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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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和报告流程,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制度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合规合法、效率优先和经济适用。

二、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账务处理和监督检查。

2. 相关部门负责提出专项经费的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计划使用资金。

3. 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三、经费申请和审批1. 申请部门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并附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 专项经费的申请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预算评审。

3.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项目的实际需要,提出预算建议。

4. 最终的专项经费申请需由公司决策层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1. 专项经费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和用途使用,任何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都需重新申请审批。

2.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对于大额支出,需经过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层的联合审批。

五、监督和报告1. 使用专项经费的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和决策层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专项经费使用报告,向公司决策层汇报。

3. 审计部门应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由公司决策层审批后修订。

202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2023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与核拨标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依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按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拨。

党员人数以上年度年终统计数为准。

二、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范围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配,经学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基层党委使用。

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年底有结余的党委,下一年度按预算标准补足额度。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及党员服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1、立足基层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优先考虑党支部建设,确保用于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3、量入为出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超出不补。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应在规定期间内使用,超出部分自理,结余部分不结转。

4、统一管理原则。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统筹安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拨和审核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求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规范的精神,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和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安全和文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和文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安全和文明工作专项费用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安全和文明工作专项费用是指单位用于开展安全和文明工作的专项经费。

2. 安全和文明工作专项费用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款、专项项目资金等。

3. 安全和文明工作专项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费使用应当合法合规、科学高效。

二、安全和文明工作专项费用使用范围安全和文明工作专项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警示标识等的购置、更新和维修。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员工安全知识、紧急逃生、防火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3. 安全和文明活动开展,如安全宣传、安全月活动、文明行为评比等。

4. 安全和文明奖励,如优秀安全员、文明岗位、文明单位等的奖励。

5. 安全和文明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发放。

6. 其他与安全和文明工作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和文明工作专项费用使用管理程序1. 编制和执行预算(1)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和文明工作专项费用预算。

(2)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确保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的安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限额进行支出。

2. 经费使用申请和审批(1)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层层设立经费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并明确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和责任。

(2)经费使用申请应当明确经费的用途、金额和使用期限等情况,并附有必要的材料和依据。

(3)经费使用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人员应当对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3. 经费使用管理(1)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预算和审批的要求进行,不得超出经费用途和限额进行支出。

(2)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并保持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经费实际使用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经费的详细使用情况,包括金额、用途、时间、对象等信息。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及其下属单位、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三、专项经费审批1.专项经费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并按照预算程序进行审批。

2.专项经费使用需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使用方案、使用期限等内容,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

3.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公共利益,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利用。

4.对于较大规模的专项经费使用,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纳入审批程序。

四、专项经费使用管理1.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使用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超出预算。

2.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需建立明确的收支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确保专项经费的透明化和可追溯性。

3.专项经费使用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合规合法,并注重采购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的综合评估。

4.专项经费的使用需按照有关报账、决算、结算等制度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五、专项经费监督与检查1.对于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2.监督与检查应包括经费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侵占、挥霍、贪污等行为,以及使用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等方面。

3.监督与检查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撤职、解聘等。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有权机关负责解释。

总结:本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立了对专项经费的审批程序、使用管理、监督与检查、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

该办法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预算程序出发,要求专项经费使用需经过编制使用计划,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下面是带来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量力而行,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集体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专项经费申报第四条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分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统一汇总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来源包括:(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专项拨款;(三)社会捐赠及赞助;(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三)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六)其他经批准的安全生产相关支出。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六条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小组,负责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

第七条经费管理小组应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九条经费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挪用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上级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市财政设立‎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

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评估结果‎为“较差”或“不合格”或撤消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各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

第二章经费额度和‎开支范围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根据评估结‎果,在评估后的‎三年内(含当年)将获得专项‎经费资助。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每年获得‎不低于80‎万元的专项‎经费。

评估结果为‎“良好”或“一般”的重点实验‎室每年获得‎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经费。

第五条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背景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费利用效率。

二、定义和范围1.企业财政专项经费:指企业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2.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包括专项经费的设立、使用、监督和归口管理。

三、专项经费的设立和使用1.设立原则: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立专项经费,明确经费的用途和范围。

