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电话一览表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84038437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67074643、67074649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69172590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69044210
大兴区社保中心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24507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
67881453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46
平谷区社保中心
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69964901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69723166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总机89686060转2002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89446599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85820091、85823090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
丰台区社保Leabharlann 心丰台桥南刘家村193号63742239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68879876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13号
69836447
房山区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告知书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告知书昌平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为了使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更加规范化,及时准确地为工伤职工做好工伤保险服务工作,现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标准.报销范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报销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流程医疗费用需现金全额垫付,受伤人员被确定为工伤后,由单位(社保所)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区社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 工伤认定结论之后:工伤职工应在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持卡就医(康复)。
工伤职工于年月日起纳入社保卡就医管理体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就医时请务必出示社保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以下简称《领卡证明》)、《工伤证》、《门急诊病历手册》、《康复申请表》等材料,以确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门诊就医:①已发卡的工伤职工持《工伤证》、社保卡、《门急诊病历手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为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职工向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交个人应付费用。
②新参保未发卡或补换卡期间的工伤职工持《工伤证》、《领卡证明》、《门急诊病历手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根据《领卡证明》采集相关信息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并在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政策的处方上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医疗费用需由工伤职工与工伤医疗机构全额结算,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社保所)到医保经办机构(区社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住院就医:工伤职工持《工伤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新参保未发卡或补换卡期间)住院,进行康复治疗的还需提供工伤行政部门确认的《康复申请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为享受待遇的工伤职工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为工伤职工出具结算单据,职工向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交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新)生育保险门(急)诊报销费用申报(含各区咨询电话及办事地点)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事项名称】北京市生育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办理依据】1.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2.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4.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5.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6.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7.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9]70号);8.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9.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10.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
【办理条件】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3.在外地发生的产检、计划生育手术门(急)诊医疗费用;4.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
【受理方式】现场受理【办理材料】1.产前检查费用(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3)收费票据;(4)处方底方;(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北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咨询东城区社保中心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84038437 东城社保84038437,东城医保84038472、84039261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南小街20号66206069崇文区社保中心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67074643、67074649宣武区社保中心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83975643朝阳区社保中心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85820091、85823090 根据其他帖子提示:朝阳区医保中心咨询:85831816海淀区社保中心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82071188丰台区社保中心丰台桥南刘家村193号63742239石景山区社保中心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68879876 根据10#楼123456q的提示:已更改为68872666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新桥南大街13号69836447房山区社保中心良乡西路5号89367034通州区社保中心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基金收缴部:81537046,81537047,81544653;基金支付部:81535034,81537043;医疗保险部:81537040,81537041,87239553,60529660;财务部:81537302,81535054,81537334.