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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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该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是必须基于合同关系所进行的诈骗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双方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地址、营业执
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身份,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中的条款需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该条款无效。

4.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
力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5.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应是符合法律要求、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且可执行。

6.其他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还可添加一些特殊条款,如
保密协议、违约金、争议解决等。

以上是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作为律师拟定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有违反,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行为或违法行为。

此外,律师应在拟定合同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力求合同的清晰明了,以避免双方的纠纷和争议。

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定义贷款诈骗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贷款的行为,旨在获取对方不当利益的行为。

该行为属于欺骗行为的范畴,在我国法律中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行为者一旦被认定贷款诈骗罪,将依据相关法律受到惩罚。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欺骗;二是骗取贷款;三是借款人遭受损失。

以下分别介绍:欺骗欺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交易活动中,采用虚假手段或有意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产生误解或错误的认知,达到骗取财物或不当利益的目的。

骗取贷款骗取贷款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或者其他手段,虚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使被骗害人同意向其提供贷款,或者在获得被骗害人贷款的基础上,将贷款挪用他用。

借款人遭受损失借款人遭受损失是指因为贷款诈骗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通过伪造、篡改、利用虚假的合同或其他文书等方式,骗取对方财务或不当利益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包括三个方面,以下分别介绍:伪造、篡改或者利用虚假合同伪造、篡改或者利用虚假合同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篡改现有的合同或其他文书,或者利用虚构的合同或其他文书,以达到骗取财务或者不当利益的目的。

欺骗欺骗在合同诈骗罪中也是一个构成要件,其意思与贷款诈骗罪中的定义相同,不再赘述。

他人受到损失同样,合同诈骗罪中也需要有他人受到损失的构成要件,其意思与贷款诈骗罪中的定义相同,不再赘述。

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分别为:贷款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其他信用证代为他人垫付货款、保函费用、履约保证金、出口退税等支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国家有关重要证件和公共文书,以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本罪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辨析论文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辨析论文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辨析摘要在商品经济社会,违反民法的民事欺诈行为和违反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屡见不鲜。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某种行为到底构成民事欺诈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经常成为司法机关头疼的话题。

因为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罪是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的,人们对其经常会混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分别从两者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其进行了比较,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区别中图分类号: d923.6 文献标识码:a一、民事欺诈的相关构成1、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欺诈的故意。

民事欺诈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得对方当事人陷入一种错误的认识,并且主观上仍然抱有一种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2、行为人因为民事欺诈的故意而做出了相应的民事欺诈的行为。

行为人在自己的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做出了相应的行为。

由民事欺诈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民事欺诈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两种行为模式。

一种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这种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另一种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这种是消极不作为的方式。

3、对方当事人因为行为人的民事欺诈行为而陷入了一定的错误认识。

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和行为人的民事欺诈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对方当事人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或者其他各方面和行为人无关的原因陷入错误的认识,则不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

4、对方当事人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做出了错误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给付了一定的财产。

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表示都是和行为人的民事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可以构成。

当然,法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

3、合同诈骗罪的客体: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

合同诈骗罪相关规定、解析及实务观点

合同诈骗罪相关规定、解析及实务观点

合同诈骗罪相关规定、解析及实务观点第⼆百⼆⼗四条合同诈骗罪第⼆百⼆⼗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释义阐明本条第⼀款是关于合同诈骗犯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犯罪是在签订合同或者履⾏合同过程中实施的。

这⾥所讲的“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为⼈在订⽴、履⾏合同中,其⾏为特征符合本条规定,即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为⼈在主观上具有“以⾮法占有为⽬的”,这是构成本条规定之罪的主观要件。

⾮法占有的⽬的,⼀般来说,这种⽬的是可以从⾏为⼈的⾏为判断出来的,如⾏为⼈⾃始就根本没有履⾏合同的条件,也没有去创造履⾏合同的条件或者⽆意履⾏或者携款潜逃等。

(⼆)⾏为⼈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诈骗⾏为。

本条共列举了五项犯罪⾏为: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

即虚构合同主体的情形。

其中“虚构的单位”是指采⽤根本不存在的单位的名义订⽴合同;“冒⽤他⼈名义”,是指未经他⼈允许或委托⽽采取他⼈的名义,即冒名订⽴合同的⾏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构担保。

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对⽅当事⼈的要求,出具合同担保,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的常规做法。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Thinking actions in mind, not creeds, will help meet our greatest need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诈骗罪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导读: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 主观方面,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错误认识,与对方订立合同,致使对方受有损失的行为。

