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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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了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保修等方面的内容。
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对加强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制定目的
01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监理质量,提高监理效率,充分发
挥监理作用,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02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通过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3
推动建设管理专业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建设管理专业化,提高建设项目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 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 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 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暂行办法》
旁站范围及内容
01
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如地下室防
水、钢筋连接、预应力张拉等。
旁站职责
02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旁站程序
03
制定旁站计划,对旁站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及时记录旁站情
况并整理归档。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责任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批准;(三)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报告;(四)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五)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

第三章监理程序和内容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监理计划应当包括监理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人员、费用等。

监理方案应当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依据、程序、方法、措施等。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报告。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分包商与其他各方的关系
1
承包商与分包商具有分包合同关系。承包商作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 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 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 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在分包合同执行中,承 包商拥有类似于主合同中所定义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权,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承包者的责任和权力 。所以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角色刚好相 反。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 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 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 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 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 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 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 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 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 训的人员 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7.1.4

强制监理的范围#
《建筑法》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由 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现 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为: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工程;
4、监理单位与分包商的关

监理单位与分包商之间也没有合同关系。在项目实施 中,监理单位通过承包商管理分包商的工程 。

在征得承包商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就一些技术问题 直接与分包商打交道,在此情况下,有必要把各个阶 段的情况都告知承包商,尤其涉及到付款和施工计划 的问题。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及时了解监理单位和分 包商之间的商讨情况和信函往来的情况,以便在它认 为合适的时间发表意见和采取措施。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理工作愈加重视和重要。

监理工作的存在,旨在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并确保合同约定得以遵守。

为了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工程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工程建设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

该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建设标准、建设许可等方面的规定,为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该法,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工程质量,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关系到招标投标的程序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

监理人员需要了解该法中有关招标评标的程序要求,以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例如,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以监督招标方案的编制和评标的过程,确保招标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监理的核心职责之一。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监理人员在实施职责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合同。

为了保证各方的权益和合同的履行,需要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监理人员需要关注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当合同中出现争议时,监理人员还需要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释、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以维护各方的利益。

五、其他相关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工程建设监理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而建设工程
监理的法律法规则对监理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下将对建设工
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施工标准和质量标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
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监理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此外,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详细规定了监
理单位的资质条件、监理责任、监理程序等内容,对监理工作提出了
明确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细则》等规定。

这些规范文件对监理单位
的具体工作流程、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工作中的纠纷解决等方面作
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这些法规规定了建设工
程监理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努力,保障建
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项规定》出台项目总监责任重大

《六项规定》出台项目总监责任重大
求监理单位法定 代表人 ,在建筑 工程 项 目开工前 签署授权委托 书 ,明确本单位项 目总监 ,并规定
总监应 承担 的质量 安全 责任及 相应 的行政处 罚 。 此次 出台 的 《 六项 规定 》 ,是在 出 台 《 建筑 工程 五方责任主体项 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 暂行 办 法 》之后 的又一部 门规章文件 ,共有六项 责任
责任落 实到总监 ,为进一步强 化质量 安全责任追
究提供 了制度保 障。
( 1 . 总监负责制与监理责任的关系 )
《 六 项规定 》中第一 条 明确 提 出 “ 项 目监 理 工作 实行 总监负 责制 ” ,这是我 国建设 工程监 理 的一项基本制度 。总监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 表 人书面任命 的项 目监 理机构负责人 ,是 _ T程 监理 单位履行建设 程监 理合 同的全权代表 ,代表 T 程监理单位主持项 目的全面监理_ T作并对其 承担 终 身责任 。总监承担监理 责任的前提是总监 负责 制 ,总监授权越充分 ,监 理职责就越 明确 ,责任 就越容 易落到实处 。权利 和责任是总监负责制 的
格 ,对 安排 不合 格 的监 理 人 员 ,总 监有 权 要求 监 理 单位 进行 更换 ,这 在第 三 条规 定有 明确要
求 。最后 ,对 总监违反规定时 ,监理单位要 承担
最严厉 的。如第三条规定不得将不合格 的建筑 材
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 字 ; 第 六条规定 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 签认 。二是进 一步明确 了总监 的责任 和义务 。如第 二条规定项 目总监应 当在 岗履职 ; 应 当审查施 工单位 提交的施工组织 设计 中的安 全技术 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 实施 ; 应 当组织 审查施 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 格 ,督促施工单位 落实劳务人 员持证上 岗制 度 ; 第 三条规定 应 当组织项 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 、巡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第一条缘由甲方是一家工程承包商,拟承揽乙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并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设监理。

