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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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

农产品产地证明办理须知一、农产品产地证明有哪些1、农产品产地证明以下简称产地证明;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保存期一年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产地:乡镇、街村基地生产者:联系: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年月日检测结果:认证类型:运销商:联系:经办人:…………………………………………………………………………………………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正本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产地:乡镇、街村基地生产者:联系: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年月日检测结果:认证类型:运销商:联系:证明出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和获得农业、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二、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后,种植业农产品凭哪些证明才能进入市场1、产地证明;省县市、区农产品产地证明副本保存期一年出具时间:年月日编号:产地:乡镇、街村基地生产者:联系:产品名称:数量:收获日期:年月日检测结果:认证类型:运销商:联系:经办人:2、“三品”等质量安全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三、哪些机构可以出具产地证明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专业协会;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3、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四、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由本企业专合组织出具产地准出证明并加盖出具者印章;五、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由谁办理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洪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或委托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产地证明并加盖出具机构印章;六、“三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证明由谁办理由证书持有者办理出具,复印件应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证书持有者印章;七、办理检测证明的机构有哪些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设立的自律性检测机构;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3、取得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八、在产地,蔬菜、水果找谁检测1、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由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设立的自律性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或由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2、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3、“三品”等质量安全认证产品检测证明由取得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九、相关证明应该由谁办理1、产地证明由农产品营销者向指定机构提出申请;2、“三品”等质量安全认证产品证明证书复印件及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由营销者根据需要向证书持有者提出申请;3、“三品”等质量安全认证产品的检测证明由证书持有者向取得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提出申请;4、非认证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由农产品营销者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法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十、申请办理产地证明、“三品”等质量安全认证产品证明、非认证产品的检测合格证明需提供哪些资料1、使用证明的营销商身份证复印件、;2、产品名称及包装、产地、田间生产者及;3、田间生产记录生产企业及专合组织成员提供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在什么时间进行1、不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者是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都应当在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检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单;3、取得质量安全认证的“三品”等农产品,其质量安全检测按年度实施;十二、出具产地准出证明是否收费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十三、出具检测证明是否收费委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由申请人支付检测费用;十四、相关证明的真实性由谁负责出具前由出具机构负责,使用者确认;出具后,由使用者负责;十五、农产品生产者、营销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怎么办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十六、发现出具的证明不实或者有冒用相关证明的行为怎么办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2185915;十七、印制产地准出证明有哪些要求产地证明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指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产地证明一式两联,正本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一年,副本为入市凭证;出具产地证明,须按编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使用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两联完全一致;十八、什么时间种植业农产品进入市场必须具备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2011年1月1日起;十九、办理流程。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

准出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建立一个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尤为重要。

准出制度将通过严格的产地审核和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并提供可信的产地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三、产地准出管理机构1-设立产地准出管理机构,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

2-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授权和相关封固。

四、产地准出流程1-产地审核: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土壤污染、农药使用情况、水质检测等。

2-准出许可:对符合准出标准的产地进行许可,颁发准出证书。

3-监管和检查:定期对准出产地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产地的生产过程符合准出标准。

4-审核和评估:定期对产地准出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五、产地准出标准1-土壤和水质标准:确保土壤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2-农药使用标准:限制农药使用量和种类,确保农产品不含有害残留物。

3-生产环境标准: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生产环境要求。

4-动物饲养标准:对农产品出产地的动物饲养进行审核,确保动物饲养环境卫生和饲料安全。

5-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要求产地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信息。

六、附件1-农产品产地准出申请表格:申请者可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给产地准出管理机构。

2-准出证书样本:准出证书样本可作为参考,对准出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

七、名词解释1-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通过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全面审核和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地信息的透明度的制度。

2-准出许可:是指产地准出管理机构对符合准出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进行许可,并颁发准出证书。

3-产地准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产品产地审核、准出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管理机构。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针对进口农产品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以确保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防止低质量、劣质农产品的进口,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选择。

准出制度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标准和质量检测: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进口农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质量检测要求。

这些标准和检测方法可以有助于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防止农产品中存在有害物质或病原体。

2.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通过设立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这些壁垒可以减少进口
农产品对本国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压力,保护本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