2. 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程度。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能够证明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错误认识,与对方订立合同,致使对方受有损失的行为。

2.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身份和行为,能够确定其为主观故意犯罪。

3. 合同诈骗罪的受害人已经明确,并能够证明其受到了经济损
失。

三、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程序。

1.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展
开调查取证工作。

2.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案件的
顺利侦办。

3.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上为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4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4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4篇篇1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法庭:我是被控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现在我将对此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并没有实施合同诈骗罪,这是一场误会,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而我在此案中并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我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易,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我被控的合同内容,我在签订合同时是真诚的,并没有任何诈骗行为。

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也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了我的义务,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因此,我并没有骗取对方的财物,更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再次,关于涉案金额的问题,我要在此澄清,我并没有获取任何不当利益。

所谓的合同金额是双方约定的交易金额,而非我个人的收入。

我并没有将这笔款项据为己有,而是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在了商业交易中。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是一名诚实守信的商人,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资质,我并没有作出任何违法行为。

我相信法庭能够清楚地审理这起案件,并找出真相。

在此,我恳请法庭能够对我的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判,还我清白。

谢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我对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的陈述,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感谢您的阅读。

篇2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利用合同关系进行欺骗,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的被告,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辩护,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辩护词格式:一、辩护词开头尊敬的法庭各位法官: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现在代表被告就本案情况进行辩护。

在听证过程中,我们将就控诉方提出的指控进行辩解,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希望贵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

二、案件事实及指控被告被控以合同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实际上被控并无合同诈骗的行为。

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合同欺诈罪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利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达到欺骗目的,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二是造成对方当事人误认;三是达到欺骗目的;四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只有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欺诈罪,才能依法立案。

其次,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是合同欺诈罪的首要条件。

虚假陈述是指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而隐瞒重要事实则是指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

这两种行为都是构成合同欺诈罪的重要前提。

再次,造成对方当事人误认是合同欺诈罪的核心要素之一。

即使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如果没有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误认,也不能构成合同欺诈罪。

因此,对于误认的程度和影响,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和分析。

最后,达到欺骗目的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合同欺诈罪的最终表现。

只有当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达到了欺骗目的,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才能构成合同欺诈罪,才能依法立案。

综上所述,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全面充分地考虑各种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欺诈罪的认识,提高对合同欺诈罪的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的。

之所以说该罪的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原因很简单:根据刑法的⼆百⼆⼗四条的规定,以⾮法占有为⽬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必备要件,⼜因为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是指犯罪⼈希望通过实施⾏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理状态,犯罪⽬的仅在于直接故意中”,所以合同诈骗罪这种⽬的型犯罪的主观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

⼆、⾮法占有⽬的产⽣的时间。

在合同诈骗罪中,⼀般情况下⾏为⼈诈骗的故意只能产⽣在签订合同之前或签订合同之时,即⾏为⼈在签订合同之前或签订合同之时就已经具有⾮法占有对⽅财物的故意,其签订合同的⽬的不是进⾏正当的经济往来,主观上从⼀开始就不存在履⾏合同的诚意,签订合同只不过是进⾏诈骗的⼿段。

但是并⾮所有的合同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都产⽣在签订合同之前或之时,有些合同诈骗的故意亦可产⽣在履⾏合同的过程中。

例如,⾏为⼈在签订合同的当初并⽆骗取对⽅钱财的故意,但是,合同签订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如货源、销路、市场⾏情的变化等,致使合同⽆法履⾏,或者⾏为⼈不愿意归还已到⼿的对⽅钱财,产⽣⾮法占有他⼈财物的⽬的,并进⾏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段,欺骗对⽅,已达到侵吞对⽅财物的⽬的,便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此时⾏为⼈是在实施了⼀定的⾜以产⽣⼀定后果的⾏为之后才产⽣了⾮法占有的故意,即所谓的事后故意。

这⾥要注意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关键看⾏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为。

三、有⽆⾮法占有⽬的的判断。

是否具有⾮法占有他⼈财物的⽬的,这是⾏为⼈的主观⼼理活动,只能通过⾏为⼈的⼀定的客观外在表现来认定。

实践中判断⾮法占有⽬的的存在与否,⼀般考虑以下⼏个⽅⾯:1、⾏为⼈有⽆履⾏合同的实际能⼒。

有⽆履⾏合同的实际能⼒,对于认定诈骗故意具有重要的意义。

⼀般说来,⾏为⼈没有履⾏合同的实际能⼒却与他⼈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主观⼼理具有诈骗的嫌疑。

