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告知书
做好动物疫病防治事项通知范文
做好动物疫病防治事项通知范文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现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零疫点,零疫情”,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将于近日在我镇开展以防治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为主要内容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力争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
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力争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
力争其它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动物疫病的发病率下降10%、病死率下降1%。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
经研究决定
2、广泛宣传。
各村(居)委会、场要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宣传对贩卖、食用病死畜禽的危害性,要主动帮助群众消除有关疑虑,解决有关防控难疑,增强全民防控意识。
3、具体安排。
本次防疫工作从3月16日开始,4月16日结束,用时一个月时间全面完成春季防疫工作。
镇政府将集中组织4—5名业务技能精湛的兽医人员下到各村分组进行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村及包村干部应以积极给予配合。
按照包村班子成员带队,包村干部、村干部、技术人员各一名组成一个小组上户强制免疫,并做好建档工作。
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致使疫情发生、传入、扩散和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包村挂点和分组实施的具体情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一、背景动物疫病是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不仅对动物健康和福祉造成威胁,还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为此,我们制定了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旨在通过免疫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种动物疫病的传播,确保动物群体的健康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提高免疫覆盖率:在2023年全面提高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覆盖率,确保所有应免疫的动物都得到充分的接种,尽可能地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2. 提升养殖场管理水平: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加强对养殖环境、饲养管理和动物健康状况的监测,提高动物免疫力,降低动物患病的风险。
3.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动物疫病的传播,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三、具体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和养殖者的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和免疫知识水平,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完善的动物免疫档案,对所有动物进行登记、免疫记录和免疫证明的管理,确保免疫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免疫监测:定期对动物群体进行免疫监测,及早发现动物疫病的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遏制疫情的蔓延。
4. 加强免疫疫苗研发:增加疫苗研发投入,提高疫苗的疗效和安全性,推动创新技术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应用。
5.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效率。
6.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加强对跨国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控制,共同参与全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预期效果1. 动物疫病发生率降低:通过免疫措施的实施,预计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将大幅降低,动物群体的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2. 动物免疫力提高:养殖场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动物的免疫力得到加强,有效降低动物因疫病而导致的死亡率和生产损失。
3. 国际合作加强: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之间的合作,提高对跨国动物疫病的应对能力,共同保障全球动物健康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2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加强个人防护。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强制免疫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疫 苗追踪和全程冷链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 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加强检疫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等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 行强制免疫义务,引发动物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 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 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
(二)计划免疫病种、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1.包虫病。对灵武市、利通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西吉县、原州区、海原县7个县(区)重点区域的 新生母羔羊进行包虫病免疫,全年免疫2次,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全区所有农村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2,牛结节性皮肤病。对全区所有牛使用山羊痘疫苗5倍剂量免疫,春季或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犊牛和补栏牛 及时进行补免。
(八)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科学核算疫苗需求数量,根据工作需要调 运和储备疫苗。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疫苗,加强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及时登录 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传相关信息,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筑牢免疫屏障。2022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1日 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各市、县(区)要及时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明 确部门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的原则,随机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1. 引言1.1 背景介绍动物疫病是指能够感染、危害动物群体健康的一类传染性疾病,给畜牧业和养殖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动物疫病的蔓延,人们广泛应用动物免疫技术,其中强制免疫是一种管理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部分动物未能及时接种免疫疫苗,导致防控效果不佳。
1.2 问题提出近年来,我国仍存在部分畜牧户和农民对于动物免疫工作的重视度较低、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动物群体的健康及畜牧业生产效益。
因此,亟需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案来推行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1.3 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引入“先打后补”策略,在2024年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并结合实施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该方案旨在提高动物免疫程度,控制和预防动物疫病的蔓延,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适时补充未及时接种免疫疫苗的动物,以及加强对畜牧户和农民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免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这将有助于减少患者数量、降低经济损失,并为创建良好的畜牧业生产环境奠定基础。
以上是引言部分内容,旨在背景介绍该主题并明确文章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其目标与意义。
2. 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的必要性2.1 动物疫病防控现状随着科技和全球化的发展,动物疫病对农业、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一直在努力开展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技术限制,传统的免疫措施仍存在一些局限性。
2.2 短缺和难题分析目前,动物疫苗的生产能力与全球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这导致许多国家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免疫疫苗供应,从而限制了动物群体免疫覆盖率的提高。
