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合同中工程结算一般的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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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最高不超10%相关依据

工程结算最高不超10%相关依据

工程结算最高不超10%相关依据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核算、验收和结算的过程。

为了保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合规和安全性,合同往往会对工程结算的最高不超过10%进行约定,以限制工程结算金额的上限。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工程结算的相关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等基本内容,明确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权责,为工程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原则,对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依据。

3.《施工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结算等具体内容,明确了工程结算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工程结算金额的限制提供了法律支持。

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外,还有其他几个方面的原因,解释了为什么一般工程结算的最高不超过10%:1.安全风险: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对于复杂工程、高风险工程来说,工程结算金额的限制可以作为一种安全措施,以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成本控制:工程施工往往需要大量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工程结算金额的限制可以防止施工单位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不断增加工程成本,从而保证工程的经济效益。

3.预算管理:工程结算金额的限制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在预算控制的范围内进行施工,避免因工程规模扩大或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预算超支的情况发生。

4.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金额的限制可以作为一种约束和规范,确保工程实际完成的质量和工作量能够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保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根据以上依据,可以得出结论:工程结算最高不超过10%的规定,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考虑了安全风险、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这样的规定可以维护工程各方的利益,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工程结算条款合同

工程结算条款合同

工程结算条款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结算的基本条件1. 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执行。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

3. 甲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二、结算依据1. 工程量清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合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总价。

2. 变更与索赔: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按照相应程序确认后计入结算。

3. 材料价格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双方应协商调整差价。

三、结算流程1. 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月提交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甲方在收到报表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2.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_____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资料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最终结算。

四、结算方式1. 进度款支付: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2. 最终支付:在结算完成后,甲方应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款项的日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应负责无偿修复或重做,直至满足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点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点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点一、引言施工合同结算是建筑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质量的保证以及双方的权益保障。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结算是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结算的基本概念、结算方式、结算依据以及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施工合同结算的基本概念1. 施工合同结算的含义施工合同结算是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应付工程款项的过程。

结算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扣款、变更签证等方面,是施工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

2. 施工合同结算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结算应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

(2)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施工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

三、施工合同结算方式1. 按工程进度结算:根据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款项支付较大的工程项目。

2. 按工程量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短的项目。

3. 总价合同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周期短,工程量变化较小的项目。

四、施工合同结算依据1.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结算的最基本依据,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2.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款的支付和扣款都应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 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签证是施工合同结算的重要补充,应根据签证内容进行相应的结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和退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五、施工合同结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及时办理结算: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结算,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扣款顺利进行。

2. 严格审核工程量:双方应严格审核工程量,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

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定结算时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具体时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法定结算时间的确定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资金的正常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的概念、法律法规依据、结算时间的确定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的概念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后,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具体时间。

法定结算时间通常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工程价款支付等相关条款相结合,共同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这一条款明确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进行,为法定结算时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这一条款明确了施工合同中应当包括拨款和结算等条款,为法定结算时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结算时间的确定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相关条款。

如双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如合同中未约定结算时间,或者约定的结算时间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结算时间有明确规定。

3.工程实际情况原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法定结算时间的确定还需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如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等因素。

合同结算工程结算

合同结算工程结算

合同结算工程结算一、结算依据结算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信息,并作为结算的基础。

二、结算条件结算应在工程项目完工或达到约定的结算节点后进行。

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结算。

若存在瑕疵或未完成的工作,应在问题解决后再行结算。

三、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关材料给发包方。

2. 发包方在收到完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工作。

3. 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结算申请书。

4. 发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5. 双方签字确认结算书,并依此进行款项的支付。

四、结算内容结算内容包括工程量的计算、价格的核算、变更的管理、索赔的处理等。

所有内容都应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

五、结算方式结算方式通常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具体的支付方式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并在结算书中明确指出。

六、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计算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七、争议解决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结算的事项,如特殊材料的处理、保修期的维护责任等。

九、附件结算书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变更单据等,以便核查和备案。

十、生效条件本结算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结算书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施工合同如何结算

施工合同如何结算

施工合同的结算是指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价款进行计算、确认和支付的过程。

施工合同结算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结算依据、结算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结算过程中应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公平合理地计算工程价款。

2.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工程量和质量等相关信息。

3. 合同约定原则: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如有争议,应首先参照合同约定解决。

4. 工程实际原则:结算依据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工程进度等。

二、施工合同结算的依据1.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

2. 工程量清单: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 工程质量: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4. 工程进度: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对已完成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和评定。

5. 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三、施工合同结算的程序1. 工程完工: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完工报告。

