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JGJ粉状物料均匀给粉自动计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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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TN-JGJ粉状物料均匀给粉自动计量系统主要用于煤粉锅炉在供粉过程中进行均匀处理和供煤重量的连续测量,实现了入炉煤粉的单炉计量和各供粉管煤粉风粉浓度的在线监控,可与DCS等系统联网,组成各种正平衡能量计算和控制方案。
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的依据。
本标准起草时参照了JJG195-2002《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在本标准有效期内发布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标准应及时复审,以确定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本标准于2007年11月1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天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天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玉吾、王治宇、孙爱华、耿东。
TN-JGJ粉状物料均匀给粉自动计量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TN-JGJ粉状物料均匀给粉自动计量系统的产品分类及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TN-JGJ粉状物料均匀给粉自动计量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及参数
3.1 产品分类
3.1.1 分类
按给粉机的给粉能力不同,TN-JGJ粉状物料均匀给粉自动计量系统分为TNJGJ06型和TN-JGJ09型两类。
3.1.2 TN-JGJ06型适用于500kg/h-6000kg/h的叶轮给粉机;TN-JGJ09型适用于3000kg/h-15000kg/h的叶轮给粉机。
3.2 型号
型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表示,具体含义如下:
TN—JGJ xx—xx
3.3 系统组成
—粉状物料均匀下料装置(FJM);
—粉状物料密度测量装置(FML);
—叶轮给粉机速度测量装置(SDL);
—粉状物料在线校验装置(FQY);
—粉状物料粉流通断检测装置(FTD);
—数据采集处理装置(SCL);
—数据通讯和管理系统(STGL)。
3.4 基本参数
3.4.1工作电压:AC220V±10%,频率:50Hz±2%,整机功率:500w;
3.4.2环境温度:﹣20℃~80℃;相对湿度:小于60%。
3.4.3 控制回路数:8~48路;
3.4.4 粉状物料密度静态测量周期:1min~60min ,信号输出:4mA~20mA ;
3.4.5 粉状物料在线计量最大允许误差±1.0%;
4 要求
4.1 制造原则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根据批准的技术图纸生产,联接部分根据用户锅炉配置的给粉机型号及给粉要求设计生产。
4.2 环境要求
环境温度:﹣20℃~80℃;相对湿度:小于60%;远离强电磁场。
4.3 计量对象
适用于粉状物体的重量计量。
细度要求不大于80目,温度﹣20℃~150℃,水分不大于3%。
4.4 粉状物料计量最大允许误差
4.4.1 粉状物料计量最大允许误差c=±1.0%;
%100⨯-=A
B A c 4.4.2 重复性d :在检测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负荷连续称量n 次示值之间的差值)(min max M M -,与n 次称量的平均值M 之比。
d 应小于1.0%。
%100min max ⨯-=M
M M d 4.5 常用参数的响应时间
4.5.1 给粉流量响应时间:5s 。
4.5.2 给粉累计量响应时间:5s 。
4.6 通讯方式
数据采集处理装置(SCL )到现场的密度测量装置(FML )采用RVVP 3*0.5屏蔽电缆,长度不大于150m ,数据采集处理装置(SCL )到控制室的数据通讯和管理系统(STGL )用RS-485方式采用RVVP 5*0.5屏蔽电缆,距离不大于200m 。
4.7 自动控制
4.7.1 自动显示给粉计量、给粉流量和给粉机转速;
4.7.2 自动在线零点校正;
4.7.3 粉状物料断粉自动报警。
4.8 安全措施
4.8.1 操作系统实行多级操作权限管理,现场控制单元、中央工作站两级数据备份。
4.8.2 粉状物料在线校验装置(FQY )外应设防护罩。
5 试验方法
5.1 粉状物料计量最大允许误差c
第一步:通过在线校验装置取出粉状物料,用准确度为0.5%的秤称出重量值A ,A 与显示重量值B 的差除以A 的值c ,c 最大为±1.0%。
如超出此范围,进行第二步:将实际称出的粉状物料重量除以脉冲数得出单脉冲重量,将次数输入电脑,重复第一步的工作。
如还超出此范围,将实际称出的粉状物料重量与显示的重量的比值输入校验系统,再重复第一步的工作。
5.2 重复性d
在给粉机转速相同的情况下,连续取5次样,把每次取出的粉状物料用准确度为0.5%的
秤称出重量,与每次脉冲数相除得单脉冲重量,5次单脉冲的max M 与min M 之差除以5次单脉冲重量的平均值,结果应不大于1.0% 。
5.3 给粉流量、给粉累计量的响应时间
给粉流量与累计量的响应时间,可与数值画面中的时钟相对比,即可确认取样周期为5s 。
5.4 给粉累计量、给粉流量和给粉机转速自动显示,采用观察方式。
5.5 通讯方式:根据PPI 通信协议进行。
5.6 4.7.1、4.8.2 采用目测观察。
5.7 自动在线零点校正
5.7.1 出厂前零点校验
设备在出厂前,通过软件的零点校验功能进行,确认的零点值为出厂前零点,并记录此数值。
5.7.2 装后零点校验
设备安装完毕后,让设备在煤粉环境中正常运行0.5小时,关闭给粉机进行零点校验,把校验后的数值与出厂前的零点值作比较,数值差在0.5%范围内,可确认零点精确;如超出此范围内,再次校验。
5.8 粉状物料断粉自动报警
5.8.1 出厂前试验
设备在出厂前,给粉速度值不为0时,使粉状物料通断轮停转,用万用表检测信号端子,示值应为+24V 或OV ,5s 内应弹出报警提示框。
5.8.2 现场试验
当给粉机正常下粉后,运行半小时后关闭给粉机闸板阀,用万用表检测信号端子,示值应为+24V 或OV ,软件5s 内应弹出报警提示框。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成套设备出厂前必须按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附发合格证出厂。
6.1.1 出厂检验项目
本标准4.7条规定的项目。
6.1.2 出厂检验的判定
出厂检验中若有不符合项,允许重新调试、返修后对不合格项再次提交检验;若仍不合格,判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已定型的产品当设计、工艺或关键材料更改有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能够的全部项目。
6.2.3 型式检验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套或2套设备。
6.2.4 型式检验的判定
型式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时,应经返修后再对该项目进行复试;若复试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7.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
7.1.2产品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并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产品基本参数:产品型号、专利号、供粉能力、外形尺寸和整机重量;
c)制造厂名称、商标等;
d)产品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7.1.3标志的字迹应清晰、耐久、安装应牢固可靠。
7.2 包装
7.2.1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1992的规定,采用木箱包装,包装箱应符合公路、铁路、水路运输和机械化装卸的要求。
7.2.2 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e)装箱清单;
f)产品合格证;
g)产品说明书。
7.2.3 产品包装箱外壁上文字和标志符合GB/T 191-2000的规定,抱住下列内容:
h)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
i)执行标准编号;
j)制造厂名称、地址;
k)外形尺寸和毛重;
l)出厂日期;
m)发站(港)及发货单位名称;
n)到站(港)及发货单位名称;
o)防雨、防倒置、防碎标志。
7.3 运输和贮存
7.3.1设备在运送过程中要防止撞击、雨淋和倒置,叠放层数不超过2层。
7.3.2设备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周围空气在-25℃~55℃范围内,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60℃及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里。
8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