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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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中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附则。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集体授权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协议转让。

今天,我们来看看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

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国办发(2006)100号文

国办发(2006)100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标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费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1.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1%的手续费;
2.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收取0.8%的手续费;
3.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的,收取0.6%的手续费;
4. 转让金额或评估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收取0.4%的手续费。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益和税率进行计算,具体税率如下: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按照转让收益的30%计算,税率为30%;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照转让收益的40%计算,税率为30%;
注:上述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免征期限、减免政策和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
行调整。

三、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收取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0.1%。

四、契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收取契税,契税税率为0.03%。

五、其他费用
根据相关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如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等。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请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咨询和缴纳。

注: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税费计算请咨询相关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同时需
根据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与适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的法律规定国家对土地资源实行国有制度,土地出让和使用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授予特定主体对土地使用的权利。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的具体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与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包括土地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有偿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无偿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各类使用单位。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在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他们可以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依法使用土地、享受土地收益,并依法对土地进行转让、抵押和租赁等合法交易。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续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确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法》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为70年、70年和50年。

这些期限是基于土地的特定用途和规划考虑而设定的,是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办理续期手续。

续期的条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土地使用情况以及申请人的资质等。

续期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来的期限。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转让的条件包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拆迁工作必要、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土地等。

转让的程序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交易等方式进行转让。

国家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如果土地使用权人的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等情况,国家有权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措施。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和操作标准流程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和操作标准流程

国有土地权旳转让模式和操作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旳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商定支付所有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商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旳,完毕开发投资总额旳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旳,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她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旳,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公司、其她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她附着物合法旳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旳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 条、第39 条《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 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与否变化土地用途、成交价格与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否符合都市规划规定;(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旳土地收益上缴国家;(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6)登记发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1、必要旳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旳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算。

最新民法典中的土地使用权规定

最新民法典中的土地使用权规定

最新民法典中的土地使用权规定近年来,土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随着我国《最新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也得到了更新和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最新民法典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最新民法典》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和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

它是土地所有权以外的一项权益,具有独立性、继承性和可转让性。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最新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可以通过购买、出租、转让、继承等方式进行。

其中,购买是最常见的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之一,通过公开拍卖或协商买卖等方式,土地使用人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终止《最新民法典》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是指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而无固定期限则是指不受时间限制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合同期满、违反合同约定、国家征收等情况。

如果土地使用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得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性内容丧失或者无法实现,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终止。

四、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为了保护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最新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多方面的保护。

首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占用土地使用权。

其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质押、抵押、租赁等物权,实现财产权益的变现。

再次,土地使用人享有土地收益的权利,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开发和经营。

同时,民法典还对土地使用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民事责任。

对于违反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或者擅自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侵权方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继承《最新民法典》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继承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和终止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和终止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法规定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框架。

本文将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和终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解读该法律的具体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指个人或组织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协议让与等方式取得。

首先是土地出让。

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使用者,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拍卖或招标,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其次是土地划拨。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政府、军队等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收取费用,但土地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责任。

最后是协议让与。

协议让与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在协议让与中,需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序转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占有和使用的土地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定,保证国家和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转让时,应当征求土地使用权人所在区划的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要经过公开竞价或招标,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化操作。

转让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订立,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转让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将不再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是指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条件下失去或被取消的状态。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和强制终止两种情况。

自然终止是指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满期终止。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第六条下列情形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用地规模、用途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程序第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协议出让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等;(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用地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农用地转让法律规定(3篇)

农用地转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变得尤为重要。

农用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其转让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以下是对农用地转让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农用地转让概述农用地转让,是指农用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转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农用地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形式。

农用地转让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农用地转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农用地转让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等物权法律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定了承包地的流转。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房地产交易进行了规范,其中也涉及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事宜。

三、农用地转让的条件1. 合法取得农用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依法取得农用地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租赁权等。

2. 土地用途符合规定:农用地转让后,用途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

4. 不影响农业生产:农用地转让不得影响农业生产,不得破坏农业生态环境。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还存在其他条件。

四、农用地转让的程序1. 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的农用地、转让价格、转让期限等内容。

2. 办理转让登记: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 公告期: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期内对转让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 支付转让费用: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转让费用。

5. 领取土地权利证书: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当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在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土地使用权的规范转让对于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二、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法》,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资产,由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将其出让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体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可以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农村土地集体经营性组织及其成员,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则通常是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出让公告、资格审核、竞买报名、竞买资格审定、竞买活动、竞买结果确定、合同签订与备案等。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整个过程中,相关方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保障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条件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各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要素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主体、转让标的、转让价格、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纠纷解决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纠纷,特别是关于转让价格、履约义务等方面的争议。

