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管理办法正式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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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用车的
工作实际和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务车的定义:凡以公司名义购买并使用,或总经理授权以员工个人名义购买但由公司使用管理并承担费
用的车辆统称公务车。 1.3 公务车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 2.公务车使用范围
2.1各部门业务外出须用车; 2.2送货、接货须用车; 2.3物资采购须用车;
2.4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3.管理部门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3.1.1负责公务车管理、安排和调度。
3.1.2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保养及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3.1.3负责车辆的购置、年检、税费和车辆保险的购买等工作。
3.1.4负责公务车涉及的路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定点维修保养,驾驶员列出清单,报总经理批准)、
出差补助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统计工作。 3.1.5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4.用车原则、程序、注意事项
4.1 人事行政部派车原则:先急后缓;安全节约;同路同乘。
4.2 有公事需要用车,除紧急临时用车外,用车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用车申请单》,获批准后,由人事
行政部根据用车的先后、人数和轻重缓急,协调安排出车。长途(市外)派车应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并经副总经理批准。
4.3 用车申请须写明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内容,人事行政部按照路线、时间,尽量优化组合调度车辆;除
业务接送客户及送货用车外,人事行政部批准必须遵循节约、同路同乘的原则,原则上不批准专人专车(特别是市外),紧急情况及携带较多物品者除外;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人应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使用结束时间。
审批
记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状态
DCC 章
2014-6-30
2014-7-3
2014-7-3 发文 范围
部门 总经办 业务部 人事部
财务部 研发部
计划部
采购部
品质部 生产部 分发 ■ ■ ■ ■ ■ ■ ■ ■
■
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修订页次 修订前版次 修订后版次 修订内容
确认 2015-7-3
1-2页 2014试行版
2015正式版 修改4.3项,增加用车申请程序
文件内容:
4.4用车申请程序
4.4.1(接送客户、送货及市内用车)用车申请人-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主管批准;
4.4.2(市外其他用车)用车申请人-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主管批准-副总/总经理批准(副总/总经理不在
公司,可电话申请)。
4.5 驾驶员凭批准的《用车申请单》出车,遇非上班期间或临时性的紧急用车,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者,用
车人应电话向人事行政部主管提出用车申请,报备经领导同意后驾驶员安排出车,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
否则按公车私用予以驾驶员及用车人警告一次并乐捐20元以上不等金额。
4.6 驾驶员每次用车后必须认真填写《公务车费用台账》,确保行车记录的连续性和真实完整性,发现弄虚作
假者严肃处理,予以警告一次并乐捐50元/次以上不等金额。
4.7 车辆执行公务完成应及时返回公司,原则上不得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需用车的,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如有违章、用油、损坏、事故等由个人承担责任。
4.8 车辆无外出任务时,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外出时,须停放在合法、安
全的停车地点,下班期间,未经人事行政部主管批准,车辆不得外出,未按规定的,乐捐50元/次。
4.9 以公司为中心,半径四公里之内公交车能直达的地方,办理公务原则上以搭乘公交车为主,特殊紧急情况
除外。
5. 车辆使用管理
5.1 公务车辆只能由公司指定人员进行驾驶,公务车准驾名单由人事行政部确定。驾驶员严禁将车辆擅自转交
或借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非指定人员未经人事行政部考核通过的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2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存在故障、
隐患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车并报告人事行政部进行处理,否则驾驶员对此引起的后果负责。
5.3 公务用车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
5.4 公车钥匙统一交人事行政部驾驶员存放保管。
5.5 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对公车按月、年对各种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油耗、修理费、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
等,年底出具统计报表报副总经理。
6. 费用管理
6.1 燃油管理
6.1.1公务车用油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购买油卡并造册登记车辆加油人员、时间、数量。
6.1.2 公务车外出需加油,须提前在《用车申请单》上写清加油及预计费用,经审核后方可加油。
6.1.3尽量避免临时加油,遇长途出差或特殊情况除外。
6.1.4 如在行车过程中发现油量不足必须临时加油的(非油卡),驾驶员需提前向人事行政主管电话报备,否
则此次现金加油不予报销。
6.1.5驾驶员不得以油卡给公务车以外的车辆加油,违者赔偿同等金额油费并乐捐200元/次。
6.2 汽车维修保养管理
6.2.1汽车维修保养费由人事行政部直接管理和结算。人事行政部驾驶员登记《公务车费用台账》对每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