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环保指导管理规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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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环境方针中预防污染和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改善相关方的环保表现,促进本公司对社会的环保责任,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外协加工分包方和服务分包方的环保指导管理工作。
3. 职责
3.1生产采购:负责供应商的环保控制。
3.2行政部:负责服务、废弃物分包方的环保控制。
3.3体系推行小组:可施加影响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及管理。
3.4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可施加影响相关方环境因素清单、审核可施加影响相关方调查表。
4. 程序内容
4.1确定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4.1.1公司相关方分类
a. 提供主材供应商
b. 提供辅材供应商
c. 废弃物处理的分包方
d. 运输分包方
e. 服务分包方
4.1.2上述a、b根据公司产品特性优先选取有合格环保证的供应商,该类供应商不列为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4.1.3上述c、d、e三类列为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4.1.4 在选择的分供方时,均应要求分供方填写《相关方调查表》,并交管理者代表评估.
4.2 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体系推行小组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登记程序》识别其主要环境因素,列出《可施加影响相关方环境因素清单》及其对应的环境法律法规,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3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计划部向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发《相关方调查表》以确定其重大环境影响。4.3.2体系推行小组经相关部门将公司的环境方针传达给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必要时可向其提供相关的施加影响资料和环境信息。
4.4体系推行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每年通过审核相关方反馈的《相关方调查表》评估其环境行为,并填写‘评价结论’及‘改进要求’栏目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当相关方连续出现三次环境评价不合格时,责任部门应取消其合格相关方资格。
5. 相关文件
5.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登记程序》
6. 相关记录
6.1《可施加影响相关方环境因素清单》
6.2《相关方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