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集合称谓,其职业发展和晋升依赖于年度考核的结果。
为了确保公务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首要目的是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客观的依据。
通过考核,旨在选拔具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的优秀公务员,推动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升级。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公务员在年度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进展和成果。
此部分内容需要结合公务员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考核,而后根据工作量、质量和效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2. 业务能力提升情况:重点考察公务员在业务学习方面的表现,如参加培训学习、自主学习的情况,学习成果的运用和转化以及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程度等。
3.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评估公务员对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同时,也会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量,包括遵守纪律规定、不接受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等。
4. 个人发展和自我提升:综合考察公务员在个人发展和自我提升方面的努力和成就,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获得荣誉奖励、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考核程序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考核准备:在考核开始之前,组织相关部门需要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培训考核评价人员以及制定考核计划等。
2.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计划,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实施。
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面试、笔试、实地考察等,以综合评价公务员各项能力。
3. 考核评价:由专业考评委员会对公务员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和评价,并形成评估结果。
4. 绩效奖励和处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结果突出的公务员予以奖励,同时对不合格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提出改进要求。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用于公务员的晋升、岗位调整、奖惩等决策,并纳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参考依据。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
公务员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一、考核目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旨在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和提升公务员绩效,确保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职业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1. 工作成果(权重:40%):评估公务员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管理和目标完成情况- 工作报告和汇报提交质量- 创新和突破- 工作质量和效益2. 责任履职(权重:30%):评估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 履行岗位职责和使命- 协同工作和团队合作- 引领员工发展和培训3. 服务质量(权重:20%):评估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但不限于:-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能力- 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 知识和信息的分享4. 自我发展(权重:10%):评估公务员个人的学习和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成果- 个人专业和职业能力的提升- 知识和技能更新的频率和效果- 对新技术和新观念的学习和应用三、考核方法和程序:1. 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包括评估和测量,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综合运用: - 绩效评价报告- 360度评估- 个人工作日志和报告分析- 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案例分析2.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目标设定、评估、反馈和奖惩,具体步骤如下:- 目标设定:上级与下级或公务员双方共同拟定考核目标和指标。
- 评估:利用考核方法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 反馈:及时向公务员提供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明确优点和改进方向。
- 奖惩:根据评估结果,在合规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进行奖惩措施。
四、考核结果运用:1. 奖励激励:对绩效优秀的公务员可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薪资晋升或津贴奖金- 非财务性奖励和荣誉- 学习和交流机会- 提供干部选拔优先权2. 改进指导:对绩效低于标准的公务员,应向其提供改进指导:- 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优化工作流程和指导手册- 加强个人辅导和指导3. 学习借鉴: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务员个人成长和组织发展的参考,为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升整体绩效提供指导。
江苏省人事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苏组通[2007]68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事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通[2007]68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1997年11月20日省人事厅印发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人通[1997]22号)同时废止。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附件: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务员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行政管理力量,他们承担着维护国家权益、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使命。
为了改进公务员的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公务员应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工作能力:公务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作岗位。
3.工作质量:公务员的工作应秉承严谨的态度,确保办事公正、廉洁,并且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三、考核方法根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1.定性考核:通过上级领导、同事和群众对公务员的评价,综合考评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2.定量考核: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达成的目标进行量化评估,确定绩效得分。
3.考核报告:公务员需要定期填写绩效考核报告,详细记录并总结自己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过程、工作成果等。
四、考核流程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的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计划:上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标准,制定年度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2.展开考核:依据考核计划,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绩效考核,采集考核数据和意见,并编写考核报告。
3.绩效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评定,确定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
4.绩效奖励和惩罚: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对绩效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绩效较差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提醒。
5.审议和公示:公示绩效考核结果,并进行集体评议,接受公开透明的审议和监督。
五、总结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并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操作流程,能够更加科学地评估公务员的绩效,促进公务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务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国家公务员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科及科级以下的公务员。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
德、廉实行一票否决式定性考核。
能、勤、绩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中,实行定量考核。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定量考核主要设置以下指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上述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立体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自我考核;领导考核;群众考核。
第九条自我考核指考核对象按月进行工作记载,并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分。
第十条领导考核指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按季度对其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分。
经核实的个人工作记载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科室正、副职的考核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对科室正职的考核应征求单位正职领导意见。
对科室副职的考核一般应征求科室正职意见。
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科室正职负责,征求科室副职意见。
第十一条群众考核指单位同职同级以及下级按年度对所有参加绩效考核的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记入总分,满分为一百分.其中自我考核分占10%,领导考核分占30%,群众考核分占60%。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旨在科学、公正、全面评价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的业绩表现,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绩效,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范围公务员年度考核涵盖全体公务员,包括中央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业绩:评估公务员在岗位上的工作成绩,包括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方面。
2. 依法行政:评价公务员的依法执行能力,包括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
3. 作风廉政:考核公务员的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公务员的廉洁从业情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
4. 机构管理:评估公务员对所在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资源利用情况等方面。
四、考核程序1. 考核指标确定: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权重。
