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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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I至IV期临床试验设计之要览

新药I至IV期临床试验设计之要览

新药I至IV期临床试验设计之要览本期导读:本文目的是简要介绍新药临床试验的特点和新药I至IV期临床试验设计之要览。

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是健康志愿者,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新药的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新药I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是与药物有对应适应证的患者,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探索合适的用药剂量,评价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新药II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是与药物有对应适应证的患者,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在更大的样本含量前提下,进一步评价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新药IV期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是与药物有对应适应证的患者,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在新药上市后且在开放和大样本条件下扩大受试者人群,进一步发现前期临床试验的偏差,探讨和发现药物的远期疗效和罕见的不良反应,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8857字 | 13分钟阅读1、新药I期临床试验设计之要览1.1 新药I期临床试验概述1.1.1 新药的临床前试验从单质和/或化合物或复方中发现一种能预防或治疗某种疾病的“新药”是一个艰苦又漫长的过程。

在确认某种物质可能是“新药”之后,通常是不能直接进行人体试验,而是要在某些动物身上反复试验,这个过程被称为“临床前研究或试验”。

当这个阶段的试验结果表明此“新药”对某种特定的疾病确实具有一定的疗效和安全性时,需要在一些非常严格的条件下,将此“新药”用于小规模的人体试验,即新药I期临床试验。

1.1.2 新药I期临床试验新药I期临床试验是在“临床前新药临床试验基本成功”的前提下,初步确定其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的试验,其目的是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过程,为制定新药的给药方案提供最基本的依据。

1.1.3 耐受性试验耐受性试验是为了获得药物对人体安全性的最基本信息,为后期的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提供相对安全的剂量范围,其研究内容包括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和多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简而言之,所谓耐受性试验,就是试图摸索出新药的一个较宽的剂量范围,为后续的新药I期临床试验中的药代动力学试验提供安全的剂量范围,乃至为新药II期临床试验提供安全的几个剂量点。

I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和目的及操作要求

I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和目的及操作要求

I期临床试验的定义和目的及操作要求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第一步,也被称为人体安全性试验阶段。

该阶段旨在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可耐受性,并确定最佳的剂量范围。

本文将详细介绍I期临床试验的定义、目的以及操作要求。

一、定义I期临床试验是指将新开发的潜在药物或治疗方法应用于人类体内,以评估其安全性和可耐受性的试验。

这一阶段通常在新药通过动物实验后展开,试验对象为正常健康志愿者。

二、目的1. 评估新药的安全性:I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新药在人体内的安全性。

试验将药物以适当的剂量给予志愿者,并密切监测其体内反应和不良事件发生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或药物引起的副作用。

2. 确定最佳剂量范围:在I期临床试验中,研究人员会测试不同剂量的药物,并观察其作用和副作用的关系。

通过分析试验结果,确定最佳剂量范围,即能够产生预期治疗效果,同时最小化不良反应的药物用量。

3. 收集初步药代动力学数据:在I期临床试验中,研究人员还会评估新药的药代动力学特性,例如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

这些数据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新药的体内行为,指导后续临床试验的设计。

三、操作要求1. 遵循伦理原则:I期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伦理原则,并经过相关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研究人员应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并确保试验过程中的知情同意和保密性。

2. 确定试验组规模和组成:在I期临床试验中,试验组规模通常较小,一般在20-100名志愿者之间。

试验组的组成应代表目标患者群体的特征,例如年龄、性别、疾病状态等。

3. 设计详细的试验计划:研究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明确试验时间、剂量选择、观察指标和数据收集方法等。

同时,应制定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不良反应。

4. 清晰记录试验数据:试验过程中,研究人员需要准确地记录各个志愿者的试验数据,包括药物剂量、不良事件、生理指标变化等。

这些数据将作为进一步分析和评估的依据。

5. 定期安全评估和数据分析:在试验进行过程中,研究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数据分析。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995年11月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录I. II. III. 引言 (1)现行要求与操作规范 (2)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 (2)A. 封面(FDA格式-1571)[21 CFR 312.23(a)(1)]: (2)B. 目录[21 CFR 312.23(a)(2)]: (2)C. 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21 CFR 312.23(a)(3)]: (2)D. 研究者手册[21 CFR 312.23(a)(5)]: (2)E. 方案[21 CFR 312.23(a)(6)]: (2)F.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21 CFR 312.23(a)(7)]: (3)G. 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21 CFR 312.23(a)(8)]: (6)H. 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21 CFR 312.23(a)(9)]: (9)I. 21 CFR 312.23(a)(10)、(11)(b)、(c)、(d)(e): (10)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I. 引言随着近期FDA成功实现《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PDUFA)审评行动的目标,使得从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至批准上市的平均时间和中位时间均显著缩短。