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是什么呢

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是什么呢

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是什么呢一、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是什么?一、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是什么(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二)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如何定性(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引导语: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都是基于合同实施的行为两者之间外观上十分相似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上往往容易混淆两者使得很多的司法判决结果存在争议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合同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合同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基于我国刑法罪法刑相适应的原则中“疑罪从无”的严格规定与民法中充分尊重私权的原则相比较前者更体现法的强制性和局限性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合同诈骗必然也属于合同纠纷但合同纠纷不一定都是合同诈骗由此笔者在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论述上对于“罪与非罪”的界定将从合同诈骗的严格构成切入剖析它和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别从而探索实践中解决该热点的方案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1997年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据此所谓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刑事行为其构成要件分别包括: (一)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并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本罪是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发生的所以主体当然是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但根据刑事责任的承担必须依据“罪责自负”的原则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当事人本人而不可能为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二)犯罪客体合同诈骗罪侵害的客体为复杂的客体既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有侵犯了市场秩序因为合同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极具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地破坏社会的诚信破坏合同法律制度(三)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实施诈骗是一个具有事先犯意并具谋划性的行为其主观状态必然表现为一种希望犯罪结果发生而不可能为放任或者应当预见而无预见的状态因此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依直接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观要件那么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就成为了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的关键但往往实践中对行为人的主观认定并无统一的标准是最具争议的问题最难解决的问题二、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的界限经济合同纠纷是指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诚然它和合同诈骗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发生在民事交往之中且都为合同形式体现还都是对合同履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等其中经济合同欺诈行为虽然属于民事领域但由于其都是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获取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与合同诈骗罪极其相似难以辨别从而导致司法上的难题和混乱纵然如此但笔者认为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依然存在微妙的不同(一)性质区别杨立新教授曾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合同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可见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分属不同的两个法律领域侵犯不同的法益社会危害的程度大有差异合同诈骗既违反了《刑法》又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不单单是债权还包括市场管理秩序中的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经济合同诈骗仅是对经济合同中债权的侵犯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显然合同诈骗的社会危害性要比经济合同纠纷要大得多(二)动机目的区别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只想单方面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所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钱物是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的其欺骗行为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支配下的实施行为而经济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上赚取合法利润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认定方法根据上述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笔者认为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的认定方法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方面: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行为目的上都有本质的区别结合实际作出考察:1、行为人从签订合同时起就具有骗取的动机和目的这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表现为:冒用他人的身份欺骗对方签订子虚乌有的虚假合同;公民个人冒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单位、假账户、假标的等等这些情况所签订的合同都是虚假的合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虽然为但根本没有做任何履行的准备具有这种目的行为人均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

合同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

合同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合同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
一、主观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诈取财产。

二、客观要件:具有合同性质的民事行为或其他经济活动,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受到经济损失。

三、法律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合同效力应当得到认可,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及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合同的双方应当包括卖方和买方或服务提供方以及受益方等相应的主体,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明确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发生争议和纠纷。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应当注重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以避免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实施和履行的顺利进行。

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应当相互对等、相互依存,以达到合同双方的合理利益。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应当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保证合同能够有效执行。

在合同中明确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可执行性,可以有效的避免违约等合同纠纷的发生。

构成诈骗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构成诈骗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构成诈骗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1、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2、只要年龄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就能构成。

3、只能有直接故意构成,同时行为而对公私财产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一般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让被害人相信,从而“自愿”的交出财物的行为。

一、构成诈骗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

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部分的虚构。

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只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租房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租房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租房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租房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但是,租房市场上也存在一些不良商家,通过欺诈手段达到牟利目的。

租房合同欺诈不仅涉及租房者的合法权益,也触及到了社会公正和诚信问题。

在法律层面,租房合同欺诈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详细介绍租房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一、租房欺诈的概念租房合同欺诈是指出租人在租房合同中,以虚假、误导等手段,导致租房者接受了不利的条款或者措施。

租房欺诈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租金欺诈:出租人虚报或者故意隐瞒租赁费用,或者以非法手段强制租客支付额外费用。

2.房产真伪欺诈:出租人虚构出租物业的物理特征或社区设施,误导租户而达到出租的目的。

3.安全隐患欺诈:出租人对房屋的故障或损坏状况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告知,以获得租金并不顾租户安全。

4.合同欺诈:出租人提供虚假合同文件,或以欺诈手段要求租户违约,达到牟利的目的。

二、租房欺诈的构成要件租房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租房欺诈必须满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欺诈行为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方有权撤销合同:1.为了让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合同,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2.特别隐藏重要事实,或者虚构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应当说明的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确定租房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1.出租人采取了虚假、隐瞒等欺诈手段。