2. 个人申报:公务员自觉提供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和自我评价,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个人成长。
3. 考核材料汇总:各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考核评估:依据考核指标和权重,由专业评估人员对公务员的考核材料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定结果。
5. 考核结果公示: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在单位内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申诉。
6. 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经过公示期之后,经过审议确定最终结果,并向公务员公布。
五、考核结果运用1. 激励机制:优秀公务员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并可以获得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
2. 引导机制:对于业绩较差的公务员,采取激励和培训相结合的措施,引导其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3. 整改机制:针对严重违纪的公务员,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或其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务员本人,以便公务员全面了解自身工作表现,做出适当调整和提升。
六、考核监督1. 内部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1 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促进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提高工作素质。
1.2 考核原则考核办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应公开、公正,避免一切不当的干扰。
•突出实绩原则:重点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和绩效,注重实际工作的产出。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评价公务员在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2.1 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工作态度: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
•业务能力:考核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工作业绩:考核公务员在工作中的成果、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2.2 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绩效考核:根据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估,采用绩效评分的方式进行打分。
•考试考核:根据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行书面或口试考核。
•个人述职:公务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述职,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职责履行情况。
•360度评估:通过对公务员的同事、上级和下级等多个角度的评价,综合考核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三、考核结果和运用3.1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公务员的考核表现与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以下等级:•优秀:表现突出,成绩卓著,达到优秀的水平。
•良好:表现良好,成绩较好,达到良好的水平。
•合格:表现基本符合要求,成绩合格,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不合格:表现差,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水平。
3.2 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将根据公务员的考核等级进行运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公务员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额外的激励措施等。
•晋升: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将有机会晋升到更高职位。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详解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详解2023年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详解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的表现直接关系到行政效率和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
因此,年度绩效考核就成为了公务员考核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结果将会影响到公务员的职业晋升和薪酬水平。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的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按照国务院的《公务员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务员的定义和分类,考核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是公务员的首要任务,因此工作完成情况将成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考察内容。
其中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进度、工作难度等方面的考核。
2. 工作态度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政府服务的质量,因此工作态度是绩效考核的重要考察内容。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積極性、服务态度、问责意识、责任心等方面的考核。
3. 公益事业贡献公务员不仅要完成工作,还要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这是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另一个重点考虑的方面。
公益事业贡献包括:对政府公益事业的贡献、社区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方法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自我评估、领导评估、同事评估和公众评估等。
1. 自我评估自我评估是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第一个环节。
公务员应对自己在今年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对公益事业的贡献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写出相应的评估报告。
2. 领导评估领导评估是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核心环节。
主管领导或直接上级对下属的工作决策、执行力、服务能力及绩效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打分评价。
3. 同事评估同事评估是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补充环节。
同事们对公务员同事的工作能力、沟通协作、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进行打分评价,以了解公务员的互动能力和协作能力。
4. 公众评估为了进一步了解公民对公务员的服务态度以及提高公务员服务水平,公众评估也被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和公开;三、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六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四、审定被评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国家的治理和服务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和服务素质,完善公务员的考核机制,对于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考核目标1、提高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热情和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服务大局和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2、加强公务员以市场化和客户化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促进公务员职业发展。
3、强化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务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内容1、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公务员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否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业务能力是否达到标准,服务效率是否高效。
2、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公务员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是否能够主动热情地与群众沟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培养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形象。
3、工作效果的反映:对公务员工作效果的反映主要体现在业务成果的量化指标,客户满意度、社会影响度等。
三、考核方法1、个人工作情况的评估和检查:组织考核人员对公务员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和记录。
通过评估和检查,得出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评定结果。
2、客户评价: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群众征集对公务员工作的评价建议和反馈。
调查问卷主要包括群众对公务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效果的满意程度,得到客户评价的量化指标表示公务员服务水平的综合评价。
3、自我评价:让公务员主动反思自身的工作表现、工作侧重点、工作态度等,并进行自我评分,反映公务员对自身的认识和对工作负责态度。
四、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对于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
对于表现不佳的公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工作调整。
同时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升迁或调研的一个主要参考因素。
五、考核周期和频率公务员的考核周期一般以一年为基本单位,每年设立一次绩效考核指标。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
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价和能力测评的一种制度。
由于公务员职责重大,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因此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十分重要。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完善与落实,直接关系到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内容应包括考核的基本原则、考核的具体方法和程序、考核评分标准、考核结果运用以及相关的奖惩措施等。
首先,考核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客观、公正、公平、科学。
考核要真实反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避免主观偏见,保障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其次,考核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具体,让公务员知道如何进行考核和评估自己的工作表现。
考核应包括日常工作表现、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领导评价和同事评价等多个方面。
考核评分标准是公务员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评分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并且根据不同职位和不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要细化具体,不仅仅关注工作结果,还要考察工作过程中的能力和方法。
评分标准的制定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
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环节。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公务员本人,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激励或处罚。