社会化:81537045平谷区社保中心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69964901昌平区社保中心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69723166 ,养老处:69714295 医疗处:69747838 ,这个医保服务的还算好打:)怀柔区社保中心怀柔区开放路86号总机89686060转2002顺义区社保中心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89446599延庆县社保中心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69172590密云县社保中心密云新西路32号甲69044210大兴区社保中心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69224507 根据11#楼提示:大兴区兴丰大街138号69262711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6788145海淀:信息中心:12333、82071188--8501(主要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综合咨询)培训科:82071188--8611(主要业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及变更;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养老科:82071188--8613(主要业务:本辖区内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企业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年金的备案工作等)工资科:82071188--8617(主要业务:审批企业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工人单调进京审核及上报等)就业科(就业服务中心):82071188--8621(主要业务:海淀区城镇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各项就业政策;劳服企业认定,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仲裁科:82071188--8431(主要业务:劳动仲裁程序、审理时限)鉴定所:82071188--1002(主要业务: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技能证书等)农保办: 82071188--1011(主要业务: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登记、收缴、转移、退保、继承等手续,以及核准养老金的资格、给付标准和拨付养老金等)医保科(医保中心): 82071188--8360 (主要业务:核准全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退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特殊病种就医审批等)社保中心:1、征缴部:82071188--8101(主要业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2、支付部:82071188--8209(主要业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支付工作)3、医疗部:82071188--8301(主要业务:医疗保险相关工作)4、财务部:82071188--8231(8241)(主要业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5、万寿路分中心:68249896(主要业务:社会保险相关业务)6、上地分中心:62960228(主要业务:社会保险相关业务)职业介绍服务中心:88498582 88498369(主要业务:办理集体、个人存档及其相关事宜;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为随军家属办理存档、建档及其相关事宜;负责各类失业人员档案的接转)行政事务受理中心:82071188--8605(主要业务:负责全局各行政科室的审批、审核、备案等业务的受理和转出)监察科、行政执法受理中心:82071188--8508(主要业务:受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稽核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申诉的接案、立案工作)人教科:82071188--1201(主要业务:局内部工作人员纪检行风情况投诉)办公室:82071188--1116(主要业务:信访咨询)。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的规定,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禁止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七条参保登记的办理时限为自参保人员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缴费第九条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第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支付等。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按时提供相应的领取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定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维权申诉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机构提起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其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录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010)84038437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010)66206069
崇文区社保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010)67074642、(010)67074640
宣武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010)68865643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新桥南大街13号
(010)6983644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010)81537046
平谷区社保中心
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010)69964901
昌平区社保中心
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010)83975643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010)85823090(人工)、
(010)85820091(声讯)
海淀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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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71188
丰台区社保中心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010)63258147/8169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010)69746688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010)89687191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010)89446599
延庆县社保中心
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010)69145375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新西路32号甲
(010)69044210
大兴区社保中心
北京昌平区社保办理流程(一)
昌平区社保办理流程明细新参统人员日期:5-25日材料:1、员工填写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录入,并提交打印2份。
2、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5、公章。
流程:1、社保官网----增员---新参统---录入信息,提交。
2、审核成功后,打印信息表、增加表、身份证一式两份。
3、携带相关材料,公章,登记证,社保中心二楼挂号增员人员日期:5-25日材料:1、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农业以及城镇)流程:1、社保官网----社保增员—--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是否已经停缴。
2、选择户口类型,输入缴费基数。
3、保存提交。
4、打印增员表备份。
减员人员日期:5-25日材料:1、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农业以及城镇)流程:1、社保官网----社保减员。
2、选择减员员工,点击减员。
3、保存提交。
4、打印减员表备份。
医保存折领取日期:周二、周三上午材料:1、介绍信(含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登记号),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社保数字证书续费1、直接在社保官网下方点击续费,即可操作社保补卡(已满3个月,丢失)材料:1、20元补卡费2、代办人身份证,补卡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1、一楼办理,填写补请单。
发放社会保障卡纸卡。
15个工作日可领取2、领取社会保障卡,需携带代办人、补卡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补请单。
备注:员工可自己去就近社保局补卡社保补卡(未满3个月,换公司,没有头像)材料:1、20元补卡费2、代办人身份证,补卡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补卡人1寸白底照片2张流程:1、一楼办理,填写补请单。
发放社会保障卡纸卡。
15个工作日可领取2、领取社会保障卡,需携带代办人、补卡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补请单。
备注:员工可自己去就近社保局补卡。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使用说明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使用说明各位参保人员:在新参保未发放社保卡期间,以及因社保卡丢失、损坏后办理补(换)社保卡手续期间,我中心为您提供《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作为就医、报销的凭证。
各险种就医注意事项如下:险种可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的材料和结算方式职工医保本人选定的综合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全市中医类、专科类、A类类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提醒:城居医保的老年人、无业居民,以及超转人员门诊就医实行社区首诊制度。
门诊和住院:新参保未发卡及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应持《领卡证明》和《门诊病历手册》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办理手工报销。
申报手工报销时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领卡证明》复印件。