2.租房者由于出租人的行为,接受了不利的条款或者措施。

3.超出原有约定范围的不利条款或措施直接导致租户损失。

## 三、租房欺诈的应对方法由于租房欺诈的普遍存在,租房者应该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法,避免受到损失。

下面是几种有效的应对方法:1.留意房源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中介或房东的信息,并对在网站、广告、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进行留意与比较。

2.实地考察房源:在确保房屋周边环境与设施满足自己的要求的情况下,到房屋现场考察、了解情况。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是指实施诈骗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对方财产损失,仍然故意实施诈骗行为。

三、客观要件
1. 行为要件: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

2. 结果要件: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使对方财产遭受损失,或者行为人非法占有对方财产。

四、客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合同制度的完整性和交易安全。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完整性和交易安全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数额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要件是指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
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是指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六、情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情节要件是指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的情节严重性。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等。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数额要件和情节要件。

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

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

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其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其他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虚构事实;(二)隐瞒真相;(三)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履行合同;(四)以虚假的财产状况或者虚构的合同标的,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履行合同;(五)以其他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方面: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客体: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量刑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分为三个档次:1.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其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其他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适用在适用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时,应当遵循刑法典、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判例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同时,应注意合同诈骗罪与相近罪名的区分,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化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则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基本的行为模式。

因此,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

但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无视国家的法律,利用各种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国家工商局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合同签汀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同的鉴证工作,严厉打击合同诈骗。

据介绍,去年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对499657个企业的85973I2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合同有429024份;到期未履行的合同有285690份;违约合同10804份;解除合同9l944份。

据了解,目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仍较突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年共查处1.4万起,涉及金额70多亿元。

利用经济合同欺诈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买卖或承揽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利用中介机构签订转包合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虚构建筑工程或转包建筑工程合同,骗取工程预付款;双方当事人串通利用合同将国有或集体财产转移或据为己有;本无履约能力,弄虚作假,蒙骗他人签订合同,或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后向其追偿违约金。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的财产减少,侵害了他方当事人的所有权,同时,合同诈骗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妨害,本条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明定合同诈骗罪,对打击合同诈骗活动,意义深远。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工程合同诈骗罪四要件

工程合同诈骗罪四要件

工程合同诈骗罪四要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诈骗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帮助公众更好地识别和防范此类犯罪,本文将深入解析工程合同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合同成为连接各方的重要纽带。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因此,了解工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至关重要。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意味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预谋通过欺骗手段来获取对方的财产。

这种主观故意是区分诈骗罪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关键。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文件等手段。

这些行为旨在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财产转移的决定。

第三,结果方面要求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对方遭受财产损失。

这里的财产损失可以是金钱、物品或者其他有价值的权益。

只有当欺诈行为实际造成了对方的经济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方面则涉及到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刑法中,对合同诈骗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处罚措施以及追诉时效等内容。

通过对这四个构成要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工程合同诈骗罪的本质和特征。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都应该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对方的身份和资质,避免盲目信任而陷入骗局。

同时,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该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合同诈骗行为的发生。

公众的法律意识也需要不断提高,通过学习和培训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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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合同诈骗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本罪主体应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从该角度讲,我们认为本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一类。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的诈骗行为是明知的,默许或指使的;二是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基本归单位所有。

只要符合这两条,就可以认定是单位诈骗。

据此,应分清以下三种情况: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其犯罪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即属单位诈骗;假冒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2、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单位内自然人犯罪非法所得归单位的,属单位诈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行为,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3、自然人经单位授权在此范围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后经单位追认,且犯罪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属单位诈骗;盗用、冒用、伪造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以终止后的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个人诈骗。

对于单位诈骗案件的处罚,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于个人承包中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要依承包方式,承包性质以及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具体讲,对于定额上缴承包费,除了上缴一定基数外,其余收益都归承包人的,承包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一般作为个人诈骗处理;对于责任制承包,资产、场地、流动资金等都属于单位所有,承包人只根据企业效益提成,按比例拿奖金的,承包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一般作为单位诈骗处理,但如果发包方只派人挂承包单位的名,并不直接参与管理、经营的,或者赃款全部或大部分归承包经营者个人的, 则应定个人诈骗。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合同,亦称契约,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基本行为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

