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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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和管理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和管理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和管理摘要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Ⅰ类(8种):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尿毒症Ⅲ期肾透析;3、各类器官移植术后;4、白血病;5、血友病;6、小儿脑瘫;7、再生障碍性贫血;8、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Ⅱ类(15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证、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性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

Ⅲ类(15种):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慢性肾小球肾炎;3、巨趾症;4、癫痫;5、紫癜性肾炎;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7、糖尿病伴并发症;8、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9、扩张性心肌病;10、风湿性心脏病;11、视神经萎缩;1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X连锁低磷佝偻病;15、多耐药肺结核。

二、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项目,并亲笔签名;2、持表到西安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根据申请人的病史、症状、体征及检查化验结果如实填写病情相关内容;3、主诊科室及医院医保办盖章;4、备齐随附申请资料一同递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三、申请资料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合疗本复印件;4、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

2、对于五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如患者无住院病历的,可只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及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进行申请。

其余门诊慢性病申请须提交按所申请慢性病种为主要诊断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2份,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医院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慢性疾病管理,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设立慢性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慢性病防治工作,包括病例登记、随访管理、健康教育、信息统计等。

三、慢性病管理流程1. 病例登记(1)门诊、住院科室接诊时,对患者进行慢性病筛查,对确诊为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随访时间等。

2. 随访管理(1)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2)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门诊随访、家庭访视等。

3. 健康教育(1)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患者及家属的防治意识。

(2)发放慢性病防治宣传资料,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

4. 信息统计(1)定期统计慢性病患者的就诊、治疗、随访等信息,为慢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按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慢性病防治相关信息。

四、慢性病防治措施1. 加强慢性病筛查,提高早诊早治率。

2. 实施个体化治疗方案,降低慢性病并发症发生率。

3.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的防治意识。

4. 加强药品管理,规范用药行为。

5. 定期组织慢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慢性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慢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慢性疾病患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慢性疾病患者,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我国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的推出是一项重大的决策,它通过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机制,旨在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体系。

根据政府的要求,各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化、综合化的要求,在农村地区建立起相应的慢性疾病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将负责慢性疾病患者的登记、筛查和随访工作,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加强了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通过定期的健康体检和慢性疾病筛查,可以及早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避免患者疾病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还将组织定期的健康教育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慢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和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再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了全面的医疗服务。

根据患者的医疗需求和经济能力,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将提供包括住院、门诊和药物费用在内的医疗保障。

患者只需承担相对较低的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以及政府承担。

这将极大地提高患者的就诊率和治疗率,有效缓解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还注重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通过建立跨区域的医疗联动机制,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可以与城市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诊疗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总的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慢性疾病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

它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加强了慢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和生活质量。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慢性病不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慢性病管理,特制定本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 成立慢性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包括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

3. 设立慢性病专家团队,负责慢性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指导等工作。

4. 设立慢性病护理团队,负责慢性病患者的护理、康复指导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1. 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慢性病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3. 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等服务。

4. 慢性病患者的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5. 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护理:为患者提供家庭护理指导,帮助患者家属了解护理知识,提高家庭护理水平。

三、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门诊就诊,由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2. 患者登记:医生对患者进行登记,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病情等信息。

3. 患者建档:将患者的登记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建立慢性病档案。

4. 患者随访: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

5. 患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慢性病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6. 患者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等服务。

7. 患者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一、慢性病门诊补助实行慢病门诊统筹管理。

二、2007年暂定以下15种慢性病为慢病报销补偿范围,分为普通慢病和特殊慢病。

普通慢病13种:糖尿病、肿瘤、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哮喘、结核病、肺心病、脑出血及脑血栓后遗症、高血压、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白血病和精神病;特殊慢病2种:肿瘤放化疗和肾病透析。

三、参合人员患有上述慢性疾病时,必须在诊治该疾病条件的县域内乡镇以上级别(含乡镇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首诊医生(主治医师)负责填写专门的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首诊病页,并附有确诊和每次就诊所需的各种报告单、处方、收据等,简要记录治疗方案和病程记录并签名。

