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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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更加规范我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维护新农合病人合法权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新农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就诊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人员,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慢病卡、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审核慢病卡显示病种指征,遵守诊疗常规。非持卡者本人就诊不得开具处方。

(五)合理用药: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优势,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主治功效相近药物不宜合用)。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杜绝大处方,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

(七)合理检查:病人病情变化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检查项目或收入院治疗;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

(八)不得向病人开具与慢病卡标注疾病主要症状无关的药品。(九)因经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5、6、7、8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十)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写出书面申请,事先报请农合办赵自涛审批,未审批不予报销。

(十一)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考核办法

(十二)接诊医生严格审核慢病卡、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500-2000元。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十三)农合办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义务监管,对违规者退回或拒付“农合补助金”。

(十四)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农合办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农合证、慢病卡,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十五)限制性药品 : 暂定非本病种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中所列的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品为限制性药品(主要限制新特药、中成药、中药

针剂,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病情必须使用限制性药品,需告知病人并填写知情同意书并有患者签字同意(可以在处方上适当位置书写)。不履行知情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十六)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材料、特殊治疗、专科用药,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院农合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处方金额的50%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医院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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