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防突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冲突引发的纠纷和损失,制定本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学校、医院、公园、车站等。
第二章防突原则第三条公共场所应设立防突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冲突事件。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参与冲突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冲突管理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建立冲突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冲突事件。
第七条冲突处理机构应及时制止冲突行为,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建立有效的冲突调解机制,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处理冲突时,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调取相关证据进行调查。
第四章预防措施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人员出入的管理,核实身份信息,避免非法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对全面监控公共区域的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五章处理流程第十三条出现冲突事件后,公共场所应立即启动冲突应急处理流程,包括通知防突机构、报警等。
第十四条冲突处理机构应迅速派遣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分析冲突事件的原因和性质,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冲突处理机构应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章处理结果第十六条冲突处理机构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材料,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处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如有一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威胁、侮辱或虐待当事人。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冲突事件涉及的当事人隐私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索要或接受财物。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三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生产部门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包括工作面的检查、巡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采煤工作面进场前,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关安全措施,并向班组成员进行说明。
第六条进入工作面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巡视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工作面发生突发情况时,防突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突发情况的处置。
第八条工作面采煤结束后,防突管理人员应对工作面进行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下次的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九条采煤工作面应配备防突安全设施,包括防突探测器、安全逃生通道等。
第十条防突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可靠性。
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突管理知识培训,确保人员对防突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二条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突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对于防突管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应配备监察人员,定期对防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突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和记录。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防突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工作,确保生产人员的安全,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提升突出事故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制度。
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如下:1.制定检查和管理制度企业或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突出事故防治工作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2.明确责任人制度中应明确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指导和组织工作。
3.开展定期检查按照制度的要求,定期对突出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环境、安全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等。
检查要求全面、细致,重点关注安全隐患和工作流程的合理性。
4.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发现问题后,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整改结果应及时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5.加强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包括人员进入、工作操作、设备使用、物资储存等方面。
同时要加强对进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在突出工作场所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宣传画面,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资源等,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以上是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企业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和现场管理制度(二)一、防治突出工作检查制度1.制定防治突出工作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检查工作。
2.组织检查人员:根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3.制定检查要求:明确检查的目的、依据、程序和要求,规范检查过程,确保检查工作的严谨性。
4.开展现场检查: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有关文件、记录和设施设备,并与工作人员交流,了解工作情况。
5.填写检查报告:按照检查要求,将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等都详细记录在检查报告中,并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技术管理,预防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防突技术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技术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加强防突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突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确保防突技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防突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企业防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矿井防突技术措施,监督实施情况;(二)组织防突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防突技术水平;(三)组织防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防突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四)组织防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突设备正常运行;(五)组织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防突经验教训;(六)组织防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掌握矿井防突状况。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防突技术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防突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矿井防突技术措施,审批防突技术方案;(三)组织防突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突技能;(四)组织防突设备的选型和采购,确保设备质量;(五)组织防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突改进措施;(六)组织防突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防突技术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矿井防突技术措施,经防突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矿井防突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突组织机构及职责;(二)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三)防突技术措施;(四)防突设备和管理;(五)防突培训和考核;(六)防突事故处理和总结;(七)防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技术档案,保存防突技术资料、设备参数、职工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3篇)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中的关键部位之一,为保障采矿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以提高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
一、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矿井瓦斯、矿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突发地质灾害,保障矿井的安全高效生产。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核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将对采矿作业和矿工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科学的防突管理制度意义重大。
二、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采煤工作面的管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