乙方具备相关的工程监理资质,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理服务。

第二条定义1.工程建设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特定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地址和规模等详细信息将另行协商确定。

2.工程建设监理:指乙方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定等全过程的工作。

第三条服务内容1.乙方在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内,将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质量合规性、工期等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2.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与工程建设监理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意见,负责与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并及时报告工程建设项目的任何风险和问题。

3.在工程建设监理期间,乙方将制定并执行监理计划、报告制度和进度报告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服务期限1.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期限自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止。

第五条服务报酬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报酬将根据双方在另行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中确定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

第六条保密义务1.双方接受本协议约束,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1.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中国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和变更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署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以上内容为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的主体文档,供参考使用。

附件列表1.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报酬等具体约定。

六工程建设监理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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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其他委托服务:
⑴协助业主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
⑵协助业主办理项目申请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线路等协 议或批文;
⑶协助业主制定商品房营销方案等 。
任务三 工程建设监理与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有业主、监理单位 及承包商三方: 一、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建单位(承包商)的关系
业主与承包商实质上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实践证明:业主对承包商干预得越多,工程完成得越差,合 同执行得也越槽;而业主干预得越少,完全由监理工程师来 组织、协调、控制,则工程完成得越好。
项目六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学习要点
➢ 掌握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及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与各方的关系 ➢ 了解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理解根据FIDIC条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有
哪些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
推行工程监理制自1988年起,经历三个阶段 工程监理试点阶段 (1988--1993)
工程监理稳步推进阶段 (1993--1995)
工程监理全面推进阶段 (1996年至今)
三、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二、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和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 系。 这种关系是通过以下两个文件予以明确:
⑴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 ⑵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建设工程监理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
监理单位需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单位遵 守安全生产法规,防止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工程变更与索赔中的法律问题
工程变更处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需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合法 性,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法律纠纷。
工程索赔处理
期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上。
02
推广阶段
随着试点项目的成功,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监理
单位数量和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
பைடு நூலகம்
03
完善阶段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和规范,提高监理单位的
资质要求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推动建设工程监理向专业化、规范化
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完善内部制度:监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 ,包括监理工作程序、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确 保公司业务有章可循,降低因内部管理漏洞而产 生的法律风险。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和监理人员能 够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 安全,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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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确保施 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防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等问题,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控制工程投资和进度
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和计划进度顺利进行,防止超预 算、延误工期等问题。
协调各方面关系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材料供应商等各方面的关系,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承包商和工程建设业主之间,由法律规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承包商和工程建设业主或者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的设计、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过程性和终端性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以确保施工、安装、试验工程的合格率和合格率。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定资格,对于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依法履行监理程序、工程质量、工程合同等相关监理职责。

一、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规定根据我国建筑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才能承担监理资格,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资质。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熟悉工程建设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相关知识,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监理经验。

二、工程建设监理程序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审批、施工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前期审批包括构建监理方案、监理合同签订等程序;施工过程监理主要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材料验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包括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手续等方面的监督。

三、工程建设监理责任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于承担的工程监理项目承担监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提出必要的技术意见和建议、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

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和处置。

四、工程建设监理监督检查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对工程建设监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结果进行评价和处理。

五、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合同中包括监理项目、监理范围、监理时限、费用等内容。

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和建设单位的配合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管理条 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
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 确了工程质量包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 ,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原则规定。
9.3 与建设监理相关法规文件解读
《条例》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 (1)市场准人和市场行为规定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9.3 与建设监理相关法规文件解读
建筑法
3.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的含义。 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对建设工程进 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功。 《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 制度。”没有这一条,监理活动就找不到法律依据.
9.3 与建设监理相关法规文件解读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法律法 规
颁时间
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部令第147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9.2 建设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序号 类别 标准 规范 文件名称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四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50:SID 2000) 条文说明》 《建没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知 颁布部门
建筑法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服务活动,对建设
工程实行强制性监理,对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保 证建设工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开拓国际建设 市场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9.3 与建设监理相关法规文件解读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筑法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服务活动,对建设工
程实行强制性监理, 建设部第86号令(2001年1月)对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 程范围作出规定: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全考点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全考点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全考点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一、《建筑法》主要内容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P22)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招标在前、领施工许可证在后】(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P22)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P22)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承包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借用资质;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转包:自己拿到活,不干,全交给别人来干。