2. 工程验收:发包人组织验收,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评定。

3. 提交结算申请: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申请。

4. 审核结算申请:发包人对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5. 协商确定结算价款:双方就结算价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6. 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按照协商确定的结算价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7. 办理结算手续:双方根据协商确定的结算结果,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包括编制结算书、签订结算协议等。

四、施工合同结算的注意事项1. 合同签订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结算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工程上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最新版】

工程上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最新版】

工程上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一般情况下,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是决算的基础。

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

一、估算估算也叫投资估算,发生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

估算的依据是项目规划方案(方案设计),对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含建安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如果有贷款)进行计算,用于计算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选择,供项目投资决策部门参考。

估算时要注意准确而全面地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地区性和政策性较强。

随着项目逐步的细化具体化,按照投资估算规程,可以得到不同精细程度的估算,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可在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出具标志性的估算报告二、概算概算也叫设计概算,发生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图纸,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以及现行的计费标准市场信息等依据,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概算规程,逐级(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设项目)计算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

概算需要具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项目建设费用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项、缺项或重复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或规范。

三、预算预算也叫施工图预算,发生在施工图设计阶段。

以建筑安装施工图设计图纸为对象,依据现行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范),消耗量定额,人材机市场价格,费用标准,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逐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项目要求时,还要汇总为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

预算需要具备施工图纸,汇总项目的人、机、料的预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编制预算关键是计算工程量、准确套用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

四、结算结算也叫竣工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是在建筑安装施工任务结束后,对其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核对与结清。

结算一般由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交,以招标文件选定的计价方式,依据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按照合同规定、建设项目结算规程以及清单计价规范,完成的施工过程价款结算与竣工最后结清。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一、前言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流程,保障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结算范本。

二、结算依据1.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2. 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结算规定和标准;3. 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4. 现场签证单及工程变更指令;5. 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及进度要求。

三、结算流程(一)工程量的确认1. 乙方应在每个月末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2. 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二)综合单价的应用1. 综合单价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 如遇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导致成本变化,应及时协商调整综合单价。

(三)变更与签证的处理1. 所有工程变更需甲方书面确认,并及时反映在结算中。

2. 现场签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结算书的编制与审核1. 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确定的综合单价编制结算书。

2. 结算书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变更费用等。

3. 甲方对结算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四、结算支付1. 结算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结算款项。

2. 若甲方延迟支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本结算范本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结算范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结语本结算范本旨在为甲乙双方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结算依据,以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范本的规定执行,确保工程结算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工程结算按工程合同量结算

工程结算按工程合同量结算

工程结算按工程合同量结算工程项目:XX大厦建设项目合同编号:HT-2023-XXX甲方(业主):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商):YY建设集团一、结算依据1. 本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HT-2023-XXX)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3.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标准和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二、结算范围1. 本结算涵盖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结算日止的全部工程量。

2. 包括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给排水电安装、消防系统等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

三、结算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进行结算。

2. 对于变更工程,需双方确认后方可纳入结算范围。

3. 如有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四、结算流程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纸、质量检验报告等。

2. 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3. 审核无误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五、结算内容1. 工程量计算: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单位,计算出各部分的工程量。

2. 工程款计算:将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得出工程款项。

3. 变更工程处理:对于经双方确认的变更工程,按照变更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4. 最终结算金额:将所有计算结果汇总,得出最终的结算金额。

六、结算注意事项1. 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对于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2. 结算文件应保存完整,作为日后可能发生争议的重要依据。

3. 结算完成后,双方应签订结算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结语本结算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结算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通过严格的结算程序和明确的结算原则,可以有效地保障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一、结算依据本工程结算应依据以下文件进行:1.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2. 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通知单;3. 施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结算方式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方式进行结算。

2. 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日期为每月的第【填写具体日期】日。

3. 结算时,承包方应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材料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程序1. 承包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填写具体天数】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初步结算书。

2. 发包方在收到初步结算书后的【填写具体天数】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异议或确认。

3. 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发包方应在【填写具体天数】日内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四、变更处理1. 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实施。

2. 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及时调整合同价款,并反映在结算书中。

3. 任何变更都应有书面形式的通知,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五、质量保证金1.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从每次结算款项中提取质量保证金。

2. 质量保证金用于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缺陷责任期内如无质量问题,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完成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办法
一、结算依据
结算工作应依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进行。

所有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结算程序
1.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发包方。

2. 发包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结算内容
结算内容包括:
- 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实际完成量;
- 变更、追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
- 材料价格调整;
- 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结算内容。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执行,通常包括:
- 固定总价合同:按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

- 可调总价合同:根据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调整进行结算。

- 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

五、结算时间
结算时间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结算时间。

六、质量保证
结算时应考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保证金的比例、退还方式和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争议解决
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双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有关结算的事项。

