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来水配套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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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沪发改规范〔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三章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第四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五章水价执行与监督第六章规范收费行为第七章附则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市、区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和范围按《上海市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沪发改价管[2011]01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供水行业及水价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促进本市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本市供水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作重要探索。

二、基本原则1、坚持合法合规、科学监督的原则;2、坚持公开透明、客观真实的原则;3、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4、坚持立足实际、创新方法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一)供水成本公开1、实施主体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公开方式(1)调价前公开。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市、区县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成本。

公开时间应截至到听证会召开当天,且不得少于1个月。

(2)年度公开。

当年不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在9月底前公开上年度水价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3、公开内容(1)调价前公开。

应包括调价前连续三年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价格调整的重要问题。

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的项目详见附表1、2。

(2)年度公开。

应包括上年度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重点说明企业成本明显变动的原因。

年度公开的表式与调价前公开的表式应保持一致。

4、组织实施市属供水企业以合并报表的方式在上海供水热线网站上公布成本信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14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14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14号)市水务局:你局《关于转报〈关于调整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请示〉的请示》(沪水务[2013]607号)收悉。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实现节水减排目标,并促进供排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要求,经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工商业用户由现行3.62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户由现行3.53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馈水价格由现行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详见附表一);特种用水综合水价同步调整(详见附表二)。

二、相关事项1、对自取水源的单位,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按照工商业标准执行。

2、重点污染户排水费加价标准仍按0.80元/立方米实施。

3、市属供排水企业要落实各项降本增效和提升服务质量措施,不断完善和提高供水抢修、服务响应速度,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加大安全供水、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环境等宣传力度。

4、其他区(县)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如需调整,须在履行并完成相关规定程序后,并报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市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非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上海水费是怎么结算的

上海水费是怎么结算的

上海水费是怎么结算的
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的居民用户水价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1、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自来水0-220立方米(含),价格1.9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3.45元/立方米
2、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220-300立方米(含),自来水价格
3.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
4.83元/立方米
3、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自来水价格4.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1.7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5.83元/立方米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2、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

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3.27•【字号】嘉水务〔2023〕38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嘉水务〔2023〕38号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着水厂深度水处理改造、二次供水和老旧管网改造持续开展等,城发集团所属嘉定自来水公司成本呈刚性上涨,收入和支出倒挂矛盾日益凸显。

为缓解嘉定自来水公司经营缺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嘉定城发集团向我局上报了《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请示》(嘉城发〔2023〕12号)(附件2),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对本区的供排水企业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拟原则同意嘉定城发集团请示内容,并拟定了《嘉定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调整方案》(附件1)。

特此函达,望函复。

附件:1.嘉定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调整方案2.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请示(嘉城发〔2023〕12号)(略)3.5家镇级水厂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报告(略)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23年3月27日附件1嘉定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调整方案一、供排水企业现状(一)全区供水企业嘉定区共有6家供水企业,嘉定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为56.5万吨/日。

市属馈水的沪翔自来水厂供水能力13万吨/日,沪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能力8万吨/日,总供水能力为77.5万吨/日。

嘉定自来水公司馈水的封浜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能力4万吨/日,黄渡自来水厂供水能力6万吨/日及外冈自来水厂供水能力5.5万吨/日。

(二)全区排水企业嘉定区现有4家污水处理企业,分别是上海嘉定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0万吨/天、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7.5万吨/天、上海安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5万吨/天、上海南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0万吨/天。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2018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2018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沪发改规范〔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上海市定价目录》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29日上海市定价目录说明《上海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由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公布。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定价目录》所确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规定管理。

《定价目录》中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定价目录》未包括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在本市区域内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定价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适时修订。

《定价目录》执行期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自动退出《定价目录》。

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定价目录注:1、成品油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的加价率(额)、电动汽车充换电收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上海民用水电标准

上海民用水电标准

上海民用水电标准一、电费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的规定,电费收费标准如下:1.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的阶梯电价。

