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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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安保部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所有公车管理
巡逻车管理规定
1、电动巡逻车由安保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由领用人或使用人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并填写维修及保养记录单;
2、巡逻车的使用者需由安保部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
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场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不得超速行驶,在园区内合理鸣笛示意违规车辆及游客;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安保部根据现场需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知悉者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