精神病患者可在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建立慢病门诊病志。

四、明确诊断并已建立慢病门诊病志的参合人员,必须携带慢病门诊病志、诊断书、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等资料到县合管办审核、登记、备案。

未经县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费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站及时登记慢性病患者就诊及医药费用发生情况,每月末与其它报表一同上报县合管办。

六、慢病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普通慢病医药费3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20%,医药费3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30%,年度各种普通慢病累加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

特殊慢病报销比例40%,年度各种慢病累加封顶线10000元。

七、慢病患者可凭专用慢病门诊病志、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关证件,履行报销手续。

报销时间:每年6月1日-6月5日,12月1日-12月5日。

特殊慢病患者可以随时就诊,随时报销,也可累计报销。

报销地点: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补助资金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报县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复核,信用联社负责将慢病补助款项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八、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开大方、花方、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与医患合谋开方,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旨在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改善农村地区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回顾和分析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探讨其对慢性疾病管理的影响。

慢性疾病作为一种长期持续进展的疾病,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在农村地区,由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患者面临着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2003年开始在农村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逐渐成为了解决农村慢性疾病问题的重要手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慢性疾病防治宣传、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健康体检、门诊用药保障等方面。

首先,对农村居民进行慢性疾病防治宣传,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同时,建立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实现对患者的个性化管理。

定期健康体检能够帮助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诊疗方案。

此外,门诊用药保障措施的实施,保证了慢性病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不足。

由于人口数量多、医院设施有限,导致医生资源不均衡,患者往往面临较长的候诊时间。

其次是慢性疾病管理人员力量不足。

相比城市医疗机构,农村地区的基层医疗单位缺乏专业的慢性疾病管理人员,难以做好慢性疾病的跟踪和指导工作。

此外,患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的认可程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农村患者对该制度的了解和使用仍存有局限。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疾病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人数。

其次,加强对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单位的支持和培训,提高慢性疾病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医院农合慢病管理制度

医院农合慢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农合慢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农合慢病患者就医满意度,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2. 规范农合慢病诊疗流程,确保诊疗质量。

3. 优化农合慢病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 加强农合慢病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合慢病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农合慢病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农合慢病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农合慢病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患者登记与审核(1)患者入院时,由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参保情况等。

(2)对符合农合慢病条件的患者,及时纳入慢病管理。

2. 慢病诊疗与用药(1)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农合慢病诊疗,确保诊疗质量。

(2)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物,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3. 慢病随访与健康教育(1)建立农合慢病随访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2)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慢病的认知,增强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4. 农合慢病费用结算(1)严格执行农合慢病费用结算政策,确保患者权益。

(2)及时向患者反馈农合慢病费用结算情况,解答患者疑问。

5. 农合慢病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农合慢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定期对农合慢病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农合慢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农合慢病管理责任人每月对本科室农合慢病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医院农合慢病管理办公室。

3. 对在农合慢病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农合慢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农合慢性病研究细则(1)

新农合慢性病研究细则(1)

临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逐步提升居民生活健康质量,根据《吕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吕人社字[2017]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门诊慢性病,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患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按市级医保部门规定其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病种第二条管理原则:门诊慢性病的管理,实行定点、定病种、定基金标准、定费用补偿围、定补偿标准和定期结报的原则。

第四条资金来源:城乡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独列账,单独管理,其中50%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两定机构”发生的医疗费、购药费、医事服务费,50%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

第二章病种围第五条病种分为两大类,即普通慢性病病种(35种)和特殊慢性病病种(7种)。

1、普通慢性病病种(35种):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2、特殊慢性病病种(7种):(1)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2)恶性肿瘤放射性药物治疗;(3)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血液透析;(5)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腹膜透析;(6)白血病;(7)肺结核全监治疗。

医院慢性病就诊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病就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慢性病就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慢性病患者的就诊管理。

