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终止流程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流程手续

劳动合同终⽌流程⼿续劳动合同是⽐较重要的⼀种合同,可以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需要终⽌,应该遵守什么样的流程⼿续呢?这需要⼤家对此做好详细了解,才能按照规定办理终⽌劳动合同⼿续。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终⽌流程⼿续(⼀)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致:双⽅在⾃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致意见;3、⼯作交接:⽤⼈部门安排员⼯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作交接;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办理完毕⼯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付该员⼯的薪资;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付该员⼯的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约定解除;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本原稿及原电⼦档案进⾏备案,⾄少保存⼆年备查。

(⼆)法定解除(1)通知⼯会:⽤⼈部门/⼈⼒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会。

由⼯会提出意见,在研究⼯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通知⼯会。

(2)⼯作交接:⽤⼈部门安排员⼯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作交接;(3)结算薪资:在员⼯办理完毕⼯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付该员⼯的薪资;(4)劳动合同解除:⼯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本原稿、原电⼦档案以及员⼯过失的证据进⾏备案,⾄少保存⼆年备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约定,办理⼯作交接。

⽤⼈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作交接时⽀付。

劳动合同终止工作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工作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工作注意事项一、引言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结束。

在劳动合同终止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阐述,以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的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 劳动合同期满;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1.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 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档案移交等。

3.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离职证明等。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通知劳动者,避免因通知不及时导致合同自动续签。

2. 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付经济补偿、办理离职手续等环节的合法性。

3. 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避免因争议处理不当引发劳动仲裁或诉讼。

4. 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5. 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关注劳动者的情绪波动,引导其理性面对离职,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劳动合同解除到哪里办理

劳动合同解除到哪里办理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到哪里办理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办理部门1.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部门是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政府部门,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机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办理流程1.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间、经济补偿等相关事项。

2. 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书面通知劳动者。

通知应当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时间、经济补偿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3. 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时,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办理社保转移或者终止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或者终止手续。

劳动者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5. 返还劳动者个人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及时返还劳动者个人物品。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4篇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4篇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4篇篇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尊敬的XXX公司: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XXX公司决定解除与员工XXX先生/女士的劳动合同。

在此,我们特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便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XXX先生/女士在入职XXX公司期间,表现一直稳定且优秀。

然而,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以及员工个人发展需求等因素,双方达成共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便XXX先生/女士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机会。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XXX公司与XXX先生/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雇佣关系。

2. XXX公司已向XXX先生/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经济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

3. 解除后,XXX公司将为XXX先生/女士提供必要的离职手续,协助员工顺利离职,并代为处理其在公司内的相关事务。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1. 本证明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共同遵守协商一致的解约事宜,不再有其他纠纷,各自履行相关协议。

四、其他事项1. 如有与本证明书相关的疑问,请及时与XX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解释和帮助。

2. 感谢XXX先生/女士在XXX公司的辛勤工作和付出,祝福其在未来的工作生涯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特此证明。

XXX公司年月日经劳动合同解除双方确认:XXX公司:XXX先生/女士:签字:签字:(单位人员签字及单位公章)(员工签字)篇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尊敬的各有关单位: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贵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任职职务为XXX。

由于XXXXXXXX原因,我XXX特向贵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

在此,本人对贵单位对我的培养和关怀表示由衷的感谢,在工作期间,贵单位给予了我充分的信任和支持,使我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此我深感自豪和荣幸。

在同贵单位工作期间,我也通过努力学习与不断提高技能,得到了许多的锻炼与成长,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这对我未来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导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变化,以及劳动者个人意愿的变动,劳动合同的终止成为了劳动关系的正常现象。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概念、条件、程序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1.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最基本条件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已到达。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 没有续签意愿或未能达成续签协议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续签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均有意愿续签,并达成了续签协议,那么劳动合同将会继续有效。

然而,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未能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表达了不再续签的意愿,那么劳动合同将在期满后自然终止。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

例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等。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关系也将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程序1. 提前通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事宜通知劳动者。