3. 进口许可证和配额: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进口商获得进口许可证或配额,限制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这些措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规模和来源,确保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监管和检验:农产品准出制度可能要求对进口农产品进行监管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这些监管和检验措施可以包括进口农产品的抽样检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等。

5. 区域贸易协定:农产品准出制度可以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协调和规范不同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

这些协定可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农产品的自由流通和贸易便利化。

农产品准出制度的实施需要权衡国家的农产品自给率、市场需求和对国内农产品生产者的保护程度等多种因素。

要确保准出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资产品进行出入库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出入库流程:明确农资产品的出入库流程,包括申请、审批、仓库调拨、出入库记录等。

2. 出入库单据:建立统一的出入库单据,包括出库单、入库单、领用单等,要求对每次出入库进行记录和备份。

3. 物料清单:建立农资产品的物料清单,包括农药、化肥、种子等,对每个物料进行编号、分类和标识。

4. 仓库管理:建立农资产品的仓库管理制度,包括仓库的布局、货架的摆放、灭火设备的配置等。

5. 库存管理:对农资产品的库存进行管理,包括定期盘点、库存调整和库存报表的生成。

6. 安全管理:加强农资产品的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并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7. 过期产品处理:对过期的农资产品进行处理,包括下架、销毁或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

8. 人员培训: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物料识别、出入库流程和安全操作等。

9. 审计和考核:定期对农资产品的出入库管理进行审计,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以上是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二)是用于规范农资产品出入库操作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包括了农资产品的采购、入库、出库、核算等环节的规定,旨在保证农资产品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1. 农资采购管理:- 设立农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 对农资供应商进行认证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 确定采购流程和标准,进行招标或询价,选择最优供应商。

- 编制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内容、数量、价格和交付时间等条款。

2. 农资入库管理:- 设立专门的库房,对农资进行分类、编码和标识。

- 制定入库检验规程,对进货的农资进行检验和质量把关。

- 登记农资入库记录,包括农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等信息。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京平政办发〔2014〕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京平政办发〔2014〕23号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意见: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仪器设备、有工作经费的“五有”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覆盖面达到100%;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规模种养企业标准化基地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强化“三品”认证管理,农产品“三品”认证产量占辖区农产品生产总量30%以上;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

二、重点工作(一)摸清农业生产主体底数组织开展本辖区农业生产主体基本情况摸底普查,摸清农产品生产、经营、初加工及收、储、运等环节监管对象底数,并建立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和监管档案,监管覆盖面100%。

(二)强化现场检查督导一是定期对农业生产主体进行日常现场检查督导,检查覆盖度不低于50%。

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

二是根据辖区行业特点,针对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实施方案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实施方案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武政规〔2014〕3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武汉市农业委员会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实施方案各区农业(畜牧、水产)局(中心),委机关相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4〕3号)精神,市农委制定了《2015年武汉市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5月22日武汉市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4〕3号)精神,为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职责,建立街(乡镇)“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手段干事”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2015年全市新城区72个街(乡镇)全面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协助执法职责,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和检测仪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日常工作经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等各项监管制度,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常态化,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化。

二、建设内容(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以新城区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街(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在现有涉农机构的基础上,加挂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牌子,增配3-5人专职监管检测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及协助执法等职能。

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可与街(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街(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可由街(乡镇)农办主任或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其他人员可从“以钱养事”的农技服务人员中调配。

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农产品产地准出,简单来说,就是确保从产地出来的农产品是符合一定标准和要求的,是安全、优质的。

这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维护农产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那么,农产品产地准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要符合相关标准。

这包括土壤、水源和空气等方面。

土壤不能受到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物的严重污染,水源要清洁无污染,空气质量也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长出来的农产品,才有基本的质量保障。

为了确保产地环境达标,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其次,种植和养殖过程要规范。

在种植过程中,农民需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不能滥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要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使用。

化肥的使用也要适量,避免过度施肥导致土壤板结和环境污染。

在养殖方面,饲料的选择要安全合规,不能添加违禁药物。

同时,要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也是准出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农产品即将离开产地进入市场之前,需要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的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只有检测结果合格的农产品,才能获得准出资格。

