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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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与参加首届全国

不断提高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与参加首届全国

律师 队伍建 设 的 实际举 措 。 司法 部 高度 重视 这 次大 赛 , 吴
爱 英 部 长 审定 了工 作 方 案 并 对 组 织 和 筹 备 工 作 作 出指 示 。 为 了组 织好 这 次 大赛 , 师公 证 工 作 司 、 国律 协 和 律 全 各有 关 省 ( ) 市 司法 厅 ( ) 律 师 协会 做 了 大量 工 作 , 局 、 各参 赛 队也 做 了充 分 的准 备 , 行 了认 真 的训 练 。从 刚 刚结束 进
律 师是 庭 审 中 的控 辩 双方 , 方 指 控 、 方辩 护 , 一 一 扮演 不
同角 色 , 律 师和 公诉 人都 是刑 事 诉讼 中 的一员 。我们 在 但 法治 理 念 、 教育 背 景 、 识结 构 和资 格 取得 上 都是 相 同 或 知 相 近 的 , 打击 犯 罪 、 障 人权 中担 负 着 共 同 的 使命 , 在 保 目 的都 是 要 维护 当事人 的合法 权 益正 义 , 现法 律 效果 与 政治 效 果 、 会 效 实 社 果 的有 机 统 一 。举 办公 诉人 与 律 师论 辩大 赛 为 律师 与 公 诉 人 提 供 了 一个 交 流 、 习 平 台 , 学 我们 可 以互 相 切 磋 、 互 相 借鉴 , 同提高 参 与刑 事诉 讼 的能 力和 水平 。 们利 用 共 我 这 个机 会 , 向检 察 院 的 同志们 学 习 , 习他 们 坚 定 的政 治 学
的大赛 看 。 比赛是 精 彩 的 , 表 明各 参 赛 队 的准 备 是 比较 这
充 分 的 . 员们 有 着 良好 的精 神 风貌 。 次 比赛 较好 地诠 队 这 释 了律 师 制度 , 现 了新 时代 律 师 的风采 。 展 辩 护 制 度是 司法 制 度特 别 是刑 事 诉讼 制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律 师 参 与刑 事 诉讼 活 动 , 任 辩 护人 和 代 理 人 , 担 是 最 基本 也 是 最重 要 的律 师业 务 ,可 以说 做好 刑 事 辩 护 工 作 是 律师 的基本 功 。加 强律 师 刑事 辩 护 和代 理 的素 质 和能 力 建设 .对 于促 进 律 师在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法 治 建 设 中充 分发 挥 职 能作 用 具 有重 要 作 用 。我 们 与最 高人 民 检察 院 共 同举 办 这 次全 国公诉 人 与 律 师 电视 论辩 大赛 的 目的即在 于 此 。具 体来 讲 , 主要 有三 个 方面 :

首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首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前三组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2011-09-14 22:30:44)标签:分类:第一组:浙江公诉队——广东律师队李芳交通肇事案——《醉驾之祸》李芳(女)与周明(男)是大学同学,上大学时二人曾谈过恋爱,2001年毕业时李芳让周明和她一起去广东发展,而周明坚持到北京工作,二人分手。

2011年7月,李芳到北京出差,晚上约了周明在一家餐厅吃饭。

二人见面,百感交集,李芳提出喝些酒,周明表示自己开车来的,不能喝酒,李芳嗔怪道:“不行,咱俩这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今天你必须陪我喝点儿。

”周明见状,遂与李芳对饮。

二人边说话边喝酒,不知不觉喝了一瓶高度国窖1573酒,周明喝有六两,李芳喝有四两。

饭后约22时许,李芳提出要周明送其回所住宾馆,周明欣然应允。

二人在饭店门口准备拦乘出租车,但一直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拦住。

李芳遂说道:“这么长时间也拦不到车,咱们别等了,你开车送我回去吧”,周明说:“北京查车挺严的,万一被抓住就麻烦了”,李芳带着醉意说:“你就这点胆量,还敢陪我回宾馆!我今天还就非得让你开车送我不可!不然你就别陪我一起回去。

”周明闻言,于是启动车辆,带上李芳上路。

李芳坐在副驾驶上,一边与周明聊天,一边不断提醒周明注意一点、开慢一点。

周明开车800多米后,经过十字路口时,由于酒醉闯红灯撞到两位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警察到现场后经测试两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83mg/100ml和168mg/100ml。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参考辩点:1.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2.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3.是否成立基本犯的共犯4.倘若成立基本犯的共犯,对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是否承担责任我认为,该案中李芳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因此李芳教唆周明醉酒驾驶(当前规定仅凭酒精含量认定是否醉酒,但我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不合理)的行为双方均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双方辩手对于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提及。

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论辩文字实录

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论辩文字实录

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决赛论辩文字实录(节选)文字出处:《公诉人》杂志2010年1月下半月刊;文字整理:白森时间:2010年10月25日上午被告人马天龙运输毒品案基本案情:王小虎(男,15周岁)应魏强的要求,要将2公斤海洛因从武汉运往广州。