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寻找新的工作。

2. 办理终止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周日

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周日

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是周日,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在终止日期所对应的周日内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终止程序、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还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劳动合同终止程序1.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1.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一、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1、合同管理员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单位了解派遣员工情况,根据公司及用人单位的意见,提出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

(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人员名单、终止时间、经济补偿金数额等)2、报告批准后,合同管理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并签字认可。

三、终止劳动合同1、起草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终止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等相关手续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一、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1、向用工单位了解、收集员工本人情况(因病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转岗后仍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其他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医疗期、是否能继续工作等,了解并确认后再予以是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对员工的情况及意见说明。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履行什么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履行什么手续

此 之外 , 应 履行 其 他 的一 些相 关 手续 , 工 资 、 济 补偿 还 如 经
金 的结 算 , 作 、 务 的交接 。 工 业 档案 和社 会保 险关 系 的接转 ,
有债 权债务 关 系的也要 进行 清理
四川劳动保障 / 民生 3 5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 具 体 情 况 你 公 司 可 向 当 地
4 6名 职工 全部 参加 了养老 、 2 医疗 、 业 、 伤 、 育五 大保 失 工 生 险: 四是 负责所 有 员工人事 档案 的保 管 : 是 负责 了员 工工 五 伤 事故 的处理 。两年 多来 , 我公 司共 处理被 派遣 员工工 伤事
保 险费 的 . 按规 定在 相应 期 限内定 额一 次减 免营 业税 、 城市 维护 建设 税 、教育 费附加 和企 业所 得税 ,审批 期 限延 长至
我公 司是一 家劳务 派遣企 业 . 成立 于 2 0 0 7年 6月。 0 7 20
年 1 1月被 当 地 劳 动 就 业 部 门 认 定 为 吸 纳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的
派 遣 企 业 的要 求 规 范 管 理 , 纳 持 有 《 就 业 优 惠 证 》 员 吸 再 的
元: 三是按规 定为 员工缴 纳 了社会 保 险费 全公 司 4 7名职 3


除 1 人 因聘 用的 是退休 人 员不属 于参保 对 象外 . 余 1 其
工达 5 7人 . 均 签订 了 2年 以上 期 限 的 劳动 合 同 , 规 定 且 按 缴 纳 了各项 社会 保 险费 因此 . 你公 司 2 0 0 9年 底前 是 可以 根 据 自身实 际情 况 和政策 规定 .向有关 部 门 申请享 受有 关 的就业 扶持政 策 的。但是 。 有关 企业 吸纳下 岗失业 人员税 收 扶 持政 策 的审批 期 限截至 2 0 0 9年底 . 你公 司 的 申请 超 过 如 了审 批期 限 .则 不 能享 受 上述 文 件规 定 的

聘用中的劳动解除与终止流程

聘用中的劳动解除与终止流程

聘用中的劳动解除与终止流程劳动解除和终止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在特定情况下终止的过程。

在聘用期间,当存在一些无法调和的矛盾或其他原因时,雇主或雇员可能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聘用中的劳动解除与终止流程。

1. 解雇的程序和要求解雇是指雇主以某种原因终止雇员的劳动合同。

然而,解雇雇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雇主应当提供书面通知,并阐明解雇的原因。

通知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以便雇员有充分的准备。

其次,解雇的原因必须是合法和合理的,如不合适的行为、性格问题、业绩不佳等。

2. 辞退的程序和要求辞退是指雇员以某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雇员辞退职位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雇员应当提前通知雇主,以确保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通常会有合同规定的通知期,并在通知中说明辞职的原因。

其次,雇员应当确保辞职的原因合法和合理,以避免违反劳动法规定。

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期间,雇主和雇员之间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矛盾,这可能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维持。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方式通常是在彼此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避免纠纷的产生,并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

4. 离职手续和支付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雇主有责任完成一系列的离职手续和支付。

首先,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尚未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其次,雇主需要办理相关的税务和社会保险等手续。

最后,劳动合同结束后,雇员需要归还公司的工作设备和机密资料。

5. 劳动争议和解决途径有时,在劳动解除或终止的过程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可能发生争议。

