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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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

防突管理制度

起草:审核人:批准:版本/状态:01 签发:2013年X月X日

2013年10月16日

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防突管理组织体系

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分别建立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矿相应建立以矿长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

公司行政体系: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各矿矿长、安监部、救护队、调度室、工程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物供站、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政工部

公司技术体系:公司总工程师、总工办、通防部、地测部、技术部、各矿总工程师

矿行政体系: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区队、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信息科、机电队、机电科、轨道队、皮带队、安监处、综合科

矿技术体系: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通防科、工程科科、地测科、总工办

第二章防突专业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置通防部、地测部,矿设置专业通风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地测科、通风队、专职打钻队伍第二条、通防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通防科配备15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通防队: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抽放系统的管理、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抽放现场管理及抽放管路安装、维护、改造、巡管,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

第四条、专职打钻队:负责地质钻孔的施工,矿井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的施工。

第五条、瓦斯实验室: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三章防突专项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防突专题会议,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矿长每月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工程科、调度室、机电科、地测科、通风队、信息科、综合科、机电科、机电队、轨道队、皮带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

第三条、具体要求

1、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2、各单位在会议前必须准备好材料,汇报上月“防突”工作的情况和本月防突工作计划,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解决不了的隐患。

3、会议提出的大问题、大隐患,由领导班子研究,通防科出台合理的方案。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由通防科负责监督、落实。

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参会人员在手机响铃一次罚

款50元。

5、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各单位对会议提出的防突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在下月例会前以书面形式回执到通防科,通防科下月例会负责通报。

第四章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每季度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矿长、矿总工程师每月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防突专项检查。

第二条、参加人员:矿领导、安检科、通防科、机电科、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企管科、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科室技术主管以上人员,通防队正职及技术员,通防科全体人员。

第三条、陪检人员:各区队一名正职

第四条、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不得缺席,有事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签请假。

2、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分组到指定地点检查,不得漏检。

3、陪检人员全程陪同、记录隐患的整改方法及整改时间。

4、检查重点主要是抽放系统完好情况、安全防护设施

完好情况、远距离爆破措施执行情况、监测系统完好情况、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通风系统是否符合防突要求、防突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和工人对防突措施及防突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等一切与防突有关的工作。

5、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隐患要在现场通报给陪检人员,并记录在隐患检查表上,检查表由组长交到通防科,通防科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并上网公布。

6、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积极按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通防科,通防科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验收整改结果。

第五条、奖惩

1、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150元/次,点名不参加检查罚款100元/次,点名迟到罚款50元/次。

2、责任单位不回复隐患整改情况罚单位1000元/次,正职挂10%。不按期整改隐患按照《防突管理制度》2倍处罚。

第五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第一条、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党委副书记:负责贯彻党在防突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抓好防突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突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干部职工的防突意识、防突技能培训。

第五条、生产矿长: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协调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六条、机电矿长: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资金、装备和设备管理工作及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风机及泵站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通防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地质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通防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及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规划,一通三防及防突会议的组织。

第十一条、地测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通防科、生产科、施工单位等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会同通防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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