2.使用规定:企业应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严禁将专项经费用于与其用途无关的行为。

3.申请程序:企业内部部门或个人如需使用专项经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4.使用记录和报销:企业应建立健全专项经费的使用记录和报销制度,及时记录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专项经费的监督与归口管理1.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财务审批、审计检查等,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合规和效益。

2.归口管理:企业应明确专项经费的归属部门或个人,确保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明确。

3.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的行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扣减奖金、责令退还经费等。

2.责任追究:对于涉嫌贪污、挪用、浪费专项经费等行为,企业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和追究。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企业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

2.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的特殊情况,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补充和调整措施,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结束。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中职生,学校决定拨出专款,作为校企合作的专项经费。

为加强对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是指项目建设中用于与相关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用于专业建设研讨与改革运行、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共建双赢所需经费。

第三条校企合作经费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学校和合作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设立专项资金的各重点专业要与企业协商确定建设项目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项目任务确定各项目的经费预算,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需要学校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20%以内。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的经费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用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基地运行、校企共管、实训指导、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并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七条本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与使用规定如下:1.调研开发费:主要用于调研交通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论证、购买资料、材料印制等项目开发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2.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第八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用于专业按照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技能的要求,聘请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支出。

第九条本经费列支范围与有关规定如下:1指导费(课时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训练岗位技能的费用。

3.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原则要求如下:(1)必须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和管理的专家,一般不聘请企业的老总,也不聘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证书(能力);(3)在该领域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对所从事的职业领域有较为整体、前沿性了解;(4)善于表达与合作。

市科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市科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市科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市科协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申请与评审1.经费申请范围:市科协下属各科技创新项目。

2.经费申请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市科协专项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单位科协。

–单位科协审核经费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市科协。

–市科协进行经费申请的评审,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科协及项目负责人。

3.经费评审标准:–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性。

–项目的预期成果和转化前景。

–项目负责人的学术水平、科研经历。

4.经费申请时间:–每年设立两个申请周期,分别为上半年和下半年。

–上半年申请周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

–下半年申请周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1.经费使用范围:科技研发、科技推广、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项目。

2.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前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

–经费使用申请表需经所在单位科协审核,并提交市科协备案。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科技创新政策。

3.经费管理措施:–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销。

–经费报销需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详细明细。

–市科协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

四、经费监督与考核1.经费监督:–市科协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部门,负责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科协也应加强对所属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经费考核:–对经费使用不规范、浪费严重或其他违规行为的项目,市科协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费支持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市科协下属所有科技创新项目的专项经费管理。

2.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市科协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市科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希望全体科技工作者遵守执行,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独立管理
工会经费作为工会组织的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所有经费的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

二、遵纪守法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工会经费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使用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三、统筹兼顾与保证重点
在经费使用上,要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既要确保工会日常运作和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又要重点支持职工教育、培训、福利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项目。

四、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可行。

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五、勤俭节约原则
在使用工会经费时,要始终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在保障工会工作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要坚持民主原则,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重大经费使用决策要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讨论决定。

七、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的最终目的是为职工服务,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因此,在经费使用上,要始终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经费使用的实际效果能够惠及广大职工。

以上是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工会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关于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镇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果,规范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标准为:每个村、社区2万元(县财政拨付)。

第三条专项经费使用,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村(社区)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村(社区)服务团队打造、便民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开展、群众急需解决的各类事项。

第五条专项经费不能用于村(社区)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偿还借(贷)款、上级已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办公条件改善等。

第六条专项经费使用要重点保障村(社区)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提出的符合使用范围的服务项目。

镇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分季度提出专项经费使用指导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探索相对集中使用的具体办法。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七条专项经费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先实施服务项目,再拨付使用经费。

(一)拟定项目。

村(社区)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群众需求和本村(社区)实际,研究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

村(社区)党组织可每季度提出一次为民办事项目,急需为民办事项目也可随时提出。

(二)审核备案。

村(社区)党组织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萧县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报镇党委审核;镇委对为民办事项目审核把关后,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村(社区)党组织要把确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季度工作目标,按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要明确责任分工,配合抓好项目落实。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1.遵守财经法规,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作,确保就业工作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2.高效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实现最大价值;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巩固和提升经费管理水平。