如果双方无法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打官司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所不同,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聘用中的劳动解除与终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雇主和雇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互相尊重和保护彼此的权益,以确保公平性和合法性。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关系的常见法律行为。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劳动合同变更不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1)双方自愿。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变更劳动合同。

(2)合法性。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性。

劳动合同变更应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有法定解除事由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1)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通知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和解除事由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办理手续。

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3)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工龄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1. 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需持 劳动 者的 书面 解除 合同 申请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符合 《劳动 合同法 》第38 条第1款 规定的 情形
应符合 《劳动 合同法 》第38 条第2款 规定的 情形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 40条规定的 情形
用人单位需 持相关送达 等材料
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其意见后,裁员 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可以裁员
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者提出
用人单位提出
提前 30日 书面 通知 用人 单位
试用 期内 提前 3日 告知 用人 单位
随时 通知 用人 单位 解除
无需 通知 用人 单位 立即 解除
提前30天 通知或额 外支付1个 月工资解 除合同
裁员
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41条规定情形,用 人单位裁员20人以上 或者占职工总数10% 以上的
表2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合同要在15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解除或终止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持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合同备案名册 、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如劳动者因某种原因无法在解除(终止) 合同证明书上签字,需另提供符合法定程序的相关送达材料
持依法履行裁员 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 者有 过失 的情 况下 解除
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 39条规定的 情形
需持上述规 定情形相关 的证明材料
双方协商一致
用人 单位 提出
劳动 者提

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 44条第2、3 项规定的情 形
需支 付经 济补 偿金

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和离职手续

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和离职手续

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和离职手续合同书劳动合同终止协议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个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一、合同终止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提出离职请求,甲方同意乙方的离职申请。

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1. 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一旦达成本协议,乙方即可正式离职。

2. 乙方应在离职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并归还公司的财产。

三、双方的权益和义务1.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如实向甲方交代工作情况,并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移交给相关人员。

2. 乙方享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获得的全部权益和收入。

3. 甲方对乙方在公司期间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保护,乙方同意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离职手续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书,并注明离职日期。

2. 乙方应如实填写离职问卷,以便甲方对员工离职原因和工作环境进行改进。

3. 乙方应归还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片、电脑、文件、钥匙等。

五、欠薪问题解决双方确认,截至协议签署日期,甲方已按约支付给乙方全部应得薪酬及福利。

如发现双方有离职前未结算的薪资或福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尽量避免产生对簿公堂的纠纷。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争议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七、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代替双方之前所有协议、合同或处分有关劳动关系的文件。

2. 双方确认协议生效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即正式离职。

3. 如有需要,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和修改。

八、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日期:乙方(签名):日期:。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

【颁布日期】: 1999-09-08穗劳关[1999]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为加强本市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当事人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局制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相关程序规范如下:一、劳动合同变更程序1.符合《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劳动合同;2.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一),并及时送交对方,由对方当事人在《通知回执》上签收;3.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答复通知方。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按对方的要求变更劳动合同;4.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就变更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协商;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的条件和范围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6.《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两份,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1.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2.劳动合同当事人依照《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三);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限期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

劳动合同终止限期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

劳动合同终止限期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大家好呀!希望你们最近一切都好!今天呢,我是来跟大家聊一聊一个稍微严肃点的事情——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大家需要办理的离职手续。

虽然话题有点“沉重”,但咱们也可以轻松点聊,不用太过紧张。

毕竟,人生的路长着呢,离职不等于永别,谁知道下次会在哪儿再相见呢?首先呢,大家应该都知道,公司和每位员工之间都有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对吧?这份合同规定了大家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还有最重要的——合同的起止时间。

简单说,合同一旦到期,或者你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就会终止这份合同,双方就不再有义务和权利了。

不过,你知道吗?虽然大家“分手”了,但离职手续得办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才行。

