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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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范离职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两种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员工辞职,试用期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章解雇
第五条解雇员工根据其原因可分为自动离职、辞退、开除。
第六条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或有其他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3、提供虚假入职资料或有其他对公司有严重欺骗或欺诈行为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七条员工离职审批流程:
1.待离职员工需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离职申请表》。
2.人力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离职人离职申请。
3.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
有监交责任。
4.人力管理部门审核。
5.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未完成工作内容交接,不予结算工资)。
6.员工离职,删除员工档案。
第八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人力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关闭其信
息系统权限。同时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经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为离职完毕,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直接主管应指派承接人负责离职人员工作的移交;同时直接主管负有监交责任。
第十条离职交接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各种公用印章、戳记;
2、现金、财务借款、票据、帐册、凭证;
3、各种图书、规章制度、文书、档案等资料;
4、办公系统上未尽事项、重要经营资料;
5、电脑系统、硬件的完整性以及各系统帐户的密码;
6、待办或未了的与本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
7、系统管理员离职时还必须与集团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接。交接
时应包括:
(1)电脑资料(书籍、光盘)
(2)服务器超级用户密码
(3)各应用系统(含服务器)的完整性。
8、个别岗位需经过特别培训方能上岗的,离职时的工作交接内容必须
包括离职者对交接人的培训,如系统管理员等;
9、各种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关系及客户关系资源。
第十一条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离职需经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二条工作交接双方应认真办理交接事项,如因离职工作交接疏忽给公司带来损失,追究交接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责任。若因此使公司遭受损失,则
由责任人负责追讨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手续未办理清楚者,交接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当事人应当配合人事部门联络担保人。
第六章离职结算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工资结算至考勤截止日(事实离职日),如有迟到、旷工等考勤异常行为仍需按照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若存在以下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1、员工若即辞即离,无法完成工作交接,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的,未结算工资不予发放;
2、员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应按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3、因员工行为给公司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原则上,必须在考勤截止日期内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特殊情况可在工作交接清楚条件下适当延迟全部交接截止时间,以双方约定期限为
准,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自动离职人员,人事部门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放弃当月工资计。
第十八条员工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原则上其结算工资将在公司正常发放工资时统一发放。离职手续未清者,将暂停工资发放。
第七章附则
附件:
1、《离职申请审批表》
2、《离职/调动交接核对单》
附件1:
离职申请审批表
附件2:
调动/离职交接核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