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章 绪论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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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法学--绪论、第一章

马工程民法学--绪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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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法的适用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规范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法律是否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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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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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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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民法有一个概括性的 了解和认识,对民法有比较全面清晰的掌握。
本章教学要求:讲解、分析民法的概念、民法 的调整对象、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等,使学生能够 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熟 悉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并运用这些民法基本理论
妥善处理相应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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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 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 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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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 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之中,包括裁判规则和行为规则两个方面。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五)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行政规章 (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七)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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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该原则常常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 或 “帝王规则”。《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 诺。”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有 如下内容和功能: 一是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是解释的功能; 三是衡平的功能; 四是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 五是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的功能。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6
三、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时,当事 人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27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 告终结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9
4.再审合议庭 (1)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 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5.非讼案件合议庭 (1)在特别程序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或疑难的 非讼案件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除权判决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高等教育出版社 10
(二)合议庭的活动规则 1.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平
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 用法律负责
2.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3.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11
(三)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高等教育出版社 24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和裁判结
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5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1.法院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 名称、案由和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向群众公开 3.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对社会公开 4.宣判公开 5.公众查阅裁判书
(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审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等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 们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诉讼。

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非诉讼解决机制。

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案例某日,甲路过乙家楼下,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经鉴定,甲头部脑震荡,需住院治疗。

甲要求乙支付医疗费用,乙拒绝支付。

甲如何解决纠纷?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侵权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如:1、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决。

即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2、社会救济。

(1)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调解解决。

(2)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权益矛盾和冲突。

其中,民事诉讼手段是解决民事权益纷争的通用手段,也是重要手段,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他是国家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来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威慑力,所做的裁判具有最终确定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效力。

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本案甲选择向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通知乙应诉。

开庭审理时,证人出庭向法庭陈述了有关甲被乙坠落的花盆砸伤的事实经过,鉴定人宣读了甲身体伤害程度的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法马工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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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马工程最新版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是个教学难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

一、诉(一)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二)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的标的3.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三)诉的类型1.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2.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3.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

(四)反诉1.反诉的概念和性质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是本诉被告享有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

2.反诉的要件(1)反诉在法院受理本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

(2)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3)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

(4)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五)诉的变更与追加1.诉的变更,通常是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1)广义的理解是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因而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也被视为诉的变更。

(2)狭义的理解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

2.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二、诉权(一)诉权的概念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二)诉权的特征1.诉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2.诉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

3.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三)对诉权的保护1.现行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规定2.法院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程度3.纠纷当事人对诉权重要性的认识程度。

三、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

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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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题库马工程《民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法条评析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论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具体人格权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共有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八节占有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七节债的移转第八节债的消灭第九节合同法概述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二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十五节合同法分则概述第五章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结婚制度第三节离婚制度第四节亲属制度第五节收养制度第六章继承法第一节继承法概述第二节法定继承第三节遗嘱继承第四节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五节遗产的处理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三节多数人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第五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形成权[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湘潭大学2016年研;武大2 015年研]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写错的地方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写错的地方

1. 概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人民裙众在马工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规定了在马工程领域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规则,涉及到马的所有权、使用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

2. 目前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目前,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适用范围不清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并不清晰,有时会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某些马工程纠纷案件是否适用该法律,导致司法裁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2 法律条文表述含糊部分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表述模糊,难以准确理解和适用。

这给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2.3 法律制裁力度不够在某些情况下,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对侵害者的制裁力度并不足够,导致不能有效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这也是当前法律存在的一个问题。

2.4 对马工程纠纷的具体规定不足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当前的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对于一些具体的马工程纠纷问题并未做出详尽的规定,导致一些纠纷案件难以妥善处理。

3. 改进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3.1 明确法律适用范围需要明确定义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哪些类型的纠纷适用该法律,避免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3.2 修订模糊条文针对现有法律模糊的表述,可对相关条文进行修订,使其表述更加明确,减少解释歧义,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3.3 加大对侵害者的制裁力度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应当加大对侵害者的法律制裁力度,以此来有效维护马工程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4 增加对具体马工程纠纷的规定在法律上对于一些常见的马工程纠纷进行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马的所有权归属、马的使用权、马的伤害责任等方面,使相关方在纠纷处理中能够依法操作。

4. 总结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无效的法律文件。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摘要:1.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2.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3.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正文:一、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全名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是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教材旨在为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提供一本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教材,以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丰富:课后思考题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原理、制度、程序等,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