为了避免以后“麻烦缠身”,今天我特地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流程。

合同到期或者你提交了辞职申请,大家可得在离职前及时处理好自己的工作交接。

这个嘛,俗话说得好,“交接不清,后患无穷”。

你要是带着未完成的项目或堆积如山的工作文件离开,后续的麻烦可就大了,自己不好过,同事们也得替你受累。

所以,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尽量在最后的工作时间里,把手头的工作交接得一清二楚。

不光是文档、数据什么的,还有那些未完的任务,也得交代给接手的人,免得给大家留个“烂摊子”——这可不是什么好习惯呀!接着呢,大家可得好好看看自己在公司里有没有借的东西。

办公设备呀、公司发给你的材料呀、还有那些专门的钥匙卡、门禁卡啥的,都得记得清楚交还给公司。

你们有没有那种一不小心拿了公司的笔、拿了公司的文件夹,甚至连茶杯也不小心带走的情况?嘿嘿,别笑!这事可不能马虎,稍微不注意,就成了“遗失公司财物”了,搞得自己两头不讨好。

记得把东西一一清点清楚,别让自己离职时“债台高筑”。

再来呢,咱们得办理“离职手续”了。

这一步可得认真对待。

比如,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和HR沟通清楚,确认好最后的工作日和离职日期。

这个,真不是小事儿!毕竟要算清楚每个月的工资、奖金和年假,还有些特殊的福利什么的,都得一一对账。

杭州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杭州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杭州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1. 引言1. 概述本篇长文旨在探讨杭州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雇佣关系结束的重要标志,因此在杭州地区,为了确保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员工个人记录的完整性,用人单位需要出具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书。

本文将从杭州合同到期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方式和证明书要求及内容三个方面系统剖析该主题。

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每一部分都涵盖了与杭州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相关的关键要素与法律法规解读。

3. 目的本文旨在提供给企业、用人单位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人士一个关于杭州地区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全面指南。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流程手续等内容的梳理,帮助读者了解杭州地区相应政策规定,并提供实践操作指南和建议。

同时,还将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应对方向,使读者能够更好地应对劳动关系的终止问题。

以上便是本文“1.引言”部分的内容。

2.杭州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2.1 杭州合同到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法》,在杭州地区,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之一是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指的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雇主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履行解除手续并按照约定处理相关事务。

2.2 劳动合同终止方式除了合同到期外,杭州地区的劳动合同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雇主与员工可以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来终止劳动关系。

- 解雇:如果员工有违反职业道德或公司规章制度等严重行为,雇主可以采取解雇措施来终止劳动关系。

但是,在实施解雇前,雇主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提供事先书面警告和听证等机会给予员工。

- 辞职:员工自愿向雇主提出辞职申请来终止劳动关系。

2.3 证明书要求及内容当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根据杭州市相关的政策规定,雇主需要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书以作为离职凭证。

劳动法雇佣关系终止程序详解

劳动法雇佣关系终止程序详解

劳动法雇佣关系终止程序详解在劳动法中,雇佣关系的终止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结束。

这个过程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本文将详细解释劳动法中雇佣关系终止的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先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解除的具体条件、赔偿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2. 解除时限的约定雇主与雇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时限。

在约定的时限内,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协议提前解除合同。

3. 解除通知的义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期限一般为30天。

如果通知期限不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否则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4. 终止合同的原因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或雇员可以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一致协商解除、解除时限到期、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法定解除条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时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二、雇佣关系终止后的权益保障1. 人员登记手续雇佣关系终止后,雇主需要及时办理人员离职的相关登记手续,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方面的注销或转移。

2. 工资和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有权收到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应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国家规定执行。

3. 劳动仲裁和诉讼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雇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是一种快速、低成本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可以为双方提供公正的仲裁机构。

4. 离职证明和推荐信雇员离职后,有权要求雇主提供离职证明和推荐信。

离职证明是雇主出具的证明雇员在该单位工作过的文件,而推荐信是雇主对雇员能力和工作表现的评价。

三、雇佣关系终止时的注意事项1.保守秘密雇佣关系终止后,双方都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雇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机密,而雇主也不能公开雇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一、引言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而结束,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行为。