检测的频率和方式会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种类和产地规模有所不同。

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意味着每一批农产品都要有清晰的来源和去向记录。

从种子、种苗的来源,到种植、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再到收获、加工、运输等环节,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追溯体系迅速找到问题的源头,采取相应的措施。

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也至关重要。

农民、农业企业等生产者要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规范。

他们要积极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出符合准出条件的农产品。

另外,农产品产地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设备。

例如,储存农产品的仓库要符合卫生标准,运输工具要保证清洁和安全,避免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农产品造成污染。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1. 简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对各个农产品生产地的准入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准出制度涉及到农产品生产环境、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农产品采收与加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保证农产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从而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2.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陆续推行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贸易发展。

3.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3.1 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包括土壤质量、水质和大气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农产品产地需要符合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生长在良好的环境中,不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3.2 农药使用管理要求农药使用管理要求是指农产品产地在使用农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对农药的选择、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以及使用时机等都有具体的要求,以减少对农产品的污染,并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3 畜禽养殖管理要求对于畜禽养殖产地,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养殖场地的环境要求、动物饲养与管理要求、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保障动物的福利。

3.4 农产品采收与加工要求对于农产品采收与加工过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也有相应的要求。

包括采收先后的卫生要求、采收方式与时间、采收过程中的处理要求等,以及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加工工艺要求等。

这样能够确保农产品在采收和加工过程中不受污染,保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意义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4.1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和采收加工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能够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农产品受到各类有害物质的污染。

杭州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机制的思考

杭州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机制的思考

府 要制 发关 于农产 品产 地准 出管理 的政策性 文件 , 规定 产
地 准 出管理 的具体 内容 、 惠条件 、 规定 等 , 农产 品 优 惩罚 使
生产者 有据可 循 , 到心 中有 数 。( ) 明确 生 产 者与 各 做 2要 级 监管 部 门各 自的责任 , 者各 司其 职 , 两 且又 不 可完 全 分
农 产 品生产者 应将 联度 比较 高的信息 ( 比如投入 品 的使用 种类 、 放时 间 、 度等 ) 投 浓 进行 详 细 的记 录 , 将 这 并
些 信息 完整 的录入 电脑 , 到 网上 。 上传
1 3 明确农 产 品产地准 出管理 的具 体 实 现方 式 . () 1 政

要: 从杭 州市的农产品产地准 出现状 出发 , 出了杭 州市农产 品产地 准 出管理 的理 想化模 式, 提 并针对有 关 问题提
出 了探 索理 想化 模 式 的 建议 、 关键词 : 产品 ; 地 准出; 农 产 建议 中 图分 类 号 F 2 . 36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7 3 (0 12 07— 7 1 2 1 )3—15— 2 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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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出口规定

农产品贸易出口规定

农产品贸易出口规定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农产品的出口交易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产品出口,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贸易出口规定。

本文将介绍农产品贸易出口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出口许可证要求为了确保农产品出口的品质和安全,许多国家要求出口商获得出口许可证。

出口商需要向相关政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产地证明等。

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合法出口农产品。

二、品质和安全标准农产品出口必须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品质和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涉及到产品的质量、卫生、残留物限量等方面。

出口商需要确保农产品符合这些标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质量检测报告、卫生证书等。

三、包装和标签要求农产品出口包装必须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这包括包装材料的使用、标签的内容和规格等方面。

出口商需要确保包装合适,并在产品上标明准确的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对于农产品的原产地,也需要在标签上进行明确标注。

四、检验和检疫措施许多国家对农产品出口实施检验和检疫措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出口商需要按照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接受检验和检疫部门的检测。

只有通过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才能出口。

五、出口手续和文件要求农产品出口需要办理相应的出口手续和文件。

出口商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出口合同、发票、产地证明等。

同时,出口商还需要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法兰谷协定、CITES公约等。

六、关税和配额限制一些国家对农产品的出口征收关税,并设定相应的配额限制。

出口商需要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关税政策,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使用配额。

此外,还需要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对关税减免的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贸易补贴和反倾销措施在农产品贸易中,一些国家可能实施贸易补贴和反倾销措施。

出口商需要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是否存在此类政策,并做好相关准备。

在进行农产品贸易时,要遵守贸易补贴和反倾销的规定,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农产品准出建议_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建议_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准出建议_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一、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