合同中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款项的最后核算和支付的过程。

这是工程建设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工程的最终交付。

在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范本中,一般会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1. 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包括验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以及验收合格后的相关手续。

2. 工程量计算:明确了如何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计算的方法、依据、时间等。

3. 工程款项支付:规定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的支付规定。

4. 工程质保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还会规定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和退还的相关事项。

5. 争议解决: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规定了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6. 其他相关条款: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的相关条款,如违约责任、保险、法律适用等。

以上就是工程竣工结算规定范本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和双方的约定,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调整。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建设合同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工程的最终交付。

因此,对于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需要双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和详细的约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大家,无论是作为甲方还是乙方,都需要对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以避免因为违约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或某一阶段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和支付的过程。

一个合理的结算范本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结算依据:结算应基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有相应的书面记录作为支持。

2. 工程量的确认:结算前,双方应对工程量进行确认,这通常涉及到现场测量和图纸审核等环节。

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3. 价格条款:结算价格应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相一致,如有变动,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4. 支付条件:结算款项的支付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

每一笔款项的支付都应在满足特定条件后进行,如工程进度达到一定百分比或通过特定验收标准。

5. 结算周期:合同应明确规定结算的周期,比如每月结算一次,或者按照工程进度的节点进行结算。

6. 争议解决:在结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合同中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机制,比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结算,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支付的利息赔偿、违约金等。

8. 最终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后,应进行最终结算。

这通常涉及到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尾款的支付。

9. 其他条款: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包括一些特殊条款,如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机制、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等。

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结算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这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也直接影响到双方的经济利益。

因此,一个好的工程结算范本应当是全面、细致且具有操作性的。

FIDIC合同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

FIDIC合同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

(一)工程支付的范围FIDIC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支付的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报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

另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合同条仵中却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它也是工程支付的一部分。

(二)工程支付的条件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所以,并不是对承包人已完的工程全部支付,而只支付其中质量合格的部分,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一律不予支付。

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支付均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例如: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款额要符合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量,支付的条件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即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才予以支付动员预付款。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不得作任何变更。

如果承包人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5.承包人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为了确保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通过经济手段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合同条件充分赋予了工程师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

对于承包人申请支付的项日,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人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通过任何期中支付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更改,也有权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三种。

1.一般项目的支付一般项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以外的全部项目这类项目的支付是以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其单价一般是不变的。

这类项目的支付占了工程费用的绝大部分,工程师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但这类支付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通过签发期中支付证书支付进度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施工合同结算时间,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一般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二、工程价款结算方法1. 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这种结算方式在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较为普遍。

2. 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

3. 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实行分段结算。

三、竣工结算申请与审核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竣工结算审核: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四、逾期不答复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对于竣工结算申请,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五、特殊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以下特殊情况:1.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因故未能按时完成审批,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说明原因,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批。

2.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可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时间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结算依据

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结算依据

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结算依据在建筑施工的世界里,结算可谓是个不小的“门道”。

有些人一听到结算就像看见了让人头疼的数学题,心里那个哀嚎啊,简直是“心如死灰”。

但其实,结算并不是那么复杂,只要弄明白了几个基本的原则,就能轻松驾驭了。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让你在这个“迷雾重重”的领域中拨开云雾见青天。

1. 施工合同的重要性首先,施工合同是我们进行款项结算的“宝典”。

就像打麻将前的“摸牌”,摸清楚了手里的牌,才能知道怎么出。

合同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你利益的“金盾”。

所以,在施工前,双方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每一个字句,像是在读一本悬疑小说,细节决定成败啊!。

1.1 费用的约定在合同中,费用的约定就像是做菜时的调料配方。

缺了什么,味道就差了。

一般来说,合同会清楚写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等,得让人一目了然。

这里有个小窍门,就是每次进行费用结算时,最好按照合同里的标准进行核对。

要是你自己都搞不清楚,那可真是“水中捞月”,白忙活一场。

1.2 变更的记录还有,施工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变更,就像人生中那些“意外惊喜”。

这些变更不仅影响工期,还可能对结算有直接影响。

因此,记得及时记录变更情况,这样才能在结算时有据可依。

否则,最后再想追溯,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麻烦得很!2. 实际发生的费用接下来,我们得聊聊实际发生的费用。

这可是真金白银,不是随便说说的。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必须要有据可查,像个老实人一样,做到真实可靠。

2.1 人工成本首先是人工成本。

大家都知道,人工费可不是小数目,尤其是在建筑行业。

每个工人的工资、工时,以及加班费等等,都得详细记录,不能“马虎了事”。

这就好比打工时,老板问你干了多少活,得一五一十地说清楚,不然可就尴尬了。

2.2 材料费用然后是材料费用。

材料的采购、使用和剩余,都要清清楚楚。

常常有朋友跟我抱怨,材料成本总是超出预算,其实这是因为没有管好“家里的钱”。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方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方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方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是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在我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按月结算按月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

