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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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试行)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防范医疗事故,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侵权责

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得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院得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预案。

、总则

第一条:医疗事故得认定:

医疗事故就是指医疗机构得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

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经过医学会

等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得事故。如医患之间发生

医疗争议,未经医学会鉴定,或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得医患双方自行

协商处理或经人民法院判处得,按照医疗纠纷对待。

第二条:医疗事故责任得划分: 医疗事故责任分主要责任(直接责任

人)、次要责任、领导责任。

主要责任就是直接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得科室及人员负有得责任, 也就就是与医疗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得责任;次要责任就就是指除主要责任外在本次医疗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对医疗事故得形成负有不可推卸得人所应承担得责任;领导责任就就是指对发生医疗事故得科室负责人所追究得失职责任。有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上级医师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已提出了足以证明避免事故发生得措施,但由于责任人拒绝执行得予以免责。但其应承担得部分责任由拒绝执行人叠加承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参照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办理。

第三条:医疗事故得处理原则

处理医疗事故(包括事故争议)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就是科学合理得原则;遵循谁主管、谁担责得原则。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疗事故预案得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及人员、在医院及科室统一安排得院内外中

发生得医疗事故及纠纷。个人私自进行得出诊、超出执业范围得诊疗护理或私自收费后发生得医疗事故及纠纷,由当事人负全责;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后,有关科室及人员不按本预案规定得要求积极正确应对,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矛盾进一步加剧,损失进一步增加得责任人负相应得全部责任。

第五条:医疗事故处理得组织机构

医疗事故处理得组织机构就是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领导小组,人员由杨玮、孙国荣、王锋、景克荣、张淑芳、张饪等同志组成,杨玮任组长,王锋任副组长,负责医疗事故得防范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连赳虎兼任。

二、对医疗事故争议得应对要求

第六条:发生医疗事故得科室及当事人,如能积极、稳妥得应对,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软化矛盾,为后续得处理做好铺垫。为此, 要求如下: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患者,最大限度得降低损害,挽回损失。

2、按照医院申报制度要求,将事故争议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与医务科、院领导,报告内容包括报告科室、时间、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后果情况,医患双方当事人情况,科室初步处理意见。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

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作好有关记录,封存有关物品,保管好病历文件。

4、做好患方思想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对患方得接待解释工作要

统一口径,要从容接待,坦城沟通,认真听取,谨慎答复。

5、如系患者死亡,须协助患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尸体及时

移送到太平间存放。

第七条:发生医疗事故得科室及当事人就是医疗事故得责任科室及责任人,须及时书写应诉材料,积极参与、配合对医疗事故及纠纷得协调处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咨询办公室与医务科就是防范处理医疗事故得职能科室,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疗事故得防范与组织处理工作。接到医疗事故及纠纷得

有关报告后,须及时组织人员抢救患者,排除矛盾, 并调查、掌握有关情况。对重大医疗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协助责任科室以及人员准备好应诉材料,按照医疗事故鉴定得程序做好应诉工作。

三、医疗事故得防范

第九条:医疗事故得防范贯穿于整个医疗过程,也涉及医院所有

科室及人员。因此,要求所有科室及人员均肩负起防范医疗事故得重任,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与诊疗规范,遵守院内组织纪律与规章制度,按各自岗位职责要求,把该做得做好,不该做得坚决不做。

第十条:医院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兼事故防范措施得制定与督导落实,负责业务培训与职工教育。定期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对实际工作中出现得医疗差错,事故苗头等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指导科室查漏补缺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各临床医技科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全面贯彻“以病人为中心”得方针,注重人性化服务,同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水平,尽量满足患者需求。

第十二条:在诊疗工作中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营造良好得医疗氣围,与谐医患关系,共同规避风险。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等医疗制度, 严禁推诿

病人或跨专业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要及时组织会诊抢救,并及时完善有

关记录,对危重病人得检查治疗等过程,要有详细交接记录,并签名确认,记

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准入制度与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制度。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与护士执业证得人员,不能单独值班与处方,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将论证情况提前申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讨论通过审批后,方能开展。使用药械材料必须经过药械科审批或统一购进,严禁通过其她途径私自使用。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伪造、涂改、粘贴、挂擦、隐匿与销毁,严禁院內外人员违规借阅病历。

第十六条:医技科室要严把报告质量关,要严格遵守'‘双签字”制度,急诊单要注明申请及发报告时间到“分”钟。

第十八条:建立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均应上报。严重差错及时上报,一般差错一月一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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