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精密空调招标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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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精密空调招标需求
书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用户需求书(技术部分)
1项目概述
1.1采购项目范围
浠水人民医院计算机机房建设,现有面积约80平方米,现准备配置壹台精密空调,精密空调制冷面积按80平方米设计要求配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满足A级机房要求,低噪音,模块化,安全稳定,支持N+1标准设计,保证备份要求,售后服务好的精密空调。机房内的多台精密空调能支持主备份自动控制运行。
机房位于十二楼,楼层高十三楼,要求投标人必须完成精密空调的相关工程要求,包括精密空调配电、承重、管道(水管、铜管)、安装调试等等。由于机房现已施工,投标方必须合理进行工程的施工,以免影响目前机房的正常施工进度,投标中请详细说明施工方案。投标人投标同时须提交项目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以及培训方案以供评审。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公司规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
立企业法人。
2、具有二年以上专业精密空调的销售及施工经验,自有专业的设计队伍和施
工队伍。
3、投标人所投精密空调品牌必须在参照品牌范围内,并出具所投品牌对于本
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货确认函,由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无效,无授权视
为废标处理。
4、为了保障响应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生产厂家必须出具针对此项目
的售后服务保证函,并提供售后服务电话及工程师名字。
5、2005-2007年内精密空调成功实施的项目不小于4个,并附项目现场开机
报告。
(2)其他:
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该项目所有工程的调试、验收、培训及维护期内售
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
2、各投标人可选择参照品牌中最接近的产品进行投标,超于参考品牌将构成
废标。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包,转包。
4、供货要求
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精密空调机组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公司原厂制造,交货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工程验收时必须由生产厂家派人参加并确认原产地证明;如原产地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交货时还必须提供海关进口报关文件。如提供其他任何渠道或产地的精密空调,将构成废标.
(3)付款方式: 乙方的设备到货后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在1个月内验收合格,
并签1份医院验收报告,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付合同额95%货款给乙方。乙方提供普通发票(在发票后面由验收科主任签名)及发票复印件(加盖
发票章)给甲方设备科。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至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二年
后第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1.3工程条件
1.3.1工程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1.3.2完成期限
本标书所列所有设备、产品在合同签约后50天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上述要求。
1.3.3拆箱、安装、通电与调试
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在用户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由中标人负责,保留好所有开箱随机技术资料和安装等记录。响应标书中给出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用户方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需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2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2.1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要
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正、负偏离或满足做出具体回答,列明相关参数或具体内容,否则将有可能严重影响投标人评分但不导致投标无效。
2.2★投标人在技术应答中的所有数据均应随投标文件提供厂商产品彩页或网页链接以供
查询,其他文档应答数据或参数均视为无效应答。所有设备参数以厂商的英文网站公布的参数为准(没有英文网站的,以厂商所在国母语网站公布的参数为准)。
2.3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品牌原厂商设计生产的原装的、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
关质量标准的设备,签合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整机三年免费保修证明文件。采用非标准产品或定制产品进行投标的将导致废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硬件设备的软件及应用配置方案以及所有产品的许可证。
2.4进口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由正当渠道进口。
2.5所投设备的性能指标,按照投标时厂家公开公布的实际性能指标参数填写,填写“将
来支持或未来支持等不确切的性能指标参数”,即是不支持,按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人必须在“设备详细价格单(按模块报价)”中提供设备的详细配置清单和报
价。免费提供的模块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 0”,但不能省略。若有遗漏模块,将对“设备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中建议的相应指标按未响应或不满足处理,则将按上述第5点废标。
2.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所选设备必须是
新制造的先进产品。
2.8所提供设备符合下述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J19-8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2.9投标人投标时所采用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己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
统),则投标人必须用供货时该厂家的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设备的最新产品提供给本项目,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所投设备,并且价格不变。
2.10如在公示阶段,用户对相关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疑问,
招标代理机构和用户保留对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的权利,如果接到书面通知15天内不提供设备测试,作放弃投标处理。如发现有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即废标,并追究投标人和生产厂家递交虚假资料的法律责任。
3精密空调系统配置需求
总冷量要求
送风方式制冷方式台数(24℃,50%rh)
28KW 单压缩机地板下送风风冷1
4精密空调招标技术要求:
★(注意: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下要求,并对以下招标要求性能列出技术一一对应表。如投标产品有技术性能差异,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