挂靠:别人以自己名义去揽活、自己什么都不干。

】(3)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前提条件是同类资质。

(4)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可以进行分包;主体结构施工必须总承包单位旦行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造责任(。

P23~2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其他情形。

建设监理工程监理的法律规范

建设监理工程监理的法律规范

建设监理工程监理的法律规范随着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建设监理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工程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为了保证建设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并通过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本文将对建设监理工程监理的法律规范进行探讨。

一、法律依据建设监理工程监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和建筑监理的职责、权限等内容,并明确了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标程序和招标方式,要求监理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发挥评审和监督作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同样适用于建设监理工作中的用人关系。

监理单位应当与监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为保证建设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良好运行,相关法律规范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也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与被监理工程相应等级的注册工程师资格。

2.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和技术标准。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各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4.具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本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进行监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作为建设监理工程的承办者,其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协调各方利益,处理纠纷和争议,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篇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三篇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 quot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建监quotquot〕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现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quotquotamp 年,我国的建设监理将转入全面推行阶段。

请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效用,努力提高建设监理质量和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在执行本规定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附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 quot · ampamp’ 最新工程建设监理百科全书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一)起草并同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求和规范标准
监督工程进度: 对工程进度进行 监督,确保工程 进度符合合同要
求和计划安排
监督工程造价: 对工程造价进行 监督,确保工程 造价符合预算要
求和合同约定
监督工程安全: 对工程安全进行 监督,确保工程 安全符合国家和 地方法律法规要

监理程序
监理合同签订: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
01
监理档案管理:整理监 理资料,归档保存
04
法律法规监督结果:整 改、处罚、通报批评、 吊销资质
法律法规修订
法律法规修订的原因: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法 律法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法律法规修订的程序:由相关部门提出修订建议, 经过论证、征求意见、审议、公布等程序
法律法规修订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 补充和完善
法律法规修订的影响: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 行力,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法律法规内容: 包括法律法规名 称、法律法规内 容、法律法规适 用范围等
4
法律法规实施: 包括法律法规实 施时间、法律法 规实施主体、法 律法规实施方式 等
法律法规作用
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 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 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标准,保 障工程安全
维护建设各方权益:保障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等各方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演讲人
目录 CONTENTS
01 法律法规体系
02 法律法规内容
03 法律法规实施
04 法律法规影响
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概述
1
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
标准等
2
法律法规分类:分为建设工程监 理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等

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建设法》是我国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监督管理、责任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建设法》,工程监理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行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法律,对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建筑法》,工程监理应当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及时报告施工质量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对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根据《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监理能力,依法行使监理职责,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对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并提交监理报告和建议,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制度1.监理机构设置根据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监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监理合同签订监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职责和报酬。

监理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监理合同应当对监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3.监理报告提交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建议。

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依法行使监理职责,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监理报告进行审查和反馈,落实监理报告中的建议和要求。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任何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前,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专业监理团队。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监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具备较高的监理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监理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2.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3. 对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杜绝偷工减料现象;4. 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提出必要的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报告和备案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并将监理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详细记录在案。

监理报告应当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在监理单位内部备案,便于追溯和查证。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应当向业主开具专用发票,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支付。

任何情况下,监理费用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也不得私自变更支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若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赔偿损失,并有权终止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监理单位资料保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整理和归档监理资料,包括监理报告、检查记录、验收报告等。

监理资料应当保存备查,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确保监理活动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七、其他规定除以上规定外,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持工作纪律,确保监理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四、工程监理的要求和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
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工程监理的要求和责任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以处以罚款。 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 转让监理业务; 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1.工程监理的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2.工程监理内容 三控,三管,一协调
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3.工程监理的权限(P97-99)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
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设备、 构配件不得使用,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业主不拨付 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供水 、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 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 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二、工程监理的范围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万平方米以上 )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 的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期进度、降低工程风险等方面存在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会介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检测、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建筑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立项、规划和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和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包括建筑工程的维修、管理和监督工作,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和建设质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条例》规定了监理的工作范围、监理机构的职权和职责、监理工作的实施程序和监理标准等方面,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严谨和有效。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规范1、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由国家建筑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它是针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要求,包括监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监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监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方面。

2、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理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理规范》是由国家建筑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它是针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理工作的要求,包括审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审查结果的处理和意见、审查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等方面,以确保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和建筑安全。

3、建设工程结构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结构监理规范》是由国家建筑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它是针对建筑工程结构监理的工作要求,包括结构监理的范围和任务、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控制、结构安全监测和结构验收等方面,以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环节。

