处理研究所、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图像处理与智能信息处理创新团队、供应链管理与物流工程创新团队、网络应用与安全创新团队等;拥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基地、国际项目管理(IPMP)资质认证江西代理点。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1、博士生、硕士生、港澳台学生招生计划拟订2、招生宣传、报名、命题及考务工作3、各种研究生录取工作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流程准备⒈经过网络电话报刊简章多种渠道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办、院所,常年)⒉汇总审察制作校招生专业目录及简章,上报(招生办, 6 月)⒊印制相关规定表格信封及招生宣传资料(招生办,9-10 月)⒋确立校招生规模,上报(招生办,7 月)⒌上报各专业招生专业目录(院、所、招生办, 5 月)报名⒈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察,组织报名,上报报名库(招生办, 11 月)⒉整理教育手下发报名库,编制准考据号,上报 SBK库(招生办, 12 月)⒊核发准考据(招生办,12 月)命题⒈鉴定数题名单和命题原则,落实命题任务(招生办、命题教师,11月)⒉汇总各科试题试题原稿和标准答案(招生办, 11 月)⒊对试题进行抽取、印刷、分装、密封试题,分考点分装试题,经机要局寄往各地考点(招生办,11-12 月)初试⒈安排考场,落实监考任务,做好后勤准备(招生办、职能部门, 1 月)⒉考试,做好考务工作(招生办、职能部门, 1 月)送阅卷⒈整理各考点回寄试卷,查验、登记、编写密号,装订,公共课试卷送阅卷点(招生办, 2 月)⒉组织各专业评论阅专业课试卷、核分、登分(招生办、各专业点,2月)⒊打印、发放成绩单,上报成绩库(招生办, 3 月)复试⒈依据国家分数线和校整体状况,提出复试分数线指导性建议(招生办,4 月)⒉确立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发放复试通知(招生办, 4 月)⒊组织各专业面试及笔试,笔试部分的阅卷工作,鉴定复试成绩(招生办,各专业点, 5 月)⒋体检(校医院, 5 月)录取⒈综合初试、复试成绩确立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点, 5 月)⒉确立校录取名单,上报录取库(招生办, 5 月)⒊调档(招生办, 5 月)⒋档案政审(党总支, 6 月)⒌核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办, 6 月中旬)报到(招生办、各专业点、相关部门,9 月)。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江财研教字〔200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三条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所设研究方向的专业特点组织制定,由研究生部汇总并组织实施。
每学期的开课计划由研究生部负责下达,各培养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安排教师。
第四条培养方案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
如确因专业发展需要变更时,应经本专业导师小组研究通过,研究生部审核认可。
第五条各专业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第六条学位课一般开设5-6门,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专业培养特点设置。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开设选修课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经课程所在学院(研究所)同意;2、选修人数一般在5人及以上(招生人数少的部分专业例外);3、报研究生部审批同意。
专业选修课应重点突出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
第三章任课教师资格第七条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
非硕士生导师担任研究生课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授必须在近三年有三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2、副教授或已获博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在已担任的课程教学中,教学效果好,且近三年有四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一项为独立完成。
3、讲师已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7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年度教学考评均为优秀;且近三年有四项(含四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一项为独立完成。
公共课(指英语、计量经济学、计算机课程)的任课资格不受科研成果限制。
第九条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必须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讲授。
第十条我校兼职教授不属本办法范围。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资格的审查工作分两部分进行,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的审查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负责;审查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
江西财经大学生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讨论生招生简章002(2)
XX财经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与研究生教育概况XX财经大学是一所XX与地方共建,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法、工、文、理、农、教育、哲学、历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2008年2月6日,温家宝总理与XX财大师生共度除夕,发表了重要讲话,并称赞说:“你们学校是所很好的学校”,激励着学校永葆奋斗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XX财经大学的前身为1923年秋创办的XX省立商业学校,1958年成立XX财经学院,1978年复校,1996年更名为XX财经大学。
学校坐落英雄城XX,东临赣江碧水,西接梅岭烟霞,北吸锦绣庐山之灵气,南纳雄伟井冈之精神.现有蛟桥园、麦庐园、枫林园、青山园四个校区,占地面积3300余亩,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馆藏XX类图书310多万册(含电子)。
校园幽香雅静,错落有致,层重叠翠,湖光潋滟,是全国绿化300佳单位之一.XX类教室500余间,XX 类实验室56个,教学计算机11905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28117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56个,其中省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5个;校园网大容量、高效率、全覆盖,实现了“一卡通”;XX类运动场馆总面积23万多平方米。
办学以来,学校秉承“信、敏、廉、毅"的校训和“敬业乐群、臻于至善”的大学精神,形成了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法德治校,形成了在红土地上培育创业型人才的办学机制,走出了在欠发达地区办人民满意高校的路子,努力朝着“人才培育有鲜明特色、专业学科有竞争优势、科研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全国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迈进。
学校从1985年起开始培养研究生,经过20多年的努力, 研究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已经形成了一个从硕士到博士、学术型到应用型等多层次、开放式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目前,学校有XX类在籍研究生4235人.培养的研究生中,涌现出了大批优秀人才,包括知名学者、省XX领导以及大企业的技术或管理负责人,他们以民族复兴为己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依托学校雄厚的办学实力,XX财经大学为研究生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学科环境与学术氛围。
江西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培养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学科门类:管理学所属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有为建设祖国及推动人类发展而努力工作的抱负。
2、应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的研究领域中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及国际的学术研究前沿,能够从事理论和实际研究,并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管理工程的能力,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有向实践学习、调查研究、总结归纳并提升为理论的工作作风。
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能胜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科研、教学及政府、企业、工程、信息或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二级学科及其主要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设三个二级学科: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是一个以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及行为科学等的交叉学科。