于是,王小虎请马天龙(男,19岁)与自己一起坐火车从武汉前往广州,并将运输毒品的真相告诉马天龙,马天龙答应了王小虎的请求。

2010年7月5日晚,马天龙、王小虎一起坐火车从武汉到广州,次日早晨下车后,二人被警察抓获。

事后查明,马天龙一路上只是单纯陪同王小虎,期间没有接触过毒品,毒品一直由王小虎带在身上。

辩题:控方:马天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控方:马天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五场论辩实录主持人(齐涛):下面进行的是今天的第五场论辩赛,请选手入场。

他们是广西先手宁宇,重庆选手贺贝贝。

论辩赛正式开始,首先请控方发表公诉意见,时间是3分钟。

贺贝贝:谢谢主持人。

各位评委,大家好!当生活的纷繁复杂蒙上人们智慧双眼的时候,司法工作者就担负起了拨云见日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要对铤而走险、运输毒品的马天龙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控方认为马天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理由如下:第一,马天龙实施了运输毒品的客观行为。

根据王小龙的要求,马天龙明知要将2公斤海洛因从武汉运输到广州,而同王小虎一起实施了运输的行为,这个行为就符合了运输毒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第二,我们来看马天龙的主观方面。

王小虎已经告诉马天龙运输的是多达2公斤的海洛因,马天龙仍然同意,并与其一同运输。

可见,其主观上明知运输毒品的故意,并且事实清楚。

第三,我们再来看一下马天龙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要件。

我们都知道,毒品是国家强制管理的物品,马天龙运输毒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

第四,马天龙作为19岁的成年人,其本人是该罪适格的主体。

综上,控方认为,马天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谢谢!主持人:下面请辩方发表辩护意见,时间也是3分钟。

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感言[整理]

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感言[整理]

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感言屈名胜9月25日,在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市检察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我市首届公诉人和律师辩论赛。

举办这项辩论赛的宗旨和目的,诚如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文件所言:“是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职业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和律师出庭水平,增强出庭对抗能力,推动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应对修改后《律师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

……是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宣传法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社会主义的执法观和执业观,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据悉,市人民检察院孙光骏检察长和市司法局张军平局长在为双方选手颁奖后约定:“今后在我市每年度开展一次公诉人和律师辩论赛。

”我赞成这项活动,也拥护领导们的约定。

一、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

人类的认识史是历史的组成部分,它几乎就是一部辩论的历史。

……先秦诸子散文,在学术流派上表现为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农家、纵横家,他们对政治提出不同的要求和主张,著书立说,争辩不休,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其中,《庄子》开创了由语录体到对话体论辩文的体例。

舌战群儒的典故。

辛亥革命时期,梁启超和章太炎在《新民丛报》和《民报》展开的大辩论。

上世纪三十年代,鲁迅先生和左联作家之间的大辩论。

建国前后各年代,毛泽东主席“与天、地、人斗,其乐无穷”的辩论文章……人类的认识史和辩论史一样久远,辩论是传承历史、传承文化的手段。

二、人类的认识史发展到今天,产生了有严格游戏规则的辩论赛。

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在许多国家开展的大学生辩论赛。

1993年,复旦大学“舌战狮城”后,这项比赛流传到我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掀起了一股辩论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辩论赛。

这些辩论赛内容丰富无比,辩题紧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融政治、经济、哲学、法律、道德、科技、价值观问题于一身,传播着最新的前沿思潮,对传统观念发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将当今世界里面临的、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公诉人辩论大赛金句

公诉人辩论大赛金句

公诉人辩论大赛金句
1. “真相就像拼图,公诉人就是要把碎片拼成完整的画面,让罪恶无处可逃!”例子:面对复杂的案件,公诉人小王就像一个执着的拼图高手,不放过任何一块碎片,仔细拼凑找出真相,难道这还不值得我们敬佩吗?
2. “每一个证据都是指向正义的箭头,公诉人要准确射出,击中邪恶的要害!”例子:在法庭上,小李公诉人把每一个证据都运用得恰到好处,就如同神箭手一般,难道不让那些犯罪分子瑟瑟发抖吗?
3. “公诉人的职责就是守护公平,就像战士守护边疆一样坚定不移!”例子:老张公诉人面对重重压力,依然坚守公平的底线,不正像那无畏的边疆战士吗?
4. “辩论是公诉人的武器,要用它为受害者鸣不平,为正义而战!”例子:看到公诉人小赵在辩论中激情澎湃,用辩论有力地维护受害者权益,这是多么让人赞叹的场景呀!
5. “公诉人要像灯塔,在黑暗中为人们指引正义的方向!”例子:在迷茫的案件迷雾中,公诉人小刘就像那明亮的灯塔,为大家指明了走向真相的道路,怎能不令人信服呢?
6. “公诉人的坚持,是对抗邪恶的韧性,永不放弃才能迎来胜利!”例子:面对狡猾的被告人,公诉人小周始终坚持不懈,不放弃任何一个细节,最终让真相大白,这种坚持难道不令人动容吗?
结论:公诉人在辩论大赛中的表现彰显了他们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和卓越能力,他们的金句正是他们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深深敬意和学习。