已发放社保卡: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和《门诊病历手册》就医,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居民医保超转医保离休统筹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相同也可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就医门诊:尚未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办理手工报销。
住院: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就医均可享受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
分娩住院时请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工伤保险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门诊:新参保未发卡及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应持《领卡证明》和《工伤证》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办理手工报销。
已发放社保卡: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和《工伤证》就医,实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住院: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就医均可享受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服务。
工伤住院: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工伤证》;康复住院:持社保卡或《领卡证明》、《工伤证》和《康复申请表》。
注:①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②详细的报销政策、流程、申报材料等内容请阅读各险种的医疗费用报销《告知书》(领取地点:社保和医保业务大厅;下载: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北京市昌平区失业保险政策文件
北京市昌平区失业保险政策文件北京市昌平区失业保险政策文件一、引言北京市昌平区失业保险政策文件是关于失业保险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就业稳定。
本文将就该文件的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其意义和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二、文件内容概述1. 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在北京市昌平区失业保险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包括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创业、调节劳动力市场等内容。
这体现了政府对失业问题的重视和关心,也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帮助。
2. 参保范围和条件该文件明确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和条件,包括关于户口信息、芳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规定。
这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参保指引,也有利于规范和优化失业保险的实施。
3. 待遇标准和发放办法文件中还对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和发放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失业金的计算方法、发放标准和流程等。
这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也有力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4.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文件还对失业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地防止了滥用和挪用等问题,保证了失业保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实施情况分析从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北京市昌平区失业保险政策文件的制定是非常有益的。
通过对失业保险的范围、条件、待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帮助,也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与此我们也要看到,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参保范围和条件方面,一些特殊群体的参保条件和待遇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待遇标准和发放办法方面,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不到位、不够及时等现象;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方面,一些监管措施还需要加强,以确保失业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北京市昌平区失业保险政策文件,我持认可态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也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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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1、人社局咨询服务和投诉受理热线:2211006、2211008
2、机关企事业基金征缴咨询电话:2126526、2128596
3、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拨付咨询电话:2128616
4、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用拨付咨询电话:2128616
5、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拨付咨询电话:2122825
6、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用拨付咨询电话:2122825
7、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咨询电话:2122832
8、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咨询电话:2128652、2128607
9、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咨询电话:2122837
10、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咨询电话:2128630
11、生育保险待遇咨询电话:2128615
12、工伤保险待遇咨询电话:2128620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电话:2122805
14、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社会保险咨询电话:2123337
15、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咨询电话:2120566、2120567
16、失业保险咨询电话:2128521
17、社保卡办理咨询电话:2122800
地址:高密市康城大街东首2999号,市民之家一楼大厅。
北京市社保所联系方式
100041
128
广宁社保所
石景山区广宁村新力街4号
88993075
100042
129
五里坨社保所
石景山区五里坨车站路1号
88904243
1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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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园社保所
石景山区苹果园三区北侧
88799673
100041
131
八角社保所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八角派出所西侧
88982140
100043
宣武区南横西街119号
83520638
100053
29
陶然亭社保所
宣武区四平园9号楼一层
83559105
100052
30
广内社保所
宣武区感化胡同3号院内12号楼
83172754
100053
31
白纸坊社保所
宣武区南菜园乙35号
63569457
100054
32
广外社保所
宣武区马连道中里1区1号楼
63465119
62346485
100039
78
北太平庄社保所
海淀区学院南路32号海研宾馆内
82210640
100088
79
甘家口社保所
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5号
88365673
100037
80
北下关社保所
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
62148690
100081
81
紫竹院社保所
海淀区厂洼紫竹院社区服务中心
68729971
100089
100055
33
麦子店社保所
朝阳区枣营北里27楼南侧
65014965
100026
9-参统须知
参统须知一、关于缴费基数:(当年4月—次年3月为一个缴费基数使用周期)1、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目前为1869元),生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目前为2803元);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4、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转就业的职工,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有机关、失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在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下限规定同上。
各险种缴费计算:缴费基数*险种比例二、缴费比例:三、办理人员增减:2012年1月起,外地户口人员将参加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将参加工伤、生育保险。
(除部队单位)。
1、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各单位在办理完社保登记手续后,可在右下方网上下载处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企业版)或软件下载处五险合一采集软件安装程序及同时下载企业版升级软件补丁。