FDA已将注意力转移至如何提高药品开发过程中其它部分的效率,同时保证这种效率的提高不得以牺牲美国人所期望获得的、具备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的标准为代价。

其中有一个IND法规特别值得关注,即关于在人体中开始进行药物试验的法规(即Ⅰ期试验),自McMahon 行动会议以来,对此课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积极讨论,并且吸纳了各方不同层次的意见。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美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和在21 CFR 312.22和312.23中需要报告的数据1。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附件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创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国家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实行临床试验默许制以及pre-IND沟通流制度。

自50号公告实施以来,符合要求的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均得到了快速审评。

对于I期临床试验申请,为了保障受试者的安全,药学审评通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问题,例如杂质、稳定性、无菌制剂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以及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与后续人体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质量可比性等。

国家局发布的《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2018年第16号)对相关药学研究内容和资料提交要求已经进行了阐述,但是审评中发现部分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仍然存在一些与上述安全性内容相关的药学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局50号公告,促进创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本技术要求对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进行总结,以供申请人参考。

一、关于样品试制共性问题:提供的样品试制信息非常有限,处方工艺信息(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或者复杂制剂时)过于简单。

一般性要求:参照《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商、生产地址和处方工艺信息,汇总关键研究批次(包括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如已制备)等批次)的试制信息、关键项目的批分析数据等。

对于复杂原料药(例如多肽、小分子核酸、聚合物产品、含多个手性中心、含发酵工艺或者天然来源等药物)、复杂制剂(例如微球/微乳/脂质体、胶束、透皮制剂、吸入制剂等)、复杂给药途径(例如制备成混悬液、乳液或者凝胶通过皮科、眼科和耳用等局部给药)以及复杂药械组合产品,应注意对重要的生产步骤、设备和工艺参数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

对于无菌制剂,应对无菌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并且提供无菌保障措施。

鉴于国内目前临床试验申请为60天默许制,I期临床试验申请如果研究资料符合要求通常可快速开展临床试验,建议申报I期临床试验时(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和制剂、复杂给药途径、药械组合产品时)在拟定的临床样品制备地点至少完成1批样品的制备,并且提供相关的试制信息、检验报告。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资料格式及内容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

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

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Ⅰ期临床试验方案样板

Ⅰ期临床试验方案样板

SFDA新药临床试验批件:XXXX号XXXX注射液Ⅰ期临床人体耐受性试验方案试验单位:XXXX试验负责:XXXX申办单位:XXXX方案设计:XXX,XXXX版本日期:200xxxxxXXX注射液Ⅰ期临床人体耐受性试验方案1 研究背景XXX注射液具有养血活血,益气通脉之功能;主治胸痹(冠心病心绞痛)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入夜更甚,时或心悸不宁,舌质暗紫脉沉弦;以及心肌梗塞、脑血栓及其后遗证、脑供血局限性。

1.1 制备工艺、质量原则及稳定性概述本方由XX和XXX两味中药构成,剂型设计为中药注射剂(输液),由于两者有效部位旳构造与理化性质不一样,故采用XX、XXX分别提取纯化再合并配液旳工艺。

在质量控制上采用HPLC和薄层扫描法定量分析XX素、原儿茶醛及XXX甲苷含量;以葡萄糖和半乳糖醛酸为对照品测定了多糖含量,分析了氨基酸组分,严格控制并检测了制剂中旳不溶性微粒、澄明度、蛋白质、鞣质、草酸盐、树脂、钾离子、重金属、砷盐、总固体、炽灼残渣旳项目,用薄层法定性分析并鉴别了制剂中XX和XXX成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XXX注射液质量原则”。