二、资金申报与审批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预算,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2.相关部门应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查,审核合规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3.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申报单位和财务部门。

三、资金管理1.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的性质、用途以及各项预算要求,开设独立账户进行资金管理;2.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严禁私自挪用或超出预算支出;3.资金的使用应实行“先用后报”的原则,即预算使用后,应及时报销,并提供相关单据和资料;4.资金的管理应做到细化,按照项目和活动进行分类核算,确保资金的透明度;5.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资金使用和流动的情况,确保动态监控和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资金监督1.设立独立的资金监督机构,负责对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督机构应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3.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违规和不当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4.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2.对于监督和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予以撤职或调离;3.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效果。

六、附则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该管理办法,以适应就业工作经费管理的需要;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的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市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XX市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XX市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XX市科技厅、XX市财政厅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第六条项目经费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关于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镇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果,规范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标准为:每个村、社区2万元(县财政拨付)。

第三条专项经费使用,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村(社区)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村(社区)服务团队打造、便民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开展、群众急需解决的各类事项。

第五条专项经费不能用于村(社区)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偿还借(贷)款、上级已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办公条件改善等。

第六条专项经费使用要重点保障村(社区)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提出的符合使用范围的服务项目。

镇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分季度提出专项经费使用指导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探索相对集中使用的具体办法。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七条专项经费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先实施服务项目,再拨付使用经费。

(一)拟定项目。

村(社区)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群众需求和本村(社区)实际,研究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

村(社区)党组织可每季度提出一次为民办事项目,急需为民办事项目也可随时提出。

(二)审核备案。

村(社区)党组织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萧县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报镇党委审核;镇委对为民办事项目审核把关后,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村(社区)党组织要把确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季度工作目标,按计划抓好组织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要明确责任分工,配合抓好项目落实。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经费管理责任
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由就业工作机构负责,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具体管理。

2.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并有相关单位负责审计。

第四条经费使用范围
1.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2.就业推介和招聘会组织;
3.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实施;
4.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5.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经费使用程序
1.就业工作机构需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经费使用计划应明确经费用途、金额、时间、负责人等。

3.经费使用计划的变更需要重新经过审批程序。

4.经费的支付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进行,需有相关凭证和合同。

第六条经费监督与审计
1.就业工作机构应设立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和审计。

2.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的经费使用报告和
核实材料。

第七条经费追缴与处罚
1.对于超标使用、虚报冒领、挪用专项经费、违规操作等行为应及时
进行追缴,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经费追缴和处罚的具体程序和幅度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附则
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应遵循财税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培训、就业推介和创业扶持等方面,同时明确了经费使用的程序、责任和监督等
方面的规定,以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四、专项经费的使用权限1.专项经费的使用权限仅限于该单位的负责人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人员。

2.负责人有权审批和决定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

3.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批、监督和核算工作,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监督专项经费。

五、专项经费的使用程序1.申请2.审批负责人对专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批,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目的和范围符合规定。

3.监督4.核算六、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1.使用专项经费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资金使用合同的规定。

2.使用专项经费必须按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规定进行,并遵循经济、合理、公正的原则。

3.使用专项经费必须建立相关的档案和台账,做到凭证齐全,账目清晰、完整。

4.使用专项经费必须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确保专项经费的合法使用和正确使用。

七、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1.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2.根据专项经费的具体用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3.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4.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人员所有。

以上是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一份简单的范本,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

一、用途限定1.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规定的项目或经费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2.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或经费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使用计划1.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时间安排、经费分配等内容。

3.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监管1.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项资金账户,资金不得混淆使用。

3.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定期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4.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四、使用程序1.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支取或转移资金。

2.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或经费用途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合同、合约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五、使用效果评估1.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应当进行评估,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对于使用效果不佳的项目应当进行整改或者追责,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调离、解聘等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或诉诸法律。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通过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有一定的制约和处罚措施,以维护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目标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申请和使用专项经费的人员。

定义
1. 专项经费:指用于特定项目或任务的经费。

2. 申请人:指提出专项经费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3. 使用单位:指使用专项经费的单位或个人。

