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业务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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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的法律性质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

信贷程序

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贷款种类

①根据贷款主体的不同,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其中委托贷款指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托人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办理贷款的手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的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

②根据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贷款还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种类。

③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和商业贷款等种类。无论何种贷款,除了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应提供担保。

贷款期限

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分为三种:第一,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第二,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第三,长期贷款,指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

借款合同

合同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银行和借款人订立的约定借款的条件提供资金给借款方使用,借款方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资金,并按时偿还本息的协议。借款合同是确定银行和借款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息,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条款。借款合同的内容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任何一方违反任何一款都构成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国银行信贷业务种类有哪些?

中国银行信贷业务由公司信贷业务和消费信贷业务两部分组成。

一、公司信贷业务包括:

工商企业贷款业务、进出口企业贷款业务、房地产企业贷款业务、海外筹资业务。

(一)工商企业贷款业务:

工商企业贷款业务是指中国银行向国内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业务,包括国营、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工商企业均可申请此类贷款。贷款期限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贷款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汇。贷款担保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

工商企业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工商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两大类。

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满足各类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流通活动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工商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为满足各类工商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购建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新产品:中国银行向信用优异的工商企业提供了一些新的贷款业务:

公开授信业务:中国银行以与客户签定协议书(即银企合作协议或公开授信意向书)的形式,向客户提供某一类或几类信用支持的有条件承诺(如贷款、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等)。

贸易融资额度:是以贸易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国际、国内贸易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是属于有担保的短期资金融通。

循环周转限额贷款:这是银企间签订的一份具有特殊内容的合同,如果假设“循环期为一年”,中国银行允许借款人在一年内,在最高限额内随时借用。并可以在偿还后,依约还可以使用,即随借随用,用完归还,依此再借,借了再还,在一年内循环往复。

买入应收帐款业务:指中国银行按照双方议定的价格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帐款,并在帐款回收前提供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如信用分析、记帐等。

票据贴现: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中国银行转让所持票据并贴付一定利息。

(二)进出口企业贷款业务:

进出口企业贷款业务是指中国银行向国内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各项贷款业务,包括国营、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均可申请此类贷款。通常一般为短期贷款。贷款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汇。贷款担保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

进出口企业贷款业务包括:进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进出口企业打包贷款。

进出口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中国银行为满足进出口企业在生产、经营进出口商品,以及从事跨国服务贸易活动时产生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进出口企业打包贷款:中国银行为帮助进出口企业在接到海外开来的信用证后,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而发放的贷款。贷款额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贷款新产品:中国银行向信用优异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了一些新的贷款品种:

公开授信业务:中国银行以与客户签定协议书(即银企合作协议或公开授信意向书)的形式,向客户提供某一类或几类信用支持的有条件承诺(如贷款、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等)。

贸易融资额度:是以贸易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国际、国内贸易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是

属于有担保的短期资金融通。

循环周转限额贷款:这是银企间签订的一份具有特殊内容的合同,如果假设“循环期为一年”,中国银行允许借款人在一年内,在最高限额内随时借用。并可以在偿还后,依约还可以使用,即随借随用,用完归还,依此再借,借了再还,在一年内循环往复。

买入应收帐款业务:指中国银行按照双方议定的价格购买借款企业的应收帐款,并在帐款回收前提供资金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如信用分析、记帐等。

票据贴现:指票据的执票人,在票据到期以前为获取现款而向中国银行转让所持票据并贴付一定利息。

(三)房地产企业贷款业务:

房地产企业贷款业务是中国银行为满足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购地、建筑、装修等活动所需资金而提供的贷款。

(四)海外筹资业务:

为帮助国内企业进行海外筹资,中国银行提供国际银团贷款等多种海外筹资业务:

国际银团贷款:由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牵头,组织多家国际银行参加,共同对一个项目提供较大金额的长期贷款。

买方信贷:外国银行或信贷机构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向进口企业提供信贷的手段来达到增加出口的目的而发放的贷款。中国银行可为客户提供此类贷款的中介和转贷业务。

卖方信贷:为了便利出口商资金周转,外国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出口商以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向进口企业提供它所获得的出口信贷。中国银行可为客户提供此类贷款的中介和转贷业务。

政府贷款:外国政府利用其国家的财政资金向我国提供的优惠性贷款。一般用于国内的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公共设施、福利设施、卫生、农业等领域。中国银行可为客户提供此类贷款的中介和转贷业务。

混合贷款:外国政府为了使其本国资本货物、技术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将政府贷款(或赠款)与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提供给进口企业的一种贷款。中国银行可为客户提供此类贷款的中介和转贷业务。

境外商业贷款:指国内借款人为支持某一建设项目或一般用途,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中国银行可为客户提供此类贷款的中介和转贷业务。

二、消费信贷业务:

(一)小额质押贷款:客户因存单未到期而急需用款的,可以持由中国银行签发的、金额不低于一万元的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物交中国银行保管,以获得最长期限为1年、最高额为十万元的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由购房者向与中国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订购商品房,交付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放款后,将所购房产及其全部权益抵押给中国银行,并赋予中国银行第一优先受偿权,由中国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放款差价部分,购房者根据贷款合同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汽车消费贷款:指中国银行向购买国产汽车的客户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四)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单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正常使用寿命期在二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的客户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近期将要推出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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