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制度(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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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实施)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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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人民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竞争,有关部门应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审、定标和履约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经组织部门审查合格后发布。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招标投标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三)招标条件和技术规范;(四)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公开辟布,发布期限应当不少于十五天。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招标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截止日期;(二)招标文件的费用和获取方式;(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条件和资料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导性和歧义性的内容。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制定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及报价单;(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四)履约保证金和其他保证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招标人规定的送达地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利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招标评审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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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2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3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23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23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3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23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23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23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23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23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23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3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3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3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23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23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3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23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23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23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23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23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23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3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3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23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23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23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23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23年施行)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3年施行)。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6号,八部委于2007年制定)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
(暂行)办法》
(云建建[2004]395号)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
(暂行)办法》
(云建建[2004]396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2004年6月29日修正
三、参与招标投标各方的资质和资 格方面的情况
(五)货物投标企业的资格
我国现行货物生产企业的行政管理规定主要有:
1、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2005〕第80号令)明确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 产许可证制度。质监总局2007年第174号文规定了66类产品实行生产 许可证制度管理。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罗海
一、什么是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 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的最终目的是找出合适的供应商来签订合同。合同法理论上,招 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中标通知(承诺)都是缔约过程 中的行为。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包括 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 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企业的分支 机构等。
(二)法规和规章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中指 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 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4.26•【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1999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作如下说明:我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逐步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等领域推行。

招标投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

从多年的实践看,实行这一制度,对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不少单位不愿意招标或者想方设法规避招标。

二是,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做法不统一,漏洞较多,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三是,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招标人虚假招标、私泄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中标人中标后擅自切割标段、转包、分包,吃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政企不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

有的招标人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有的国家机关随意改变招标结果,指定中标人。

五是,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一些地方和部门自定章法,各行其事,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只许本地方、本系统的单位参加投标,限制公平竞争。

上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当前,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在这种形势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更加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制定招标投标法,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发挥招标投标的积极作用,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还规定: 国务院 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 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 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招标的方式
1、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 织投标 )
招标投标法律 法规知识
一、关于招投标活动, 需要知道 的几个问题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体系 (二)招标投标法的精髓要义 (三)招投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各方主体 (四)关于招投标管理体制 (五)招标投标场所: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
(一)法律体系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法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法实施条例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采购法实施条例 按照层级和效力, 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及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 短不得少于20日” 。
2.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
一是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资格审 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合 同主要条款。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但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属于投标文件 内容)等。
二是文件发售不少于5日, 费用以补偿 原则。
(皖政办〔2015〕3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皖政办〔2016〕65号)
(六)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 法
争议由来已久 如何认识两法间的关系
二、招标的法律规范
(一)招标的范围 1、招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 2、政府采购工程、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适用招标
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 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 一律限期取消。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一、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构成
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按照渊源和相关内容而言,可以进行如下划分:
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次
二、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四、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日审议通过,2000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

共6章68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2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招标的规定
第四章投标的规定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对招标单位惩罚管理制度

对招标单位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单位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秩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材料设备供货安装、营销策划等领域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惩罚措施第四条招标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罚:(一)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误导评标委员会的;(二)在评标过程中泄露评标秘密,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三)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四)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妨碍、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五)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惩罚措施包括:(一)警告: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招标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二)罚款: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招标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三)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招标单位,可暂停其一定期限的招标投标活动;(四)取消招标投标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招标单位,可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五)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招标单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六条发现招标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调查核实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招标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

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任何人 不得泄露标底。
20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向相关 拟投标单位发布投标邀请书。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 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3、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1) 招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2)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及资金来源; 3)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工期; 4)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6) 招标文件押金数额;
的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中标机会。 3、交易独特性:招标投标市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 4、交易一次成交性:一般的交易会经过多次谈判成交,而招投标交易在中 标前,招标人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2
5.1.2 招标投标法 (一)概念:狭义上指1999年通过,2000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广义上指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与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法》等。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8
5.2.2 招标的组织实施
根据招标人是否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可以分为自行招标与委托招
标两种情况。
(一)自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 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 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5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正、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的我细心为您带来了招投标管理制度最新5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忙到大家。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从公正、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依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依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需进行招标;依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本领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适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重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实在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开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

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别处理,并仔细说明理由。

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法(3篇)

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法(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公司及其委托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等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资质;(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四)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五)具备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能力。

二、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第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可以从事以下招标代理业务:(一)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二)提供招标文件编制、审查、发布等服务;(三)提供投标文件编制、审查、递交等服务;(四)提供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服务;(五)提供招标投标咨询、培训等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公司职责第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协助招标人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确保招标公告的公开、公正;(三)协助招标人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确保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四)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五)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招标代理公司业务流程第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接受招标人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二)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三)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人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四)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流程。

招标文件招投标法

招标文件招投标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项目的相应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二)有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专职人员;(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和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

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的范围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领域。

第三条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与招投标的各方进行平等对待。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的投标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工作,依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公正、客观地评定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
量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

《(一)招标投标法》释义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

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律。

《招标投标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招标投标法》共六章,六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至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述几章构成了本法的实体内容;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总则共计七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制定招标投标法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在“九五”末期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招标这种择优竞争的采购方式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它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订约方这一系列程序,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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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
专题八:招投标法律制度(下)
2Z2030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单;2014多;2015单;2016单多)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区分投标人串通投标(2012多)和视为串通投标情形(2014单;2016多;2017多)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2012多)
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2015单)
四、禁止低于成本报价(2016单)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决投标。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14多)
【习题1】下列属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是()。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
D.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E. 开标前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投标信息告知某投标人
【答案】ADE
【解析】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习题2】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有()。

【真题2016】
A.两份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均为李某
B.两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C.投标人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D.两个投标人均为委托某咨询单位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答案】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髓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习题3】关于投标报价的说法,正确的是()【真题2016】
A.低于成本报价是指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报价
B.报价不可以低于成本,但可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C.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D.报价可以低于成本,但不可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答案】C
【解析】《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习题4】关于招标人的行为中合法的是()。

【真题2016】
A.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B.招标人可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非特定行业的奖励作为加分条件
D.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限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企业
【答案】严格来讲,本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在考查上,揣测命题意图,建议大家选C。

【解析】
A错误,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B错误,招标人不得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

C有争议,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但是并不代表招标人可以以非特定行业的奖励作为加分条件。

D错误,招标人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

【习题5】下列情形中,投标人中标有效的是()。

【真题2015】
A.投标人给予招标人金钱获取中标
B.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表明给予招标人折扣获取中标
C.投标人在账外给予招标人回扣获取中标
D.投标人在账外给予评标委员会财物获取中标
【答案】B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因此,ACD都错误,B选项,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明确予以折扣,不是行贿,而是一种价格优惠,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习题6】下列行为中,属于招标人违法行为的有()。

【真题2015】
A.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进行谈判的
B.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C.招标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D.招标人在合同建立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招标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
【答案】ABD
【解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Z203015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一、中标的法定要求(2014单、多;2015多)
(一)公示中标候选人——3+3+3
(二)确定中标人
1、国有资金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三)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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