具体录入规则可拨打咨询电话:96102。
企业版软件和操作流程可在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查看。
2、增减员所需材料:①新参统单位需提供打印的单位信息登记表一份②新参统人员(从未在北京参保过的人员)提供企业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的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18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名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密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层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7层 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人保大厦 北京市房山区长红西路51号东侧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6号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昌平东环路南段93 号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号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宝路15号 北京市延庆县高塔街40号 邮政编码 100050 100007 100054 100025 100073 100043 100194 102300 102488 101100 101300 102200 102600 101400 101200 101500 102100 83172954 84038437 83975687 85828631 63258855 68870022 68940680 69836443 89367034 81537043、81537046 89445976 69746688 81296620、69236925 89687191 89983166 89038043 登记:69143545征缴:69145375 转续:69186730权益:69141249 支付:69141474财务:69144774 收缴:67805977支付:67806297 财务:67805157 电话
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务
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业务服务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办事详细地址区中心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88506135、88506136、88506137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62960228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68249896办事时间每月5日-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监督单位及电话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8506135办理时限即时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政策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259号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市政府183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4年市政府140号令)《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市政府154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市政府190号令)申办条件及说明海淀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所需提交材料列表第一部分单位新参保业务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海淀社保中心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提交的材料: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三、注意事项:1、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2、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北京社保咨询电话人工
北京社保咨询电话人工北京社保咨询电话是一个提供社保服务信息和解答相关问题的热线。
通过拨打这个电话,市民可以得到关于社保政策、社保报销、个人社保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与建议。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北京社保咨询电话人工服务的相关信息。
北京社保咨询电话的人工服务窗口是由一支专业的咨询师团队负责,他们都经过系统培训,熟悉社保政策及其变化。
他们会通过电话协助市民解答疑惑、解决问题,并提供最新、最准确的社保政策信息。
在拨打北京社保咨询电话时,你会首先进入录音提示环节。
录音会告知您关于咨询流程、注意事项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
请您耐心听完录音提示,遵循相关指示操作。
如果您需要人工服务,可以选择相应的按键,系统会为您自动转接到人工服务咨询师。
与咨询师对话时,请准备好您的个人信息、问题描述以及所需查询的具体事项。
因为时间有限,请确保您的问题准确、简洁且重点明确,这样咨询师可以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
咨询师会认真倾听您的问题,并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解答。
咨询师会根据您的问题类型提供相关的社保政策解释、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如果问题比较复杂或需要核实具体数据,咨询师可能会建议您前往就近的社保服务窗口进行咨询或办理业务。
在与咨询师的对话过程中,咨询师会以友善、耐心的态度与您交流,并尽力为您提供满意的答案。
如果您对咨询师的服务感到满意,可以对其进行评价和反馈。
需要注意的是,咨询师并不具备办理社保业务的权限,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咨询和解答问题。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社保业务办理,例如参保登记、缴费、报销等,您需要前往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咨询师可以为您提供就近社保服务窗口的位置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
北京社保咨询电话是市民了解社保政策、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之一。
您可以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这个电话,得到专业的人工服务。
在保障未来生活的同时,了解和熟悉社保政策,合理利用社保福利,是每个市民的权益和责任。
祝愿您在使用北京社保咨询电话时能够得到满意的答案,顺利解决自己的社保问题。
北京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查询
北京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查询网上查询查询网站: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温馨提示:1)若您尚未登录过请点击新用户注册,按新用户帮助其中的步骤完成登录密码的设置。
2)若您无法正常登录,可以查看相关帮助,或者拨打96102。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12333服务时间:提供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市民拨通“12333”选择“0”后,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
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
(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51712333、63316602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10)12333、(010)51712333、(010)63316602窗口查询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直接到任意北京市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邮编:100050电话:83172954此外,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人社部门强调,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费率陆续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
不过,本市也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门介绍,这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此外,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参保者今起可查社保对账单市人社局昨日还透露,6月1日以后,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自助终端将开通电子版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
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电话一览表
点击量: 来源: 作者: 2014-05-15 【大中小】 【打印】 【关闭】
序号
业务科室
主要对外业务
办公电话
1
咨询及宣传培训科
中心对外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
69746688
2
登记科
单位开户、在职人员增减员及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增减员
89703431
3
转移接续科
跨省保险关系、随军家属保险关系和军人退役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69714313
4
基金征缴科
