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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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
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落实规范我校二级网站的管理,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信息安全保护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挥校园网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加强各单位所用信息系统及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部门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网站的信息服务行为承担法律、行政、民事责任。
二、及时做好信息上网审批和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防止病毒传播和被非法控制为网络攻击的跳板,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三、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手段,建立健全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3)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4)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7) 宣传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8) 侵犯知识产权的言论等。
四、本部门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对发帖和跟帖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和处理,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本部门所属网站发布的信息,依法保存备份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本部门按照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依法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确保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七、本部门网站由于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责成迅速整改,并停止其网络运行,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签字:
联系电话:
信息安全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