所有的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瓦斯含量、矿压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预防为主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预测与预防工作,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提前发现并有效控制矿井瓦斯、矿压等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瓦斯抽放、瓦斯抑制、矿压控制等,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工作面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积极防控原则: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加强科技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防突管理的水平,以保障矿井的安全和高效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瓦斯防治管理(1)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采煤工作面应配备完善的瓦斯抽放设备,并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2)瓦斯抑制技术的应用。
采煤工作面要采用瓦斯抑制技术,如全封闭回采、高效低排风系统等,降低矿井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爆炸的风险。
(3)瓦斯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完善。
采煤工作面要配置瓦斯监测装置,并建立瓦斯监测与报警系统,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一旦超过安全标准,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一)综合防突措施岗位职责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
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生产副矿长负责开拓、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防突工作。
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防突措施和防突责任的落实。
生产技术科负责施工设计把关,搞清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
安全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督促落实防突责任。
通风科负责防突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并负责上报和落实等工作。
(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事项1、由地测组根据已有地质资料和钻孔探测资料等进行分析,依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对每个采、掘工作面每月提供相应的平面和剖面图,标明地质构造位置,以便确定防突重点。
2、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制度,矿总工程师通过对探测钻孔的资料分析,然后与地质预报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掘进巷道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水等情况,确定防突管理的重点位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采掘作业时,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队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矿调度,经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队组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严禁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4、安全科、通风科对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情况。
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5、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及防突情况,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切断电源,协助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汇报矿调度。
6、防突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安全员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严禁随意更换。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二○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1)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1)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1)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3)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3)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3)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9)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10)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12)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13)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14)第八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16)第九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7)第十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9)第一节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19)第二节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20)第三节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22)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22)第五节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23)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23)第十一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26)第十二章瓦斯综合管理制度 (27)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 (27)第二节排放瓦斯管理 (29)第三节瓦斯超限处理 (31)第四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34)第十三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42)第十四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43)第一节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43)第二节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44)第十五章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 (44)第十六章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46)第十七章反向风门管理制度 (47)第十八章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48)第十九章其它制度 (49)第二十章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 (52)第一节矿领导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2)第二节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技术员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8)第三节区队长、班组长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79)第四节相关岗位工种防突岗位责任制 (85)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各科室科长及采掘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1、防突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落实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做好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2、通风科: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密闭构筑,以及通风巷道检查,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合理、符合规定;3、抽放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及穿层钻孔的施工;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4、监控队: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5、地测科: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及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整理,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地质因素,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确保矿井正常生产;6、技术科: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的远景规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专项设计;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要为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煤层瓦斯含量大于6m3/t时应做到区域措施先行;2、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和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科负责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会审,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后实施;3、防突设计由防突科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施工区队按照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措施并按程序审批;4、采掘区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5、防突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的审批,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1、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1突出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预想地质剖面图”、“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调度室、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2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50m前,地测科及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及