主要研究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支持组织的决策以及创造新的价值。
它对技术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又需要对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有深刻的了解,体现了科学与人文的融合。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下设三个研究方向,即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信息与知识工程和智能信息处理。
(1)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
综合运用管理科学、信息技术的理论和方法,突出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与信息管理的有机结合,并强调以信息管理技术、信息系统来提高组织运作管理效率和提升组织竞争能力的特色。
(2)信息与知识工程。
主要研究Web信息管理、信息检索和数据挖掘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研究Web信息和知识的建模、表示、存储、推理、查询、检索与利用,其研究目标是从大量的数据中挖掘和抽取有用知识,并有效地利用知识。
(3)智能信息处理。
主要融合数学、人工智能、逻辑学、认知科学等领域的理论与手段对海量和复杂信息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
江西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江西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甲方:乙方: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丙方(定向培养生):经甲乙丙三方商定,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志(以下简称丙方)参加201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乙方初试、复试要求。
根据丙方的报考志愿及考试成绩,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专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乙方按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学制3年。
三、甲方(或丙方)应向乙方缴纳培养费(不含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培养费分3次付清,每次支付壹万元。
第一次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前通过乙方规定方式缴纳,第二次、第三次应分别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日付清。
甲方(或丙方)不得拖欠学费,若未按乙方规定的日期付清培养经费,乙方有权不为丙方办理入学报到或注册手续。
四、丙方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其工资、医疗费用、福利待遇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五、乙方对丙方的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办法,与学校同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全一致。
乙方必须完成培养任务,确保培养质量。
若由于丙方个人原因达不到培养要求,乙方将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处理,由甲方负责安置。
六、丙方因病休学,按乙方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休学期间甲方不需支付委培费。
七、甲方若不执行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培养,将丙方交甲方安置,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培养费。
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则应赔偿甲方所付的培养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签名:年月日。
江西财经大学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战略和学校整体布局的战略需求,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更多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培养模式有利于从本科阶段提前选拔优秀的“科研苗子”进行硕博贯通培养,以保持科研方向的连贯性,更有利于做出精品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博士毕业论文。
第二章选拔范围第三条“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项目选拔工作只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进行。
第四条参加“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项目选拔的学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且接收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参加“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项目选拔的学生本科必须毕业于我校或者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国内知名财经大学。
第六条参加“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硕士阶段接收专业类型必须为全日制学术型。
第三章选拔条件第七条“硕博贯通制培养模式”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在本科阶段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国际视野,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合作和学生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学术行为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4)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良,正式录取该项目时必须取得学士学位。
(5)有从事学术研究的强烈意愿和攻读博士学位的强烈渴望,并具有清晰的硕博学术研究规划。
第八条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相关具体选拔条件。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江财研教字〔2009〕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保证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是:(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人格健全。
(二)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和组织科学研究的能力,做出了获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创新性成果。
第三条博士生的学制正常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所修学分在6年内有效。
第四条博士生一般不准提前毕业,若申请提前毕业,在校期间必须在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或相同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0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须在国内权威(或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发表,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期刊级别的认定按科研处规定执行,下同)。
第五条博士生培养以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为主。
博士生除了研习必修的学位课程外,还应结合个人特点,选修相关课程。
课程的确定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并征得导师同意。
第六条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
指导方式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指导小组以导师为首,由学术梯队或课题小组成员组成,成员可跨学科跨学院或从校外聘请。
提倡学科交叉和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培养方案由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制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和学分安排、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和德育要求、学位课教学大纲、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一、制定宗旨招生申请审核制度是对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提高和管理的规范的必要手段,也是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的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制订依据1.《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学校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审核、材料审核、面试审核等方面。
