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员工申请专利与技术革新(创新)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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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申请专利与技术革新(创新)
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公司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凡利用公司平台发明的专利通过公司开会研究将会在第一发明人后署个人名字,并与公司签订《职务发明协议》,依次按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六、专利申请流程
6.1员工想法合理,有创意性,新颖性,可以将想法与思路以文字形式报给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与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沟通,认为此专利符合公司相关要求,方可报专利申请机构进行申报。
6.2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技术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
6.3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6.4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6.5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
7.1发明专利: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2000元。
7.2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1000元。
7.3在公司今后的绩效考核中,技术职务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发明专利人给予优先考虑,其中发明专利的权重高于实用新型的权重。
7.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评审小组认定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2-3倍(具体金额需要开会讨论研究决定)。
7.5荣誉奖励:对专利申请和专利推广运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人力资源部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并办法荣誉证书。
备注:员工能对公司产品有创新性,解决技术难题的公司将给与1000-500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问题需要公司开会研究讨论后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奖励金额会与通知一起下发。
八、奖金的发放
8.1分配原则:
8.1.1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挂名的除外。
8.1.2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8.1.3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名单由申请部门提供,人事行政部与公司专利评审小组共同确认。
8.1.4奖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8.1.5如一项专利涉及多名发明人的,应依据个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主创发明者(有想法、构思)奖金占比70%,撰稿及其他奖金占比为30%。分配原则由申请部门负责把关。
8.2操作流程:
8.2.1证书下发后及时做《专利奖励申请》;
申请流程:人力资源部发起流程,申请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奖金发放)。
九、自2019年0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9年0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