此外,更为复杂严峻的问题是某些传染性动物疾病可能需要多次接种才能达到有效保护水平,这进一步增加了养殖者和防控机构的困扰。
2.3 强制免疫的重要性和优势针对上述问题,强制免疫策略应运而生。
强制免疫旨在确保动物种群的免疫覆盖率,并能迅速控制和阻断疾病的传播。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该常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二、免疫方案(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1)蛋鸡,7-14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3m1;间隔3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开产前(120-16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0∙6m1;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O.为1。
(2)蛋鸭,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为0.6m1;间隔3周后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开产前(120日龄)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剂量为12m1;以后每间隔6个月再加强免疫一次,剂量为1.2m1O(3)肉鸭、肉鸡。
7-10日龄时进行初免,剂量肉鸡为0.3m1,肉鸭为O.6m1;饲养周期超过2个月的,间隔3周后再进行加强免疫一次,剂量肉鸡为O.为1,肉鸭为1为1。
(4)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禽类。
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并出具抗体效果检测报告,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剂量:小鸡(1斤以下)0.3m1,中、大鸡(1斤以上)0∙6m1,小鸭(1斤以下)0.6m1,中、大鸭(1斤以上)12m1,间隔14天后再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月定期对新补栏家禽进行补免。
(二)口蹄疫免疫(1)常规免疫。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两次集中免疫之间,落实动物“月免疫日”制度,对新补栏和超过免疫有效保护期(4个月)的家畜及时进行补免。
(2)新生家畜的免疫。
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月免疫一次。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编号:畜禽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通知书编号:畜禽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有关规定,淮阳县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你场饲养的,应于年月日前,在乡镇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自行完成的免疫注射,应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并依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你场若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和处罚。
因你厂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请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动物疫病防检中心(盖章):畜禽饲养场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动物强制免疫通知书
动物强制免疫通知书(存根):由于你拒绝动物防疫人员入场防疫,根据你场(户)的具体情况,请你及时到你所在乡(镇)基层动物防检(中心)站领取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等相关疫苗,对你所饲养的畜禽务必自行按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秋防”要求及有关免疫程序全面进行免疫,我站将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不定期地到你场(户)采取畜禽血液进行以上四种疾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如检测不达标或引发疫情,后果自负,并将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签收人:在场人:二O 年月日动物强制免疫通知书:由于你拒绝动物防疫人员入场防疫,根据你场(户)的具体情况,请你及时到你所在乡(镇)基层动物防检(中心)站领取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等相关疫苗,对你所饲养的畜禽务必自行按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秋防”要求及有关免疫程序全面进行免疫,我站将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不定期地到你场(户)采取畜禽血液进行以上四种疾病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如检测不达标或引发疫情,后果自负,并将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签收人:在场人:二O 年月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一、依法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保养殖场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二、依法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三、依法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疫情。
四、依法严格按农业部相关规定用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不使用国家违禁药物及人用抗生素药物。
五、依法严格执行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四不一处理”规定,不乱抛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完善和建设相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依法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不逃避检疫。
七、依法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并如实填写,不漏报、错填有关信息。
八、依法履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监测采样,不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检查和监测采样。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告知书
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告知书
乡镇养殖场(户):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动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所要求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畜禽必须强制免疫如下病种:
1、生猪养殖场强制免疫病种: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
2、牛、羊养殖场强制免疫病种:牛、羊口蹄疫。
3、禽类养殖场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
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请与当地农技推广中心防疫部门联系;并做好其它病种的免疫,所需疫苗由养殖户自行购买。
猪瘟头份、猪口蹄疫毫升、蓝耳病头份、禽流感毫升、牛、羊口蹄疫毫升。
告知单位(盖章):告知人(签字):
养殖户(签字):
告知时间:年月日说明:本告知书一式二份,告知单位和被告知养殖场(户)各执一份。
上述告知事项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实施。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畜食函[2011]7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2011〕73号)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全年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农业部《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一、法律依据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和《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2011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职责分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发放、保存、使用监管。
乡镇兽医站及村防疫员具体实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发放、保存和免疫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附件仁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书H,我区县H,我区县镇(乡、街道办事处)—村—社,—村民(饲养场、屠宰场)饲养(屠宰)的畜(禽)头(只),已发病畜(禽)—头(只),死亡—头(只),同群畜(禽)头(只)。
经专家小组现场检查,主要临床症状,病理剖解变化有,初步诊断为病。
该乡镇于—年—月—日对该批畜(禽)进行了疫苗的免疫注射。
据初步调查,该病于年月日开始发生,病原系由传入。
为了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展,严防疫情扩散,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我们已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划定为疫点,为疫区,为受威胁区。