对于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可以给予奖励,如提拔、加薪等。
对于表现不佳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追究责任。
相关的奖惩措施应当明确规定。
奖励措施要具有激励性,能够有效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处罚措施要具有威慑力,能够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惩戒,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和形象。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完善与落实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政府部门要引导和推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制定细化的实施办法,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同时,公务员本人也要提高对考核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主动参与考核,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总之,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1.11•【字号】苏政发〔1996〕6号•【施行日期】199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1996年1月11日苏政发〔199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局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精神,为在我省全面实施国有公务员制度,现将《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和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进程,不失时机地抓好实施工作。
要严格实施范围和审批程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结合我省机构改革情况,现就建立和推行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
实施公务员制度,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围绕经济建设实施,紧密结合机构改革进程,配套实施,培养和造就一支优化、精干、高效、廉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服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一)调整和优化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人员的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公务员年度考核是为了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并作为选拔、奖惩以及晋升的依据。
为了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公正性、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1. 工作业绩:根据公务员在工作中所获得的成绩和贡献进行评分。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完成质量、创新能力、工作效率等。
2.职业素养:评估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职业操守以及廉政意识等方面。
职业素养的评估可以通过个人自述、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3.学习能力和专业技能:公务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和专业能力,因此考核中需要评估公务员的学习能力和专业技能的提升情况。
二、考核程序1.考核目标设定: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之前,需要明确考核的目标和重点。
考核目标设定应该具体、可衡量且符合实际情况。
2.考核标准制定:根据考核目标设定,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职业素养等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和统计。
4.评分和排名:根据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对公务员进行评分和排名,形成考核结果。
5.结果反馈和奖惩措施: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公布在相关单位内部,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罚措施。
三、考核责任1.单位主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单位内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承担责任。
2.考核委员会:由多个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和监督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1.考核结果:根据年度考核的评分和排名,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2.使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选拔、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降级处理。
五、反馈和申诉机制1.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被考核公务员,并提供具体的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
2.申诉机制:对于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并对申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务员作为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公务员考核工作提供参考。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公务员考核办法的核心目的是多维度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以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务员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2. 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考核程序和标准必须公正公平,遵循客观、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杜绝人为干预和不合理评价。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考核激励公务员积极主动、创新进取,同时也要对工作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公务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处罚。
(3)因材施教原则:考核办法要充分体现岗位特点和职能需求,根据不同职务定制不同的考核标准,因材施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 考核内容(1)个人表现评价: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2)专业知识与技能评价:针对不同职务的具体需求,评估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应用等方面的表现。
(3)廉政建设和作风评价:评价公务员在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方面的表现,包括廉政自律、廉洁奉公等。
(4)团队合作与协作评价:评估公务员在团队协作、沟通配合、同事关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 考核标准(1)绩效导向: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重点评价公务员的绩效。
(2)能力导向:以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为核心,评估公务员是否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
(3)廉政要求:将廉政建设和作风纳入考核内容,评价公务员的廉政修养和廉洁自律程度。
(4)协作能力:重视公务员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评估公务员在集体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
三、考核程序1. 自评和鉴定公务员在考核之前需要进行自我评估,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进行自我总结和定位。
(绩效考核)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江苏省人事厅印发苏人通[1997]22号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全省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壹)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二)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三)经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于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于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六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国家公务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后的所于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于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于单位结合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于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于单位能够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和成绩进行评价和考核的制度。
它旨在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本文将分析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流程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公务员考核的目的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对于选拔和选拔公务员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公务员考核可以激励公务员发挥出最佳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公务员考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公务员提供发展和改进的机会。
最后,公务员考核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公务员考核的流程公务员考核一般包括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反馈、个别约谈和奖惩决定等环节。
1.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核心环节,通过量化和评估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
绩效考核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公务员需要根据这些指标,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绩效考核中,公务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和创新能力都会被综合考虑。
2.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反馈是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务员本人的环节,公务员可以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作出相应的改进和提升。
同时,考核结果反馈还可以帮助公务员认清自己的工作表现和发现自身的潜力。
3. 个别约谈个别约谈是针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公务员进行的一种正式沟通方式。
在个别约谈中,上级领导会与公务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了解问题的原因,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个别约谈不只是对不合格者的批评,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话和指导,帮助公务员找到问题并改进。
4. 奖惩决定奖惩决定是公务员考核的最终环节,根据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上级组织可以根据制度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奖励可以是表扬、提升、加薪等,而惩罚可以是警告、降职、处罚等。
奖惩决定的目的是激励优秀公务员,同时惩罚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公务员。
