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资管新规解读培训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

资管新规全文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日益繁荣,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并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1.定义和范围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即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同时,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2.监管原则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原则,包括:穿透式监管、宏观审慎管理、风险中性、投资者适当性等。
3.业务规范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严格规范,包括:禁止刚性兑付、限制杠杆水平、规范资金池运作、强化流动性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等。
4.过渡期安排为保障市场的稳定过渡,资管新规设置了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按照新规要求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
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新规的业务将予以清理。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1.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合规意识。
2.对投资者的影响资管新规使投资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如禁止刚性兑付、强化信息披露等。
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更加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合理配置资产。
3.对市场格局的影响资管新规将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竞争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同时,资管新规将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1.金融机构的应对措施(1)优化业务结构,调整盈利模式;(2)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合规意识;(3)加大创新力度,开发符合新规要求的金融产品。
2.投资者的应对策略(1)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合理配置资产;(2)关注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谨慎选择理财产品;(3)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该规定是对原有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规范,旨在促
进金融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本市场运行
效率。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禁刚性兑付:《新规》明确规定资产管理计划不能以刚性兑付
为目标,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为资产管理计划
提供无条件或类似无条件的兑付担保。
这是为了杜绝资产管理计划
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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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尽职免责原则:《新规》提出了尽职免责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
资产管理业务中应加强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正常市场风险造成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
3. 分级管理:《新规》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普通产品和专项产品两类,对于专项产品将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专项产品的发行和投资
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同时加强产品募集、运营、退出等方面的
监管。
4. 杠杆管理:《新规》在杠杆管理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
求金融机构加强杠杆控制和风险管理,杜绝杠杆率过高的现象,防
止资产管理计划因杠杆放大而产生的风险。
5. 防范套利行为:《新规》强化了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内控要求,要
求资产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理,避免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
2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更加规范和严格的监管,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
资管新规的解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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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破刚兑:
核心就是资管净值化转型。受其冲击最大的将是银 行理财和信托:在该要求和央行其他破刚兑规定的 叠加之下,后续两者再难刚兑,尤其是理财产品的 直接或变相保本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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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嵌套和投顾:
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资产管理产品只可投资一层 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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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募私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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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银行资管子公司将陆续成立。
22万亿非保本理财将以子公司的形式发行资管产品。银 行资管渠道变革开启,将加速真资管时代的到来。当前 已经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公开表示成立资 管子公司资金池”
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 低于90天,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参考证券法执行。从此公募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大 幅度受限制,多数缺乏私人银行客户的中小银行理 财资金,将无法投向股权性质的地方政府项目 (PPP和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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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化产品:
统一负债杠杆比例:公募上限140%,私募200%, 分级私募产品140%;
规范分级产品类型和杠杆比例:可分级的私募产品 中,固收类分级比例不超3:1,权益类不超1:1,混 合和金融衍生品类不超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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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限错配:
定义更严格,即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开放式产品下一次 开放日。开放式银行理财将无缘非标。
结合此前银监会严格禁止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受托资金, 禁止了资管投非标最主要的通道。而且信托贷款再2018年 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少数仍然开展通道类信托贷款的机构费 率大幅上涨。非标业务几乎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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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格投资者:
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需要500万金融资 产证明(注意是证明,而不是声明),或者个人年 收入连续3年40万。门槛大幅度提高。
资管新规解读专题培训课件

(三)、资管新规
1、监管原则---统一标准、新老划断 2、监管产品及控分层去杠杆 3、监管要求---刚性兑付 4、去嵌套通道 5、规范资金池 6、资金池---产品分类标准 7、合格投资者标准及投资限制
1、监管原则之统一标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原则:
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
合的监管理念。 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 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 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 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 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 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一金融机构发行 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 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
2018资管新规解读