公诉人辩论赛经典语录

公诉人辩论赛经典语录

公诉人辩论赛经典语录
哎呀,说起公诉人辩论赛,那可真是精彩绝伦!想象一下,在激烈
的辩论场上,公诉人们唇枪舌剑,每一句话都仿佛是锋利的剑,直刺
对手的要害。

就像那次,一位公诉人说道:“难道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就能掩盖事
实的真相?”这一句反问,掷地有声,就好比战场上的冲锋号,瞬间让
对手乱了阵脚。

还有一位公诉人,慷慨激昂地说:“我们追求的是正义,不是妥协!”这句话,多像那坚定的灯塔,在迷雾中指明方向。

“犯罪的行为岂能因为几句花言巧语就被忽视?”这又恰似一记重拳,打得对方毫无还手之力。

公诉人们的这些经典语录,哪一句不是充满力量,哪一句不是智慧
的结晶?它们就像是一把把火炬,照亮了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

在我看来,这些经典语录不仅仅是语言的艺术,更是公诉人坚守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和勇气的体现!。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检察日报》记者提问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直播节目!现在参赛的各代表队正在入场!正义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齐奇担任大赛主持。

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现在开始!主持人撒贝宁:尊敬的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齐奇:现场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收看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现场。

今天,我们举办的这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是国家公诉人检察官首次以电视竞赛的方式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体亮相!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智慧的较量;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法理的论辩;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勇气的比拼;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主持人齐奇: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大赛的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主持人撒贝宁:出席今天大赛的还有来自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

在此欢迎你们!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的到来。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现场观摩大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及有关部门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委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

欢迎各位!主持人齐奇:欢迎。

大家知道,公诉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公诉部门,就是一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参加这场电视论辩大赛的6支公诉人参赛队,所有队员可以说都是检察机关的优秀业务骨干,他们当中,有的人参与过打黑行动,有的直接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

现在,让我们来听听这些参赛选手们的心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首先听一听站在我身边的一号参赛队,浙江队他们的心声。

优秀公诉人比赛答辩题目及答案

优秀公诉人比赛答辩题目及答案

优秀公诉人比赛答辩题目及答案
一、在某受贿案开庭时,辩护人提出受贿与行贿是对合性犯罪,没有认定行贿人的行贿罪,因而受贿人也不构成受贿罪,如何答辩?
答案参考要点︰
1、行贿罪和受贿是两个独立犯罪,均有各自的犯罪构成要件,只有满足要件的才构成犯罪。

2、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合犯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一方构罪不以对方构罪为必要条件,行贿罪是否受指控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3、辩护人的职能是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发表辩护意见,而不是依据他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来辩护。

二、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获取了犯罪工具,辩护人提出上述证据系刑讯逼供所得,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公诉人应如何回答?
答案参考要点︰
1、口供是刑讯逼供取得的,但获取工具的过程不是非法的。

2、依据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证据排除规定,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采信。

但物证属于客观证据,不在排除之列。

3、物证与相关证据相互结合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三、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摘要宣读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辩护人提出公诉人出示证据不完整,断章取义,公诉人如何回答?
答案参考要点∶
1、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完整表达了被告人、证人的真实陈述,反映和证实了
案件的基本证据状况和基本案件事实。

2、有关重复和与定罪量刑无关的证据或者不真实的证据,对其内容不宣读、出示是基于指控犯罪职责和采信证据原则的要求,其处置是合理的。

3、辩护人认为有必要宣读、出示的可以向法庭提出或者律师自己举证,但是否采信应当以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吻合来判断。

公诉人律师辩论赛方案

公诉人律师辩论赛方案

南宁市律师与公诉人辩论赛(方案筹划由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宋小烨提供)目录序言 (2)第一章比赛须知 (3)第二章参赛队伍 (4)第三章日程安排表 (4)第四章比赛规则 (5)第五章评判阐明 (8)第六章评分原则 (9)第七章辩题 (11)第八章奖项设置 (11)第九章大赛组委会 (11)附录 1.评分表 (12)2.经费预算 (14)序言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职业素质建设。

举行论辩大赛重要意义在于: 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 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党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重大举措, 是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实践, 是加强依法治省、提高司法公信力创新工作, 是辨法析理、以案释法, 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重要载体。

通过举行本次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 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 提高公诉人与律师实战辩论技能, 开展高水平岗位练兵活动, 提高业务素质, 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有助于深入推进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遵遵法治公诉人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 有助于充足展示公诉人和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发挥先进经典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培育和营造体现时代特色、独具特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气氛。

第一章比赛须知一、请各参赛队、队员仔细阅读秩序手册, 熟悉赛会日程安排。

二、请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抵达比赛现场, 以利于组委会对赛事统筹安排及各场比赛准备工作顺利进行。

三、请各参赛队遵守赛事各项时间安排, 如遇尤其问题, 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联络, 以便协调安排, 保证赛事顺利进行。

四、遵守赛会纪律及规则规定, 请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准备工作, 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最佳水平。

五、比赛期间, 各参赛队请不要与评委接触, 如想体现对赛事意见, 请与组委会联络。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题目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题目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题目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将于9月12日在北京举行,以下是本次辩论赛的题目。

一、苏强绑架案苏强202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东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22年6月5日刑满释放后自谋职业,经营一家名为“仙客来”的饭店,雇佣李艳为服务员。