三、慢性病就诊流程1. 患者持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到挂号处挂号。

2. 挂号后,患者按照挂号单上的科室和时间前往相应科室就诊。

3. 科室医生接诊后,对患者进行问诊、查体,必要时进行相关检查。

4. 医生根据病情开具检查单、处方或治疗方案。

5. 患者持检查单、处方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取药。

6. 患者根据医生的建议,按时复查、换药或调整治疗方案。

四、慢性病就诊注意事项1. 患者应主动向医生提供自己的病史、用药史等信息,以便医生准确诊断和治疗。

2. 患者应遵守医嘱,按时服药、复查,不得擅自停药、换药。

3. 患者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戒烟限酒,合理饮食,适当运动。

4. 患者应关注自身病情变化,如出现不适,应及时就诊。

5. 患者应尊重医护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五、慢性病就诊管理制度1. 医院设立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慢性病就诊管理工作。

2. 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慢性病就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慢性病管理办公室定期对慢性病就诊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医院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慢性病诊疗水平。

5. 医院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规范慢性病就诊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诊疗效果,确保患者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患者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门诊患者慢性病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慢性病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慢性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患者慢性病的管理工作,提高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提高医院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患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

第三章慢性病管理组织第三条本医院设立慢性病管理组织,重要负责门诊患者慢性病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慢性病管理组织的职责包含: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订立慢性病患者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推动患者的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患者档案并定期更新;组织患者的随访和复查工作;协调医疗资源,保障慢性病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四章患者评估与教育第五条门诊患者初诊时,医院应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包含患者的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以便于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门诊患者治疗期间,医务人员应进行定期的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动和治疗效果,并依据患者的情况调整治疗计划。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对门诊患者进行疾病教育,包含慢性病的病因、病程、治疗等方面的知识,帮忙患者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本领。

第五章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门诊患者的电子档案,并在每次就诊时进行更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对慢性病患者的档案进行保密管理,仅限医务人员依据工作需要查看,严禁将患者的隐私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患者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患者可以通过医院的线上平台查询和管理本身的档案信息。

第六章门诊患者的健康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为门诊患者建立健康管理计划,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订立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十三条医院应开展定期的健康检查活动,对门诊患者的体征、试验室检查等进行监测,以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动,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开展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活动,包含健康饮食、运动引导等方面的内容,帮忙患者掌握自我管理的技能,并提高生活质量。

第七章慢性病患者的治疗和用药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为门诊患者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医院医保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我院医保门诊慢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保门诊慢病患者及医务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保门诊慢病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门诊部负责慢病患者的接诊、诊疗、药品管理等日常工作。

3. 医疗科负责慢病患者的诊疗方案制定、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费用审核。

4. 财务科负责慢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和医保基金结算。

四、慢病管理流程1. 慢病患者首次就诊时,由门诊部负责对患者进行初步筛查,判断是否符合医保门诊慢病认定条件。

2. 符合条件的患者,由门诊部填写《医保门诊慢病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医保管理部门。

3. 医保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认定,并发放《医保门诊慢病证》。

4. 患者持《医保门诊慢病证》就诊,门诊部负责对患者进行诊疗,并按医保政策进行药品管理等。

5. 医疗科对慢病患者的诊疗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诊疗方案合理、有效。

6. 财务科对慢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并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五、慢病管理要求1. 门诊部要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对患者进行合理诊疗,确保医疗质量。

2. 医疗科要加强对慢病患者的诊疗方案审核,确保诊疗方案合理、有效。

3. 财务科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医疗费用结算准确、及时。

4. 医院要定期对慢病患者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保门诊慢病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医保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慢病患者的诊疗、药品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进行检查。

2. 医疗科要定期对慢病患者的诊疗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诊疗方案合理、有效。

3. 财务科要定期对慢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保政策执行到位。

4. 对违反医保门诊慢病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各科室:为更加规范我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维护新农合病人合法权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新农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管理制度(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就诊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人员,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慢病卡、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审核慢病卡显示病种指征,遵守诊疗常规。