二、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鼓励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记载生产主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农资(种子、农药、肥料)购买、田间主要农事操作(播种、定植、施肥、施药)和产地准出等内容,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

五、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企业或合作社根据生产记录和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的合格证明,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生产记录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具《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一式两联,正本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一年以上),副本联为入市凭证。

七、对未经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不得签发《产地证明》,并按《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报告与处置制度》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农产品加强质量提升方案【最新版】

农产品加强质量提升方案【最新版】

农产品加强质量提升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和主要目标;坚持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努力让城乡居民消费农产品安全、放心、满意。

(二)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四大目标:一是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着力打造“菜篮子”工程,加快建设10万亩蔬菜、10万亩商品鱼、10万亩茶叶、20万亩优质水果、20万亩绿色稻米、100万头生猪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区域性、规模化、标准化的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

实现菜、肉、禽蛋、鱼、奶等安全农产品基本自给。

蔬菜年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生猪年出栏100万头,肉类年产量12万吨;家禽年出栏3000万只,禽蛋年产量3万吨;水产品年产量3.5万吨;水果年产量30万吨,牛奶年产量0.56万吨。

二是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全面完成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执法检查和技术支撑四大体系建设,所有镇街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有行政村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能够满足对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

三是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基本建成。

大力发展粮油、蔬菜、畜牧、水果、茶叶、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营销等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100个(其中市级龙头企业30个),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建立蔬菜、生猪、禽蛋、渔业、水果、茶叶等六大骨干农产品安全产业链。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1号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1号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71号)《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地监测与评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地区分别设置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二)污水灌溉区;(三)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第六条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

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农产品基地准出四项制度一、准出原则⑴准出基准:农产品基地准出的判定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为基准,确保农产品基地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生产。

⑵全要素考虑:在准出农产品基地时,要综合考虑土地质量、水源、环境状况、生产设施以及基地主体的资质等因素。

⑶合理布局:农产品基地准出应根据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区域规划,合理布局,避免过度集聚或单一化。

二、准出程序⑴申请与备案:基地主体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基地基本情况、资源状况、生产计划等,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备案。

⑵审查与验收:审核部门根据备案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对基地经营状况、生产流程、环境保护等进行审查与验收。

⑶许可与颁证:通过审核的基地将获得相应的准出许可证,准出许可证是准出基地合法生产和流通的凭证。

⑷监管与评估:准出基地在运营过程中将接受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与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准出要求。

三、准出标准⑴土地要求:基地土壤应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无重金属和有害物质超标污染,保证农产品安全无害。

⑵水源要求:基地应具备足够的可再生水源,并切实保护水源的水质和水量,保障农产品灌溉和生产需要。

⑶施肥使用要求:基地应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合理施肥,并遵守相关施肥标准,防止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

⑷疫病防控要求:基地应定期进行疫病检测和防控,科学使用农药,保障农产品的疾病防治和品质安全。

四、准出管理⑴数据管理:基地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种植、施肥、农药使用、疫病防控等相关数据,确保可溯源。

⑵违规处理:对准出基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采取警示教育、撤销准出许可证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⑶信息公开:基地应主动向公众公开基地的准出标准、准出程序、生产管理等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

⑷救济机制:对准出基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发生灾害的,将及时提供救济和支持。

附件:⒈准出许可证样本⒉农产品基地准出申请表⒊农产品基地准出标准及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农产品基地准出管理的规定。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资产品的管理流程,确保农资产品的安全、准确和高效出入库。

1. 出入库管理的目的:保障农资产品的库存安全,合理调配和利用农资资源。

2. 出入库管理的范围:涉及到农资产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等环节。

3. 出入库管理的责任人:设立负责出入库管理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4. 农资产品入库管理:- 采购过程中要确保农资产品的品种、规格等信息的准确性。

- 入库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和质量验收,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

- 入库时要进行记录,包括农资产品的批次号、数量等信息。

5. 农资产品出库管理:- 出库前要核实领用人员的身份和领用理由,确保出库的合法性。

- 出库时要进行记录,包括农资产品的批次号、数量等信息。

- 出库后要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库存准确。

6. 农资产品库存管理:-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 建立库存预警机制,及时补充不足的农资产品。