2022年3月,因房租上涨,李艳要求加薪,苏强未予答应,李艳产生报复苏强后离开的念头,遂向卫生部门举报“仙客来”饭店使用地沟油,苏强因此被罚款10000元并被责令停业,李艳也随后离开“仙客来”饭店另到别处寻找工作。

后苏强得知李艳告发其行为,并于6月4日中午在某超市发现李艳,即上前将其扭到自己住所,要其偿还罚款及停业损失20000元,李艳以其没有举报为由拒绝苏强的要求,苏强将房门锁闭,并派人监视李艳不让其离开。

次日上午9时苏强看李艳仍坚持不愿还款,即打电话给李艳的家人,以加害李艳相要挟,要其家人归还李艳的欠款20000元用以赎人,李艳家人为安全考虑,按其要求先汇10000元,并以正在借钱为由拖延时间,同时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6月5日晚7点在苏强住处找到李艳并将其救出。

控方:苏强构成绑架罪,且系累犯。

辩方:苏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不是累犯。

二、张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张洁,女,2022年大学毕业后到嘉华食品公司工作,任总经理秘书,日久天长和总经理郭伟产生感情,并确定为恋人关系。

2022年底,公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郭伟苦苦谋求新的发展方向。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他发现窈窕身材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女性不变的追求,生产“减肥饼干”的想法油然而生。

如何生产减肥饼干,郭伟查阅了很多资料。

最终,他发现芬氟拉明可以通过作用于神经中枢,抑抑制食欲,达到减肥目的,遂决定在饼干生产过程中加入芬氟拉明,并通过关系买来大批的芬氟拉明,交由工人在饼干中添加。

2022年1月,“减肥饼干”投入市场,但初期销路并不顺畅,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该饼干品牌并不熟悉。

论公诉人出席法庭辩论的规范要求_辩论赛_

论公诉人出席法庭辩论的规范要求_辩论赛_

论公诉人出席法庭辩论的规范要求法庭辩论,是公诉人和当事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互相辩论的过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论公诉人出席法庭辩论的规范要求,欢迎借鉴参考。

客观公正义务与指控追诉职能有机统一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不仅是一项普遍认可的国际准则,而且在中国大陆也具有完备的法律依据,其基本内涵是坚持客观立场,忠实于事实真相,实现司法公正。

具体包括: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全面审查和忠于事实真相、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提供证据、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等。

指控追诉职能的内涵在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中被明确规定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客观公正义务和指控追诉职能是辩证统一、有机结合的关系:一方面,客观公正义务是公诉人履职的基本准则,应当贯穿于公诉人履行指控追诉职能的始终;另一方面,正确履行指控追诉职能也是客观公正义务的实现,二者辩证统一、有机结合。

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指控犯罪追诉职能的当然体现,但是如果与实现客观公正义务相脱离,则难以取得良好的出庭效果。

实践中容易出现片面追求指控犯罪忽略指控客观公正性,或者在法庭上片面强调罪轻证据甚至放弃积极指控主张的情形,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未能处理好客观公正义务与指控追诉职能二者关系。

客观公正义务在法庭辩论中具体体现为:有罪的、罪重的、罪轻的证据和事实、法律适用意见均应当在法庭辩论中有所体现;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无论法定还是酌定量刑情节均应当表述;注重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吸收其合理成分。

如果说公正是法庭辩论的价值追求,那么理性就是法律人在法庭辩论中应当秉持的职业精神,特别是在一些大要案件的出庭公诉中,公诉人秉持公正、理性,坚持客观公正义务与积极指控追诉的有机统一,显得尤为重要。

法治中国大事记

法治中国大事记

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决定由政治部宣传部和职务犯罪预防厅及相关内设机构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此项活动,由检察日报社法利达广告中心承办,并开始筹办检察影视宣传平台(暂定名为《法治中国》)。

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发出明码传真电报《关于开办<法治中国>电视新闻专栏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宣传部门对《法治中国》节目的采访、制作、播出等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把《法治中国》栏目纳入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目标考评范围。

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治中国》的内容改版情况向中央领导尉健行、丁关根、罗干等进行了专报,三位中央领导对《法治中国》栏目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把握舆论导向,丁关根部长批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力度”。

6月,“法治中国”栏目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经济电视台联办《法治中国(楚天检察版)》在湖北武汉举行开播仪式,这是《法治中国》栏目首次在电视台亮相。

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监所检察厅印发《关于配合法治中国栏目组做好专题片<忏悔>拍摄采访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法治中国》栏目省级版——《中国法治在线》在山东、江苏、山西、吉林、辽宁、陕西和新疆等14个省级电视台同步播出。

8月,《法治中国》栏目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电视台合作,《法治中国》栏目沈阳电视台黄金时间开播。

沈阳电视台为全国播出《法治中国》栏目的首家地级市电视台。

同月,中国检察日报社印发《关于本报驻各地记者站和联络站积极配合<法治中国>栏目拍摄节目的通知》。

9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同意,《法治中国》栏目成立“跨世纪的中国大检察官”专题采访组,对全国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进行巡回采访拍摄。

12月,《法治中国》工作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全国播出的检察院、电视台主要领导出席。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版本) (2)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版本) (2)

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第一组控方是浙江公诉队,组成人员是一辩傅忆文、二辩郑英超、三辩许航。