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3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探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抽放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4石门揭煤前,地测科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施工地质钻孔时,由地测科安排人员及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及时验证;5施工过断层或揭煤措施孔过程中,施工区队记录打孔情况,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及时验证、修改地质剖面图;6钻场验收:生产单位钻场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防突科、抽放队、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由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高度、宽度、棚距等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抽放队方可进入钻场打钻,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并封孔抽放后,抽放队提出验收申请,由防突科责组织安全科进行现场验收;7安全科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2、防治突出措施实施控制流程1区队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打钻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2区队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防突措施牌板,牌板内容: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3区队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防突科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照;4防突科要加强抽放系统的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及时封孔连抽,并在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孔,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浓度、负压、流量;抽放管路系统投运前,应由调度室组织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等单位进行验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管路所有凹点均应设等径T形管、排碴器和放水器;5加强防突工程的监控,防突科不定期对井下钻孔深度进行透孔抽查,并检查打孔记录;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控制流程1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施工单位汇报调度室、防突科,安全员现场检验效检孔;2验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效检,并通知防突科、调度室、安全科及施工区队,施工区队重新施工措施孔并重新计时,同时追究措施孔施工过程监管人员的责任;验孔符合设计要求,计时到时后防突工进行效检;3当效检指标不超过规定,防突工按照防突措施规定预批掘进进尺,并向防突科值班人员汇报局部措施孔施工个数、角度、深度及效检情况;防突科同意预批掘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施工区队;4若效果检验指标超标,则按照防突措施要求采取补充抽放孔,经抽放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指标符合规定;5每次校检指标连续超限后防突科必须有分析;6效检时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全过程监督;7防突工升井后填写“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报防突科长、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应及时审批,不得超过24小时;8施工单位按所批准的允许进尺施工,现场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发现超尺掘进将从严追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9施工区队现场悬挂“防突管理牌板”、“锁尺牌”,内容包括:本循环预测效果检验参数、循环措施编号、允许进尺距离及施工班队长签字;4、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流程1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风门墙垛须用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实体深度≮200㎜;墙体厚度≮800㎜,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100㎜,风门厚度≮50㎜;两道风门间的距离≮5m;2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每50m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要求每组压风自救为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上下巷距工作面25—40m设置一组,且数量不得少于50个,压风自救24小时不停供风,且每个自救袋的供风量不少于0.1m³/min,压风压力在0.3—0.7Mpa;工作面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自救器,并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每隔5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最前一组压风自救袋数量大于迎头作业人数,安装在距迎头25~40m范围内;压风自救安装高度距底板1.2m,每个自救袋风量不少于0.1m3/min;3通风科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置隔断装置;避难硐室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300m;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6入井人员,必须随时携带隔离式自救器;7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看管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通风科联系解决;5、防突措施处理汇报流程1凡瓦斯异常、煤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过监控中心查询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值班矿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并立即向公司汇报;2在施工预测孔、抽放钻孔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班组长、防突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3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如因煤层赋存变化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安全员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措施审批部门到现场调查后,地测科制定出地质预想剖面图,防突科根据地质预想剖面图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新制定的防突措施;4掘进巷道遇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主任带队并组织防突科、地测科、安全科、生产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现场拿出处理方案;措施编制部门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报总工程师审批;5施工区队及相关单位必须按防突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措施编制部门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追究流程凡没有按以上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的,由矿值班矿长组织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生产科、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追查;1地质预报不及时,未及时下发地质预报书及巷道预想剖面图,导致误揭煤层或没及时根据前探钻孔分析验证地质资料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地质部门负责人责任;2没有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没有及时下发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迎头未标清预测效果检验点、测试指标超限没有及时停头等,追究防突科、安全科的责任;3施工单位未按防突措施施工防突措施孔,应抽未抽、无特殊情况措施未施工到位的追究施工单位队正职责任;4效检施工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超掘监督不到位、措施孔施工验收不到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追究防突科长和安全科长责任;5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维护、使用好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施工、超掘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6安全科没有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不到位,造成防突措施、规定执行不到位的,追究安全科责任;7调度室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值班矿长汇报井下反映的问题的,追究调度室主任责任;8施工单位全体人员及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防突措施,一次学习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50元,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单位技术员、正职罚款100元/次;施工现场如有“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问题或措施理解上存在异议,现场的施工人员、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等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防突科汇报,接到电话后立即给予解决、处理;不能解决处理的,再汇报给矿领导,不允许越级汇报;现场的施工及监管人员向防突科汇报后,必须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否则,对当天值班的人员罚款100元;不按要求进行汇报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施工现场出现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如:瓦斯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汇报给防突科、调度室;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一、时间:每月22号上午8:00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主持人:矿长三、参加会议人员:总工程师、防突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技术科、财务科、办公室、通风科、防突科、抽放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参加;三、具体要求1、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2、各单位在会议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解决不了的隐患;3、专题会议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完成;4、会议提出的大问题、大隐患,由领导班子研究,防突科出台合理的方案;5、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