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如下:
1. 负责人责任:企业负责人必须重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2. 安全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和个人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3. 安全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检查与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事故报告和调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并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高危作业管理:对于高危作业,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7.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8. 应急预案和演练: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9. 安全技术措施的评价和更新:企业应针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和改进安全技术措施。
10.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劳动力在工作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危险,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关于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的规定。
我国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促进劳动力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改善,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规定内容1.劳动保护1.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明确各类劳务人员的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保护工作。
1.2 企业应当对每位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1.3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4 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预防,并依法提供有关职业卫生问题的资料。
1.5 企业应当对发生的劳动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2.劳保用品管理2.1 企业应当配备适合员工身体条件和工作场所要求的劳保用品。
2.2 企业应当选用合格、安全的劳保用品,并定期检验、测试。
2.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和监督。
2.4 企业应当组织员工进行劳保用品培训,提高员工的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2.5 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失效和损坏的劳保用品,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规定的意义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管理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机制,企业能够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同时,劳保用品管理规定的执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总之,健全的劳动保护机制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对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积极的意义。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高劳动保护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劳动保护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劳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劳动保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劳动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处理劳动保护事故和职业病;(六)组织职工参加劳动保护培训;(七)其他劳动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劳动保护委员会,负责劳动保护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八条劳动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劳动保护工作计划;(二)审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三)审议劳动保护经费预算;(四)监督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五)处理重大劳动保护事故和职业病;(六)其他劳动保护相关工作。
第三章劳动保护措施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设备安全防护、作业环境改善、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等;(二)劳动卫生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等;(三)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四)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一、劳保用品类别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中身体免受不应有的伤害,公司为相关岗位或人员配备了相应劳保用品。
如工作服、防尘口罩、防尘面具、手套(纱、橡胶)、雨衣、水鞋、胶底靴、绝缘皮鞋、安全带、安全头盔、防紫外光面具、防紫外眼镜等用品。
二、发放规定
员工到岗后,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岗位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需要给予领取并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三、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配发的劳保用品,对于使用周期较短的劳保用品统一
采取以旧换新给予发放。
如因个人对劳保用品使用、保护不当造成损坏、遗失的,新配发的劳保用品按实价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四、各部门应做好劳动保护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并严格要求员工按规定及
时、正确使用和佩戴劳保用品或器具,以确保作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
五、对于工作要求或监督不到位而产生的劳动安全事故,公司将追究责任主管的
责任,并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如因员工个人不服从规定,不按公司和主管要求使用或佩戴劳保用品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员工应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制定出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规定: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基本安全和卫生条件,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标准,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的要求,清洁卫生、通风、照明等条件的要求。
2. 劳动者的个人防护装备规定:要求雇主根据不同工作环境和岗位的特点,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3. 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证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避免长时间的工作导致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
4. 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规定:包括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如工资支付、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工伤事故防治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旨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受伤劳动者的权益。
以上是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的一些方面,具体规定会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的实
施是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其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和防护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劳动安全规定: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防止火灾、爆炸、毒物泄露等危险事故的措施。
2.劳动卫生规定:规定雇主必须提供良好的劳动卫生条件,包括通风、照明、噪音控制、卫生设施等,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职业病防治规定:规定雇主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产生职业病的因素,并为劳动者提供预防和治疗的措施。
4.劳动保护设备规定: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如头盔、安全鞋、护目镜等,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5.特殊行业的劳动保护规定:对一些特殊行业(如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劳动保护规定,以应对特殊的安全风险。
6.劳动保护培训规定:规定雇主必须对劳动者进行相关的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规定:规定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这些劳动保护和防护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和贯彻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确保雇员在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第二章劳动保护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身体健康负有保护责任,应向员工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劳动保护委员会,负责订立和完善劳动保护制度,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公司应为员工供应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备,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员工的劳动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如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矫正。
第九条公司应为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供应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疏散和救援。