辩方是广东律师队,该组成员为一辩李竞、二辩张凯、三辩黄琦鑫。

案例《醉驾之祸----李芳交通肇事案》简要案情:2011年7月,周明酒后驾车出事故,其朋友李芳在与周明吃饭时劝其喝酒。

在饮酒之后,李芳让周明酒后开车,最后周明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如果说李芳劝周明喝酒还只是一种暧昧的蛊惑,他让周明醉酒驾车那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

李芳致使周明醉酒驾车违反了该款的规定,客观上没有李芳的行为就没有本次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李芳对于醉酒驾车的危险有辨别能力,但她却没有避免,过失责任显而易见。

当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时候,刑法将果断出击,为百姓的安宁,生活的秩序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李芳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处罚。

李竞(广东律师队):本次交通事故是周明违法醉酒驾驶撞人造成。

这一观点显然不能成立,首先周明是过失犯罪,与李芳无关。

从两人在宾馆门口的对话可知,尽管周明喝了酒,但是意识清醒。

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周明的自由行为独立实施,应该由周明单独为交通肇事负责。

最后,在罪责自负的今天,一个人要为另外一个人担责,只有两个人共同犯罪。

因此,李芳可能是周明交通肇事的共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谢![张凯(广东律师队):请问李芳与周明构成共同犯罪吗?[14:47:16]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李芳的行为有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李竞(广东律师队):李芳没有开车,如何单独构成交通罪呢?[14:51:34]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教唆可是一个故意犯罪,我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是周明自己选择了酒后驾驶?[14:51:47]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从来没有说李芳是共同过失共犯。

[14:51:59]张凯(广东律师队):对方讲的话我们也承认,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DOC 37页)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DOC 37页)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DOC 37页)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第一组控方是浙江公诉队,组成人员是一辩傅忆文、二辩郑英超、三辩许航。

辩方是广东律师队,该组成员为一辩李竞、二辩张凯、三辩黄琦鑫。

案例《醉驾之祸----李芳交通肇事案》简要案情:2011年7月,周明酒后驾车出事故,其朋友李芳在与周明吃饭时劝其喝酒。

在饮酒之后,李芳让周明酒后开车,最后周明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如果说李芳劝周明喝酒还只是一种暧昧的蛊惑,他让周明醉酒驾车那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

李芳致使周明醉酒驾车违反了该款的规定,客观上没有李芳的行为就没有本次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李芳对于醉酒驾车的危险有辨别能力,但她却没有避免,过失责任显而易见。

当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时候,刑法将果断出击,为百姓的安宁,生活的秩序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李芳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处罚。

李竞(广东律师队):本次交通事故是周明违法醉酒驾驶撞人造成。

这一观点显然不能成立,首先周明是过失犯罪,与李芳无关。

从两人在宾馆门口的对话可知,尽管周明喝了酒,但是意识清醒。

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周明的自由行为独立实施,应该由周明单独为交通肇事负责。

最后,在罪责自负的今天,一个人要为另外一个人担责,只有两个人共同犯罪。

因此,李芳可能是周明交通肇事的共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谢![张凯(广东律师队):请问李芳与周明构成共同犯罪吗?[14:47:16]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李芳的行为有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李竞(广东律师队):李芳没有开车,如何单独构成交通罪呢?[14:51:34]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教唆可是一个故意犯罪,我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是周明自己选择了酒后驾驶?[14:51:47]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从来没有说李芳是共同过失共犯。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导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法律领域的发展也逐渐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水平,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于近日拉开帷幕。

本次大赛由全国法律协会主办,旨在促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法律人士的专业能力。

本文将从大赛背景、赛制规则、参赛选手以及社会影响几个方面对该活动进行深入介绍。

一、大赛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公众对法律事务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然而,过于专业化的法律知识使得大部分人难以理解和应用,不同的解释和观点也导致了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为了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并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全国法律协会积极倡导并组织了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二、赛制规则1. 参赛选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邀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和检察机关的杰出代表参赛。

参赛选手分为公诉人和律师两个组别,各组别选手经过选拔后进入正式比拼。

2. 规则和评分标准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场辩论由一名公诉人和一名律师进行,辩论时间为30分钟。

辩论双方分别就指定的法律案例进行发言,通过辩论和对质,旨在充分彰显双方的辩论技巧和法律理论水平。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辩论技巧、法律知识运用、态度和风度等方面。

评委由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将根据选手的表现打分,选出最佳辩手和冠军。

三、参赛选手1. 公诉人组公诉人组的参赛选手来自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他们在执法和公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这些选手通过严格的选拔赛获得参赛资格,他们既具备扎实的法律底子,又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和法律实践。

2. 律师组律师组的参赛选手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代理各类民事、商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这些选手除了掌握法律理论外,还需要具备出色的口才和辩论技巧。

参赛选手的实力均备受瞩目,他们代表着公诉人和律师这两个法律职业群体的最高水平和综合素质。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前三组半决赛辩题、辩点及思考(2011-09-14 22:30:44)标签:分类:检察工作公诉人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辩题杂谈第一组:浙江公诉队——广东律师队李芳交通肇事案——《醉驾之祸》李芳(女)与周明(男)是大学同学,上大学时二人曾谈过恋爱,2001年毕业时李芳让周明和她一起去广东发展,而周明坚持到北京工作,二人分手。

