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床设备普通车床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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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床设备车床锯床采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签定日期:年月日

根据甲方申请,根据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谈判供应商须对采购项目详细了解项目需求之后,再根据技术要求及设备清单中参考的最低配置要求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设备,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整体性能必须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谈判供应商成交后发现未预见事宜,可能需要增加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追加价款,由此引起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2、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3、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

4、CDE6140A/1000 6台的技术要求为:

注:带*号标志的为重要参数要求。

5、附带条件

①车床带机床使用说明书、机床电器控制图、机床配套地脚螺栓、防震垫铁、三爪卡盘、死顶尖及顶尖变径套M6/5、配套与机床相应的维护扳手、螺丝刀、油枪一套。

②机床报价含设备安装调试及附件费用。

二、设备名称

车床锯床

三、项目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运转。

四、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提供全新、正宗、原装的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包括零部件),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标准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其制造、调试及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的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

2、投标人提供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及材料等,应保证这些设备及材料等手续的合法性,在交货、安装或验收时乙方应提供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全部合法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海关完税单、装箱单以及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采购要求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提供软件生产厂家的原包装。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必须与甲方要求的技术规格及乙方的承诺相一致,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甲方在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检测标准。

6、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配件都必须有原始厂商质保书、装箱单、完整的技术资料。

7、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对合同中的服务质量要求。

五、合同价款

根据竞争性谈判(招标)结果,A包中标价为人民币元。

六、验收标准及程序

甲方收到货物后,立即组织人力按照第四款“四、质量标准”验收。

七、付款方式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元整办理付款手续,满一年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元。

2、现场交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八、售后服务

1、乙方须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

2、设备具有漏电压、漏电流、过电压、过电流保护装置,以及匹配的电源滤波装置。

3、招标设备所需随机配备的设备附件、辅助材料、外协的购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应列明清单,由投标人负责供应,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4、乙方应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5、服务质量达到乙方或货物制造商公开的服务标准。

6、质保期:三年,保修期乙方应提供免费的设备维护与保养;

7、所有货物要求上门交货,负责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包括可调减震垫铁,运费由厂家负责。

8、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产品全免费保修一年,包括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技术人员要求在24小时到达现场。

9、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内,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10、本合同所有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1、乙方担负卸货、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九、安全和环境保护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0%。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出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甲方逾期付款的(指办理付款手续)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乙方所提供货品如由不合规格、质量问题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迅速处理,使货款达到招标要求,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十一、合同签定的依据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解决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三、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中心一份,且均为正本。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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