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劳动纪律,加大对职工违规违纪行为考核的力度,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塑造一支精干、高效、文明的职工队伍,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省局有关政策,结合我厂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罚行为津贴50元。
1、迟到、早退1次;
2、进入厂区的工作人员穿拖鞋、短裤、背心、裙子、袒胸露臂。
3、进入生产现场的女工作人员穿高跟鞋,辫子、长发没有盘在工作帽内;
4、进入生产现场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
5、职工下班,提前更换便装(下班前10分钟内方可;运行人员交班后方可);
6、职工下班,提前乘车超过5分钟者;
7、生产现场、会议室吸烟的,进入厂区流动吸烟的;
8、携带小孩上班的;
9、电话请假、捎假的;
10、不按请销假制度办手续的;
11、不听从指挥、指导、调度一次的;
12、发现一次监盘不认真、围在一起聊天的;
13、值班时间看与生产无关的书报、杂志;
14、在上班期间,脚蹬在盘上、桌子上、椅子上,坐姿不端者;
15、在集控室吵闹;
16、班前4个小时内喝酒(有业务接待的除外);
17、值班不按时签到;
18、其它一般性违犯厂规厂纪及违犯《安规》有关规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当月行为津贴和奖金。
1、第一条当中规定的出现第二次违纪行为的;
2、基层单位领导私自给职工放长假的;
3、在找领导解决问题或反映问题时出现无理取闹的;
4、在油库、畜电池间、仓库等重要防火部位吸烟的;
5、不按厂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者;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待业三个月。
1、当年内累计三次迟到、早退的;
2、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
3、无单位接收或无法安排的人员;基层单位上交到人劳科的人员;
4、工作、值班时间打扑克、下棋、打毛衣、干私活的;
5、上班时间睡觉、串岗、脱岗的;
6、对酒后滋事者(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与他人发生纠纷,采取辱骂、殴打等过激行为的;
8、司机酒后开车或无证开车的;
9、司机在运输物资和运煤的过程中有掺假、掺水、倒运、倒卖行为的;
10、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作失职、不负责任的;
11、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事故的;
12、职工有偷盗行为的(提交公安、司法部门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13、本厂职工利用岗位职务之便,本人或伙同他人对厂里的物资、设备、设施、工作生产现场有破坏行为的造成损失的;
14、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15、受到公安部门治安处罚的;
第五条以上条款在执行的同时,可按照其它有关规定、办法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工作期间看病或临时请假者,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各单位要健全临时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者视为脱岗。
第七条中层干部有上述第一、二、三条情形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审批手续。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行政正职除向主管厂领导请假外,还要向厂长请假,向单位支部书记通报;行政副职向主管厂领导请假,向单位正职通报,支部书记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向主管厂领导、单位行政正职通报。
第九条单位职工发生第一条所列违纪行为,除扣罚责任者外,还要按当月内单位违犯劳动纪律的人次对所在单位进行相同的经济处罚,即实行连带制。
第十条所扣罚金全部从当月工资或奖金中扣除,由人劳科按照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造表,扣留厂财务科。
第十一条在检查违纪行为过程中,对工作人员采取不理智行为,以不听劝阻的,给予重罚。
第十二条在执行上述规定如果出现严重问题的,同时还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和有关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条款及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待业人员的管理
1、按照第三条原因待业的职工,在本单位内执行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2、在三个月的待业期内,待业职工由本单位安排劳动、工作,按时上下班。
3、超过三个月仍不能上岗的,上交到厂人劳科,由人劳科按照劳务市场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对交到人劳科的待业职工由组织另行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不再安排上岗工作,按厂劳动合同实施细则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人劳科、安监科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