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与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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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

不设董事会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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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一)(注:此范本适用于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出席会议股东:、、
主持人:(注: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注:填写会议地点)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一、通过《广西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期年(注:一般不超过三年)。

(注:执行董事与经理不是同一人的,增加一项:“由执行董事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年”)。

三、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四、公司自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设立。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新

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新

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处理重大事务。

股东会决议是指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方式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

而首次股东会决议则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初所召开的第一次股东会议。

首次股东会决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标志着公司正式开始运营,并且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份完备的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应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

这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公司的合法性和信誉至关重要。

其次,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应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目标。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领域,而目标则是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希望达到的具体目标。

明确经营范围和目标有助于公司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

第三,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应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和权益分配情况。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明确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有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

公司的组织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和职能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分工。

管理层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决策层。

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决策效果。

第五,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应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

财务状况是指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情况。

财务管理是指公司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财务资源。

明确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有助于保证公司的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应包含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

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如何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种风险。

法律合规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明确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有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最后,首次股东会决议范本应包含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

合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合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议召开,出资最多的股东于会议召开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总股数%。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_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

三、聘任_为公司经理。

四、选举_为公司第一届监事。

五、同意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同意设立寿县安顺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弃权的,占总股数%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有限公司章程2012 年8月16日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宋健、王孝、孟令仁、谢长达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宿州市中豪国际建材城24栋10-27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公共设施、室内外装饰设计、别墅、环境艺术设计、装饰用材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重庆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澳菲尼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梨树湾杨家沟组2号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卫生间隔断、板材加工销售,销售板材、五金、胶垫。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首次股东会决议

股东首次股东会决议

股东首次股东会决议股东首次股东会决议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后的第一次股东会议,是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这个会议上,股东们将就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包括公司的经营方向、战略规划、董事会的组成和薪酬等。

首次股东会议通常在公司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召开,以便给股东们了解公司业务和运营情况的机会。

这也是股东们了解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股东的机会,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首次股东会议的决议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首次股东会议的议程通常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主要股东提出,并在会前向所有股东发出通知。

通常,会议的议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议将对公司的经营方向进行讨论和决策。

这包括公司的战略规划、市场定位、产品开发等。

股东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公司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

其次,会议将讨论和决定董事会的组成和薪酬。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的选择和薪酬安排对公司的治理和运营至关重要。

股东们将根据候选人的经验和背景,以及他们在公司中的角色和职责,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评估和选择。

第三,会议将讨论和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资本结构。

这包括公司的资本增减、股权激励计划、股息政策等。

股东们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求,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以便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会议还将讨论和决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这包括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股东们将根据公司的治理需求和最佳实践,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以便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最后,会议将讨论和决定其他与公司运营和治理相关的事项。

这可能包括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股东权益保护、员工福利等。

股东们将根据公司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以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股东首次股东会议的决议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在会议上,股东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以便为公司的长远利益和股东价值创造做出贡献。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精选8篇)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精选8篇)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精选8篇)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篇1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主持年月日,在召开了全体股东参加的公司首次股东会议,股东应到会人,实到会人。

经与会股东一致通过,做出如下决议:1、由、作为股东共同出资万元,股东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公司注册资本一次到位,各股东已将认缴资本交付至公司账户,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已全部到位。

2、公司不设立董事会,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占为公司经理;选举为公司监事。

3、通过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月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篇2一、时间: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三日地点: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临时会议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本次会议已于二〇xx年十月二十八日,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公司股东,到会股东、,应到股东两名,实际到会两名。

三、会议主持人:(拟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四、会议决议:(表决事项):1、由、*名股东成立山西*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选举担任公司执行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住所:3、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住所:5、以上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7、全体股东一致委托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

8、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会议表决情况:全体股东、,、均表决同意,不同意的无,弃权的无。

股东签名: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篇3公司首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 (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首次股东会议程和决议

首次股东会议程和决议

首次股东会议程和决议
首次股东会议程和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并通知股东参加会议。

2. 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

3. 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

4. 审议并通过公司财务预算及报告。

5. 确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发展方向。

6.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

7. 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章程及附件。

2. 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3. 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

4. 审议并通过公司的财务预算及报告。

5. 确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发展方向。

6.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7. 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在股东会决议中,需要注明决议的通过方式及投票情况,包括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以及具体的表决结果。