第一阶梯电量为每户每月0-312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56元/千瓦时;第二阶梯电量为每户每月3120-48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62元/千瓦时;第三阶梯电量为每户每月4800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86元/千瓦时。

2.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峰时电价为0.56元/千瓦时,谷时电价为0.36元/千瓦时。

3.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实际用电量正常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按合表电价收费。

二、水费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水费收费标准如下: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照用水量不同,实行不同的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0-220m³的水量,水价为3.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220-360m³的水量,水价为4.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360m³以上的水量,水价为5.83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5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特种用水价格为16.5元/立方米。

三、用电报装及变更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的规定,用电报装及变更收费标准如下:1.新装用电:按照用电容量和电压等级的不同,收取不同的新装用电服务费。

具体费用请参考当地供电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

2.增容用电:按照用电容量和电压等级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增容用电服务费。

具体费用请参考当地供电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

3.变更用电:按照用电容量和电压等级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变更用电服务费。

具体费用请参考当地供电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

四、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标准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的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标准如下:1.充电桩电费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收取电费的标准执行。

2.对于充电桩的使用者,需要按照充电桩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充电桩,并遵守当地的充电桩使用规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附件: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交通服务收费一、车辆通行费(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1、路网收费标准:(1)7座及以下客车0.6元/公里,2吨及以下货车0.6元/公里;(2)8座-19座客车0.6元/公里,2吨-5吨(含)货车0.9元/公里;(3)20座-39座客车0.9元/公里,5吨-20吨(含)货车1.02元/公里;(4)40座及以上客车0.9元/公里,10吨-15吨(含)货车1.315元/公里,装载20英尺集装箱1.02元/公里;(5)大于15吨货车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内)1.428元/公里,装载40英尺集装箱(G1501以外)1.02元/公里。

水费收费标准 上海

水费收费标准 上海

水费收费标准上海
在上海,居民的生活水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居民家庭用水量来确定的。

根据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规定,居民家庭用水量分为基本水量和超出基本水量两部分,对应的收费标准也不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居民家庭用水的基本水量。

根据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每户每月的基本水量为15立方米。

超出这个基本水量的部分则属于超出基本水量范围。

对于基本水量内的水费收费标准,上海市规定为每立方米2.45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每月用水量在基本水量范围内,那么他们需要按照2.45元/立方米的价格来支付水费。

而对于超出基本水量的部分,上海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4.9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的月用水量超出了15立方米,那么他们需要按照4.9元/立方米的价格来支付超出部分的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规定,如果一个家庭的月用水量不足15立方米,那么他们将不享受基本水量内的优惠政策,而是按照实际用水量来计算水费。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共设施用水、商业用水等,上海市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政策规定。

总的来说,上海市居民家庭用水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基本水量和超出基本水量来确定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2.45元和每立方米4.9元。

这些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合理保障居民的用水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水务部门或相关官方渠道。

上海 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405号

上海 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405号

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405号各相关单位:为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目前本市住宅项目配套需求和实际造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二、配套费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

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

三、配套费使用范围为:(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住宅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

市政配套包括住宅建设基地范围内(街坊外)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居住区集中绿化;全部为住宅服务的污水厂的部分建设费用。

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建设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三)在优先确保项目配套的前提下,可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四、中心城区的配套费由市统一征收、统筹使用,郊区(县)经授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和统筹使用。

市级执收单位征收的配套费全额缴入市级国库;郊区(县)执收单位征收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配套费缴入市级国库,用于市政公建配套的收费缴入区(县)级国库。

五、建设单位应在首次申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起算日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首次发证日期。