2.题目多样:课后思考题既有概念解析、原理阐述等知识性问题,也有案例分析、法律适用等实践性问题,旨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3.深度适宜:课后思考题的难度适中,既有一定的挑战性,又能让学生在解答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

三、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1.仔细阅读教材:解答课后思考题前,首先要认真阅读教材,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制度。

2.分析题目要求:在解答题目时,要仔细阅读题目,明确题目要求,确保回答问题符合题意。

3.结合案例和实践:在解答题目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实践,使回答更具有说服力和实用性。

4.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在解答题目时,如有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回答的准确性。

5.总结解答过程:在解答题目后,要进行总结,梳理自己在解答过程中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和解题能力。

总之,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是提高学生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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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仲裁法的关系
1、在案件受理方面,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 纠纷的一种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 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 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 裁机构请求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 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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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效力
1.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颁布之日起生效 2.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3.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4. 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的条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5.现行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 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 未审结的案件,应适用新民事诉讼法。
• 本章教学重难点: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民事诉讼法与相 邻部门法的关系为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民 事诉讼法的效力何如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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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4.商事纠纷案件 5.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 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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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8.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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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ind系列‖民事诉讼法——概述

XMind系列‖民事诉讼法——概述

XMind系列‖民事诉讼法——概述★NEWS★大二下学期民事诉讼法线下课程思维导图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司法程序公正期末复习+法学笔记=奥利给★民事诉讼法|概述★★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补充说明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为主其中内容部分以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和书上的内容为主,将二者结合而成,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 ★★补充内容★民事诉讼法VS行政诉讼法⒈诉讼主体不同⑴民事诉讼法原、被告是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反诉→双方的诉讼地位可以转换,不存在隶属关系⑵行政诉讼法原告是行政相对人,被告一定是行政机关,双方的诉讼地位不可能转换,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民告官)⒉诉讼客体不同⑴民事诉讼法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⑵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行政行为⒊起诉条件不同⑴民事诉讼法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⑵行政诉讼法涉税→行政复议前置→复议决定不服→行政诉讼⒋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不同⑴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注】:特殊情况→证明责任的倒置⑵行政诉讼法被告负证明责任,行政机关必须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举证责任倒置)⒌调解范围不同⑴民事诉讼法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法院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⑵行政诉讼法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外,法院原则上不能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行政案件★民事诉讼法VS刑事诉讼法⒈目的与任务不同⑴民事诉讼法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⑵刑事诉讼法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⒉起诉主体不同⑴民事诉讼法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⑵刑事诉讼法除自诉案件外,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公诉案件)⒊原则不完全相同⑴民事诉讼法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⑵刑事诉讼法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⒋程序不完全相同⑴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注】:小额诉讼程序→地区年平均工资30%以下(一审终审)⑵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公诉程序、自诉程序、简易程序⒌诉讼主体地位不同⑴民事诉讼法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⑵刑事诉讼法被告人与公诉人的诉讼地位不可能平等⒍裁判执行不同⑴民事诉讼法义务人自动履行、法院强制执行⑵刑事诉讼法除法院执行(死刑)外,交由有关机关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VS民事实体法⒈密切联系、相互交错⑴积极价值保护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⑵相互作用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民事实体法为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提供裁判依据⑶民事诉讼法具有补充、丰富、发展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功能⒉相互独立、分离态势⑴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①工具价值实体公正价值②内在价值程序公正价值、程序效益价值、程序自由价值⑵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是可以分离的⑶诉权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分离【注】: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法VS仲裁法⒈案件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⑴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⑵仲裁事项⑶选定的仲裁机构⒉保全、执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裁终局”)⒊司法监督受到法院的司法监督【注】:仲裁的类型①商事仲裁→或裁或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②劳动仲裁→先裁后审劳动仲裁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③人事仲裁→先裁后审劳动仲裁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④土地仲裁→可裁可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民事诉讼法VS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⒈民事诉讼法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程序基本法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程序一般法(“先裁后审”)【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VS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⒈民事诉讼法法院主管范围内所有的民事案件→程序基本法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程序一般法(“可裁可审”、“裁后可诉”)【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VS人民调解法⒈民事诉讼法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基本法【注】:能够强制执行的机关→人民法院、税务机关⒉人民调解法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⑵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⑶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注】:经过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民事诉讼法VS企业破产法⒈民事诉讼法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规范→一般法⒉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执行的程序规范→特别法【注】: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首先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程序事项,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VS公证法⒈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⒉诉讼前的证据保全⒊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作为法院的执行依据▼开通了留言区,欢迎大家交流学习,多提意见▼。