第三章防护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订立防护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防护要求,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为员工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手套、耳塞等,鼓舞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对工作场合进行定期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出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警示标志系统,对工作场合的不安全区域和不安全物品进行标识和警示。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防护措施的执行和监督,及时改进和完善防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并推行安全文化,鼓舞员工自动参加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事故统计和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归档和分析,为事故的防备和处理供应参考。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条根据职业特点,合理地发放教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做好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健津贴是解决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职工抵抗职业性毒害能力的一项劳动保护的辅助措施,是国家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关怀。
做好保健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对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生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86]卫妇字第7号《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精神,确保女职工的安全与保健。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第五条发放防护用品是预防教职工在学校、科研、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第六条严格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要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准不用,更不准变换。
第七条从事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危害工作的人员一律禁止使用化纤防护工作服和化纤鞋、袜、帽子、手套等。
第八条凡从事多种作业的工作人员,按主要工作工种发给防护用品,保障安全。
第九条教工外出实验特殊需要棉、毛大衣可向库房借用,交押金,用后归还,退回押金。
第十条经济承包单位、劳保用品原则上亦按此规定执行。
第三章保健津贴管理第十一条保健津贴不是福利待遇。
享受保健津贴的工种,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工种范围,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扩大,不直接从事规定范围工种的人员不得享受保健津贴待遇。
第十二条随着教学、科研、生产的发展,从事新的有毒有害作业工种,符合享受保健津贴范围的,需新办申请。
具体办法: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部门监测审核,提出意见报上级机关领导批准,方能享受。
第十三条保健津贴发放标准按校实字[97]第3号文件执行;医疗卫生津贴按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厅(卫生局)、财政厅、劳动局“关于医疗卫生津贴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所有施工活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监督、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4. 在施工现场,各种危险因素应当得到有效控制,必须采取措施预防施工人员的人身伤害。
5.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交底,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6.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教育。
7.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8.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9.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工作。
10.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起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确保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以上是常见的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安全管理规定,但具体的规定还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工程特点等进行补充和落实。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四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使用的以防范、控制和保护作用的设备、用品、药品和消防器材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更新和替换老化、损伤、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和标准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按其用途和领域的不同,分为职业防护用品、生活防护用品和应急防护用品三类。
第七条职业防护用品是指用于特定职业劳动者在特定工作场所中受到特定劳动危害的防护用品。
职业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生活防护用品是指用于劳动者在劳动现场以外的生活场所或普通生活中,防范和减轻常见伤害风险的防护用品。
生活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应急防护用品是指在事故、灾难或突发事件等非正常情况下,为劳动者提供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和救护设备的防护用品。
应急防护用品应当符合相关应急救援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要求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更新等工作,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法定程序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和技术参数,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试验和鉴定,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劳动者的使用权利和义务,强化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5篇)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1、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购本项目部所需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2、项目部负责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部要有专(兼)人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登记列表,并落实到人。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随时检查。
当发现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时,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使用该用品,并及时更换新的用品。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并可直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项目部要保存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采购凭证(复印件),以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置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7、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口罩、护目镜、耳塞、灭火器、应急医药箱和必要的、季节性的用品等。
9、采购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有效。
同时,采购的用品还应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
二、电工安全操作规定1、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严禁非电工作业。
强电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严禁酒后作业。
2、所有绝缘、检测、作业工具、仪器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4、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5、项目部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
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6、临时用电拆除或移动时,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或移动。
7、施工现场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3篇)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应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下是一份关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的示例性条文,供参考和学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促进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实践,防范和减少事故事例及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采取措施提前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2. 安全第一: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3. 合理设计:设计和选择安全设备和工具,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减少事故风险;4. 全员参与:各级员工均应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5. 法律依据:依法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上级领导层明确,并履行好以下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上级领导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制度,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2. 安全生产组织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3. 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章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第五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必要性分析】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应对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评估,并确定必要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第六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逐项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2. 工作流程的设计和调整;3. 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的制定;4. 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5. 紧急救援预案和逃生通道的设置。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伤害、危险以及职业病等情况,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同时要求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
2.劳动安全: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安全、无伤害的工作环境,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包括隐患排查、安全警示、安全培训等。
3.职业健康:规定雇主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健康监护等。
4.个人防护用品:规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特殊工种保护:规定对一些特殊工种或作业,例如高温作业、高空作业、化学品接触等,要有专门的保护措施和限制条件。