为了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的监管,及时解决各方的合法权益诉求。

八、国际经验的借鉴我国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如美国的土地租赁制度、德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等。

土地法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土地法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土地法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和转让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赋予土地使用者经营、管理和支配土地的权利,而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本文将探讨土地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有着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统一行使和管理的,包括农村承包地、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等各类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所有,一般用于城市和城郊地区的土地。

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农村地区。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出让和划拨两种形式。

出让是指国家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经营者,以获取国有土地经营权收入。

而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划归给规划建设单位,由其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活动。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根据土地的用途和规划确定的。

一般来说,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工矿企业用地为50年,农村承包地为30年。

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或者重新出让。

二、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过程,它是土地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转让的主体一般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即国家或者农民集体。

土地转让可以以出让、划拨或者租赁等方式进行。

在土地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

首先,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不能擅自转让。

其次,土地转让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有效转移。

关于土地转让的价格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转让的价格由土地有关部门依法确定,通过公开拍卖、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应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市场价格。

除了价格问题,土地转让还要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合同法国有土地转让法律意见书

合同法国有土地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一:法律依据目前,我国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在该部分,我们还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和合同的效力及履行中的有关问题作了认定与处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6)登记发证。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归公民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当然这个徒弟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变更。

变更的话,必须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且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变更费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怎么变更登记?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概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一项规定。

根据这项规定,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二、转让条件2.1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约能力,并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有良好的信誉记录,未受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规划定位允许的行业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备与土地用途相匹配的资金、技术、管理等综合实力。

2.2 转让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国有土地管理机构递交申请;2.条件审核: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资质、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3.资源和利益配置:协议转让方和申请方进行资源和利益的协商与配置;4.签订协议:协议转让方和申请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5.审批:协议转让方将签订的协议提交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审批;6.缴费:申请方按照协议规定的金额缴纳转让款;7.登记备案: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将协议转让的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三、权益保障3.1 权益转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将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后,申请方将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2 变更和终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1.变更:在协议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2.终止:在情况下,协议可以提前终止:–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申请方违反协议约定,无法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3.3 法律保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责任和义务4.1 转让方责任协议转让方应当履行责任:•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和履行义务;•对申请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土地信息;•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申请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成为重要的经济资产。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国政府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协议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形式,其具体规定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得以详细阐述。

二、协议出让的定义和目的协议出让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期限、用途等,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的方式支付约定的出让金,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序、高效流转。

协议出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归属和义务责任,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发展,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协议出让的主要内容1. 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出让方(即国有土地所有者)在协议出让中享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范围、用途等;•收取土地出让金,并按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监督和检查土地使用情况,保证土地使用符合协议约定的要求;•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发生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协议并回收土地使用权。

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在协议出让中享有权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约定的期限、范围和用途进行利用;•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履行约定的义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但需经出让方同意;•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约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维护和管理。

3. 其他约定事项协议出让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约定,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和方式;•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和终止方式;•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等。

四、协议出让的优点和问题1. 优点协议出让具有优点:•双方形成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保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出让条件和价格;•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提高土地使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The gentleman looks behind the people, and the villain looks behind the peop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土地使用法律土地所有权租赁和开发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法律土地所有权租赁和开发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法律土地所有权租赁和开发的法律规定土地是国家财产,其使用、所有权和开发都受到法律的规定和限制。

在我国,土地使用法律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租赁以及土地开发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土地物质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权,包括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以土地供给方式实现对土地的管理。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可以由国家出让、划拨或者租赁给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使用;而集体土地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

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划拨、出让和转让等方式实现。

划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50年;出让是指国家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单位或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可以通过土地确权和登记的方式进行。

二、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以租金形式获得收益的行为。

我国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土地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的主要约定,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土地的面积、用途、租金、租期等要素。

租赁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土地租赁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一般为20年,租赁到期可以续租。

同时,土地租赁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土地用途规划和国家政策。

三、土地开发的法律规定土地开发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包括房地产开发、农业开发等。

我国土地开发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办法》等。

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开发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书、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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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来源:华律网整理时间:2012年07月21日浏览:703 次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土地使作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期限规定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的效力
关键词: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来源:华律网整理时间:2012年07月19日浏览:5118 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本文仅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探讨。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

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实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经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

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发生纠纷,那么应如何认定转让合同的效力呢?
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析
对转让方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时签订的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实务界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种观点认为,上述法律条款是对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则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有效。

根据我国民事立法所依据的相关理论,物权变动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契约加登记原则。

在这种模式下,登记行为与债权
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登记行为只是物权取得与转移的证明,其作用是将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确定在标的物登记之时,属于合同的履行问题,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这种观点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是对土地使用权权属变动所作的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登记行为而不是债权合同。

如果转让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行政机关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结果是出让方无法履行合同,而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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