- 对不合格或过期的农资产品进行处置。

7.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的记录:- 出入库管理的各项操作都要进行书面记录。

- 记录要包括时间、人员、农资产品的信息等。

8.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定期进行出入库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加强对出入库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地提高农资产品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理的出入库管理也能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农资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农资产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好农资产品的采购、使用和储存工作,提高农资产品的物流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农资产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农资产品:指用于农业生产和农田土壤管理的化肥、农药、种子、机械设备、饲料和农膜等物品。

2. 出库:指将农资产品从仓库或存储地点发放给用户的行为。

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一些意见:其次,该制度可以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升级和优化。

通过设立准出和准入门槛,可以激发农产品生产者增强自身竞争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推动农产品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这一点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增强食品行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该制度可以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必须符合一定的生产标准和程序,提高生产者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同时,该制度可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增加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减少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

此外,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还可以促进地方农产品的特色化和品牌化。

通过准出和准入制度,可以鼓励地方农产品抓住自身的优势资源和特色,推动地方农产品与市场需求对接,形成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

这将有助于提高地方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地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监管部门的执法问题。

制定较为严格的准出和准入制度需要配套的监督执法机制,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是农产品生产者的配套支持问题。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需要从技术培训、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农产品生产者充分的支持。

同时,也要加强对农产品准出和准入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最后,准出和准入制度的建立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一体化的管理和监管体系,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未来农产品发展和食品安全保障的必然趋势。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动农业升级和优化,提高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地方特色农产品发展,都是该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浅谈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浅谈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浅谈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作者:庄晓燕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3期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与人民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

农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源头,从源头上对农产品进行监管,既可以督促生产者安全生产,又可以保障之后追溯制度的实现。

通过对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准出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现状的分析,探讨完善的对策,主要是设立公益性的产地集中检测服务机构和通过加强市场准入的实施倒逼产地准出。

关键词: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检测1.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的现状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十多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广大农业执法工作者的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随着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出来。

1.1蔬菜产业入市前的质量安全检测大部分为空白蔬菜产业入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规模较大的蔬菜种植组织,本身可能被收购商收购,也可能自己就是批发商,批发到农产品市场或者超市;二是对于小农户,一般是代办商向农户收购,卖给收购商,收购商收入冷冻库后,分批发送到批发市场或者超市;三是农户自行将农产品带到市场,直接与小摊贩主交易;四是农户自身选个流动摊位摆摊。

第三种和第四种主要发生在农村和城市的小区门口,质量安全检测基本空白。

第一种和第二种虽有安全检测,但主要在产品已经进入市场后的抽检。

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的阶段,大部分缺乏质量合格证明。

1.2水果入市前的质量安全检测视情况而定水果的入市途径和蔬菜类似,但相较于蔬菜而言,水果的大规模生产趋势更加明显。

大多时候,水果在进入批发市场时,并不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关产地证明,但是,像进入“百果园”、“家乐福” 等事先签订合同的用户,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并不麻烦,由第三方检测,两个星期左右就可以出结果,而缺点就是需要自费检测。

2.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2.1立法未对小规模农户自行检测作义务性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6条是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的义务性规定,主体仅限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

农产品出村进城 标准

农产品出村进城 标准

农产品出村进城标准
农产品出村进城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控制标准,对于农产品进入城市销售市场的质量、安全、营养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
1. 质量标准: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

2. 安全标准: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如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 营养标准:农产品应该具有足够的营养价值,例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

4. 包装标准:农产品应该采用规范的包装,符合国家相关包装标准,如无毒、环保等。

5. 标签标注标准:农产品应该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质量等级等信息。

以上标准是确保农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城市销售市场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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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街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一、农产品产地准出的范围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等。

二、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鼓励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测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机肥。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生产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记载生产主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农资(种子、农药、肥料)购买、田间主要农事操作(播种、定植、施肥、施药)和产地准出等内容,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其生产的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

五、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企业或合作社根据生产记录和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的合格证明,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生产记录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具《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一式两联,正本联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一年以上),副本联为入市凭证。

七、对未经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不得签发《产地证明》,并按《农产品检测不合格样品报告与处置制度》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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