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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托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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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提供2019年中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提供2018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19年1月(含)以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鲜章;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鲜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自行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二)、参数要求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简介

1.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普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主管单位:普安县城管大队

垃圾类型:城市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

污水类型:垃圾渗滤液废水

处理规模:垃圾填埋量保底为7吨/天,渗滤液处理量为25吨/天

1.2渗滤液处理工艺

普安县生活垃圾填埋采用的是卫生填埋方式,垃圾填埋高度为2—4米后进行覆土一次,再填埋垃圾再覆土,直到封场。

其渗滤液处理站采用的是“Fenton/化学反应系统+二级A/O+UF+RO”处理工艺。

(二)垃圾场管理方案

2.1管理方案

2.1.1项目运营团队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1、项目运营团队组建方案

(1)成立项目运营管理团队

由投标人成立具有丰富运行管理经验的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全面负责本顶目的运作,全方位开展垃圾填埋场包括渗滤液处理站及库区的运营工作。

(2)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的宗旨

投标人的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全面接受普安县城管大队及其指定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并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和创造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和环保事业的社会效益,促进发展,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3)经营范围

投标人项目运营管理团队为普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站进行运行、维护、修理、经营和移交,且不经营超经营范围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一切事宜。

2、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设置

项目运营管理团队组织机构设置,以精干、高效、有利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做到管理扁平、权力相互制衡,合理分工、职责分明、工作效率高为目的。

(2)组织机构图

厂长1人

副厂长1人

操作员1人维修人员1人化验室1人计量人员1名

3、公司运营管理团队各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事务部

①负责对外协调普安县城管大队及其指定机构及相关机构、各政府部门及协作单位的配合。

②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③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④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考勤休假、薪酬社保等管理。

⑤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协调工作。

⑤生产物资购买的审核工作。

(2)生产运行部

①负责垃圾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站的日常生产运行管理。

②负责生活垃圾的填埋作业工作。

③负责日常的蚊蝇消杀等工作。

④负责水质检测管理和工艺调整。

⑤负责生产成本核算及控制管理。

⑥负责生产运行计划的编制和运行情况统计工作。

⑦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

⑧负责生产系统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的制订及管理。

(3)化验部

①负责污水样的检测、水质监督检查,确保出厂水质合格。

②负责制定水质检测的操作规程及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

③负责对各渗滤液处理站水质化验员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工作。

④负责检测设备、仪器、试剂、药品采购计划制定。

⑤负责水质检测数据分析,提高水质检测报告。

(4)设备维修部

①负责生产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及保养管理工作(包括装载机和挖机)。

②负责渗滤液处理站技术改造项目的提报工作。

③负责设备维修保养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的制订。

④负责生产物资、药剂的使用及库存监管。

⑤负责对生产、维修部门的现场、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指导和考核管理。

2.2填埋场工艺运行及管理

2.2.1进场垃圾控制

1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2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3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4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2.2.2填埋作业

1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划并执行,生活垃圾不应在填埋区无序填埋。分区方案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及填埋工艺的执行。

2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分区、单元情况逐区、逐层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垃圾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垃圾进场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

3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离堆体边缘30m范围内,边堤高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边堤材料可选用素土或建筑渣土并压实,压实度应不低于90%,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0.5m。

4垃圾摊铺作业层上面及侧面均需进行压实,采用薄层压实的方式进行压实作业,垃圾摊铺层厚度宜控制在0.5m~0.6m,最厚不应超过1.0m,压实后垃圾的密度应大于0.9t/m3(按年核算),未配备压实机的小型填埋场压实密度应大于0.8t/m3(按年核算)。

5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2m进行一次覆盖,雨季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4m。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1:1,覆盖材料可选用素土、渣土、建筑垃圾、细垃圾(15mm以下)、垃圾堆肥、膜材料(覆盖材料不应影响渗沥液导排和填埋气收集)。

6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控制轻质垃圾的飘离,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固定式防飞散设施迁移应选择在6月~9月份进行并完成,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随时清理。

2.2.3填埋堆体

1垃圾堆体的高度超出地面高度时,垃圾堆体外坡坡度应为1:3。

2及时修复垃圾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不均匀沉降。总容量大于100万m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超过5m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少于4个,每季度观测1次。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后(年度沉降量小于3‰)进行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CJJ17的规定执行,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

2.2.4填埋气收集处理

1垃圾填埋厚度大于6m或垃圾总填埋容量大于50万m3的垃圾卫生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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