四、申请审核流程1.申请审核的条件申请人需符合本校的招生条件,且已经取得认可和授权的硕士学位证书。
2.申请审核的程序注册环节:在招生人员准备好个人材料后,申请人需在线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待相关人员审核后,方可正式报名。
材料审核环节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1)检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核查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与所要求的材料是否相符;(3)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进行初审。
面试环节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将被通知参加面试环节,面试将是申请者进一步获得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关键环节,主要评估内容为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学术背景、研究经历以及学术计划书等。
评审环节经过面试环节后,招生委员会将综合面试成绩及其他信息,对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计划书、个人陈述及其它证明文件的内容和真实性等方面。
评审后,会根据招生计划及每位申请人的整体情况生成录取名单,并向所有申请人公告最终名单。
五、招生标准经过申请审核、材料审核、面试审核后,招生委员会将综合各项条件确定录取人员。
招生委员会对待录取者全部考核,对未满足高要求的申请者无论是学术背景、学科分数、推荐信乃至个人品德、语言表达等都是较高评分,对于结果评价高的申请人最终得到录取资格。
六、申诉及处罚1.申诉程序的要求:如申请者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不满或问题,可以向主管单位或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江西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江西财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江西财经大学(以下简称“财大”)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自身独特的学术研究风格在国内乃至国际备受瞩目。
为进一步提升财大的师资队伍质量,加强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提高课程和教学质量,秉承“财大人”的精神,财大同等学力申硕工作站组织以江西财经大学高等教育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江西财经大学高等教育类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本简章有关规定系指两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已有相关教育背景的在职人员。
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本籍或境外毕业,考虑其学习科目、工作经历、实习经历、推荐信及成绩等,可以具有同等学力(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参加高等教育申硕考试(以下简称“申硕”)的考生,可以申请本校高等教育类学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
二、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可转入2年硕士研究生学制):高等教育、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及国际金融、财政学、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学、工业经济管理等。
招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计分析、财政理论、财务管理等。
金融学:金融市场、银行经营学、金融风险管理与科技金融及国际金融等。
经济学、管理学与工程:经济学研究、经济学分析、企业管理学、战略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法学:公司法、中国企业法制及改革、政治学、国际关系理论等。
三、资格审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籍或境外非财大毕业生,根据其学习科目、工作经历、实习经历、推荐信以及个人成绩等,被评定为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经审核有关手续后,可获得提供“协商认可”“同等学力认证”。
江西财经大学管理理论与企业管理
江西财经大学管理理论与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学科门类:管理学所属一级学科:工商管理所属学院(所):工商管理学院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管理科学人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掌握管理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具体来讲,即要使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成为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管理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同时掌握相关的学科知识和先进的研究方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独立从事研究及实际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这样的人才至少必须具备三方面特征:1、合理的知识结构:即一个合格的博士毕业生,必须能够梳理总结出所涉领域的研究现状,建构从事相关研究所需要的知识体系——知识结构,进而提出系统解决方案。
2、科学的研究方法:计量经济学方法、博弈论、案例方法、实验方法等都是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需要掌握的研究方法。
3、有效的知识重构能力:即具备知识萃取能力、知识结构化能力、知识衍生能力和知识文本化能力等。
二、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点下设三个研究方向:1、管理理论与管理思想:着重开展中国管理思想史、中国式管理理论、中国管理思想流派专题等研究;2、企业组织与人力资源:着重企业治理与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措施、管理心理与行为以及混合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研究;3、企业成长与品牌运营:着重企业竞争力、品牌联合与品牌战略、品牌营运与品牌竞争力等主题的研究。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公共学位课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课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按基础性与前沿性设置。
校属研究所管理办法 (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校属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江财科研字[2003]1号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我校的学术研究,搭好科研平台,规范研究所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校属研究所的建设目标是:保持和发扬我校传统学科的优势,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通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我校学术品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校校属研究所大体上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第一类为实体研究所,设立专门科研编制;第二类为非实体研究所,包括各种校内的以及与校外单位合作的研究所,一般不定行政级别,不设科研编制,不拔科研经费。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第二类研究所。
校属研究所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四条校属研究所的申报条件:1、具有研究特色,研究方向符合我校科研总体发展规划,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综合研究、咨询服务的某些方面适应我校学科建设或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2、研究所负责人为本校在职教授(含相应职称)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博士( 生),能组织研究人员卓有成效地开展科学研究。
3、拥有能较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的研究队伍。
4、有中长期的研究计划。
第五条申报、审批程序凡欲冠名“江西财经大学XX 研究所”,由带头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成立校属研究所申请书》,经拟挂靠单位同意后,将原件1份、复印件5份交校科研处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正式行文成立。
