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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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级民主管理,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和《济南市文化东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一年级七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不具备法人资质的义工制群众团体,接受学校家委会和班主任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委会由本班家长组成,家委会常委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条家委会设常委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名,秘书长1名,同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财务管理委员名。具体职责如下:
1.主任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家委会各项工作,负责制订家委会章程和家委会工作制度,主持召开家委会会议,适时增选家委会成员,增补家委会常委。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分工负责各个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
3.秘书长职责。负责每学期家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待的各项工作。
4.其他各常委职责:
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召开家委会;组织家长参加重大的活动;组织策划班级校外活动;联系校外活动事宜等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重大活动的标语宣传、口号设计;家委会各项活动的摄影、照片编辑及信息等各类文章网上发布等工作。
财务管理委员。负责家委会的经费收取、保管、支出和定期全体家长进行收支情况的公布等工作。
生活委员。负责组织校外教育研讨会,交流家长在培养教育自己子女中的体会和经验、教训等工作,收集和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班级校外活动的各种用品采购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常委任职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委员的产生及条件
第六条家委会委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公益,愿意支持和帮助班级工作,愿为班内事情献计献策;
2.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能与班级老师和大多数家长沟通思想,能反映多数人家长的诉求;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具备较强的策划、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5.有一定的时间参与各项活动。第七条委员的产生程序。
1.本人申请;
2.班主任老师推荐。
第八条常委产生条件及程序:
家委会常委需全体委员民主讨论、推荐或选举产生。
第四章家委会工作职责
第九条与班级广大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广泛地接受家长为班级和学校各项建设所提出的建议方案,向班级老师和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发挥家长与班级以及学校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条积极组织、参与班级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活动,协助班级拓宽社会实践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自觉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班级声誉,代表家长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监督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引导家长不断更新教育思想,配合班级和学校共同实现科学育人。
第五章家委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家委会具有对班级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权利。对班级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可向学校家
委会或学校领导班子直接反映。学校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家委会反馈。
第十三条家委会可有组织地的深入班级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到班级听课,可参与教师评教活动。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附则
第十五条家委会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自觉遵守家委会章程,执行家委会决议,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家委会。
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优势,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三力合一架桥梁",共同携手一起努力,让孩子们在爱的关怀下健康幸福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