基数核定、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咨询、个人账户补填及合并、五险补缴、五险还欠、五险退费、医疗个人账户分配、在职转退休业务、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审核
69723166
69714280
9
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科
医疗费用报销综合业务受理(含特种病审批、异地审批及异地安置)
69747671、69747243
10
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科
对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89747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4
11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科
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实结费用审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20140515大中小打印关闭业务科室主要对外业务办公电话中心对外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69746688登记科单位开户在职人员增减员及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增减员89703431转移接续科跨省保险关系随军家属保险关系和军人退役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69714313基金征缴科基数核定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咨询个人账户补填及合并五险补缴五险还欠五险退费医疗个人账户分配在职转退休业务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审核69723166权益科办理社保卡个人权益记录查询69741092基金支付科养老待遇老年保障工伤待遇审核生育待遇生育津贴审核失业待遇审核异地社保待遇资格认证69714281基金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财务收支69714265基本医疗保险财务收支69747827居民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69714280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科医疗费用报销综合业务受理含特种病审批异地审批及异地安置697476716974724310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科对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897470541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实结费用审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697470411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住院持卡实结费用审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6974482313离休工伤生育费用审核科离休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6974783814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负责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和考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6974771415稽核科社保稽核6971429516档案科社保医保业务档案查询
北京社保卡补办电话
北京社保卡补办电话相关推荐北京社保卡补办电话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并在⼀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实⾏统筹调剂⾄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以下是⼩编为⼤家整理北京社保卡补办电话相关内容,⽂章希望⼤家喜欢! 1、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管理中⼼ 电话:84038437 2、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管理中⼼ 电话:12341 3、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管理中⼼ 电话:53918500 4、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管理中⼼ 电话:52599260 5、北京市⽯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68870022 6、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管理中⼼ 电话:68940680 7、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69854041 8、北京市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89367034 9、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81537043、81537046 10、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89445442 11、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69746688 12、北京市⼤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81296620、69236925 13、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89687191 14、北京市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89983166 15、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89038043 16、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69181082 1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电话:86355977 18、北京市社会保险基⾦管理中⼼ 电话:63167813【北京社保卡补办电话】相关⽂章:08-0309-2310-1008-0504-1203-1303-1312-1611-0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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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转移接续科
跨省保险关系、随军家属保险关系和军人退役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69714313
4
基金征缴科
基数核定、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咨询、个人账户补填及合并、五险补缴、五险还欠、五险退费、医疗个人账户分配、在职转退休业务、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认定审核
69723166
69747714
15
稽核科
社保稽核
69714295
16
档案科
社保、医保业务档案查询
69747041
12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科
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住院持卡实结费用审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69744823
13
离休工伤生育费用审核科
离休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
69747838
14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
负责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和考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69714280
9
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科
医疗费用报销综合业务受理(含特种病审批、异地审批及异地安置)
69747671、69747243
10
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科
对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89747054
11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科
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转人员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实结费用审核(该科业务仅面向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5
权益科
办理社保卡、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69741092
6
基金支付科
养老待遇、老年保障、工伤待遇审核、生育待遇(生育津贴)审核、失业待遇审核、异地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69714281
7
基金科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财务收支
69714265
基本医疗保险财务收支
69747827
8
居民保险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
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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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业务科室
主要对外业务
办公电话
1
咨询及宣传培训科
中心对外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
69746688
登记科
单位开户、在职人员增减员及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增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