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投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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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与招标当事人之间 的关系
二、招标
●招标人 ●招标条件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 ●标底
(一)招标人 1、招标人的概念 2、存在问题
(二)招标条件
1、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 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 批准; 2、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 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 载明; 3、招标方案获得核准。
(二)开标的意义
1、贯彻公开原则的体现 2、确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和被评审投标文件的同一性
(三)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投标人是否应当参加开标的问题 2、开标记录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五、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程序与
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构成 2、对评标专家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的地位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签订合同
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一、概论
●招标投标的特征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强制招标制度 ●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一)招标投标的特征 1、合同订立方式—竞争性 2、公共采购方式—公开性 3、一套严格程序—程序性
(二)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经济效益 4、保证项目质量
(三)强制招标制度
1、强制招标范围 2、招标限额 3、几点补充说明 (1)实践中的强制招标范围 (2)不能将强制招标范围等 同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3)强制招标制度存在的问 题
(四)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遵循的原则
1、公开 2、公平 3、公正 4、诚实信用
Baidu Nhomakorabea五)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管理体制
●部门职责分工 1、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职责 2、其他专业部门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 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1、招标法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 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 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建立招标公告集中发布制度的主要 考虑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六、定标
●评标报告 ●中标标准 ●选择中标人 ●签订合同
(一)评标报告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 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 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 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 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的概念 (2)公开招标的范围 2、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概念 (2)邀请招标的范围 3、两种招标方式的比较
(四)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招标 2、委托招标 3、招标代理机构 (1)性质和成立条件 (2)资格 (3)招标代理关系 (4)问题与设想
(五)招标公告
(六)资格审查
1、招标法关于资格审查的规定 2、资格审查制度的意义 (1)确保投标人的质量 (2)提高招标效率 (3)节约社会成本 3、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七)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内容 2、招标文件的性质与地位 3、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 4、存在的问题
(八)标底
1、招标法出台前标底的地位和作用 2、招标法关于标底的规定 (1)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主决 定 (2)标底只是评标的参考因素而决 定性因素 (3)标底审查没有法律依据 3、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无标底 招标
三、投标 ●投标要求 ●联合体投标
(一)投标要求
1、投标人的要求 2、投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二)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概念及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利弊
四、开标
●开标概念及要求 ●开标的意义 ●实际操作中应当把握 的几个问题
(一)开标要求
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 地点。 3、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 参加。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予 以拆封、宣读。 6、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中标标准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 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选择中标人
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 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 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招标
●招标人 ●招标条件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 ●标底
(一)招标人 1、招标人的概念 2、存在问题
(二)招标条件
1、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 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 批准; 2、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 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 载明; 3、招标方案获得核准。
(二)开标的意义
1、贯彻公开原则的体现 2、确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和被评审投标文件的同一性
(三)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投标人是否应当参加开标的问题 2、开标记录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五、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程序与
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构成 2、对评标专家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的地位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签订合同
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一、概论
●招标投标的特征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强制招标制度 ●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
(一)招标投标的特征 1、合同订立方式—竞争性 2、公共采购方式—公开性 3、一套严格程序—程序性
(二)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经济效益 4、保证项目质量
(三)强制招标制度
1、强制招标范围 2、招标限额 3、几点补充说明 (1)实践中的强制招标范围 (2)不能将强制招标范围等 同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3)强制招标制度存在的问 题
(四)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遵循的原则
1、公开 2、公平 3、公正 4、诚实信用
Baidu Nhomakorabea五)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管理体制
●部门职责分工 1、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职责 2、其他专业部门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 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1、招标法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 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 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建立招标公告集中发布制度的主要 考虑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六、定标
●评标报告 ●中标标准 ●选择中标人 ●签订合同
(一)评标报告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 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 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 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 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的概念 (2)公开招标的范围 2、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概念 (2)邀请招标的范围 3、两种招标方式的比较
(四)招标组织形式 1、自行招标 2、委托招标 3、招标代理机构 (1)性质和成立条件 (2)资格 (3)招标代理关系 (4)问题与设想
(五)招标公告
(六)资格审查
1、招标法关于资格审查的规定 2、资格审查制度的意义 (1)确保投标人的质量 (2)提高招标效率 (3)节约社会成本 3、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七)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内容 2、招标文件的性质与地位 3、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 4、存在的问题
(八)标底
1、招标法出台前标底的地位和作用 2、招标法关于标底的规定 (1)是否编制标底由招标人自主决 定 (2)标底只是评标的参考因素而决 定性因素 (3)标底审查没有法律依据 3、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无标底 招标
三、投标 ●投标要求 ●联合体投标
(一)投标要求
1、投标人的要求 2、投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二)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概念及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利弊
四、开标
●开标概念及要求 ●开标的意义 ●实际操作中应当把握 的几个问题
(一)开标要求
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 地点。 3、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 参加。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予 以拆封、宣读。 6、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中标标准
第四十六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 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选择中标人
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 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 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