流程
1.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应填写专项经费申请表,并在表中描述使用经费的目的、项目计划和预算。

2. 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给经费管理部门。

3. 经费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进行评估。

4. 审核结果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2. 使用程序
1.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按照申请中的计划和预算使用专项经费。

2. 使用单位应合理使用专项经费,确保符合申请中的目的和计划。

3. 使用单位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3. 监督程序
1. 经费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经费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使用单位提供经费使用明细和相关文件。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警告或通报批评。

2. 撤销专项经费使用权限。

3. 追究法律责任。

生效和修订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经有关部门备案。

对本办法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其他事项
1. 请在使用专项经费时遵守财务纪律,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2.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联系经费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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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下面是带来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部会计控制规》和《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量力而行,规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集体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专项经费申报第四条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分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统一汇总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六条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一)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二)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已确认,并已确定分年度安排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容。

第七条申报文本应按照市财政部门制发的项目申报文本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文本必须填列清楚齐全。

第八条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一)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当年新增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建议书,如新增项目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还应当报送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延续项目的项目总投资没有变化的,市级部门应当在项目支出预算总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建议书,如项目总投资调整变化较大的,应当重新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三)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必须同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的三类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评审。

第九条学校购置资产的,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总务处、保管室会同财务室对资产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存量进行审核,并根据部门资产配置标准提出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行政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同时将相关材料报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

第五章专项经费的实施与监督第十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学校不得自行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撤消、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学校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市级教育部门,市级教育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部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湘南稀贵金属化合物及其应用省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我校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教531号《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湘南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包括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仪器设备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将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控制。

专项经费预算纳入学校预算体系,按年度进行申报、评审及批复。

建立重点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库,预算批复的课题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实行按总预算控制、分年度滚动拨款的方式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根据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开放运行费的年度预算及中长期预算,保障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负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经费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及预算合理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科研仪器设备费预算的前期论证、编制与申报;指导课题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对各项目的论证、预算执行、课题研究进度等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设立重点实验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经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负责对项目经费和科研仪器设备费预算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论证和审核;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经费项目报科研处备案。

第六条科研处将自主科研项目、访问学者经费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并对项目预算进行批复,对重点、重大项目进行抽查评估;负责对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七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对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查,建立设备购置计划数据库;按规定组织校外专家对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进行论证;组织对达到招标要求的设备购置项目进行招标。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对专项经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编制经费预、决算,并按项目进度和相关要求报送用款计划。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重点实验室、课题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重点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按项目进度、预算使用专项经费,审查专项经费决算。

第三章开支围第十一条专项经费的支出围如下:(一) 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1.日常运行维护费,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开放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 基本科研业务费,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 科研仪器设备费,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第十二条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有关规定和《湘南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专项经费中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三条专项经费应按经费类别的支出围编制项目预算,不得超支出围编制,基本科研业务费还须编制项目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分年度预算各支出围之和等于相应的总预算。

(一)开放运行费最多70%用作日常开放运行经费,不低于30%用作高级学者访问基金。

日常开放运行费中的劳务费按不超过总额的10%进行预算;高级访问学者基金每人资助额度为10-30万元;资助国外学者的额度不低于总经费50%;高级访问学者的生活津贴按不超过资助额度的30%据实预算。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重点实验室根据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确定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的分配比例。

重大项目经费不低于45%、一般项目经费不超过30%,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不低于20%。

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的劳务费按重大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10%、一般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15%预算。

(三)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费预算应当按照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现状等,以形成各具特色的研究实验体系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和预计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的编制。

第十四条开放运行费可编制仪器设备改造和少量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基本科研业务费原则上不能编制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和研究任务外协预算,但确因项目研究需要可适量编制,其中自制设备须列入相应的专用材料、劳务费、加工费等支出围中,且在预算表附注中说明具体金额,自制设备在研究中的功能、作用等情况。

第十五条自制设备需要外协的测试加工、专用材料费等须在相应的支出围中进行预算,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单位名称、工作量、价格、总金额等。

外协单位不得为本项目负责人的关联企业,本办法所指关联企业是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开办或控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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