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主要表现在: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购销或加工承揽合同,骗取定金,预付款或材料费;利用中介机构签订转包合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虚构工程合同,骗取工程预付款;合同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将国有或集体财产转移或据为己有;本无履行能力,弄虚作假,蒙骗他人签订合同,或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后向其追偿违约金。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财产减少,侵害其财产所有权,同时,极大地妨害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时,则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关于“非法占有”本质意义上在于占有的非法性,即占有财产的手段是诈骗,是非法,而不管占有财物作何用途,即使是“为公行骗”,所骗钱财用于解决困难,生产经营甚至偿还债务等,也不影响“占有”的手段的“非法”性。

关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为什么签订假合同骗取他人钱财,属于犯罪动机问题,该动机可能是应生产之需,或还他人之债,但这些只是骗取他人财物的内心起因,属犯罪动机,而其行为的“目的”依然是希望或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所以,构成诈骗的行为人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即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竭力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合同诈骗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

有的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真实地市场经济行为,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货源、销路、市场的变化,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甚至无法履行,从而产生诈骗故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即使有归还能力而不愿归还已到手的对方钱财,达到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主观目的是什么主要还是从客观表现去分析,故这也成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借口。

只要在履行合同中无能力履行义务就一概定为合同诈骗行为,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具体体现,是对本罪主观要件错误的理解,这样做也是背离立法精神的,应坚决予以纠正。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客观鉴别标准,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所以合同诈骗,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1、行为人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应当以签订合同时行为人的资金状况,信誉评价,货源准备等基本情况作依据,如果不看签约时的实际履行能力,仅仅根据签约后的履行表现来作判断,很容易使犯罪分子蒙混过关。

当前,应当注意区别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与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的界限,只在完全无履行合同能力的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这里关键要看签订合同时的履行能力,至于签订合同后由于客观原因而造成无实际履行能力,此类情况决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2、采取欺骗手段。

欺骗手段绝大多数是作为,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欺骗手段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证明,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

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实际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事实。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错误认识指对能够引起处分财产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而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

在合同诈骗案中,受骗者的错误是“由于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如果欺骗手段与错误认识之间缺乏因果联系,也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行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就合同诈骗罪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看,有两种情形:1、假面目签订的合同。

假面目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等是假的。

假面目必然导致合同内容的虚假性,即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的内容。

行为人同他人签订这种合同,诈骗故意明显,只要所骗财物到手,即可认定诈骗既遂。

2、真面目签订合同,即行为人的姓名、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介绍信等都是真的,但其合同内容分三种情况: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若不是诈骗故意明显,一般情况下,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二是内容半假半真的合同,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虽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但不能认定诈骗;相反,如果客观有履约可能,但主观上无履约意图,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自然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三是内容假的合同,行为人完全没有履约能力,主观上意图无偿占有钱财,客观方面将所骗钱财用于挥霍或其他用途,自然以诈骗罪论处。

本报讯(记者张书锋)在巩义做生意的林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他人借款共计174万元,后因无力偿还举家搬迁,临走前还违约转租了其租来的门面房。

近日,巩义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45岁的林某本是浙江人,在巩义经营服装生意多年。

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林某因其所经营的服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通过熟人介绍,向巩义市居民张先生、崔先生、李先生等11人先后高息借款共计174万元。

但商场竞争激烈,生意难做,本有信心在3年内扭转局面还清借款的林某却连利息都已无力偿还,百万余元的借款也早已超出了他的偿还能力。

无奈之下,林某决定举家搬迁。

为了在搬迁之前再赚一笔,2011年4月,林某在明知其与自己所租的门面房的房东赵先生签有合同,约定房子不能转租包租且其还欠赵先生房租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租房协议,收取他人租金、保证金共计50万元。

其中部分租金林某用于偿还其所欠赵先生的房租。

2011年6月底,林某携家人离开巩义,切断了与巩义的所有联系。

回到老家浙江省临海市后,为了防止债主找到他,林某卖掉了其在临海市的房产,而后伪造身份证躲藏至浙江省台州市生活。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年初,林某寄给其仍在巩义生活的姐姐的一份快递暴露了他的行踪。

2012年2月,林某被捕。

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的辩护人认为,林某和债权人写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此,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在写借条借款后举家隐匿离开合同履行地,切断了与合同履行地的联系,并且伪造身份证外出躲藏,将其在原籍的房产卖掉到外地居住,逃避还款,其行为足以证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林某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诈骗的故意,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线索提供刘晓培)合同诈骗罪义务内容的协议,包含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目前(指2009年)中国关于合同概念的民事法律规定有二条,一是《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是《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编辑本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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