新设备、新技术,一经采纳,给以相应的奖励;6、所有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并在第二天调度会通报批评;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1、矿长:对本矿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审查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防突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突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干部职工的防突意识、防突技能培训;5、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协调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6、机电副矿长: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资金、装备和设备管理工作及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风机及泵站的正常运转;7、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8、地测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9、防突科:在防突副矿长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规划,防突会议的组织;10、地测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防突科、生产科、施工单位等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会同防突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揭突出煤层;11、通风科: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建造通风设施;12、生产科: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采掘工程与防突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及各类防突工程的处理、充填;13、安全科: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监管;14、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防突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的监督,保障风机和泵站的正常运转;15、技术科:落实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16、供应科:负责防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各类防突设备的管理、检查等考核,确保正常使用;17、财务科:负责防突资金的供应工作;18、抽放队:严格落实抽采设计,保证抽采达标;19、监控队:做好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灵敏有效;20、救护队:负责矿井灾害处理;21、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动和接待工作;22、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23、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24、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1、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2、矿井防突科负责编制年、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3、矿井每年年终前必须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4、矿井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5、矿井必须按照年、季、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批复要求开展防突工作;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采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防突科对整个矿井抽放系统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通风科负责系统的排查、指导及各种参数的测量,月、旬报表的编制,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位,矿井应建立健全职能科室、防突验收人员及施工区队三级监督机制,做好现场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质量;2、采、掘工作面坚持由跟班队长现场跟班、班组长负责防突措施施工,挂牌管理,并填写原始记录;瓦检员、安全员按照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对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抽放效果进行现场验收,防突员在效果检验前对措施孔及抽放效果进行抽查,抽查钻孔数量不少于20%,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可效检,否则,可按程序汇报后,延长时间;3、对于严重突出危险区域防突科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并针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夹钻等问题,现场采取措施,保证防突钻孔的施工质量和防突效果;4、本煤层瓦斯抽放孔、石门揭煤防突钻孔等均坚持专人进行逐台、逐孔、逐根钻杆现场验收签证制度,并填写抽放孔或措施孔签字确认记录;5、防误揭煤探孔地测科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验孔,并做好记录;6、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对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检验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汇报;7、区队正职、技术员根据矿井防突跟班规定,做到防突措施施工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并不断加强区队防突管理及职工防突知识培训;8、每循环抽放孔施工完毕,效果检验前由施工区队绘制竣工图交到通风科,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正职及技术员100元;9、防突科、安全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防突作业现场跟班作业,督导防突措施施工,抽查钻孔质量,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10、对于在措施施工、抽查透孔过程中,发现的钻孔角度有误或钻孔深度不够等重大隐患,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措施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探测或鉴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员、瓦检员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如发现措施孔达不到预期效果,浓度低于5%,流量不正常时,次孔视为作废,不计工程量;当发现假孔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整个循环重新施工措施孔且不计工程量;12、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无跟班人员、钻孔倾角或方位角与设计不符、防。
防突过程管理制度
防突过程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矛盾和冲突也随之而来。
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都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冲突。
这些冲突如果不得到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的争端甚至暴力事件。
因此,建立有效的防突过程管理制度,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冲突和暴力事件的重要途径。
二、防突过程管理制度的概念防突过程管理制度,简称防突制度,是指对各种冲突和争端发生的前期预警、干预、处理和调解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的一套制度。
其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机制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提前发现冲突蛛丝马迹,及时干预介入,从而有效地防止冲突的升级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三、防突过程管理制度的内容1、预警机制:建立有效的冲突预警机制是防止冲突发生的重要保障。
预警机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来自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存在的矛盾,提前预警,从而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2、干预措施:一旦发现有可能升级为冲突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阻止冲突的蔓延和扩大。
干预措施可以是制定应急预案、启动协调调解程序、组织双方交涉等,以防止冲突的情势发展。
3、调解协商:对于已经升级为冲突的情况,应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缓解矛盾双方的冲突情绪,寻求共同利益点,达成和解或妥协,从而使冲突得到有效解决。
调解协商可以由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中立组织参与,通过中立、公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4、公共参与:在防冲突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
公众参与可以通过组织公民听证会、征求社会舆论、号召集会示威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促成矛盾双方合理协商,达成共识,减少冲突的发生。
公众参与不仅有助于解决具体矛盾,还可以增强社会各界对制度的认同和信任。
5、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的防冲突过程管理制度还需要进行监督评估。
监督评估可以是内部自查、外部评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防突管理制度范本
防突管理制度范本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稳定,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防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在企业内进行工作和活动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企业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突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防突管理的原则和目标第五条防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二)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三)依法管理,依法处理。
第六条防突管理的目标:(一)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二)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三)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防突管理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企业应当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防突管理职责,确保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配合和协作。
第八条员工有义务遵守防突管理制度,积极参与防突工作,配合企业的安全检查和调查。