第00章 绪论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第00章  绪论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并实 施 发展阶段(1991—2006年) 成熟阶段(2006年以后)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 学的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 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奠定了我国民事 诉讼法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石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实践及其规律 民事诉讼立法及其规律 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
讼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起步与停滞阶段(1949—1978年) 重建阶段(1978—1991年)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颁布
理工作的能力 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高等教育出版社
六、本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与特色 Nhomakorabea 指导思想:准确严谨、深入浅出、视野开阔、 实用性强
特色: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构安排上强调 知识的体系性、控制总字数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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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章 绪论 民事诉讼法学 马 工程
绪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其他 章节的基础。
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 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 事诉讼法学的关系以及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和意义。
教学重难点: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是本 部分的教学难点。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我国民事诉讼 法学提供了把握方向的理论指针
(四)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开拓和发展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0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0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当事人平等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4.辩论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处分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8.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6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概念 当事人平等原则,也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简称平等 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具 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当事 人平等地进行攻击、防御。
3.禁止矛盾行为
4.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5.真实义务
6.诉讼促进义务
(二)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时应诚实善意
高等教育出版社 •17
(三)对法院的适用 1.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2.禁止突袭裁判
(四)对检察院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检察院本着诚实和善意,根据立法本
意行使检察监督权,不得滥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18
(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 1.否定已实施诉讼行为的效力 2.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3.承担由此增加的诉讼费用、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作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理由 5.申请国家赔偿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
第六节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一、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的概念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 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 服劝导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合法 调解协议。
或个人的民事权益 2.支持起诉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不能是公民个人 (1)消费者协会(2)工会(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
社会团体(4)妇联(5)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负有保护职责 的机构和社会组织(6)检察院
高等教育出版社 •27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0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0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18
(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 1.否定已实施诉讼行为的效力 2.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3.承担由此增加的诉讼费用、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作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理由 5.申请国家赔偿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
第六节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一、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的概念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 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 服劝导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合法 调解协议。
高等教育出版社 •28
(二)支持起Leabharlann 的方式1.从精神上、道义上、舆论上支持受害人提起诉讼, 解除其思想顾虑,鼓励其向法院起诉
2.帮助受害人收集提供证据,协助法院发现事实真相 3.提供法律的、科学知识方面的、技术方面的支持。 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环保部门和社会团体可以利用自 身的优势,为受害人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支持 4.支持受害人参与法庭辩论 5.为受害人提供物质上的高支等教持育出版社
?20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的内容一调解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方法二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三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21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一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调解并非解决所有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二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不能久拖不决?22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七节民事检察监督原则一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概念民事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包括合法性原则居中监督原则以及谦抑性原则等三个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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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一)享有者限于当事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程笔记】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1)基本概念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2)基本知识点第⼀,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第⼆,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概念界定:民事纠纷,⼜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

⼆者有所不同,涉及⾝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认。

(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治原则”的延伸。

(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由⾏使)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法,共同构成⼀定社会形态下所适⾏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讼救济:⾃决与和解|⾃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1、⾃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第三⽅主体介⼊的情况下,运⽤⾃⾝⼒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第三⽅参与;⽆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法律强制⼒。

Eg:古罗马(杀戮、分⼫、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措施);现代(留置权的⾏使)。

2、⾃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在内部成员间,或与⾃⼰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式,运⽤组织内部⼒量,加以解决。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
以下是关于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一些相关内容:
1. 《民事诉讼法》: 这是中国司法实践的基本法律,包括一般
规定、管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的程序、证据、调解、裁判、执行等部分,对马工程民事诉讼也适用。

2. 《马工程技术标准规程》: 这是关于马工程的技术标准法规,包括基本原理、结构设计、施工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技术标准可能会成为诉讼的争议焦点,因此熟悉该标准规程对于掌握案情非常重要。

3. 《民事诉讼法解释》: 这是最高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文件,对各种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包括对于马工程民事诉讼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和适用。

4. 马工程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在学习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时,了
解实际案例是非常有帮助的。