6.职业培训和知识普及:规定雇主要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劳动保险和赔偿:规定雇主要依法购买劳动保险,同时对工伤事故要及时进行赔偿。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水平。
员工劳动保障管理制度(7篇)
员工劳动保障管理制度(7篇)员工劳动保障管理制度(通用7篇)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员工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员工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模版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劳动保护责任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工具和装备。
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和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4.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参加劳动保护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定期组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三、劳动防护措施1.劳动者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2.劳动者在进行高风险工作时,应当配备安全带,并将其正确使用,以防止意外坠落。
3.劳动者参与化学实验或接触危险化学品时,应当佩戴防护服、防毒面具等。
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确保他们的安全。
四、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1.用人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发现劳动保护设施存在缺陷或损坏时,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对劳动保护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检验,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
五、劳动卫生管理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防止污染和职业病危害。
2.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保障他们的健康。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和控制。
六、事故应急处理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救援和抢救工作,保护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防护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雇佣劳动者和被雇佣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保护、防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治理,科学管理;(三)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四)合理配置资源,充分拓展;(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意识。
第二章劳动保护、防护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防护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落实劳动保护、防护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一)制定并公布相关的劳动保护、防护政策和目标;(二)落实岗位职业危害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和设备;(三)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四)培训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技能;(五)受理职工的劳动保护、防护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六)定期进行劳动保护、防护的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雇佣劳动者和被雇佣劳动者应当自觉遵守劳动保护、防护规定,正确使用和佩戴防护用品,参与劳动保护、防护培训,并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职业危害防护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确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八条各种作业场所和岗位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用品,并保证其有效性和及时更新。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预防职业危害的监测和防范机制,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的评估和检查。
第十条雇佣劳动者和被雇佣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和佩戴防护用品,接受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防治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责任,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受检者。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2篇)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环境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者劳动生产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劳动保护1. 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1)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益。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握环境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防止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规定的符合执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2. 劳动保护的责任(1)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用人单位要定期进行危险源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
(3)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劳动保护的措施(1)劳动者必须配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要对劳动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劳动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防护管理1. 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用人单位要选择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2)劳动者要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完好和适合的状态。
(3)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更新要符合规定,确保其有效性。
2. 防护设备和装置的设置和使用(1)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和装置。
(2)防护设备和装置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改动或停用。
(3)用人单位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护设备和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防护措施的培训和教育(1)用人单位要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防护措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劳动者要认真参加培训和教育,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能正确使用防护措施。
劳动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㈠目的:使员工按岗位要求配备和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确保其在生产工程中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㈡职责:安技科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
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㈢工作程序:1、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分类。
⑴一般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一般手套;工作服、工作帽。
⑵特殊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防酸、防火、防尘、电气焊工作服,绝缘电工鞋、防滑鞋;防毒、防尘面具、护目镜;绝缘手套、防酸手套。
2、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⑴一般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由安技科根据《公司劳动保护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采购发放。
⑵特殊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计划。
安技科统一购买。
⑶安技科在采购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时,对生产厂家、经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省、市级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的资格要求。
⑷安技科经审查合格后,将生产厂家及分包方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⑸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发放,进行登记、领取人签字,并建立《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登记卡》。
3、使用和管理:⑴在公司所管辖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生产作业操作时,操作人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⑵当进行特殊作业时按照《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选用规格》规定,选择相应的特殊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⑶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进行添加或更改,确保其应有的防护性能。
⑷安技科根据《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新上岗、换岗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防护性能。
⑸个人使用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和维护,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其防护作用。
⑹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平时保持清洁,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混放。
2024年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2024年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应当积极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雇主应当依法履行劳动保护和防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雇主要制定并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保障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安全。