按月结算一般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进行最终清算。

对于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这种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补偿耗用的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工程全部完成后,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建设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小、工程价款较少的工程。

竣工后一次结算可以简化结算程序,减少双方的成本和时间。

三、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这种方式有利于双方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办理价款结算,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目标结算方式目标结算方式是指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这种方式激励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效率。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的结算方式。

这些方式可能包括固定总价结算、成本加酬金结算、单价合同结算等。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应根据工程的特点、规模、进度和双方的权益进行选择。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的具体条款,包括结算周期、结算依据、结算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等。

同时,双方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结算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总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是双方权益和利益的重要保障,应引起双方的重视。

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

建筑工程合同法定结算时间

建筑工程民法典定结算时间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筑工程合同的结算时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结算时间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各阶段的支付时间和比例。

在预付款方面,通常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预付款给乙方。

这部分款项通常用于购买材料、设备和支付人工费用,以保证工程的正常启动。

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一般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支付。

接下来是进度款的支付。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工作,并在达到约定的节点时,向甲方申请进度款。

甲方在核实工程进度无误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最后是竣工款的支付。

当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竣工款。

甲方在确认工程符合约定的标准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竣工款。

同样,竣工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如果工程中出现变更或者索赔等情况,可能会涉及到额外的结算。

这部分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定结算时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为资金问题导致的纠纷。

我们也要注意到,虽然合同中的结算时间是法定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双方的诚信和合作。

只有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才能真正保障各自的权益。

在此,我们建议各位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结算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诚信履行合同,共同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施工合同内合同价款依据

施工合同内合同价款依据

施工合同内合同价款的依据是指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款、付款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的依据。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施工合同内合同价款的依据。

一、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施工合同内合同价款的确定,首先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

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据此编制工程预算。

工程预算应包括工程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等各项内容。

合同价款通常以工程预算为基础,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二、合同条款施工合同内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进度付款、验收合格付款、竣工结算等。

支付时间则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

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支付价款的前提条件,如工程进度、质量要求等。

三、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施工合同内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还需遵守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

例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施工合同价款应当符合市场行情,不得低于成本价。

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可能对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产生影响。

四、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此时,合同内应明确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和程序。

一般而言,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依据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五、合同价款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合同价款的顺利支付,施工合同内应约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例如,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进度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材料,以便发包人审核支付价款。

同时,合同内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对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价款的结算施工合同内应明确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一般来说,合同价款的结算分为竣工结算和最终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最终结算则是指工程全部完成后,根据实际工程量、合同约定等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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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在建筑合同中工程结算一般的结算依据篇一:第十章工程结算第十章工程结算第一节工程价款结算概述一、工程价款结算概念工程价款结算是承包合同双方的货币结算,是承包合同价的具体实施。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1.按月结算按月结算实行的是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比较小的项目。

3.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合同,施工企业通过工程价款的结算获得是合同收入。

(1)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3)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

(4)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作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二、工程价款结算意义(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流程施工企业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工程,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

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

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按照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XX】369号文)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大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卜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在进度款中陆续扣回,预付款抵扣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2)承发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扣回方法。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2.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1)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基础估算工程量。

(2)总价包千子目的计量。

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3.已完成工程量复核(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己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

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

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

(2)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己经认可,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3)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4)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

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4.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1)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

(2)付款申请审核。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工程师对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并编制期中付款证书。

(3)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收到工程师签发的付款证书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5.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

1)承发包双方的约定。

2)保证金的预留。

3)保证金的返还。

(2)保证金的管理及缺陷修复。

1)保证金的管理。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的承担。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6.其他费用的支付(1)施工安全方面的费用。

(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

(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涉及的费用。

(4)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三)竣工结算支付与流程1.竣工结算的概念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招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2.竣工结算的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其中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也可看作是分阶段结算。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3.竣工结算的主要作用工程价款结算对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竣工结算是承包商确定最终收入、进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2)竣工结算是确定工程最终造价、了结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之间合I}eJ关系和经济责任的依据。

(3)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完成施工生产和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据。

(4)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

(5)竣工结算是反映建筑安装工程实际造价、编制工程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依据。

4.竣工结算支付流程(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2)发包人进行核对。

(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

第二节工程变更管理一、工程变更概述(1)合同变更的含义。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

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

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己存在有效合同关系;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工程变更的分类(1)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刘一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

(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的程序(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3)设计变更事项。

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1.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程序(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一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经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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