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履行 (ppt 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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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 某工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两个棘手问题: 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工厂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
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工厂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 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08年5月1日, 工厂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 同,工厂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提高书面合同签订率是这部分立法的核心,涉及 的主要条款第7、10、11条)
1、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第7条),(《劳动法》是以签订书面合同与 否);
2、充分考虑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况 (第10条);
——用工之日订立;用工之前订立;一个月内订 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 如实说明
提示:1、双方要尽诚实信 用原则,如实告知; 2、遵守告知时间:签订合 同之前; 3、不能选择性告知; 4、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调 查权)有限的。
招聘阶段的新变化及影响
小链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告知义务明确化(第 八条);
• 为保证这一先合同义务履行规定了明确的法 律责任(第26条、第38条(五)、第39条 (五)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008年3月,某电脑公司通过某职业介绍中心, 聘得持有某财经大学文凭的李某为该公司销售经理, 双方于2008年4月订立聘用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经理 的月薪为2800元,合同期限至2009年4月止。2008年 10月,该电脑公司查实李某所持的某财经大学文凭 是假的,遂决定通知李某,从2008年11月1日起解除 双方于2008年4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后,该电脑 公司对李某2008年10月份工资仅支付了一半。李某 不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坚持认为双方所订劳 动合同已实际履行是有效的,公司应全额支付2008 年10月份工资,并要求该电脑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 2800元。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告知义务与调查权
•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 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 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告知义务(尽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 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 款规定处罚。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
•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 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 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 者收取财物。
•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 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处罚。
参考示意图
用工之日 用工之日起1个月
用工之日起1年
过渡期权利义务: 约定;集体合同;
同工同酬
但可 不以 建签 立订 劳劳 动动 关合 系同
可应
以当建
签建立
工
订 劳
立 员
劳 动
动工关
合名系
同册
签 最订 后劳 时动 间合
同
支付 两倍 报酬
推 同定 的无 起固 始定 时期 间限
合
推定 为无 固定 期限 合 同
劳动者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六十 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 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26 条); 2、有欺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 者可根据38条随时解除合同;用 人单位可根据39条随时解除合同
招聘阶段的新变化及影响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关系建立与书面合同法律意义示意图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十条一款)
不签书 面合同
签订时间
本法八十二条一款:超一个月未满一年,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法十四条三款: 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为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自用工之日一个月以内 (十条二款)
劳动关系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 的标准及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
(第7条)
用工开始之前, 签订合同,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本法
十条第三款)
用工开始即签合同
所涉及主法条:七、 十、十一、
十四、八十二
未签合同约定不明 (本法第十一条) 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3、规定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超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的工资;满一年不订立的,视为订立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4条第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