第九条员工有权利提出对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改善意见,有权利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员工应当自觉维护企业的秩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防突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突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和应对。
第五章防突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管理的监督机制,对防突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十六条防突工作的效果应当在员工满意度调查中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防突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鼓励员工对防突工作进行反馈和建议,重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员工违反防突管理制度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防突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1. 序言煤矿企业是高风险行业,面临着煤与瓦斯突出、火灾爆炸等多种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本公司制定了《煤矿有限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定义和目的2.1 定义•突出:指煤与瓦斯由于岩层失稳、煤与瓦斯连续体的破裂或突变等情况,突然从煤体或岩层内向外喷出的现象。
2.2 目的•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防突管理制度,提高煤矿防突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促进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 防突管理原则3.1 安全第一原则•企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先,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存在。
3.2 风险管理原则•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强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3.3 全员参与原则•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中防突管理环节,共同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4. 防突管理措施4.1 突出预测与预报•建立和完善突出预测与预报体系,通过地质勘探和监测技术,预测和预报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及时发布突出预测与预报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2 瓦斯抽放与防治•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定期抽放瓦斯,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建立瓦斯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通风系统,及时排除瓦斯积聚隐患。
4.3 安全设备与工艺•配备适用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仪、防瓦斯仪等,以及防爆、防尘、防静电装置等。
•优化工艺流程,合理安排生产任务,降低瓦斯积聚和突出的可能性。
4.4 安全培训与演练•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对煤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员工的应变能力,并改进防突应急预案。
4.5 安全监测与报警•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对煤矿内瓦斯浓度、风速、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1、板石煤矿通风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与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与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板石煤矿成立通风科兼职防突科工作,并组建了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
板石矿属于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含1~3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与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
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
根据矿井需要,在抽采区设防突抽放班组。
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同意很多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板石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
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板石煤矿由矿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通风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计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板石煤矿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与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与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生产技术科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
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务必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1、所有井下职工必须学习规章制度,接受防突出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措施规定》。
3、建立健全防突管理机制,防突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落到实处。
4、防突基础资料、防突设施设施的配备,防突工作队伍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专项负责。
5、建立队突检查工作制度,每周由矿长牵头组织对防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及时解决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6、矿防突领导小组负责掌握突出的动态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2024年防突规章管理制度(二)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安全与利益,2024年,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新的防突规章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综合防突机制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政府将建立综合防突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
政府部门将组织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响应和处置。
二、完善警务体系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警务体系,并在2024年逐步推行智能化警务系统。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警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是导致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加强矛盾解决,政府将加大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合作。
同时,鼓励各方通过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避免出现激化矛盾的情况。
四、维护网络安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已成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
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网络攻击的打击力度。
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矿井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煤矿企业应设立防突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的防突管理人员。
防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定期接受防突管理培训。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防突管理政策、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和评估防突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防突措施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
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设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气体浓度。
2.安装和使用适合的照明设备,确保矿井内的照明充足。
同时,应建立照明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
定期检查、加固矿井支护结构,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设立矿井水害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的水害情况。
4.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加强火灾防治工作。
矿井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相应的防火设施。
对于矿井内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煤矿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矿工应接受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防突知识、技能的培训。
2.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防突演练。
演练应模拟实际矿井防突情况,矿工应能熟练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防突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以提高矿工的防突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责任与制度1.煤矿企业应制定防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同时开展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与分析。
3.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和解读矿井安全预警信息,确保矿工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防突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防突人员的管理,提高防突工作效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人员的基本要求1.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2)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防突技术知识;(3)具有3年以上煤矿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能力;(4)通过防突人员培训,取得防突资格证书。
