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合同中工程结算一般的结算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在建筑合同中工程结算一般的结算依据

篇一:第十章工程结算

第十章工程结算

第一节工程价款结算概述

一、工程价款结算概念

工程价款结算是承包合同双方的货币结算,是承包合同价的具体实施。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1.按月结算

按月结算实行的是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比较小的项目。

3.分段结算

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5.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合同,施工企业通过工程价款的结算获得是合同收入。

(1)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工程结算。

(2)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3)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

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

(4)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

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作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二、工程价款结算意义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流程

施工企业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工程,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

在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

转问题提供的协助。

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按照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XX】369号文)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

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大后停止

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卜预付

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

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在进度款中陆续扣回,预付款抵扣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

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2)承发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扣回方法。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

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

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

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2.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综合单价子目的计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基础估算工

程量。

(2)总价包千子目的计量。

总价包干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3.已完成工程量复核

(1)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

发包人递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己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

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

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核对,则由发包人核实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核对的,则由发包人所作的计量核实结果无效。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

(2)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核对,承

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视为发包人己经认可,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3)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或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4)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

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4.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1)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

(2)付款申请审核。

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工程师对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并编制期中付款证书。

(3)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收到工程师签发的付款证书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5.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

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

行维修的资金。

(1)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

1)承发包双方的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