三、公务员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法公务员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法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指标和标准的制定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国家治理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直接关系到政府机构的效能和形象,因此,对于公务员进行科学、公正、全面的绩效考核,是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公务员工作素质的必然要求。
本方案旨在构建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客观的考核机制,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及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考核范围本绩效考核体系适用于全体公务员,包括中小型政府机构、行政部门及下属机构的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1. 个人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工作职责、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领域的要求制定,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 集体绩效考核:主要对机构或部门进行考核,包括整体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能力和工作创新等方面。
3. 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团队管理、工作推进、决策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四、考核标准1. 考核标准明确: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明确具体的绩效要求和达标标准,并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职责进行细化。
2. 考核标准公示:考核标准应在全体公务员和相关部门中进行公示,确保考核标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考核标准动态调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及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保证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五、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考核,如每个季度或每年一次。
考核主要通过面谈、绩效评价表、业绩统计等方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可信。
2. 360度评价:除了上级对下级的评价外,还应考虑下级对上级、同级之间的评价以及对服务对象的评价,全方位地了解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3. 抽查考核: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在承担特定任务或项目中进行抽查考核,既促进公务员工作的互动、交流,也能评估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结果处理1.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和相关部门,并说明评价依据和具体原因。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本省国家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勤政,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奖励及时、运用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科学管理,率先垂范,密切联系群众,开拓创新,成绩优异的;(二)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三)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四)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七)保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十)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一)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有功绩的;(十二)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尊严,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三)主动放弃优越条件到艰苦地区和岗位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十四)执行国家重大或者特殊任务有功绩的;(十五)有其他功绩的。
第三章奖励种类、标准与比例第五条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标准和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明显成绩的,给予嘉奖;(二)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记三等功;(三)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取得优秀成绩的,给予记二等功;(四)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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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事厅印发苏人通[1997]22号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全省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壹)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经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国家公务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于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于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六条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国家公务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壹)调任、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后的所于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于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于单位结合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国家公务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于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于单位能够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凡未按考核政策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计算考核年资。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管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九条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职位说明书》确定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于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十壹条于考核中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给予6个月的考验期。
考验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不称职。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于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以内。
本年度受到县级之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优秀等次人员应于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十四条考核国家公务员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能够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十五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要定期进行,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
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六条平时考核的基本方法:
(壹)被考核人每月对病事假和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记实,定期填写《国家公务员考核记实手册》;
(二)主管领导定期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壹)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职位工作标准,对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总结,填写《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人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于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机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能够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第十八条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够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于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本人。
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复核意见不服的,能够于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于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国家公务员于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且于年度考核审核备案之后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金等待遇。
具体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壹)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于三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其原级别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且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对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能够降低壹个级别;无级可降的,能够降低壹个职务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三)连续俩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壹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核机构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门于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于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
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壹。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三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计划;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之上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于翌年三月底前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册》。
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国家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材料。
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和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县之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考核记实手册》、《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册》样式由省人事厅统壹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99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