2.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1)热爱煤矿事业,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3)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履行防突工作职责。
三、防突人员岗位职责1. 防突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煤矿防突技术措施。
2. 防突人员应负责本岗位的防突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
3.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进行监测、预测和预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6.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防突人员日常管理1.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了解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防突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4. 防突人员应遵守煤矿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 防突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
6. 防突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盗窃、侵占煤矿财产。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防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防突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防突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煤矿利益的,给予纪律处分。
《防突管理制度》
《防突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各种冲突也层出不穷。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单位或组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防突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防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二、制度内容1. 制度目的防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化解各种可能发生的冲突,维护单位或组织的正常运转,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
2. 适用范围防突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或组织,包括企业、学校、政府机关等。
无论是内部员工之间的冲突,还是与外部人员之间的纠纷,都需要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理。
3. 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处理冲突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一方,不带有个人偏见。
(2)和平解决:一切争端都应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
(3)保护隐私:在处理冲突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的隐私,不泄露不必要的个人信息。
4. 管理流程(1)冲突预防:单位或组织应该加强员工教育和管理,预防冲突的发生。
可通过举办培训、开展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冲突报告:当有冲突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将事件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提交给管理部门。
(3)冲突调查: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并展开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和了解相关当事人意见,以便做出合理的裁决。
(4)冲突解决: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尽量达成和解。
5. 管理责任(1)制度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不能有任何偏差。
(2)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单位或组织领导应全力支持和落实制度,为处理冲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6. 制度宣传单位或组织应定期对防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让员工了解相关内容和处理流程,增强员工的知晓和合作意识。
7. 制度完善单位或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防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组织变化。
三、实施效果建立和完善防突管理制度,对于单位或组织的各类冲突事件都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减少了纠纷发生的概率,提升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组织的凝聚力。
防突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条防突机构---------------------------------4 第二条防突例会制度-----------------------------4 第三条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制度-------------5 第四条防突技术治理制度-------------------------7 第五条瓦斯抽采钻孔进尺验收治理制度-------------9 第六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17 第七条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31 第八条瓦斯涌出异常处理制度---------------------33 第九条防突仪器、仪表治理制度-------------------34 第十条防突工操作规程---------------------------35 第十一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那么----------------3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xxx通风部下设防突队,配备防突部长1人,队长书记各1人,副队长1人,技术员5人,防突工45人。
防突队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治理,研究制定全矿防突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治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防突例会制度一、会议召开时刻及要求防突例会由通风部牵头组织,总工程师和公司总经理分不主持召开月度例会。
会议时刻原那么上定于每月25日下午15:0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要紧是生产系统助理以上干部,各采掘队组〔含工程队〕队长或书记;方案财务部、提供部、人力资源部各派一名助理以上干部参加月度防突例会。
二、会议内容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防突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2、通风部总结上月各采掘面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卸压及钻场钻孔施工质量情况及考核,治理瓦斯超限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3、依据各队组本月的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防突工作存在的咨询题,进行咨询题剖析,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布置安排下月防突工作方案。
防突计划管理制度
防突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突工作,预防和减少突水事故,确保矿井安全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计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第三条煤矿防突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施策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矿井实施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矿长是矿井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矿井防突工作负责。
第二章防突计划编制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明确防突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第六条防突计划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突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二)矿井防突措施及实施方案;(三)矿井防突监测预警系统及设备;(四)矿井防突培训及宣传教育;(五)矿井防突资金投入及保障;(六)矿井防突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七)其他与防突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防突计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矿井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煤层结构、开采工艺等因素,确保防突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防突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批准后的防突计划,组织矿井实施。
第三章防突计划实施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工作计划实施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实施时间和进度要求。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防突计划,组织矿井开展防突各项工作,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突监测预警系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煤层结构、开采工艺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防突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防突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防突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保证防突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防突措施的实施和设备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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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起草:审核人:批准:版本/状态:01 签发:2013年X月X日2013年10月16日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防突管理组织体系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分别建立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
矿相应建立以矿长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