管理体制第六条研究所挂靠教学科研单位,研究所人员的校内隶属关系不变,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第七条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校长聘用,副所长( 1 -2名)和成员由所长聘任并报校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学校委托校科研处对校属的各研究所进行业务管理与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所,由校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并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撤销;对成绩优异的研究所,学校予以表彰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1200400570贺三宝
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的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校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等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研究生部提名,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江西省学位办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设在研究生部。
学位办设主任一名,由研究生部主任担任,设副主任二名,一名由校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担任,一名由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分委员会由三至七人组成(分委员会成员中80%以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任期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学科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可按本条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授权专业;2、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3、审批、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名单;4、审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5、审批学位申请人免除部分课程考试学位申请人名单;6、审定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7、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8、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决定;9、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10、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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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招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审核”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相关学院根据申请人拟攻读的博士专业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和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导师范围为学校全体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2.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研究领域有相关性。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
4.申请人为“985”高校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
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核心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
5.非“985”高校的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
6.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第五条招生名额
1.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2.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培养单位的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
3.鼓励各学院充分发挥博士点导师组集体力量,加强宣传力度,积极物色、寻找符合条件的优质生源。
各专业可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人数上限为博士专业我校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数,在工作截止时间前按各博士点上报拟录取名单先后顺序分配指标,总数达到前一年度学校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接受新的拟录取名单。
4.符合“申请—审核”制条件考生申请数未达到前一年度学校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剩余指标用于非“申请—审核”制公开招考指标分配,已确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计入博士点导师基数参与指标分配。
5.已确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的导师,如申请考生在我校分配公开招考指标前放弃资格,则该导师在招生年度视同已分配招生指标,分配公开招考指标时不计入博士点导师基数。
如在分配公开招考指标后放弃资格,则该导师在招生年度不再招收公开招考考生,指
标由学校重新分配。
如在我校上报录取库至教育部后放弃资格,则在下一年度招生工作中扣减相关学院同等数量的招生指标。
第六条工作原则
1.充分发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2.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3.公开、公平、公正。
各工作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4.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
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5.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
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审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学校将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第七条审核办法
1.“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2.审核结束后, “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人的审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成绩不做排名,不做为是否拟录取的依据。
所有审核内容各学院都应有可以复查的审核记录材料。
3.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审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审核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审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2.综合素质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第九条体检
申请人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考核进程,安排申请人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第十条录取
1. 各学院须将经学院初步审核后的申请人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和评价结果、专家审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学院情况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4.申请考生所涉及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做取消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学籍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在正常学制内(三年)均享受博士生的特等奖助学金,无法在正常学制内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第四年开始不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但须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请选择“申请—审核”制。
第十三条为了维护招生选拔的严肃性,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博士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招生选拔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督导组和纪检监察将派专人检查招生选拔的管理过程,并到考场巡视,了解考核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