2011年7月,李芳到北京出差,晚上约了周明在一家餐厅吃饭。

二人见面,百感交集,李芳提出喝些酒,周明表示自己开车来的,不能喝酒,李芳嗔怪道:“不行,咱俩这么长时间没有见面了,今天你必须陪我喝点儿。

”周明见状,遂与李芳对饮。

二人边说话边喝酒,不知不觉喝了一瓶高度国窖1573酒,周明喝有六两,李芳喝有四两。

饭后约22时许,李芳提出要周明送其回所住宾馆,周明欣然应允。

二人在饭店门口准备拦乘出租车,但一直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拦住。

李芳遂说道:“这么长时间也拦不到车,咱们别等了,你开车送我回去吧”,周明说:“北京查车挺严的,万一被抓住就麻烦了”,李芳带着醉意说:“你就这点胆量,还敢陪我回宾馆!我今天还就非得让你开车送我不可!不然你就别陪我一起回去。

”周明闻言,于是启动车辆,带上李芳上路。

李芳坐在副驾驶上,一边与周明聊天,一边不断提醒周明注意一点、开慢一点。

周明开车800多米后,经过十字路口时,由于酒醉闯红灯撞到两位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

警察到现场后经测试两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283mg/100ml和168mg/100ml。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参考辩点:1.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2.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3.是否成立基本犯的共犯4.倘若成立基本犯的共犯,对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是否承担责任我认为,该案中李芳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但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因此李芳教唆周明醉酒驾驶(当前规定仅凭酒精含量认定是否醉酒,但我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不合理)的行为双方均应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双方辩手对于这一基本事实都没有提及。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目前最完整导言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推动我国法律界的发展与进步。

本文将记录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辩词实录,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该赛事的资料。

一、赛事背景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是由中国司法部主办的比赛,旨在提高公诉人与律师在辩论技巧和法律知识方面的素养,增强其辩论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

首届比赛于今年在北京举行,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优秀法律人才积极参与。

二、赛事规则1.参赛资格:比赛面向全国公诉人和律师,参赛选手需持有有效的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参赛编号:每位参赛选手会获得一个唯一的参赛编号,用于辩论时的身份标识。

3.比赛组织: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辩论主题和赛制会有所不同。

比赛由专业评委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分和评比。

4.辩论时间:每个辩论环节的时间限制为5-10分钟,选手需对辩论主题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并在有限时间内展现自己的辩论技巧和法律知识。

5.评分标准:评分主要考量选手的辩论技巧、逻辑思维、法律知识准确性和表达能力等方面。

三、辩词实录以下是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中一场辩论的实录:主题: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公诉人观点: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将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错误,实现公正公平的审判。

律师观点: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可能导致法律权益的损害,存在隐私泄露和数据安全等问题。

以下为双方辩论的精彩片段:公诉人: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快速分析大量的案例和法律文献,为法官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司法决策的准确性。

这对于解决司法资源短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尽管人工智能能够加快案例研究和法律分析的速度,但并不能完全代替人类法官的决策能力。

人工智能的结果仍然需要人类法官进行审查和判断,否则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公诉人: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和模式识别等技术,发现案件中的隐藏规律和关联信息,为案件调查提供宝贵的线索。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

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辩词实录完整版引言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现在正式开始。

作为本次辩论赛的组织者,我们为能够见证这场精彩的比赛而感到非常荣幸。

本次电视论辩大赛旨在通过辩论的方式,展示公诉人与律师之间的辩论技巧、辩论素养和专业知识。

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运用和司法制度,同时提高公众对公诉人和律师工作的认知度。

第一轮:罪犯是否应该接受更严厉的惩罚?律师辩词:尊敬的评委们,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代表辩方在这个问题上持反对意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罪犯,同时也是为了社会的安全和正义。

然而,惩罚并不意味着应该更严厉。

首先,我们要考虑到人性的复杂性。

每个人都可能会犯错误,尤其是在年轻时。

年轻人的思维不成熟,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如果对每一个犯错的年轻人都给予极端严厉的惩罚,那么我们就无法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教育和改造罪犯,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惩罚。

其次,我们要考虑到社会的复杂性。

如果我们只是追求更严厉的惩罚,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

比如,如果刑罚过于严厉,可能导致罪犯在服刑期间受到更加严酷的待遇,这可能会激发他们更多的仇恨和暴力行为。

我们应该注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不是过度惩罚。

最后,我们要考虑到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司法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权衡各种因素来判断罪犯的罪行和惩罚。

过于严厉的刑罚可能会导致过度惩罚和不公正的现象。

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制度,使每个罪犯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因此,我认为罪犯不应该接受更严厉的惩罚,我们应该注重教育、改造和公正。

公诉人辩词:尊敬的评委们,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代表公诉方在这个问题上持支持意见。

罪犯应该接受更严厉的惩罚,这符合社会的正义和安全需要。

首先,对罪犯进行更严厉的惩罚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如果刑罚过轻,罪犯可能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会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

公诉人竞赛辩论题

公诉人竞赛辩论题

第五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
复赛论辩案例
[基本案情]
方明,男,42岁,已婚,系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和工商企业登记工作;郭美,女,28岁,未婚,无业。