XXX注射液样品常温考察三个月,各项指标均符合质量原则规定,阐明本品具有良好旳稳定性。

1.2临床前药效学研究概述XXX注射液可以改善心肌缺血;克制心率增快扩张外周血管、增强心功能;减少脑梗塞重量、脑含水量,大剂量减少脑毛细血管通透性;抗血小板汇集、减少血液黏度和纤维蛋白原、改善血液流变性等活血化瘀旳作用;拮抗垂体后叶素旳作用。

1.3临床前毒理学研究概述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表明:小鼠静脉注射旳LD50为98。

4g生药/kg;小鼠腹腔注射旳LD50为128。

7g生药/kg。

动物长期毒性研究成果表明:用含生药材8.1、16.2和32.4g/kg旳剂量给SD大鼠持续腹腔注射XXX注射液六周,除大剂量组动物有活动减少、毛松乱、精神萎靡不振、腹泻、瘦弱等现象,未见其他明显毒性反应。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160930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160930

新药I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6年9月1目录一、前言 (1)二、背景 (2)三、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3)四、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 (4)(一)规定的表格 (4)(二)文件目录 (5)(三)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5)(四)研究者手册 (6)(五)方案 (8)(六)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9)(七)药理毒理信息 (14)(八)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 (16)(九)其他重要信息 (17)(十)相关信息 (17)五、提交信息 (17)六、IND过程和审评过程 (18)(一)临床试验暂停要求 (19)(二)IND修订 (21)1七、申请人的其他责任 (22)(一)遵守法规伦理要求 (22)(二)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 (22)(三)研究药物的推销或付费 (23)(四)记录和报告 (23)(五)IND安全性报告 (23)(六)IND年度报告 (24)八、撤回、终止、暂停或者重新启动IND (25)附件 (26)附件1: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 (26)附件2:研究者声明表 (29)附件3: 化药Ⅰ期临床研究CMC资料表 (32)2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本技术指南旨在帮助新药研发申请人提交足够的临床试验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材料,以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并同时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中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

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新药不同的研究阶段加以分类,在满足向CFDA提供评估拟进行研究所需要数据的同时,建立对同一类别IND申报的统一标准,增加IND申报要求的透明度、标准化,减少模糊性和不一致性,将有助于缩短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

i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i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i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介绍i期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对患者进行试验,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疗效,为药物的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旨在提供 i 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基本要点和流程,帮助研发团队制定合理的试验方案。

步骤1. 确定试验目的和假设在设计 i 期临床试验方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试验的目的和研究假设。

试验目的可以是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初步评估疗效、确定剂量和给药途径等。

假设是对试验结果的预测或期望,可以是新药比对照组更安全或更有效。

2. 选择试验设计类型i 期临床试验通常采用开放标签试验或盲标试验设计。

开放标签试验是指医生和患者都知道正在接受的是新药治疗,而盲标试验是医生或患者不知道正在接受的是新药还是安慰剂。

3. 确定试验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根据试验目的和假设,制定试验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

入选标准是指患者的基本条件,如年龄、性别、病情等,排除标准是指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如合并其他重要疾病的患者。

4. 确定试验分组和随机化方法根据试验目的和假设,确定试验分组和随机化方法。

试验分组可以是新药组和对照组,也可以是不同剂量的新药组。

随机化是为了减少实验结果的偏差,可以采用随机数字表、封闭信封或计算机随机化等方法。

5. 确定试验终点和观察指标试验终点是评价药物疗效的主要指标,可以是生存率、生存期、疾病缓解率等。

观察指标是观察药物安全性和其他次要疗效指标的指标,如不良反应发生率、疼痛缓解度等。

6. 制定试验计划和流程根据试验设计类型、入选标准、试验终点等要素,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和流程。

试验计划包括试验的时间计划、样本量和终点观察次数等。

7. 伦理审查和批准在进行临床试验前,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伦理审查是为了确保试验符合伦理道德要求,保障参与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8. 患者招募和知情同意根据试验入选标准,在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患者招募。

同时,必须在试验开始前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并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背景与目的:新药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第一个阶段,目的是评估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药效学特性和耐受性,以确定药物的合理剂量和给药方案,并初步评估其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指导。