公司行政体系: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各矿矿长、安监部、救护队、调度室、工程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物供站、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政工部公司技术体系:公司总工程师、总工办、通防部、地测部、技术部、各矿总工程师矿行政体系: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区队、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信息科、机电队、机电科、轨道队、皮带队、安监处、综合科矿技术体系: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通防科、工程科科、地测科、总工办第二章防突专业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一条、公司设置通防部、地测部,矿设置专业通风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地测科、通风队、专职打钻队伍第二条、通防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
通防科配备15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通防队: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抽放系统的管理、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抽放现场管理及抽放管路安装、维护、改造、巡管,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
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
第四条、专职打钻队:负责地质钻孔的施工,矿井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的施工。
第五条、瓦斯实验室: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三章防突专项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防突专题会议,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矿长每月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工程科、调度室、机电科、地测科、通风队、信息科、综合科、机电科、机电队、轨道队、皮带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
第三条、具体要求1、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2、各单位在会议前必须准备好材料,汇报上月“防突”工作的情况和本月防突工作计划,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解决不了的隐患。
3、会议提出的大问题、大隐患,由领导班子研究,通防科出台合理的方案。
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由通防科负责监督、落实。
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参会人员在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
5、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各单位对会议提出的防突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在下月例会前以书面形式回执到通防科,通防科下月例会负责通报。
第四章防突专项检查制度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每季度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矿长、矿总工程师每月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防突专项检查。
第二条、参加人员:矿领导、安检科、通防科、机电科、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企管科、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科室技术主管以上人员,通防队正职及技术员,通防科全体人员。
第三条、陪检人员:各区队一名正职第四条、具体要求1、参加检查人员不得缺席,有事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签请假。
2、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分组到指定地点检查,不得漏检。
3、陪检人员全程陪同、记录隐患的整改方法及整改时间。
4、检查重点主要是抽放系统完好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远距离爆破措施执行情况、监测系统完好情况、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通风系统是否符合防突要求、防突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和工人对防突措施及防突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等一切与防突有关的工作。
5、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隐患要在现场通报给陪检人员,并记录在隐患检查表上,检查表由组长交到通防科,通防科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并上网公布。
6、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积极按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通防科,通防科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验收整改结果。
第五条、奖惩1、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150元/次,点名不参加检查罚款100元/次,点名迟到罚款50元/次。
2、责任单位不回复隐患整改情况罚单位1000元/次,正职挂10%。
不按期整改隐患按照《防突管理制度》2倍处罚。
第五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第一条、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党委副书记:负责贯彻党在防突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抓好防突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突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
干部职工的防突意识、防突技能培训。
第五条、生产矿长: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协调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六条、机电矿长: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资金、装备和设备管理工作及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风机及泵站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通防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地质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通防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及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规划,一通三防及防突会议的组织。
第十一条、地测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通防科、生产科、施工单位等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会同通防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揭突出煤层。
第十二条、工程科: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采掘工程与防突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及各类防突工程的处理、充填。
第十三条、安检科: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监管。
第十四条、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防突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的监督,保障风机和泵站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综合科:负责防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各类防突设备的管理、检查等考核,确保正常使用第十六条、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第六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在编制五年、三年、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五年、三年、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第二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三条、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
第四条、矿井必须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公司审批。
第五条、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七章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矿井要认真执行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为: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条、防突技术措施1、区域防突措施采用:开采保护层、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达到措施均匀布置,杜绝不按设计要求的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终孔验收记录”。
第二条、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1、采掘工作面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域治理保证留有不小于20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局部治理煤巷掘进保证留有不小于5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同时保留不小于2米的效检孔超前距,采面保证留有不小于3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同时保留有不少于2米效检孔投影孔深超前距,严防超掘超采,并填写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区域报告报公司审批。
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采用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4、局部治理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第三条、安全防护措施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在采区设置避难所。
3、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
防突风门应设反水池或设防逆风板,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
4、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5、采掘工作面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
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由工程科按照工程进度设计并监督施工。
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第一条、采掘工作面在采取过防突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后,效检员必须及时填写预测或检验报表和措施孔竣工验收报表,经本人签字、区队审核、通防科审批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二条、效检员要认真填写每一次的效果检验数据,做到字体清晰工整,无错填、漏填现象,出现填写错误的,每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