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条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均须参加结业考试。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经所在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党校批准。
第二条凡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均按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学员无故缺课2次或累计缺课3次以及符合《第44期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要求》中取消培训资格规定的其它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学员参加考试时需带学生证或工作证进入考场。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按时独立答卷,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结业,不发结业证。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条学员考试成绩经党校办公室审查、鉴定后,一份发送学员所在党组织,一份提供校团委下发结业证使用,一份留存党校办公室备案。
党委组织部
二○○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