二、申请材料:1.临床试验药物信息:包括药物的命名、化学结构、物理化学性质、质量规格等;2.临床试验计划书:详细描述试验设计、纳入标准、排除标准、剂量选择、给药方案、随访计划等;3.试验药物处方信息: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提供试验药物的处方格式,包括药物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4.试验药物生产、质量控制和储存情况:提供药物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以及药物的储存条件和期限;5.试验计划实施能力:提供研究者团队的相关资格证明和研究设施的评估报告;6.试验受试者招募和知情同意:提供试验受试者招募计划和知情同意书的样本;7.预期试验结果和安全性评价:提供预期试验结果和安全性的评价,包括预计的不良事件和副作用,并提供监测和报告计划。

三、技术要求:1.试验设计:明确试验的目标、纳入和排除标准、随机方法、对照组设计等,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2.试验药物剂量选择和给药方案:根据预期的药效学特性和药代动力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剂量范围和给药途径,并制定详细的给药方案;3.试验受试者安全保障:确保参与试验的受试者的安全和福利,包括对不良事件的监测和评估,以及适时的疾病治疗;4.试验过程控制:确保试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包括试验药物使用记录、试验数据的收集和管理,以及试验所需设备和设施的质量控制;5.试验结果分析和解释:对试验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和解释,确保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和科学性;6.试验报告和沟通:根据临床试验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编写试验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诚信地提交试验结果和相关数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1.临床试验应遵守当地和国际相关法规和伦理准则,确保试验的科学性、伦理性和安全性;2.临床试验应严格保护试验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试验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临床试验应进行充分的试验前准备工作,包括研究者的培训和试验设施的准备;4.临床试验的相关数据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临床试验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审核机制,确保试验过程和结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6.相关研究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执业资质和研究能力,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7.临床试验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报告和沟通,确保试验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 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 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995年11月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录I. II. III. 引言 (1)现行要求与操作规范 (2)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 (2)A. 封面(FDA格式-1571)[21 CFR (a)(1)]: (2)B. 目录[21 CFR (a)(2)]: (2)C. 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21 CFR (a)(3)]: (2)D. 研究者手册[21 CFR (a)(5)]: (2)E. 方案[21 CFR (a)(6)]: (2)F.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21 CFR (a)(7)]: (3)G. 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21 CFR (a)(8)]: (6)H. 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21 CFR (a)(9)]: (9)I. 21 CFR (a)(10)、(11)(b)、(c)、(d)(e): (10)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I. 引言随着近期FDA成功实现《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PDUFA)审评行动的目标,使得从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至批准上市的平均时间和中位时间均显着缩短。

FDA已将注意力转移至如何提高药品开发过程中其它部分的效率,同时保证这种效率的提高不得以牺牲美国人所期望获得的、具备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的标准为代价。

其中有一个IND法规特别值得关注,即关于在人体中开始进行药物试验的法规(即Ⅰ期试验),自McMahon 行动会议以来,对此课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积极讨论,并且吸纳了各方不同层次的意见。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美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和在21 CFR 和中需要报告的数据1。

现有法规对IND申报资料中要求提交的各数据数量和程度给予了很大的灵活性,其中大部分取决于所处于的研究阶段和需要进行的特殊人体试验。

化药新药1类申报流程、研究内容及要求

化药新药1类申报流程、研究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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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申报资格:确保符合申报条件。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6年9月1目录一、前言.................................................................................................. 1二、背景.................................................................................................. 2三、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3)四、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ﻩ4(一)规定的表格......................................................................................... 4(二)ﻩ文件目录 (5)(三)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ﻩ5(四)ﻩ研究者手册 (6)(五)方案ﻩ8(六)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ﻩ9(七)药理毒理信息ﻩ14(八)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ﻩ1617(九)其他重要信息ﻩ(十)相关信息.................................................................................................... 1717五、提交信息ﻩ六、IND过程和审评过程 (18)19(一)临床试验暂停要求ﻩ(二)ﻩIND修订............................................................................................... 21122七、申请人的其他责任ﻩ22(一)ﻩ遵守法规伦理要求ﻩ(二)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 22(三)研究药物的推销或付费ﻩ23(四)记录和报告 ............................................................................................. 23(五)IND安全性报告.......................................................................................... 23(六)IND年度报告.............................................................................................. 24八、撤回、终止、暂停或者重新启动INDﻩ25附件 (27)附件1: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 .................................................... 2730附件2:研究者声明表ﻩ附件3:化药Ⅰ期临床研究CMC资料表ﻩ332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本技术指南旨在帮助新药研发申请人提交足够的临床试验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drug,IND)材料,以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并同时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以下是2016年和2017年NMPA内容: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