六、"配套费为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房管、发展改革、财政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交通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补票手续费:每人次2元。2、退票费:(1)开车时间2小时以前(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2)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3、客运站旅客站务费:一级站每票2元;二级站每票1-2元;三级站每票1元。
沪建交联〔2011〕1350号)、沪发改价费〔2009〕009号
交通、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交通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交通服务收费
1、虹桥机场T1、T2航站楼,虹桥枢纽西交通中心(火车站)收费标准:(1)首2小时10元/小时;(2)超2小时后5元/小时;(3)24小时内计费上限10小时,最高60元;(4)24-48小时计费上限14小时,最高80元;(5)48小时及以上每24小时计费上限20小时,最高110元。(注:大型车收费标准加倍;免费停放时间及规则由机场集团制定并公布;停车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按1小时递进;上述连续停放实行每24小时累计收费)2、浦东机场T1、T2航站楼收费标准:(1)首2小时最高10元/小时;(2)超2小时后最高5元/小时。(注:大型车收费标准加倍;免费停放时间及规则由机场集团制定并公布;停车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按1小时递进;上述连续停放实行每24小时累计收费)3、浦东P4停车场24小时内最高40元(5元/小时,每24小时计费上限8小时)。4、浦东P5停车场收费标准不高于P4停车场,由机场集团浮动调整并公布。5、浦东机场长时停车库24小时内最高60元(5元/小时,每24小时计费上限12小时)6、轨道交通1号线富锦路站、轨道交通3号线江杨北路站、轨道交通7号线美兰湖站、轨道交通9号线松江大学城站、轨道交通11号线安亭站、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西站、金山铁路金山卫站、金山铁路亭林站、金山铁路金山园区站公共换乘停车场(库)为5元/次•天。7、轨道交通1号线锦江乐园站、轨道交通1号线汶水路站、轨道交通2号线淞虹路站、轨道交通7号线大场镇站、轨道交通8号线沈杜公路站、轨道交通8号线芦恒路站、轨道交通11号线南翔站、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新城站公共换乘停车场(库)为10元/次•天。8、公立医疗机构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市、区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水电煤费用正确计算方法

上海水电煤费用正确计算方法

上海水电煤费用正确计算方法上海市水电煤费用的正确计算方法主要分为水费、电费和煤气费三部分。

一、水费计算方法:上海市居民用水费按照水表度量收费,计算方法为:用水量乘以水价。

水费由两部分组成,即水价和污水处理费。

水价根据用水计量表的用水量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分为阶梯水价和累进水价两种。

阶梯水价是指将用水量按照一定的阶梯分段,不同段的用水量对应不同的水价。

累进水价是指用水量超过一些基准值后,超出的部分水量按照更高的水价计费。

污水处理费是根据用水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一般按照用水量的10%左右进行计算。

二、电费计算方法:上海市居民用电费按照电表度量收费,计算方法为:用电量乘以电价。

上海市电费分为阶梯电价和统一电价两种。

阶梯电价是指将用电量按照一定的阶梯分段,不同段的用电量对应不同的电价。

统一电价是指用电量的任何部分都按照同一个电价计费。

上海市的电价是由沪东、沪西和沪南三个供电公司分别制定,每个供电公司的电价可能有所差异。

三、煤气费计算方法:上海市居民用煤气费按照燃气表度量收费,计算方法为:用煤气量乘以煤气价。

上海市的煤气费采用统一的煤气价,根据用煤气的天然气的用量不同而有所差异。

煤气费的计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总结:上海市居民的水电煤费用计算方法分别为用水量乘以水价和污水处理费、用电量乘以电价、用煤气量乘以煤气价。

其中水费和电费可以根据阶梯分段或者统一计价两种方式进行计算,而煤气费则采用统一的煤气价进行计算。

不同的供电公司和煤气公司制定的价格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居民需按照自己的实际使用情况准确计算费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沪价管[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复函(沪价管〔2013〕24号)上海市水务局:你局《关于调整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函》(沪水务[2013]1219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促进本市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一、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20元。

二、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一)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6元调整为0.10元。

(二)公共供水取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021元调整为0.10元。

(三)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用水:对已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取水量的1%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0元;对尚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实际发电量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15厘。