三、约束机构界定外拓
• 首先是在资产管理业务对应机构的界定上,正式稿将
其外延进一步拓宽,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扩充为上述机
构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在醒目处增加一条
要求——“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五、标准化债权资产明晰定义
• 在征求意见稿中,定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为“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 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 性的债权性资产,具体认定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而在正式稿中,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 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为此直接给出了满足定义的几 个条件:
资管新规解读
--------------八大变化
一、过渡期延长
➢ 根据正式稿,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而征求意见稿原 本定为2019年6月30日,也就是延长了一年半。
➢ 正式稿称,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 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 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 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 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 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 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 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背景介绍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旨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本文将对资管新规进行全面解读。
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资管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业务范围和分类资管新规规定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分类,根据投资者的属性和投资策略可以分为不同的产品类型,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等。
2.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风险评估等方式,确定投资者适宜参与的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
2.3 资产投资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资产投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明确禁止金融机构违规担保、违规同业、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
并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决策、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4 杠杆和融资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杠杆和融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金融机构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需要合理控制杠杆水平,防止过度融资、过度杠杆等风险。
2.5 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募集和销售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产品募集的限额、募集资金的管理、销售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
金融机构在募集和销售产品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6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
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方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三、资管新规的影响和意义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3.1 保护投资者权益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提供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新规概览二新规条文结构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2)资管产品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5)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一新规概览二新规条文结构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
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把..............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
既充分........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
........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2)资管产品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5)禁止“资金池”业务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2018-7-20资管新规解读--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房企融资渠道:
2.信托融资(Trust)大幅下降:2017 年新增房地产信托规模创近几年新高,但受房地产非标融资政策收紧影响,从四季度开始出现明显下滑,2018 年一季度新增房地产信托金额0.18 万亿,同比降幅达 22%。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此次新规当然也有好的消息,市场解读为五方面松绑: 1、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 2、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 3、部分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可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4、非标回表要求放松,鼓励发行二级资本债; 5、不硬性设置阶段性压降要求,金融机构自主整改.
03
资管新规给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变化
资管新规对房地产带来的影响主要在融资方面: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经营周期比较长,决定了融资在房地产企业运转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很重要。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根据统计局的数据,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四方面:1.国内贷款。主要是银行贷款还有非银行机构的贷款,2017年占比16%左右。2.自筹资金。通过发债,股权融资还有信托,券商,资管等非标的融资,2017年占比33%左右。3.其他资金,个人按揭贷款,定金,预付款等,占比50%。4.外资。外商直接投资,包括海外发债,占比比较小。 由于政策监管的变化,近两年房企融资的资金构成变化比较明显。 (1)2015-2016年,融资环境宽松,房企通过债券融资,在资金成本上有比较大的下降。 (2)2017年,直接融资难度加大。货币政策收紧,监管政策趋严;债市走熊,发债成本上升;再融资受限,房企的直接融资难度明显增加了。房企融资需求回流到贷款和非标融资,同时也加大了境外融资力度。从上市房企的资金结构来看,2017年末以银行贷款为主,对以信托等配套融资的依赖度明显上升。 (3)2018年以来,银行信贷受到监管,非标发力的难度也比去年大了很多,但房企的债券市场融资有所改善,根据wind数据进行的初步统计,今年前4月,房企发债规模接近1900亿元,增长了1倍。
资管新规解读

