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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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题内容围绕外商投资、对外贸易和外汇管理制度展开。考核方式为客观题,分值为5分左右。考查方式较为单一,重点突出,均是对记忆性内容的直接考查,不存在综合性、理解性的试题,适合考前突击准备。但最近有剑走偏锋的趋势,好在重点仍未改变。仍要把大部分精力分配到传统重点,适度了解其他内容。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涉及2020年考期的重大法律修改,必须引起重视。

目录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法》的原则与特色

1.原则

(1)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2)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

(3)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

(4)坚持内外资一致。

2.特色

(1)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

(2)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

(3)全面落实国民待遇原则。

(4)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

二、关于外商投资的界定

1.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特别提示】

①上述所称的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②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对特定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但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外商投资界定的表述,不属于外商投资的是()

A.外国自然人与中国自然人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B.外国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C.外国企业与中国自然人共同在中国境外设立企业

D.外国自然人取得中国境内合伙企业份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的界定。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属于外商投资,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属于外商投资,选项B、D正确。注意: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结合本题,理解掌握。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

三、关于外商投资促进

1.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2.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3.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4.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四、关于外商投资保护

1.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

(1)原则上,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3)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2.强化对制定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4.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

五、关于外商投资管理

1.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

(1)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3)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特别提示】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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