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给各位同仁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1.1 法规政策•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1.2 指导原则•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o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o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2.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促进药品仿制生产•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新药临床应用3.1 创新药3.1.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o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o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3.1.2 指导原则•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3.2 仿制药3.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31号)•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o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o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o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3.2.1 指导原则•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o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o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o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o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o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4.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o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4.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技术审评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加强国际合作5.1 配套支持•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o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o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o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o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o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Clindata目前提供数据管理、生物统计、随机、医学核查、医学编码、独立数据委员会6大服务:Data Management数据管理Fast delivery of high quality and meaningful data means that you can make well informed decisions earlier in the trial. This also ensures patient protection and reliable trial results.迅速发送高质量和有意义的数据意味着您能在试验早期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可以确保保护受试者和可信的试验结果。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概述新药的临床试验是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I期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体内进行的首次试验,主要目的是确定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初步了解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本技术指南旨在指导申请人提交I期临床试验申请,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二、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试验目的、设计、试验计划、样本分析方法等内容。

2.药物化学和药物制剂方面的相关资料:包括药物化学实验室和制剂实验室合格报告、药物品质状况评估等。

3.动物试验数据:包括毒性实验、药动学、药效学等数据。

4.质量控制和生产情况:包括制剂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规范等。

5.试验人员相关信息:包括相关专业背景、从业资格及经验等。

三、试验设计1.受试者选择:要求合适的受试者特征,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

2.样本量确定:要求基于科学统计方法确定样本量,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意义。

3.随机分组和盲法:要求采用随机分组和双盲方法,以减少实验结果的偏倚。

4.试验组和对照组:要求明确区分试验组和对照组,对照组使用安慰剂或基线治疗。

5.试验方案和观察指标:要求明确试验方案和观察指标,包括药物给予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频率、观测时间点等。

四、试验过程1.试验药物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试验方案给予药物,并记录药物给予情况和不良事件。

2.试验数据记录和统计:要求记录试验数据和不良事件,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3.药物浓度测定:要求采用准确的分析方法测定药物浓度,确保药物浓度的准确性。

4.不良事件的处理:要求及时记录不良事件,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如有需要,应停止试验并报告监管部门。

5.试验完结和总结:要求试验完结后进行数据总结和分析,并撰写试验报告。

五、伦理与合规1.受试者知情同意:要求征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并确保其随时可以终止试验。

2.试验伦理审查:要求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伦理审查,确保试验符合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

3.守信承诺和保密:要求申请人保证试验数据的保密性和互相守信,防止数据泄露和误用。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 1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一)资料格式及内容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

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

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20240930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20240930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20240930一、引言新药研发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工作,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指导I期临床试验申请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二、I期临床试验概述1.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第一阶段,目的是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I期临床试验的实施必须符合伦理要求,并严格遵守药物管理法律法规。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人需在申请I期临床试验前,详细了解试验药物的性质、已有的非临床试验结果以及人体试验的风险与益处。

2.申请材料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报告和新药质量状况报告等。

四、试验设计与方法1.I期临床试验的设计应遵循国际通行的原则和规范,如随机对照、安慰剂对照等。

2.试验目标人群应根据药物特性及预计的治疗效果确定,且应确保试验人员的知情同意。

3.试验的安全与监测计划应根据试验药物的特性和已知的不良反应确定,包括实施严格的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

五、试验干预措施和测量指标1.试验干预措施应明确,包括药物剂量、给药途径等。

2.测量指标应与试验目的相符,可包括生化指标、疗效评价指标等。

六、试验计划执行1.试验应在专业的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进行,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

2.试验期间应对试验人员进行核查和培训,以确保试验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七、试验风险与安全措施1.试验主体应提前评估试验人员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措施。

2.在试验期间,应有专业的安全监测团队负责试验人员的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

八、数据统计与分析1.试验数据的收集应遵循规定的流程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应由专业的统计学家进行,遵循规定的统计学原则。