为确保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合法、合规,现就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做如下规定。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

2. 依法定事由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约定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手续1. 通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送达通知。

2. 送达:用人单位应当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劳动者本人,或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3. 办理手续:(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资料归档、交接清单等。

(3)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终止原因、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等。

4. 办理档案转移:用人单位应将劳动者的档案按照规定转移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解除劳务合同的手续

解除劳务合同的手续

一、合同解除的定义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在劳务合同中,解除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解除劳务合同的手续1. 双方协商解除(1)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2)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解除合同的原因、解除日期、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事项。

(3)办理手续:双方持《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及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 单方解除(1)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a.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 无需通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③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a. 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 无需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合同终止。

三、解除劳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 依法解除: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

2. 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及流程

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及流程

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及流程嘿,大家知道吗,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儿,这里面的门道可多啦!你想想看,就好比你和一个朋友一起走了一段路,现在要分开啦,那不得好好说清楚呀。

这劳动合同也是一样,不能说断就断,得按规矩来。

首先呢,员工自己得想好咯,是不是真的要终止这份合同。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就像你决定要不要离开一个熟悉的地方,得深思熟虑吧。

要是决定了,那就得提前通知公司。

这就好像你要出门远行,总得跟家里人打个招呼不是?一般来说,提前个三十天左右通知比较合适,让公司也有个准备。

然后呢,通知得有正式的书面形式。

可别随随便便发个短信或者口头说一声就行啦,那可不行!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就像给朋友写信一样,把自己的想法和决定都写进去。

这时候可别偷懒呀,不然以后出了啥问题,那不就麻烦啦。

接着,公司收到通知后,一般会找员工谈一谈。

哎呀,这就像是朋友要分别了,总得聊聊心里话吧。

公司可能会问问原因呀,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留住员工呀。

这时候员工就得坦诚相待啦,有啥说啥,别藏着掖着。

在这过程中,可别忘了交接工作呀!你总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留下一堆烂摊子给别人吧。

得把自己手头的工作好好整理整理,该交接的交接清楚,就像你离开家之前要把家里收拾整齐一样。

这也是对公司负责,对同事负责呀。

还有哦,公司也得按照规定,把该给员工的都给了。

工资呀,福利呀,补偿呀,一样都不能少。

这就像朋友分别时送个礼物一样,好聚好散嘛。

要是公司耍赖不给,那可不行,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说起来,这终止劳动合同就像是人生中的一次小转折,得认真对待。

别不当回事儿,不然以后后悔都来不及。

想想看,要是因为不注意这些细节,给自己惹来一堆麻烦,那多不值得呀!所以呀,大家都要记住这些流程和手续,顺顺利利地完成这个过程。

总之呢,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事情,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只有这样,才能好聚好散,开启新的人生篇章呀!大家说是不是呢?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劳动者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变更劳动合同,只限于对劳动合同中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则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与其订立一样,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单方变更约定内容。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的;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示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劳动者是否能够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原劳动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且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因具备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提出变更原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并且在原合同到期届满之时也不同意续签的,双方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变更原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续签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解除。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下列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且自其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天,劳动合同即正式解除。

但是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提前30天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必须是书面申请,同时要注意原劳动合同中是否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特别的约定。

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其它几种情况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还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下列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行为才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呢?首先,劳动纪律要在劳动合同中明文规定,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生效的。

其次,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的。

例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

第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是劳动合同自然结束、失去约束力的一种方式,是结束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之一。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却比较普遍。

那么,终止劳动合同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呢?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和影响呢?1、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会使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是不规范的,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2、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应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3、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不能用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办法也不能按终止合同的规定办理,而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未提前1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既不办理终止手续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将陷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一定要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由于掌握资源的悬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无法实现平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从劳动期限角度讲,劳动者是在以一定期限内放弃某种程度的人身自由来换取报酬的。

如果有明确期限的话,(如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期限)很多时候,这种期限是劳动者违心答应的。

从保护劳动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我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随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的法律规定及配套规定,给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

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期限时,劳动者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