如果决议涉及修改公司章程或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新拟简洁式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本

新拟简洁式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本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新拟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可以简称《企业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以其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旳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旳股东不能证明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旳财产旳, 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企业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获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遵遵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旳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旳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旳, 以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企业旳组织与行为、企业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文献, 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七条、企业名称: 有限企业第八条、企业住所:第九条、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企业(法人投资)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十条、企业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以及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出资方式第十一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股东旳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以及出资方式如下:股东企业于年月日一次性实缴出资万元, 占注册资本旳%,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置企业在银行开设旳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旳,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旳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股东各方对企业旳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应以法定验资机构对企业注册资本旳缴付及实收状况出具旳验资汇报为准, 注册资本一经注入不得抽回。

第十五条、企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作为股东出资旳书面证明。

出资证明书由执行董事签发, 企业盖章。

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章程)
五、本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分配公司的盈余。本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10万元为一个表决权。
六、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选举为执行董事。
七、本公司设经理一名,聘任为经理。
八、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为监事。
九、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本公于制定公司章程的决议
XX年X月X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首次股东会。应到会股东3方,实际到会股东3方,代表100%股权。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住所:。
三、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认缴),年
月日前出资到位。
四、公司股东组成: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经理,由公司自定)。

第六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新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精选3篇)

新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精选3篇)

新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会议性质:首次股东会议会议通知方式:本次股东会议已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到会状况****、****共计两个股东全部到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一、确定了公司名称为:一、确定了本公司股东人数由****、****两人组成;二、打算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万元)。

其中:****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向房地产企业投资。

四、制定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五、公司不设董事会,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为本公司监事,聘任****为本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兼任)。

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连选或连聘可以连任。

六、经审查,以上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成立后,五日内向股东发出资证明书八、同意托付同志前往市工商局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

以上决议,全体股东100%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新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第二篇)合同范文:新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摘要:本合同旨在记录新公司首次股东会的决议内容,并明确各方在决议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摘要:1. 组织形式: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权结构:新公司的股权由多名股东持有,具体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1]持有股权比例:[比例];- [股东名称2]持有股权比例:[比例];- [股东名称3]持有股权比例:[比例];- ...(根据具体情况补充)3. 首次股东会决议内容:- [决议1]- [决议2]- [决议3]- ...(根据具体情况补充)正文:一、背景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公司成立后,股东需要进行首次股东会议,以就公司运作及相关事宜做出决策。

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总则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

四、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经营范围]。

五、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为[具体股东名单]。

六、公司股权1. 公司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权益、分红、转让等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

2. 普通股股东享有普通股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分配、公司治理等。

3. 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股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分红权、优先受偿权等。

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采用无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执行董事、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

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

2.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3.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4. 总经理是公司的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八、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章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决策、选举和罢免执行董事和监事、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等。

3. 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召开,决议应当经过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执行董事1. 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具体任期]。

2. 执行董事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等。

3. 执行董事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十、监事会1.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具体任期]。

2.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任免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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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章程xxxxxxx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决议xxxx年x月x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了xxxxxxxx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5日前本公司已以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

到会的股东有xxx、xxx,会议由股东xx召集和主持。

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名称:xxxx二、公司住所:市xx区xxx路xx号xx幢xx号。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认缴)。

四、本公司xx位股东组成,股东如下:xxx认缴方式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的xx%,xx认缴方式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的xx%,五、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选举xxx为执行董事。

六、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xx兼任。

七、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xx担任。

八、以上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一致通过xxxxx的章程,章程共11章41条。

十、全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一、全体股东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一致同意股东xxx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三、一致同意委托xxx办理本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对本次股东会决议,持赞同意见的股东xx人,代表100%的股份,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股东签名:xxxx年xx月xx日xxxxx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 x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xx区xx路xx号x幢xx号。

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四条经营围:xxxxxx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经营围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认缴)。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6)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7)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8)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的变更作出决定并修改章程;(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取得红利及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12)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缴纳所认缴纳的出资额;(2)以其所认缴纳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应当按约定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人员的利益;(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券;(6)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的权股转让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一年一次)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成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任免。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股东会不履行本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有关法规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十七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定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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