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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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政务院下设35个部门:
1、4个大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管理内务、公安、劳动、司法部和法制、民族、华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财政、贸易、重工业、燃料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轻工业、铁道、交通、邮电、农业、林垦、水利部),文化教育委员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部和科学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2、22个职能部、院
内务部,外交部(代管情报总署),公安部,财政部(代管人民银行),贸易部(代管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教育部,科学院,卫生部,司法部;
3、3个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
4、秘书厅
5、5个行、署情报总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新闻总署,出版总署
1952年12月(增加)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办公厅、中南行政委员会、华北行政委员会、东北行政委员会、西北行政委员会、华东行政委员会、西南行政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
政务院下设42部门:
1、4个大委员会
政治法律委员会(管理内务、公安、司法、劳动、人事部和法制、民族、华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管理财政、粮食、商业、对外贸易、重工业、第一机械工业、第二机械工业、燃料工业、地质、建筑工程、纺织工业、轻工业、铁道、交通、邮电、农业、林业、水利部),文化教育委员会(管理文化、高等教育、教育、卫生部、科学院和体育运动、扫盲工作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
2、29个职能部、院
内务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代管人民银行),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代管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科学院,卫生部,司法部,人事部;
3、5个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扫盲工作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
4、秘书厅
5、3个行、署
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出版总署
变动情况:
1950年成立人事部。1951年将林垦部更名为林业部。1952年8月撤销贸易部,分设商业部、对外贸易部;设立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粮食部;撤销情报总署,业务划归外交部;撤销新闻总署,所属新华社划归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出版事业工作划归出版总署领导。1952年11月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不属于政务院)、高等教育部、扫盲工作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4年12月(增加)国务院下设64部门:
1、35个部委机构
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
2、8个办公机构
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管理内务、公安、司法、监察部),国务院第二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管理文化、高等教育、教育、卫生部和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国务院第三办公室(重工业办公室),国务院第四办公室(轻工业办公室),国务院第五办公室(财金贸办公室),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交通办公室),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国务院第八办公室(管理私营企业改造工作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3、20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气象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人事局,国家档案局,中央机要交通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总理办公室;
4、国务院秘书厅
变动情况:
国家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科学院不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成为国家最高学术机关,受国务院指导;增设国防部;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组为监察部;增设国家建设委员会、地方工业部;出版总署并入文化部,扫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人事部改为国务院人事局,法制委员会改为国务院法制局;政治法律委员会改组为国务院第一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改组为国务院第二办公室、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该为国务院第三、四、五、六、七、八办公室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量局。
1956年12月(第一个高峰)国务院设立81部门:
1、48个部委机构
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监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城市服务部,水产部,对外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食品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森林工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
2、8个办公机构
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管理内务、公安、司法、监察部),国务院第二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管理文化、高等教育、教育、卫生部和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国务院第三办公室(重工业办公室),国务院第四办公室(轻工业办公室),国务院第五办公室(财金贸办公室),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交通办公室),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国务院第八办公室(管理私营企业改造工作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
3、24个直属机构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国家测绘总局,物资供应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气象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人事局,国家档案局,中央机要交通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出过工人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总理办公室;
4、国务院秘书厅
变动情况:
增设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撤销重工业部,分设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撤销燃料工业部,分设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分设出电机制造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管理军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