非持卡者本人就诊不得开具处方。

(五)合理用药: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优势,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主治功效相近药物不宜合用)。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杜绝大处方,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

(七)合理检查:病人病情变化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检查项目或收入院治疗;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八)不得向病人开具与慢病卡标注疾病主要症状无关的药品。

(九) 因经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5、6、7、8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十)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写出书面申请,事先报请农合办赵自涛审批,未审批不予报销。

(十一)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考核办法(十二)接诊医生严格审核慢病卡、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500-2000元。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一、背景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而来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经济支持、健康保障和医疗服务。

其中,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因为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而这些费用会成为患者和家庭的负担。

因此,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加强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现状当前,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缺乏标准化管理。

目前,各地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标准不一,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导致了患者在不同地区的享受权益不一致、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2.信息共享不畅。

由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信息存在分散性,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因此,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病人的诊疗情况,缺乏对病人的有效管理。

3.监管不到位。

目前,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诊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质量水平低下,患者利益得不到保护。

三、建立制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明确诊疗管理标准。

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预约挂号、诊疗流程、诊疗费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标准。

并且将标准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标准,确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遵守相关规定。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确保患者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间享有直接患者的诊疗信息。

3.加强监管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对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的监管。

对于不合规医疗机构,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对医疗机构考评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和行业标准要求。

4.加强病人教育。

通过开展健康宣传和科普普及,加强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的合同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他们对于病情的掌握程度,提高患者的主动性,降低由于病人个人因素引起的医疗费用,从而能够更好地使用新农合的医疗服务。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总则1.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

3. 管理目标:提高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质量,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二、慢性病病种范围1. 慢性病病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2. 病种调整: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进行调整。

三、慢性病诊断与鉴定1. 诊断:参保人员患慢性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2. 鉴定: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病鉴定,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分为慢性病确诊和慢性病疑似。

慢性病确诊人员可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慢性病疑似人员需重新诊断或提供更多病历资料。

四、慢性病待遇享受1. 慢性病确诊人员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 慢性病待遇享受范围:慢性病待遇享受范围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3. 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五、慢性病管理1. 慢性病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包括慢性病病种管理、慢性病鉴定、慢性病待遇管理等。

2. 慢性病管理措施: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慢性病管理,提高慢性病诊断与鉴定质量,确保慢性病待遇享受。

六、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慢性病管理规范有序。

2.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解释权:本制度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2. 施行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修订: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进行修订。

门诊慢病患者管理制度

门诊慢病患者管理制度

门诊慢病患者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逐渐增加,成为世界各国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挑战。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慢性疾病已经成为造成全球死亡的主要原因。

中国也面临着严重的慢性疾病负担,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1000万人死于慢性疾病。

门诊是患者就医的重要场所,因此门诊慢病患者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患者的治疗效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门诊慢病患者特点通常情况下,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患者需要通过不断的挣扎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门诊慢病患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长期治疗需求:慢性疾病一般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患者需要定期就医进行复诊和药物调整。

2. 多病合并:由于慢性疾病的发生机制复杂,很多患者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需要综合治疗。

3. 自我管理能力不足:慢病患者通常需要依赖医生进行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

4. 心理健康问题:长期的慢性疾病治疗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需要相关心理支持。

5. 医疗资源浪费:慢性疾病治疗需要大量的医疗资源和人力物力投入。

三、门诊慢病患者管理的重要性门诊慢病患者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可有效降低患者的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减轻患者和家属的负担,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水平。

1. 减少医疗资源浪费:通过门诊慢病患者管理,可以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少耗材和药物的浪费,提高诊疗效益。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建立科学的慢病管理机制,可以提高门诊医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3. 降低患者的治疗成本:门诊慢病患者管理可以通过规范治疗流程、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等方式,降低患者的治疗成本。