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马工程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证据要求、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知识。

5. 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 了解学者和专家对于马工程民事诉讼
法的研究成果,可以帮助深入理解该领域的法律和实践问题,也可以参考其中的观点和理论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

需要注意的是,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单独的教材,相关教材可能是在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马工程特殊性质进行解
读和分析的。

因此,建议在学习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时,结合上述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加强实践和案例分析的学习方法。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1-04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1-04
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撤销
意思表示的撤回
指意思表示在发出以后、到达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之前,表意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 。
意思表示的撤销
指意思表示在发出并生效以后,表意人又撤销其意思表示。
《民法学》
第二节 意思表示
(四)意思表示的解释
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
意思表示解释
指在意思表示不清楚、不明确而发生 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对意 思表示进行的解释。
第一编 第四章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
第一编 第四章
对用语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 整体解释 目的解释 习惯解释 依据诚信原则解释
《民法学》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一编 第四章
《民法学》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法学》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第一编 第四章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学》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一编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学》
第一编 第四章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编 第四章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非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采取电子数据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民法学》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编 第四章
(三)意思表示的效果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意思表示一旦发出,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 这种拘束力针对意思表示的发出者和受领人双方 。

马工程民法学--绪论、第一章

马工程民法学--绪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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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总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当事人参与 法律关系时,其地位是平等的;第二,适用规则平等; 第三,权利保护平等。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 2.基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一定身份产生的人身
本章教学要求:讲解、分析民法的概念、民法的 调整对象、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等,使学生能够正 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熟悉 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并运用这些民法基本理论妥
善处理相应的民事教学重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 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 律行为、代理制度、时效制度。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这实际上也确立了我国的民商合一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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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任务
依据 《民法总则》第1条,我国民法的任务主要包 括如下几点: (一)保障民事权益 (二)调整民事关系 (三)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四)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
(二)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1.近代民法 2.现代民法
(三)我国民法的发展及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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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民法的历史发展认识民法
(四)从民法的基本特征认识民法 1. 民法是私法 2.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 民法是权利保障法 4. 民法是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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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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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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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马克思主义是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

马工程民法学物权法律制度

马工程民法学物权法律制度

马工程民法学物权法律制度第一章绪论一、研究背景物权是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涉及到人们对财产及其利益的支配和利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而在马工程法律领域中,物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将围绕着马工程领域的物权法律制度展开探讨,分析其特点、规定及相关问题,以期为该领域的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马工程领域的物权法律制度,包括其规定、适用范围、权利保护、交易行为等方面的内容,明确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解决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完善该领域的法律体系。

第二章马工程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原则马工程领域的物权法律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不同利益主体在物权关系中的权利平等,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同时,在涉及到担保物权、抵押物权等情况下,还应兼顾债务人的利益,确保其权利不受损害。

二、保护原则物权法律制度应当保护公民和法人的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保护原则意味着对于侵犯物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制裁,对于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应当提供救济措施,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三、权责一致原则马工程领域的物权法律制度应当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即权利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应当与其相应的责任相匹配,保持平衡。

四、有限制的支配原则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应当是有限制的支配,即权利人对物权的支配权是有条件和限制的。

例如在担保物权关系中,债权人对质押物的支配是有限制的。

五、合法性原则马工程领域的物权法律制度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确保物权关系的建立和行使是合法的。

这意味着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马工程领域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一、物权的取得根据《马工程法》的规定,物权的取得主要包括出让、转让、交换、继承等多种形式。

在取得物权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利取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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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我国民事诉讼 法学提供了把握方向的理论指针
(四)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开拓和发展的思想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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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
一、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四、比较的方法 五、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
有利于完善个人的法学知识体系 有利于提高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和民事纠纷处
理工作的能力 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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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与特色
指导思想:准确严谨、深入浅出、视野开阔、 实用性强
特色: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构安排上强调 知识的体系性、控制总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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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其他 章节的基础。
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 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 事诉讼法学的关系以及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和意义。
教学重难点: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是本 部分的教学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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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绪论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三、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四、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 五、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
六、本教材编写的指导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并实 施 发展阶段(1991—2006年) 成熟阶段(2006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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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 学的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 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奠定了我国民事 诉讼法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石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实践及其规律 民事诉讼立法及其规律 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
讼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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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起步与停滞阶段(1949—1978年) 重建阶段(1978—1991年)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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