九、I期临床试验结果报告1.I期临床试验结果报告应提供详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以及结论和讨论部分。

2.报告应完整、准确地反映试验结果,不得歪曲或隐瞒试验结果。

十、总结与展望本技术指南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工作,并为保障人民的健康提供科学依据。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附件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创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国家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实行临床试验默许制以及pre-IND沟通流制度。

自50号公告实施以来,符合要求的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均得到了快速审评。

对于I期临床试验申请,为了保障受试者的安全,药学审评通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问题,例如杂质、稳定性、无菌制剂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以及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与后续人体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质量可比性等。

国家局发布的《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2018年第16号)对相关药学研究内容和资料提交要求已经进行了阐述,但是审评中发现部分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仍然存在一些与上述安全性内容相关的药学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局50号公告,促进创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本技术要求对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进行总结,以供申请人参考。

一、关于样品试制共性问题:提供的样品试制信息非常有限,处方工艺信息(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或者复杂制剂时)过于简单。

一般性要求:参照《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商、生产地址和处方工艺信息,汇总关键研究批次(包括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如已制备)等批次)的试制信息、关键项目的批分析数据等。

对于复杂原料药(例如多肽、小分子核酸、聚合物产品、含多个手性中心、含发酵工艺或者天然来源等药物)、复杂制剂(例如微球/微乳/脂质体、胶束、透皮制剂、吸入制剂等)、复杂给药途径(例如制备成混悬液、乳液或者凝胶通过皮科、眼科和耳用等局部给药)以及复杂药械组合产品,应注意对重要的生产步骤、设备和工艺参数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

对于无菌制剂,应对无菌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并且提供无菌保障措施。

鉴于国内目前临床试验申请为60天默许制,I期临床试验申请如果研究资料符合要求通常可快速开展临床试验,建议申报I期临床试验时(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和制剂、复杂给药途径、药械组合产品时)在拟定的临床样品制备地点至少完成1批样品的制备,并且提供相关的试制信息、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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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I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6年9月目录一、前言 (1)二、背景 (2)三、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 (3)四、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 (4)(一)规定的表格 (4)(二)文件目录 (4)(三)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5)(四)研究者手册 (6)(五)方案 (8)(六)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9)(七)药理毒理信息 (13)(八)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 (16)(九)其他重要信息 (16)(十)相关信息 (17)五、提交信息 (17)六、IND过程和审评过程 (17)(一)临床试验暂停要求 (19)(二)IND修订 (20)七、申请人的其他责任 (21)(一)遵守法规伦理要求 (21)(二)监测正在进行的研究 (22)(三)研究药物的推销或付费 (22)(四)记录和报告 (22)(五)IND安全性报告 (22)(六)IND年度报告 (23)八、撤回、终止、暂停或者重新启动IND (24)附件 (26)附件1: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 (26)附件2:研究者声明表 (29)附件3: 化药Ⅰ期临床研究CMC资料表 (32)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一、前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本技术指南旨在帮助新药研发申请人提交足够的临床试验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材料,以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并同时能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中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

将申报资料的要求按照新药不同的研究阶段加以分类,在满足向CFDA提供评估拟进行研究所需要数据的同时,建立对同一类别IND申报的统一标准,增加IND申报要求的透明度、标准化,减少模糊性和不一致性,将有助于缩短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1)针对I期临床试验确保有充足的数据提交给监管机构,以评价拟进行的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可行性;(2)结合IND阶段的沟通交流制度,优化IND申报流程。

(3)通过规I期临床资料的数据要求,加快新药研发。

通过优化申报流程与细化申报资料标准,本技术指南将促进申请人成功地提交IND。

二、背景药物或者生物制品的申请人开展人体评价研究前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IND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评IND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研究受试者的权利和安全,从而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以科学、充分地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申办方负责和启动临床研究,申办方可以是个人或者制药公司、科研院所、学术机构、私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

研究者是临床试验实施者以及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即在其直接指导下,研究药物被给予或者分发给受试者)。

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申请人是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申请人承担,并且必须遵守适用于申办方和研究者的法规的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提交和维护IND。

首次IND提交需包含以下六个部分,每部分的详细容见第四节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