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2、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头(只),并焚烧深埋;3、3、对病畜(禽)所在的饲养场地、用具等按规程彻底消毒;污染的饲料、饮水、垫料等作—方法的无害化处理;4、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畜禽再次用—疫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5、对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畜禽圈舍、饲养场地进行紧急消毒;6、在6、在范围内全面开展了疫情普查和疫情监测,普查结果,监测结果7、在疫区要道口设立—个公路临时检查消毒点,控制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8、关闭了牲畜(家禽)交易市场,防止疫情传播。
9、安排专人进一步调查疫情的来源。
疫情报告单位: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电话:传真:O年月日附件附件2: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报告书饲养者(货主):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诊断人员:单位:职称:现场诊断情况及结论:诊断人员(签字):—年—月日附件3: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告知书动物饲养场(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无疫区内对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其它规定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
实行强制免疫的规定动物疫病必须达到规定的免疫注射密度"的规定,对你场(户)饲养的必须实施重大疫病强制免疫。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鄂农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切实做好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2月24日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经所在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止调 运 。
疫 苗招标 采 购应 以疫 苗 质量 、 售后 服 务 和价 格 等综 合 指标 为评 判标 准 . 得单 纯采 用 询 价方 不 式采 购 各 定 点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不 得 采 取 恶 意 方 式 竞 标, 不得 以低 于 成本 的价 格 参与 竟标 各疫 苗 生
察所 具体 实施 疫 苗质 量监 管 工作 . 疫 苗质 量 进 对
行监 督 检 验 . 生 产 企 业 实行 飞行 检 查 , 对 必要 时
部 将根 据 不 同时 期 的免疫 情 况组 织 随机 抽 检 . 并
通报 抽检 结果 。
实行驻 厂监督 。省级 兽 医主管部 门负责辖 区内疫 苗生产 企业 监 督管 理 . 对投 标 企业 诚信 记 录 进行 审核 , 对疫 苗 的保 存 、 运输 、 用 等环 节 冷链 体 系 使
得挤 占 、 挪用 , 虚报 冒领 、 占挪用 的 . 严 肃 对 挤 要
处 理
大 动 物 疫 病 免 疫 工 作 的 通 知 》 农 医 发 [0 9 1 ( 2 0 ] 号) 规定 执行 。布 鲁 氏菌病 和包虫病 的免疫工 作 .
另 行 安 排
农业 部 将 根据 动 物疫 病发 生 与发 展状 况 . 会
附件 1 高致 病性禽 流感免 疫计 划 : 附件 2 口蹄疫 免疫 计划 : 附件 3 高致 病性猪 蓝耳病 免疫计 划 : 附件 4 猪 瘟免 疫计划 : 附件 5 小反刍兽 疫免 疫计划 :
进行一 次集 中全 面免疫 , 每月定 期补免 。
6鹌 鹑到规定 要 求 的 . 快 进行 加强 免 疫 。农业 尽
人 负责 免疫 信息 收 集统 计工 作 . 时报 告 中国动 及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动物疫病是对畜牧业、家禽养殖业等农业生产产生极大威胁的疾病,如果不加控制,会导致畜牧业、家禽养殖业的严重损失,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畜牧业和家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特制定实施本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一、疫情监测为了及时掌握动物疫病疫情,发现和报告疫情,对疫情实施及时有效的控制,需要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机制。
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疫情监测网络,通过定期的检测和监测,及时掌握动物疫病的传播情况和趋势。
对于发现的疫情,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防治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需要建立完善的疫苗生产管理和接种机制。
疫苗生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生产疫苗,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性。
同时,需要加强疫苗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对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范围和对象,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养殖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关键动物进行强制免疫。
对于未接种的动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隔离、销毁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疫情应急处置在动物疫病突发疫情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对疫情进行快速反应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加剧。
同时,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和广大群众对动物疫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四、政策支持为了保障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政府需要加大对动物疫病疫苗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力度,完善疫苗生产和接种的质量管理体系。
同时,需要加大对养殖户的补贴和扶持力度,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
结语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是保障畜牧业和家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在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动物强制免疫方案
动物强制免疫方案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村(居)委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全镇春季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病种高致病性情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
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照免疫档案记录,对所有新生羔羊、新补栏的和超过免疫保护期3年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并做好免疫记录。
二、疫苗种类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布鲁氏菌病疫苗。
三、免疫主体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承担强制免疫的乐把定履行强制免疫任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
乡站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落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羊痘、羊梭菌性疫病、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的动物疫情。
五、组织实施(一)积极创新强制免疫方式。
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探索创新整村推进集中免疫方式,规模养殖场要自行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动物由各村(居)委会及村级防疫员组织人员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并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为了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畜牧业发展,我们特制定本责任书,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政府部门责任1. 加强监测和预警: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2. 组织防控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包括疫苗接种、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的落实。
3. 资金保障: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和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兽医部门责任1. 加强技术培训: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控能力。
2. 疫苗接种工作:兽医部门要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畜禽的免疫工作。
3. 疫情处置: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兽医部门要及时组织处置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4. 监督检查: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户责任1. 加强管理:养殖户要加强对畜禽的管理,保持畜禽场的卫生清洁。
2. 配合防控工作:养殖户要积极配合政府和兽医部门的防控工作,按时接种疫苗,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
3. 主动报告:一旦发现畜禽出现异常情况,养殖户要主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 接受指导:养殖户要接受政府和兽医部门的防控指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范工作。
四、社会责任1. 加强监督:社会各界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参与宣传: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3. 支持政策:社会各界要支持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配合防控工作的开展。
