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学年评选名,奖励标准为元人。
.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元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三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山东大学威海机电奖学金评定细则
山东大学威海机电奖学金评定细则
案例一:
1、学校建立了优秀学生荣誉体系,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占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5%以上,最高可获得10000元/年的奖励。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活补贴、社会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最大限度地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
3、学校出资为全体学生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学生的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获得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案例二:
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6、奖学金是用来奖励优秀学生的,学生的本职工作就是学习,所以学习成绩,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至于具体的怎么换算,看各学校的具体说明。
7、除学习外,还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大项评选标准。
1)德育包括一些“社会工作”、“义工、三下乡活动”加分等。
(例如当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等,都可以加分。
2)智育包括参加各种“学术性比赛”、发表“知名刊物”等,都可加分。
3)体育则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项目比赛,一般参加了就有分加,拿奖加分更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山大学字〔2006〕152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山东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山东大学单项奖学金、山东大学爱心奖学金、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和山东大学社会助学金。
(一)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在校本科生的最高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单项能力特别突出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得者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择优产生。
(二)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按照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5%的比例评定,获奖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10%的比例评定,获奖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10%的比例评定,获奖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山东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或在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比赛等重大赛事中成绩突出,并被山东大学录取的一年级本科学生,获奖人选根据当年度山东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产生。
(四)山东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表彰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学生,鼓励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冒尖。
获奖者除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外,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五)山东大学爱心奖学金是指我校教职工自愿捐款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爱心奖学金分学校和学院两部分,评奖事宜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六)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是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学生中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学生,评选事宜一般按照与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发挥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授予在学业和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的荣誉,是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奖励。
第二条评选原则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依据学生的成绩、学术活动、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虑,评选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复议。
第三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由国内高等院校本科在校学生组成。
第四条评选周期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省级为三等奖学金。
(一)国家级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10%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20%的学生。
(二)国家级学术活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2.二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科技创新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三)国家级综合素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
(四)省级奖学金评选标准评选省级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学生本人三方面共同讨论确定,具体标准与国家级奖学金标准同步公布。
第六条资助额度(一)国家级奖学金资助额度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省级奖学金资助额度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一)学生申请1.公示评选标准和程序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编辑/作者:上传时间: -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
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威校学字〔201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山东大学“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其中前10名授予威海校区“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山东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特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7级及以后各年级实行)
山东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特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7级及以后各年级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特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由学校主管校领导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学院组建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初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两级公示制度。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五条评选工作由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学校评审、确定人选四部分组成。
(一)学生申报。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
公示无异议,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
学校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公开竞选等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
(四)确定人选。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第六条特长奖学金分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六类。
各类特长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该奖学金向内燃机、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机械类等专业进行倾斜。重点倾斜专业的学生享受该奖学金的名额占总名额的30%。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4
蒋震荷泽奖学金
蒋震工业慈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20名,1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10
小松中日奖学金
小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基础性素质排名列前30%(2010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列前3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符合以上条件、生活贫困的学生优先评定。
5名,10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四年级本科生,限临床医学专业(包括本科及长学制).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14
谷歌“校园公益之星”奖学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谷歌
要求获奖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素质排名列前5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在公益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
20名,1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9
Panasonic育英奖学金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要求获奖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1. 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当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2.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研究与创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3. 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1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4. 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1000元/人,100人/年。
5.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方面有特殊才华,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1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6.海外学习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7.第二校园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第二校园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
1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8.优秀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校录取新生中的部分高考成绩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保送生、优秀体育高水平运动员。
奖励标准和名额根据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优秀新生奖学金除外)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年基础性素质成绩“良”以上;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七)学生当年志愿服务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校长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历年均获一等奖学金或历年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