雇主在劳动者作业岗位上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雇主还应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关心和保护,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和培训,确保他们的劳动安全。
劳动保护和防护管理规定还应规定雇主要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安全。
同时,雇主还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在劳动保护和防护管理规定中应明确规定雇主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护和控制,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防治工作,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和设备,减少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雇主还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测,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2024年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雇主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设备,保障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安全,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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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三个必须”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三个必须”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执行“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以下简称“三个必须”),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施工现场,各单位可依此制订实施细则。
2.安全帽2.1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无合格证的安全帽。
若发现有龟裂、下凹、严重磨损、帽衬(帽壳内部部件的总称,由帽箍、顶箍、顶衬、后箍等组成)实效等现象,均不得使用。
2.2 使用时必须戴整,系紧下颚带,严禁坐用。
3.安全带3.1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无合格证的安全带。
若发现有带、省和金属配件破损、实效等现象,均不得使用。
3.2 使用时要正确穿戴,系点要牢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者不得随意拆掉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
3.3 安全带使用二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新绳。
4.救生衣4.1救生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无合格证的救生衣。
若发现救生衣破损,不得使用。
4.2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带子要系紧。
5.执行“三个必须”的规定5.1进行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5.1.1施工现场是指有生产作业的一切露天场所、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部作业现场。
5.1.2进行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和到施工现场视察、检查、参观等有关人员。
5.1.3 在有天车作业或使用起重设备作业的车间和水上船舶起重、打桩、拔桩、抓斗挖泥等甲板作业的指挥人员与作业人员,同样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5.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5.2.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5.2.2 在船舶旋外作业,而无法设置安全护栏、安全网等防护措施的作用人员,也必须系好安全带。
5.3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5.3.1 水上作业是指在构筑物前沿临水作业及在船舶甲板上进行的有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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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保护和职业病的防治。
3.职责
3.1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依据有关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与发动职工进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严格按劳动保护法规办事,随时收集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行政提供信息,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
3.2工会主席
3.2.1督促、检查、指导公司各级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3.1.2监督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3技术安全部
3.3.1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3.2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视和测量。
3.4机关其它部室、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项目部
按规定要求安排工作、落实员工劳动保护、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病防治和控制措施。
4.劳动保护相关术语
4.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参加生产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3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4.4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4.5劳动保护: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施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所进行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即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进行的保护。
5.员工聘用相关要求
5.1现场作业人员聘用前由项目部查验应聘者的身份证,识别是否是未成年工,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管理人员聘用前由人力资源部查验应聘者的身份证,识别是否是未成年工,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
5.2聘用前应了解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和获取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体检报告和职业病体检报告;
5.3不得拒绝符合岗位条件的妇女就业;
5.4身体状况不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聘用。
6.员工劳动保护
6.1体检
每年初,公司组织在职员工到指定医院体检;劳务人员的体检由劳务单位组织;长期从事易患职业病岗位的人员(木工、油漆工、电焊工等)除每年一次的体检外,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
6.2作息制度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执行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6.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
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办公室组织发放,具体执行《劳保用品控制程序》;
项目部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项目部组织发放,具体执行《劳保用品控制程序》;
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执行公司《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6.4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安全设施机具及防护控制程序》、《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控制程序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6.5季节性劳动保护
6.5.1夏季劳动保护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工作,控制员工加班加点,高处作业人员的时间须适当缩短;
露天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洒水降温;
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如清凉油、风油精等,现场提供清凉饮料;
6.5.2冬季劳动保护
要及时检查、修补通道防滑条,及时消除斜道、通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和积雪,做好防滑措施;
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明火动用申请和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夜班工作人员应发放防冻棉衣等。
6.5.3雨季劳动保护
雨季作业,要做好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和防台风等工作,值班人员应配备雨衣、雨鞋、手电等必备用品。
7.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必须符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7.1禁止安排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Ⅳ级以上劳动强度的作业;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连续负重20kg和间断负重25kg的作业(材料搬运);
经期女工不得从事低温、冷水、Ⅲ级强度体力劳动、Ⅱ级高处(5-15m)及以上作业。
不得安排怀孕女工从事以下劳动:·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规定剂量的作业;水泥、砂石搬运作业和Ⅲ级强度体力劳动作业;焊接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频繁的攀高、下蹲、弯腰作业。
7.2女工保健规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建立女职工台账,掌握女工孕、产、哺等动态;
对有两次自然流产史的女工,应暂时调离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
工作岗位;
怀孕7个月后,工作场所设立休息座位;
产假恢复工作,允许1-2周时间逐渐恢复工作量。
8.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公司、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9.职业病预防
9.1职业病的范围
具体执行《职业病名单》(卫生部[02卫法监发108号])。
9.2职业病预防的主要内容
焊工主要预防电光眼炎和焊工尘肺;
砼搅拌机操作工、砂浆搅拌机操作工、取样员、砼工、木工、机操工等预防矽肺病和噪声耳聋。
9.3职业病预防方法
改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并合理选用施工技术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具体执行《安全设施机具及防护控制程序》、《劳保用品控制程序》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10.监视和测量
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的劳动保护管理过程每年进行两次监视和测量,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每月对所属项目部进行一次监视和测量,具体执行《过程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罚则
区域/专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因不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的,按照公司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并按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4条第4.2.c款、第4.2.f款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