本责任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违背本责任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关于做好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关于做好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川动防总[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关于做好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动防总〔2008〕39号)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5月12日,我省阿坝州汶川县发生了7.8级强烈地震,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
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及省畜牧食品局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紧急行动起来,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为此,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紧急行动起来,全力投入到灾后动物防疫工作中这次地震灾害对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风险增大。
为了搞好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在配合有关部门尽最大可能救助被困者和伤员的同时,要强化消毒、强化监测、强化无害化处理、强化灾后免疫、强化检疫监督,力争灾后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目标和任务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各项部署。
针对灾情特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证大灾之后不出现大的疫情,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任务:认真做好灾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对圈舍等进行全面消毒;加强疫情监测和补免,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加强检疫监管,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保障畜产品安全。
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防止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灾后畜牧业的恢复和发展。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农牧发〔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26日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一、免疫病种及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国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国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国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
此外,内蒙古、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有牛和边境地区的羊、骆驼、鹿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广西对边境地区牛羊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吉林、青海、宁夏对所有牛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辽宁、四川对重点地区的牛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川畜食函[2009]259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畜食函〔2009〕259号)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保管、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提高疫苗使用率,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附件: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管理,确保疫苗按时采购、按时发放、按时全覆盖免疫,确保疫苗数据准确、不虚报、不漏报,确保疫苗分配合理、不积压、不浪费。
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研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资金管理的会议纪要和《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疫苗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以下简称疫苗),是指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采购并以实物形式补助给畜禽养殖者的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疫苗。
第四条疫苗必须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保管、发放、领用等规章制度。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本级疫苗实物账,实行先进先出管理原则,规范疫苗出入库制度和实物账登记制度,做到手续齐备,账物相符。
第五条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疫苗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或审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全省疫苗计划、采购、调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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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广安市广安区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告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收购按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省、市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强制免疫以下病种,请你场在当地兽医机构所派人员监督、指导下,按照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并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否则,将依法处理处罚;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扑杀其所养动物时,概由你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财政不予补偿。
1、猪场——强制免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商品猪。
1日龄——猪瘟弱毒疫苗[注1];20日龄——猪瘟弱毒疫苗;23-25日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28-35日龄——口蹄疫灭活疫苗;60日龄——口蹄疫灭活疫苗、猪瘟弱毒疫苗。
(2)种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每隔4-6个月——口蹄疫灭活疫苗;初产、经产母猪配种前——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3)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每隔4-6个月——口蹄疫灭活疫苗;每隔6个月——猪瘟弱毒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注:①猪瘟弱毒疫苗建议使用脾淋疫苗;②[注1]在母猪带毒严重,垂直感染引发哺乳仔猪猪瘟的猪场实施;③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猪,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口蹄疫。
2、禽场——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鸡场)
(1)种鸡与蛋鸡。
1日龄时——新城疫弱毒活疫苗;7—14日龄和32—39日龄——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12周龄——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苗;17—18周龄——新城疫灭活疫苗;开产前、以后每4—6个月——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
(2)肉鸡。
7—10日龄首免、首免2周后加强——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
(3)种鸭鹅与蛋鸭鹅。
14—21日龄首免、首免3—4周后加强、以后每4—6个月——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
(4)肉鸭与肉鹅。
7—10日龄首免、首免3—4周后加强——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苗。
(5)其它禽。
按说明书并参考鸡。
注:①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1周龄内雏禽除外);②定期进行禽流感与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3、牛羊场——强制免疫口蹄疫
(1)牛。
3月龄首免、4月龄加强、以后每4—6个月——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
(2)羊。
28—35日龄首免、58—65日龄加强、以后每4—6个月——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
注: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牛羊,要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口蹄疫。
请在当地畜牧兽医站或负责监督你场的兽医人员处联系疫苗、标识,购买档案。
送达单位(盖章):送达人(签字):
受送达人(签字):在场人(签字):
送达地点:送达时间:年月日时说明:本告知书一式三份,送达单位和受送达人各执一份,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