循环式冷却用水:对已安装计量装置的,按实际补充的新鲜水量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05元;对尚未安装取水计量装置的,按照上述标准,由水务管理部门按核定水量征收。

三、执行时间:市属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和火力发电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区属(含乡镇)公共供水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收入入库级次等仍按沪府办发[2003]13号文和沪财预(2008)113号文规定执行。

五、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各执行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请你局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各项工作,规范征收管理,并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工业用电费水费等

工业用电费水费等

/gb/Price-Water.htm 水费、用水价格收费标准
天然气收费标准
一、
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5元/立方米 二、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实行分段定价、累进递减的方法,以每月固定日的抄表数为准, 分段累计,按月结算:
因用户自身原因,实际固定日抄表用量不足80000立方米的,其气价按一般用 户标准,分段计价。

天然气增容费:无
管道天然气的地区道路运行压力是一般为 0.4MP A , 压力可调,热值为
8500-9000K cal 。

自现有天然气管网接出至用户气表的全部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其产权归属煤气公司所有。

燃气空调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另行通知。

上海工业用电收费价格标准参考
上海市夏季季节性销售电价(表二、实行两部制分时电价用户)
收费依据: 发改电〔2008〕207号
污水排放收费标准。

上海民用住宅水电费标准

上海民用住宅水电费标准

上海民用住宅水电费标准上海市民用住宅水电费标准是根据居民的用水用电情况而定的,下面是关于上海民用住宅水电费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水费标准:上海市的居民用水费按照用水量进行计费,水费单位为元/吨。

下面是上海市2024年的水费标准:1.家庭表:水费阶梯计价,首阶梯(1-15吨)0.48元/吨,第二阶梯(16-30吨)1.45元/吨,第三阶梯(超过30吨)3.18元/吨。

2.商业用水表:水费阶梯计价,首阶梯(1-500吨)1.89元/吨,第二阶梯(501-2000吨)2.82元/吨,第三阶梯(超过2000吨)4.20元/吨。

注:上述水费标准是2024年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当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二、电费标准:上海市的居民用电费按照用电量进行计费,电费单位为元/千瓦时。

下面是上海市2024年的电费标准:1.阶梯电价(燃煤机组):多阶梯分时电价,谷时电价(23:00-07:00)为0.4086元/千瓦时,尖时电价(07:00-09:00,17:00-21:00)为0.7825元/千瓦时,平时电价为0.614元/千瓦时,峰时电价(09:00-17:00,21:00-23:00)为0.6466元/千瓦时。

2.曲线电价(燃煤机组):多阶梯分时电价,具体电价根据用户所属电价区和实际用电情况而定。

注:上述电费标准是2024年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当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总结:上海市的民用住宅水电费标准根据实际的用水用电情况来决定,采用阶梯计价或分时电价的方式进行计费。

居民在使用水电时应该关注自己的用水用电量以及实际的电费政策,以便能够合理控制用水用电量,降低生活成本。

上述介绍只是对上海市民用住宅水电费标准的概览,具体的费用计算还需要参考当年的官方通知以及个人用水用电情况来进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规范〔2020〕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规范〔2020〕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规范〔2020〕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6月1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7月3日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水户。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水务局负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用水定额,并具体实施市属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有关区相关部门负责区属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供水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2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20%至50%(含)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的1倍加收水费;第四档为超定额50%以上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2倍加收水费。

上海市自来水价格

上海市自来水价格

上海市自来水价格
上海市自来水是指由上海市政府负责供应的自来水,也
是上海市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之一。

自来水的价格是由上海市政府制定的,用于维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营和改善水质的投入,同时也要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和公平性原则。

上海市自来水的价格是根据每立方米水的用量来计算的,根据用水量的不同,分为多个档次来收费。

目前,上海市自来水的收费标准如下:
1.家庭用水:对于家庭用户,根据每月的用水量分为三
个档次:第一档是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及以下的,价格为2.4元/立方米;第二档是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至20立方
米的,价格为2.8元/立方米;第三档是每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的,价格为3.2元/立方米。

