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表现素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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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表现素描

在阐述“表现素描”相关知识要领之前,须说明的是,所谓表现素描,其“表现”二字仅指设计素描的视觉表现性效果,是与物象的明暗、质感以及线的表现关系相联系的。简言之,这一单元主要学习素描表现的方式方法。

首先谈素描的明暗表现问题。就明暗关系而言,任何物象形体,不论其形状如何,只要处于一定光线的照射之下,就会产生一定的明暗面。通常把这种不同明暗面的对比关系叫做明暗关系。

明暗现象的产生,是光线作用于物体的结果,是客观存在的物理现象。具体地说,由发光体产生的光照射到各类物体上,各类物体都有吸收一部分色光、反射一部分色光或透过某些色光的能力,这些反射出来或透射的色光作用于人眼的视网膜,就造成了五彩缤纷的视觉现象。这些色光效果主要包括了色度和明度两种因素。也就是说既包括了色彩现象,又包括了明暗现象。所谓明暗素描,就象黑白照片,排除了物象的色彩因素,只以明暗因素来反映客观。把有色彩的物象用明暗调子来表达,本身具有某些抽象的性质,因此,是有一定难度的。开始学习明暗表现法时,一般先从画静物石膏像入手,以便掌握明暗素描表现方法基础。

明暗素描首先涉及光的影响作用。光源包括自然光和人工光两大类,其照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直射,即直接照射;二是折射或透射,即先经过一些玻璃、水等透明体再照射出来;三是反射,即物象接受直射光后反射出来的光。根据物理方面的定律,光线的直射角和反射角相等,不管哪种光及照射形式,照射到物体上光度的强弱和光源的强弱成正比。

光线不能改变物象本身的结构,但是由于光线照射角度不同,所引起的形象感觉的差异却非常大。同一人像在正面、底、顶不同光线的照射下其视觉效果会大不一样。特定光照角度能有助于刻划形象。

画者和物象之间的距离越近,物象的明暗对比效果越强,越远则越弱。其原因是空气并不完全透明,夹杂着无数微尘影响着光线的通过。这使人们越往远看越感到空气的存在。素描练习中,可正确运用这种空气透视现象造成的视觉印象在画面上表达出物象的体积及远近关系,即所谓空间感。

从写生的具体对象来看,物象是立体的,层次丰富,而画面是平面的,画笔能表达的层次有限,物体由明到暗的变化十分丰富。素描中最亮的一般即白纸本身,最深的即炭笔或铅笔等表现的深暗度。因此,想机械地如实反映对象是不可能的,只能相对地表现,关键在于找准明暗层次的“比率”。

正是这种明暗表现的相对性,促使人们把物象的明暗关系归纳为五种基本调子,即亮部、中间层次、明暗交界线、反光和投影。其中亮部和中间层次属于受光部,明暗交界线、反光、投影属于背光部,它们构成了物体的明暗两大系统。这是物体受光以后产生的基本明暗调子,不管物体形状起伏有多复杂;也不会改变五调子的排列次序。

也有把五调子归纳为高光、明部;中间部、暗部和反光的。但高光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会有的,它主要取决于物体的质地。也取决于光源的照射角度。所以高光不能作为基本调子之一。相反,投影应该成为基本调子之一。投影面积的大小,取决于光的照射角度,光源位置越高投影越短。越低则越长。投影的形状,既取决于遮光物体外形,又取决于投影物表面的形状起伏。投影与物体相交接的地方

一般较深,界线也较分明,渐远渐淡,界线也渐模糊。

一般说,物象受到光线直射的地方为亮部(直射即光线射角度为90°)亮部的层次变化较小,画时要有意识地减小层次差别,以保持明暗对比的强度和视觉效果。中间层次是物象受到光线侧射的地方,是变化最多最微妙的部位,但要控制其变化范围,不与亮部和背光部层次混同,不然画面会乱而脏。

物象受光部和背光部相交接的地方为明暗交界线,这个部位受光最少,既受不到照射光,又受不到反射光,所以比较暗。

反光是物象的暗部受到周围受光物体的反射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反光的明度不会超过受光部,但遇到镜子、玻璃、水面、白色物体等强反射光时,就属特殊情况了。

明暗关系无论怎样变化,都脱离不开形体结构本身特征的制约。反过来,明暗层次的变化则又反映出物体结构的特征,两者不可剥离。这里就涉及到物体的块面与层次的关系。在前面我们已经详述了体块的性质。而块面与体块紧密关联。体块是物体的整体形态,块面则是物体面上形状。如果说任何一种物体都是由许多体块组成的,那么,块面的组织则是物体表层所呈现出来的丰富的变化。

面的形状大小和数量能决定体块的基本形状和体积。有的物体中的体块的可视部分只有两个面,有的则有很多面。它们中有平面、凹面、凸面、圆面等,找到了面就能找到体块。不管是受光的面或背光的面,光源与面成直射角度的情况是常有的,但更多的还是面与光源形成一个倾斜的角度,这个受光的面就有与光源远近的区别,近的亮一些,远的一端暗些,中间灰些,所以面呈现着由亮到灰到暗的渐变过程。背光的面也是一样,由于距离反光处的远近不同,也呈现出渐变的现象。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物体在光的照射下表层块面的调子层次变化是丰富的,但只要掌握住它们的基本规律,就不难表现出它们的微妙变化。任何物体都有自己的基本形体块面,它们不外乎圆和方的组合,抓住了基本形体块面的明暗关系,就可分析出它们的调子规律。

设计素描教学不只涉及物体的结构、空间、明暗、体积等相关知识要领,与此紧密联系的还有关于物象表面的软与硬、粗与细、光与麻、燥与湿、透明与不透明等不同的质感表现,这是对物体表面显现出的不同质地、质量、表面纹理的特殊表现。

一般说材质感是典型的触觉现象。但不直接通过触摸,用眼睛也能充分感受物体的材质,并且它与通过触模所得到的材质感觉也不尽相同。其实,视觉比触觉具有更高的性能,它能与其他的各种感觉发生联系,甚至有替代其他感觉的功能。因此,材质的视觉体验完全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感觉。

质感的表现在艺术设计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代艺术设计更重视材质感的表现,它往往是对产品质量和材料工艺所作的具体说明。在广告摄影中,对切合主题的材质类型的选择,加上精心设计和布光,会使创意得到完美的表现。这已成为广告设计的主要表现语言。但在视觉设计中对质感的运用,除了摄影以外,通过手工绘制的也较多,它是发挥绘画材料的功能和绘画的技巧所作的表现,是电脑设计所不能替代的一种设计表现形式。因此,质感表现作为我们设计素描基础训练内容是必要的。

在设计的构成理论中,对物质的材料特征作说明,常使用“肌理”这一概念。从“肌理”的角度去认识质感,能从形式上明确它们的视觉和触觉的意义。但质感与肌理的概念又不尽相同。确切地说,质感是对具体物质的材料特征所作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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