Ha:
=0
置信区间:
检验结果:
P=0.015<0.05 =-1.948<0
货币供应量对GDP的边际提升作用越来越小。
P值
禁止没有资格借钱的人和项目继续以债 权方式融资,这是央行的总体控制目标。 但在具体业务中央行没有这个判断能力, 总量的失衡,需要在个案层面解决。因
核心 目的
此需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并培育
债务融资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在项目层面通过技术手段,似乎解决了信用风险,但这个风险很大程度上 没有消除,而是转化为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市场参与者是无法对系统风险进行估计,也就无法对自己的信用创造总量进行 控制的,只能靠央行或政府。 例如股票配资业务,信托公司假设其他股东不出现抛售的情况下,利用20%的劣 后资金作为亏损的安全垫可以保证自己从容出售股票,但很多信托计划买入同一只 股票后,因为其他杠杆资金的抛售,导致自己的安全垫远远不够。
依靠海量增加的信用,而GDP并没有同步的或者是高 质量的增长,这说明额外增加的信用和债权融资的运行结 果基本被证伪。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发现有很多不适合用债 权方式的融资项目吸纳了很多债权资金,有很多没有资格
借钱的人拿到了债权资金,有很多应该用自有资金支持的
项目提前的把债权资金引入了(VC项目有大股东做兜底就 是典型例子)。
影子银行
通过金融创新,人为的增加了抵质押物的类别(如结构化分级、收益权质押等
2008年次贷危机 美国银行或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对只有次级资信评级(还款能 力较差、收入不稳定)的个人和机构发放大量贷款,加之美
)、社会担保余额上升(上市公司层面的信息即可证实,此外还有大量未披露的担
保)。这种额外创造的信用也被称为影子银行。这些业务在总量上游离于监管的直 接控制范围内,而从个案上监管部门很难直接下手。 互联网金融,把以前通过存款---贷款的路径直接改道,形成了不受监管部门控 制的债权融资。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解读
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新规”),该指导意见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改善金融体系的结构和效率。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资管业务的归类和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包括公募、私募、专户和理财四类产品,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各类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禁止投资范围。
2. 资管业务的投资规则和限制:该指导意见对不同类别的资管产品进行了投资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同时也对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强化交易管理、增加风险警示机制等。
3. 资管产品的合规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该指导意见也规定了资管产品的销售、运作、净值估算和风险调查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相关信息要求公开和透明。
4. 资管业务的风险共担和风险处置机制:该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承担风险,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并明确风险处置的程序和时间计划表。
总的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要点

资管新规要点资管新规是2018年4月份出台的一项重要监管规定,主要针对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和监管。
作为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资管新规的出台将对当前的金融市场形成一定的影响。
资管新规的主要要点如下:一、统一监管标准。
根据新规,不同金融机构从事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符合一致的监管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投资者保护、风险管理、合规经营、信息披露和准确定价等方面。
这些标准将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的规块,为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二、资产管理计划可比较性。
资管新规规定了资管计划的标准化,要求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必须采取相同的基础规则。
这样,不同的资管计划可以进行横向比较,这将使得投资者更容易进行选择,从而促进了市场透明度,降低了市场风险。
三、风险隔离。
资管新规强调要加强风险隔离,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设立单独账户,并与企业的其他资产隔离。
这有助于避免因企业其他不良资产造成的风险对资管产品的影响,同时也能引导资产管理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四、限制资金池模式。
资管新规将资金池模式作为建议性参考,但对于规模较大、存在流动性风险等财产管理计划,资金池模式不再允许。
这将减少企业通过通道换取资券的套利行为,引导符合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产生,对减少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总的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理念是保证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合规性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场。
虽然新规的出台面临众多挑战,但它无疑是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
《资管新规解读》课件