二人认识后两情相悦,多次外出游玩、发生不正当关系。

风华公司系在该市新华区工商分局登记的经营副食品的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众多消费者投诉,受到该市工商局稽查分局查处,适逢国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稽查分局拟报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李平批准,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处理决定。

风华公司经理赵军便找到以前的女朋友郭美,请求其找方明副局长出面摆平此事,并答应事成后其可以到风华公司担任副经理,年薪不低于15万元,也可以不用上班。

郭美便找到方明,请求方明出面协调处理此事,并将事成后其到风华公司担任公司副经理的事一并告知。

方明遂找到其大学同窗好友——时任稽查分局局长的胡杨,请求其做些工作,对风华公司高抬贵手,从轻处理。

胡杨便指示下属以证明产品质量伪劣的证据不足为由,提出由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依法调解的处理意见,报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李平,并告知该案是方明副局长请托,建议从轻处理。

李平便同意此处理意见,风华公司最终免于行政处罚。

事后,风华公司由于效益滑坡,赵军提出让郭美担任公司副经理不合适,决定把公司价值20万元的汽车赠与郭美以示感谢,郭美予以接受,并将此事告诉方明,方明以影响不好为由让郭美将车退还给赵军,郭说“这是我们同学之间的事,我帮他办事,他给我报酬是人之常情”,予以拒绝。

后经群众举报案发,案发时车辆由郭美占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辩题]
控方:方明构成受贿罪
辩方:方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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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检察日报》记者提问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直播节目!现在参赛的各代表队正在入场!正义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齐奇担任大赛主持。

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现在开始!主持人撒贝宁:尊敬的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齐奇:现场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收看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现场。

今天,我们举办的这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是国家公诉人检察官首次以电视竞赛的方式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体亮相!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智慧的较量;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法理的论辩;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勇气的比拼;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主持人齐奇: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大赛的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主持人撒贝宁:出席今天大赛的还有来自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

在此欢迎你们!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的到来。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现场观摩大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及有关部门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委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

欢迎各位!主持人齐奇:欢迎。

大家知道,公诉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公诉部门,就是一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参加这场电视论辩大赛的6支公诉人参赛队,所有队员可以说都是检察机关的优秀业务骨干,他们当中,有的人参与过打黑行动,有的直接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

现在,让我们来听听这些参赛选手们的心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首先听一听站在我身边的一号参赛队,浙江队他们的心声。

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浙江代表队:钱江潮头公诉人,公诉执法铸检魂。

主持人齐奇:站在我身边的是2号队,这是2号江苏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江苏代表队:公平正义,最美、最靓!江苏检察向大家问好!主持人撒贝宁:这是3号上海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上海代表队:上下求索,探寻正义公平的真谛;海纳百川,彰显和谐社会的魅力!主持人齐奇:这是4号广东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广东代表队:活力广东,阳光公诉,一起来更精彩!广东加油!主持人齐奇:都是能文能武的选手!主持人撒贝宁:这是北京5号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北京代表队:在思考中探求真理,在辩论中弘扬正义。

我们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因为我们是为民执法的检察官!主持人齐奇:现在我身边的这是6号重庆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重庆代表队:我们依法言法、我们以言载道、我们以辩会友。

重庆,欢迎您!主持人齐奇:谢谢!主持人撒贝宁:6支参赛队选手不但信心十足,而且志在必得!我们大家再次用热烈的掌声为他们加油鼓劲!主持人齐奇:究竟谁能最终夺得论辩大赛的团体桂冠会花落谁家呢?请大家拭目以待!现在请各个参赛队退场,一会儿再看你们的精彩表现!谢谢!主持人撒贝宁:全国检察机关从自200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系统每3年就要举办一届全国性的业务竞赛活动。

至今,这项活动已开展了10年,共举办了四届。

每一届竞赛活动,都要产生一批大家公认的优秀公诉人。

主持人齐奇:没错,参加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也来到现场观摩。

不知道他们是否会感到压力呢?让我们送上欢迎的掌声!主持人撒贝宁:10年来我们走过的历程,有艰辛和奋斗,有思考也有收获。

现在,就让我们再重温那段曾经走过的难忘历程。

正义网:现场在播放视频短片。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的这场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可以说是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的延伸与推进,其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大赛本身,将成为中国检察机关公诉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下面,我们隆重介绍担任今天大赛的7名评委和1名总裁判长!主持人齐奇:担任今天大赛的总裁判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主持人撒贝宁:担任今天大赛的评委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明楷;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博士李贵方;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院长、博士、教授鲁景超。

主持人齐奇: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两名计时员: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王进科和张志强;主持人齐奇: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两名计分员,是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曹红虹和郭竹梅。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隆重介绍: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3位秘书长。

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级检察员侯亚辉、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副总监童宁!主持人撒贝宁:今天,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国际互联网、正义网、中国律师网将对本次电视论辩大赛进行同步现场直播!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请大赛组委会秘书长黄河宣布比赛规则和奖项!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现在我宣布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比赛规则:1、参赛队分为控方和辩方,对案例以团队论辩形式进行比赛。