4. 增强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慢病管理,可以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降低用药风险,改善生活质量。

5. 促进医患沟通:门诊慢病患者管理可以提高医生和患者的沟通效率,增强医患关系,激发患者对治疗的信心。

医保慢病科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医保慢病科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医保慢病科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慢病科的管理制度篇1慢性病管理制度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7、村医医生及卫生院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

慢性病监测制度1、公共卫生组全面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确定本辖区相关业务管理者和监督者,以及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2、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组报告,公共卫生组收到报告卡,审核登记后,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4、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5、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等资料。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医院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门诊慢病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

门诊慢病患者的《医疗证》(病历)及门诊处方按要求存放、统一管理,严防涂改、丢失、转借。

二、参保门诊慢病患者就医时,经治医师应核对患者身份,人证相符后方可给予诊治,并在《医疗证》(病历)上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检查、诊治用药情况。

三、诊治医师为参保人员诊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一般服务设施)的规定,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

每次处方量最多不超过30天。

四、结算人员应仔细核对《医疗证》基本信息、诊疗记录、处方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处方量是否超过规定的时间,严禁将与鉴定病种无关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内并上传结算。

五、参保门诊慢病患者因医院检查设备和诊疗技术所限确需转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的,须由经治医师提出意见并填写《外出检查审批表》,报医保部审批。

诊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及有效证件到医院结算窗口报销补偿。

六、门诊慢病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将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七、由于参保患者所在单位医保金缴纳不及时造成暂缓结算的,
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录入,并向患者提供暂缓结算单,待其所在单位正常缴费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合作医疗用药管理制度及门诊管理制度

合作医疗用药管理制度及门诊管理制度

合作医疗用药管理制度及门诊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抗生素使用相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用药,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人情方,不得搭车开药,换处方。

2.严格控制药品费用比、自费药品比及例均费用。

对合医药品费用比超标者,每超1%扣医生1%绩效工资。

自费药品比控制在5%以内,自费药品比超标者超出部分由收治科室或个人承担。

例均费用超标由超标科室承担。

3.禁止出院带药。

4.每月张榜公布超标医生名单,并作诫免谈话,对屡教不改连续超标者,作出延缓职称申报、缓聘、低聘,直至取消处方权处分。

5.对新开展的业务引起的药品费用比超标。

逐例审核,予以核减。

合作医疗门诊管理制度
一、患者就诊时医师必须认真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

二、中医适宜技术处置治疗及慢性病人中草药门诊处方用药实行定量管理。

单张门诊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7日,同
类药品不得重复开方。

三、建立参合患者慢性病、中医适宜等门诊医疗费用的登记和报销等台账,每月及时向农合办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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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更加规范我院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诊疗管理,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维护新农合病人合法权益,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新农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即日起执行。

一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就诊的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人员,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慢病卡、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审核慢病卡显示病种指征,遵守诊疗常规。

非持卡者本人就诊不得开具处方。

(五)合理用药: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优势,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主治功效相近药物不宜合用)。

(六)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杜绝大处方,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

(七)合理检查:病人病情变化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检查项目或收入院治疗;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
(八)不得向病人开具与慢病卡标注疾病主要症状无关的药品。

(九)因经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5、6、7、8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十)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写出书面申请,事先报请农合办赵自涛审批,未审批不予报销。

(十一)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考核办法
(十二)接诊医生严格审核慢病卡、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500-2000元。

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十三)农合办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义务监管,对违规者退回或拒付“农合补助金”。

(十四)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农合办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农合证、慢病卡,确认无误方可报销。

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十五)限制性药品 : 暂定非本病种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中所列的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品为限制性药品(主要限制新特药、中成药、中药
针剂,参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

病情必须使用限制性药品,需告知病人并填写知情同意书并有患者签字同意(可以在处方上适当位置书写)。

不履行知情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十六)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每日费用大于15元)、特殊材料、特殊治疗、专科用药,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院农合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处方金额的50%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医院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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