05
资管新规对投资者的启示
理性看待投资收益与风险
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
投资者应认识到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
风险评估与分散投资
在投资前应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 ,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
长期投资与价值投资
投资者应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关注企业的基本面和长期价值,避 免盲目追求短期收益。
规范资金池运作
禁止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 池模式,要求每只产品单 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 核算。
限制非标投资
限制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 ,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信托业的转型发展
回归信托本源
资管新规要求信托业回归 信托本源,强化信托产品 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
限制通道业务
禁止信托公司开展通道业 务,要求信托产品必须由 信托公司自主管理。
估值难题
资管新规要求净值化管理,但某 些资产估值存在难度,如非标资 产、定增产品等。
解决对策
建立完善的估值体系,统一行业 标准,提高估值的准确性和公允 性。
打破刚性兑付的风险防范
刚性兑付问题
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但实际操作中存在风险防范问 题。
解决对策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提高风险 管理水平。
禁止资金池业务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 的流动性风险,减少金融体系内的风 险传递。
规范杠杆操作
杠杆操作是指资管机构通过放大 投资杠杆,以较小的资本控制较 大的资产规模,从而提高投资收
益。
规范杠杆操作有助于降低金融体 系的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风险。
资管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合理 控制杠杆水平,确保业务风险的
资管新规正式稿解读20180507(1)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目录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区别 (2)(一)有所放松之处 (2)(二)有所收紧之处 (4)(三)进一步明确之处 (4)二、重点内容 (6)三、对主要金融机构的影响 (8)(一)对资管行业整体影响 (8)(二)对信托影响 (8)(三)对银行影响 (9)(四)对保险影响 (9)(五)对券商影响 (10)(六)对基金影响 (10)四、对债市的影响 (11)(一)短期影响 (11)(二)中长期影响 (11)(三)债市产品影响 (13)五、其他市场影响 (14)(一)对股市的影响 (14)(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14)附录一:资管新规条款内容详细解读 (15)《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2018年4月27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而这一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于17年11月17日下发,正式稿已经于18年3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后,预计银行理财新规等配套文件亦将较快发布。
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统一产品标准、消除监管套利、规范业务发展,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是金融工作会议“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和十九大报告“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精神的贯彻。
一、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区别(一)有所放松之处过渡期有所放松,较征求意见稿延长一年半至2020年底。
与征求意见稿一致的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但是正式稿中过渡期延长至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2019年6月底延长一年半。
主要考虑在于,目前实际操作中多数非标的期限都在2-3年,并在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给予资管机构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和转型,避免导致意外的市场冲击。
同时为防止新规带来的流动性冲击,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是产品存续规模不得新增。
2018资管新规解读

• 此外,明确虽然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但私
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
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2021/10/10
4
四、合格投资者门槛变化
• 原先对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 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正式稿修改 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资管新规解读
--------------八大变化
2021/10/10
1
一、过渡期延长
• 根据正式稿,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而征求意见稿原本定为2019年6月30日,也就 是延长了一年半。
• 正式稿称,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本 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 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 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 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 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 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 也就是说“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这一项达标,再加上具有2年 以上投资经历,也属于合格投资者。
2021/10/10
资管新规解读培训201805【优质PPT】共27页PPT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END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20180731资管新规及征求意见稿学习分享

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
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标”与“非标”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1、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 2、《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管业务,应当履行的 管理人职责,少了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 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3、《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代理推广进行了变更,原先可以委托其他机构销
2018 年7 月20 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操作性问题进行了明确。 同日,《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 见稿)》(下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
但对难以用市值计价的
资产,可用摊余成本的 方式计价。
表内,人民银行可调整宏
观审慎评估考核参数予以 配合。对于难以回表的非 标资产,经监管同意后,
金融机构可妥善处置。
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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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新规》解读
《资管业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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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方案为初步方案,仅供您参考,通常情况下会在培训前与企业做进一步沟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成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定制化培训方面重点内容 1. 2. 3. 4. 5. 6. 7. 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 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 基本统一监管标准 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合规风控管理 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 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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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胜--企业创新定制化培训领导者
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 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 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资管业务新规》起草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 2. 3. 4. 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 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四是增加规则弹性,确保平稳过渡
跃胜--企业创新定制化培训领导者 课程名称:2018 资管新规解读培训 培训学时:0.5 天 主办单位:北京跃胜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课程背景:
7 月 20 日晚间,继央行、银保监会先后发声发布资管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后,证监会也就《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资管业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发言人介绍,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截至 2018 年 6 月,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 25.91 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 14.92 万亿元,基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约 10.83 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 1600 亿元。现有绝大多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管业务运营情况总体良好,产品投资运作较为规范,对于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 融资结构,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管业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机构偏离资管业务本源,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 2016 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合规风控主体 责任,行业合规风控意识有所增强,盲目扩张业务、忽视合规风控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2018 年 4 月 27 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 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照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业务和产品的规范。 证监会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资管业务新规》 ,是在系统整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 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并吸收近年来证监会在私募资管业务防风险领 域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系统规范,拟作为《指导意见》配套细 则发布实施。 过渡期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 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