通过对工程计划、资金投入、材料选用、施工现场等方面的监督,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将建筑工程按照规定质量和标准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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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义务制度 (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权利制度 (三)监理的民事责任制度
任务五 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建设单位(业主)的权利 ⒈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业主有以下权力 :
⑴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力 ; ⑵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力 ; ⑶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力 ; ⑷提出仲裁的权力 。
①在承包商提交标书前,有义务向承包商提供有关辅助材 料,并应协助承包商进行勘察现场工作;
②业主有协助承包商办理设备进口的海关手续的义务 ;
③业主有义务协助承包商获得政府对承包商的设备再出口的 许可。
⒉我国法规的规定业主对监理单位有如下义务:
⑴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监理酬金 ; ⑵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
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沿革
推行工程监理制自1988年起,经历三个阶段 工程监理试点阶段 (1988--1993)
工程监理稳步推进阶段 (1993--1995)
工程监理全面推进阶段 (1996年至今)
三、工程建设监理法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综上所述,一项工程的实施,是由各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制 约的三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完成的。正确处 理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的关系,是保证工程按合 同条件进行的关键。
任务四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制度为国家实行的。国务院颁布 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第三十 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 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 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 担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工程监理单位或 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⑦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⑧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⑨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
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⑩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
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⑵在业主授权下,可对合同规定的第三方的义务提出变更; ⑶在委托工程范围内的调解与作证权。
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⑸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
合同。
二、建设单位(业主)的义务 ⒈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业主有以下义务 :
⑴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 ⑵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 ; 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 ⑷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 ; ⑸协助承包商的义务。 业主除了上述职责之外,还具有按照合同规定、协助承包商 完成下列各项工作的义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一)依法监理的原则;
(二)科学、公正的原则;
(三)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合同条 款<FIDIC条款> )
FIDIC条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际惯例
五、强制监理范围
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是: 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制度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 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 监理业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 关系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 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委 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以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 被监理的施工单位。
⒉我国法规的规定,监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⑴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监理单位应有以下监理权: ①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②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定权与否定权;
③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 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提出建议的建 议权;
⑺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①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 ②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
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 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⑼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 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⑽未经监理单位书面同意,业主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 和义务。
三、建设单位(业主)的责任
⑴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 ⑵由于增加了工作量,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⑶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 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
⑷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 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如果终 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 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 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 或部分监理业务;
部条件; 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
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⑷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出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⑸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 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⑹应当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 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 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④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 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 书面报告;
⑤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 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 书面报告;
⑥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 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任务二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内容
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
⑴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 ⑵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 ⑶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 ⑷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 ⑸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
理档案资料。
为了更好地理解监理程序,以框图形式介绍《北京市工程项 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中对监理程序的规定。它将监理程序 划分为签订监理合同阶段、招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 程保修阶段、结束监理合同阶段。与签订监理合同阶段、招 投标阶段相对应的程序框图如图:
优化设计;
⑺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 ⑻组织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⑼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造型; ⑽组织对设计方案的评审或咨询; ⑾审核工程估算、概算; ⑿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⒀审核施工图纸; ⒁检查和控制设计进度; ⒂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
⒉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二、监理单位的义务 ⒈ 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应
承担的义务 :
⑴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⑵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 ⑶回避义务。
⒉我国法规的规定业主还享有以下权利:
⑴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以及 与其订立合同的决定权;
⑵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 权;
⑶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 ⑷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
⑵进度管理方面: ①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 ②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力; ③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力。 ⑶财务管理方面 ①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力; ②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力; ③批准承包商的付款。
⑷合同管理方面: ①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 ; ②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 ③发布工程变更令; ④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签订监理合同的程序
招标投标阶段的监理咨询程序
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内容 ⒈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⑴结合项目特点,收集设计所需技术经济资料 ; ⑵编写设计大纲 ; ⑶组织方案竞赛或设计委托合同 ; ⑷拟订和商谈设计委托合同 ; ⑸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基础资料; ⑹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折,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
项目六 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学习要点
➢ 掌握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及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 了解工程建设监理与各方的关系 ➢ 了解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理解根据FIDIC条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有
哪些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和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 系。 这种关系是通过以下两个文件予以明确:
⑴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 ⑵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
三、监理工程师与承建单位(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与承包商的关系上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 题是监理工程师不能与承包商有任何经济关系。案例一
任务六 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单位的权利
⒈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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