每个队的发表意见、互相提问、自由论辩和总结发言,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2、本次论辩大赛评分为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数为最终参赛队的得分。

3、大赛论辩赛的控方和辩方,由两个参赛队现场抽签决定。

4、本次大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单项奖:团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个人单项奖:最佳论辩奖3名、最佳风采奖3名、优秀论辩奖12名。

主持人,我宣布完毕!主持人撒贝宁:谢谢黄河秘书长。

自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消息在社会公布后,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法律专业院校的大学生们尤其兴奋和渴望。

现在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正义网:现场播放法律院校学生对本次论辩大赛的寄语短片。

主持人齐奇:其实不只是学法律的大学生和从业人士,大家都在翘首等待观看这场精彩的论辩大赛!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要进入今天的比赛了。

参加本次论辩大赛的第一组团队比赛的是浙江队和江苏队。

现在让我们一起通过大屏幕认识一下两队的参赛队员。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两队参赛队员上场。

主持人撒贝宁:按照规则,浙江、江苏两队要先进行抽签,决定哪一队为控方、哪一队为辩方。

我们抽签要分两个步骤,首先要请两队各派出一名队员,在箱子里20颗球当中,同时两人各摸出一个球,哪个球号大,哪队就有优先权,将决定这支队伍先抽一支签号,然后决定谁是控方,谁是辨方。

主持人齐奇:抽签开始之前,掌声有请本次大赛总裁判长彭东。

主持人齐奇:有请两队一辩手上前。

主持人撒贝宁:请把手放在抽签箱上方。

好的,请抽球!主持人齐奇:自己不要看,给大家展示一下,请彭东裁判长上前验球。

浙江队抽到的是18号。

江苏队抽到的是11号。

根据我们比赛规则,浙江队取得了优先抽签的权利。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两位。

现在我手里拿着的是带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封条的信封,代表着控方和辨方,将由浙江队率先抽出一个绝对优先的地位。

请彭东厅长为密封的信封拆封。

主持人齐奇:请抽签者将各自手中的信封拆开,将信中的颜色卡片展示给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一个绿色,一个黄色。

我想问一下,浙江队期待自己成为控方还是辨方?杨丹(浙江代表队):我们觉得控方、辩方都一样。

主持人齐奇:请两队代表各选一个颜色。

浙江队选取的是黄色。

那么,江苏队的就是绿色了。

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现在我宣布,浙江队是控方,江苏队是辩方。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裁判长。

现在两队即将开始他们的论辩大赛,让我们再次用掌声预祝他们取得成功。

主持人撒贝宁:浙江队和江苏队已经就坐,他们论辩大赛马上开始,他们将面临的案例是一个什么样的事情呢?我们一起看大屏幕。

(播放案例视频)正义网:辩论案例:公私兼顾的"聪明人"于海(男)系龙腾仪器厂(国有企业)厂长。

2009年的一天,于海的情人李丽(女)向于海告知,李丽所在的四海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面临流动资金短缺近200万元的困难,公司董事长提出谁能借来资金帮助度过难关,将对谁给予所借来资金5%的奖励,并将在返还所借资金时对资金借出方多给予所借资金的10%作为利息。

李丽请求于海从龙腾仪器厂借出200万元给四海公司使用。

于海考虑到这样做既能够使李丽得到好处,也能给厂里谋取高息,遂答应了李丽。

随后,于海给厂里主管财务的副厂长王勇交代了此事,但没有说出李丽能够得到5%奖励的情节,只是称厂里可以得到10%的利息。

当王勇提出"国家有规定,国有企业不能私自对外拆借资金,是否应向主管部门汇报请示"时,于海表示"现在都是市场经济了,主要是能赚钱,不要瞻前顾后的,到时候把钱收回来就行了"。

王勇表示"行,你是领导,听你的"。

于是,王勇按照于海的吩咐,通知厂财务人员向四海公司汇入200万元,并由四海公司出具了借条。

四海公司董事长按照事先约定给予了李丽10万元的奖励。

后来,四海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所借龙腾仪器厂的200万元也未能归还。

控方:于海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辩方:于海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主持人撒贝宁:我们已经看到了双方将要面对的案例,双方站的角度各不同。

要支持的罪名也不相同,究竟哪一方能说服现场的评委和观众呢?接下来比赛正式开始。

第一个环节是双方一辩进行案件陈述,时间两分半钟,首先有请控方一辩。

杨丹(浙江代表队):犯罪的外因再华丽我们也能够看穿本质,因谋取了个人利益,我方认为于海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一,于海个人决定出借公款。

他不顾四海公司处于经营困境,仍然通知负责财务的厂长,不需要向主管部门汇报,私自操办借款事宜。

从表面上看,于海是分文未得,但于海与李丽是情人关系,双方是利益共同体。

通过对案件的抽丝剥茧,不难看出,于海以为情人出面获得好处为表象,以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卢山真面目,严重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符合公款私用的本质特征,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4条,构成挪用公款罪。

发表完毕,谢谢!主持人撒贝宁:有请辩方。

袁媛(江苏代表队):各位大家下午好。

我方十分欣赏控方的感慨陈词,无论是对案情还是对法律问题,必须在全面把握的基础上。

控方辩友指出,借出的200万元是于海个人决定,而我方不能同意控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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