2.商业用水:对于商业用户,根据用水量和用途的不同,价格也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商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要高于家庭用户。

具体的价格可以咨询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或相关部门。

上海市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是由上海市发改委监管,按照
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的。

大部分时候,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是根据经济情况、市场需求和供水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价格调整一般会在事先公示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自来水在价格方面可能会有适当
的调整和变化,建议市民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和相关部门的通知,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总之,上海市自来水价格是按照用水量和用途来计算的,分为家庭用水和商业用水两种情况。

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并且会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水成本进行适当的调整。

上海公寓房水电费标准

上海公寓房水电费标准

上海公寓房水电费标准概述随着上海公寓房的普及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于水电费的合理标准也越来越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公寓房水电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对水电费的支付问题。

水费标准市政自来水费上海市的市政自来水费是按照计量方式进行收费的。

一般情况下,市政自来水费根据居住面积和用水量进行计费。

水费的标准每年都有一定的调整,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通过查询上海自来水公司的官方网站获得。

水表抄表和抄表费为了更精确地计算水费,上海公寓房一般会安装水表。

水表的抄表工作一般由物业公司负责,他们会定期上门进行抄表。

抄表费用一般由物业公司承担,不会额外收取给住户。

水费支付方式上海市不同的小区物业公司对于水费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物业费抵扣法:将水费和物业费合并计算,一次性支付。

2. 按照实际用水量分摊:每户根据实际用水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3. 按照居住面积分摊:每户根据居住面积支付相应的费用。

电费标准基本电费上海市的居民用电基本电费分为两部分:电力基本电费和电网基本电费。

电力基本电费是根据已有的用电设备和设施进行计算的,而电网基本电费是根据住宅的使用面积进行计算的。

电表抄表和抄表费物业公司会按照一定的周期对上海公寓房的电表进行抄表。

抄表费一般由物业公司承担,不需要住户额外支付。

电费支付方式上海市的公寓房电费支付方式也有多种选择: 1. 固定费用支付法:根据居住面积和电力设备的使用情况,按照固定的费用进行支付。

2. 按实际用电量分摊:根据每户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费用分摊。

物业公司会定期进行电表抄表并结算费用。

常见问题与解答1. 如何查看自己的水电费账单?可以联系物业公司,向他们索取水电费账单。

也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查询账单信息。

2.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力上调水电费?物业公司一般没有权力自行上调水电费,水电费的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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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住宅建设中街坊内自来水管道施工收费的复函
沪价经(1998)第240号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局沪用财(1997)第2290号《关于完善现行住宅配套自来水街坊排管和接水收费办法的函》收悉。

为发展住宅建设,规范自来水管道施工收费,经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核定住宅建设中街坊内自来水管道拆除、排管及接水工程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来水管道拆除施工收费
旧房拆迁前,自来水管道拆除工程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安装街坊内临时总水表,并按总水表计量和居民用水价格向动迁单位收取水费。

自来水公司安装临时总水表按进价收取直接材料费(阀门、水表、路面修复费等),不能收取辅助材料和人工等费用。

运迁单位按居民用户水表计量和水价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加价和分摊水量。

动迁单位负责拆除地上、地下自来水管道及用户水表,并将水表如数交还自来水公司。

二、街坊内的自来水排管和住宅小区接水工程
街坊内的自来水排管指从道路干管至建筑物进口的自来水进水管网敷设。

住宅小区接水工程指自来水干管与住宅的用水总管联接、室内水表安装和联接。

街坊内的自来水排管工程和住宅小区接水工程的计价单位为新建住宅建筑面积,收费标准核定为每平方米17.50元。

三、执行日期
上述收费标准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

9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合同规定结算,结算费用高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结算费用低于新标准的按合同执行。

请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有关问题。

上海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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