研究者信息关于打算实施研究的申办方-研究者资格的信息,该信息允许评价他/她是否有资格履行他/她的临床试验承诺。

研究者手册研究药物的药学、药理学、毒理学和药代动力学等方面的总结,包括从以前的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关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所有信息和所有预期风险、副作用、注意事项与特殊监测等的描述。

临床试验方案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

其容取决于药物研发的阶段。

化学、生产和控制(CMC)信息保证研究药物正确鉴别、质量、纯度和规格的充分信息。

药理毒理学资料用来支持申请的临床试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非临床(体外或者动物)数据。

既往的人用经验概述用来支持申请的临床试验安全性的所有临床试验结果概述。

三、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如果申请人对准备申请IND有任何疑问,在提交申请前,可通过“申请人之窗”联系咨询药审中心(CDE)。

如需要,申请人可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Ⅱ类会议。

Ⅱ类会议系指为创新药物在研发关键阶段而召开的会议,其中包括I期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这一会议为解决首次递交临床试验申请前重大技术问题而召开,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问题进行讨论: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拟开展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等。

对研究数据支持开展I期临床试验且受试者风险可控达成一致的,申请人在会后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临床试验申请。

具体请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第94号)”。

申请人和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交材料的质量,加快审评速度。

四、IND提交所需的特定信息(一)规定的表格表格1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附件1)申请人的首次IND提交必须随附签字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附件1)。

该申请表向药审中心承诺申请人同意在接到药审部门的正式通知可以做临床试验之前,不开始临床研究。

如果该试验开展后被要求暂停,将保证遵循规定暂停试验。

同时申请人保证遵循按照所有适用的法规实施试验。

表格2研究者声明(附件2)在允许研究者开始参与研究之前,要求申办方获得一份签字的研究者声明(附件2),表明研究者同意按照方案要求实施试验,保证满足获取知情同意书和进行伦理委员会审评有关的要求,并遵守临床研究者义务有关的所有要求(例如记录保存、报告不良反应等)。

注意在IND提交之前并不需要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签字的研究者声明仅是研究者承诺在启动试验前需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药审中心可以找到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信息表(附件1)和研究者声明(附件2)及填写表格说明。

(二)文件目录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件目录,并且应该提供分页和各个章节间的分页式停顿,从而让注册受理人员及CDE审评员可以更容易地浏览提交文件。

(三)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介绍性说明必须包括研究药物的名称与其所有的活性成分及药理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制剂处方、给药途径和临床试验的目的。

如有,还必须有研究药物既往人用经验的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经验,若没有也应该提供该项材料,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必须总结支持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依据(包括剂量、给药方案和患者人群等)、待研究的适应症、评价研究药物的一般方法、计划的试验持续时间、下一年度的试验计划(和试验中使用研究药物的受试者预计人数)、根据毒理学试验数据预期的任何严重风险及严重程度。

(四)研究者手册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旨在为可能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其他研究者提供关于研究药物的信息,尤其是重要信息。

研究者应该在必要的围了解并理解研究者手册的容,从而保证受试者的安全性,并及时向CFDA报告严重的、非预期的可疑不良反应。

研究者手册对于研究者和CDE审评小组都非常有用。

研究者手册是有关试验用药品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研究资料。

临床研究资料手册主要用作:1. 给研究者提供所有有关研究药物的信息及研究结果;2. 包括所有最新的对研究药物所作研究的总结,这可用于新药临床试验或药物上市许可证的申请。

研究者手册的容通常包括如下容:1. 封面页:包括药物名称,公司名称,完稿或更新日期以及作者;2. 目录:列出所有的标题及副标题以及相应的页码;3. 声明;4. 序言(概述):介绍药物种类,适应症及药理特征。

并且向读者简述本手册所包括容概要;5. 新药名称与理化性质:简要介绍药物的名称、化学特性(化学名称,分子量,分子式,结构式),物理特性(包括颜色,溶解度,味道,气味,熔点及酸碱度等),临床用药剂型,如用片剂、胶囊、口服液或注射液等。

对药物的稳定性,有效期,使用注意事项等细节也应在此节中清楚阐明。

6.非临床研究(1)药理研究:应包括已完成的用于提示药效的非临床试验结果。

(2)毒理研究,包括:1)安全药理学试验2)单次给药毒性试验3)重复给药毒性试验4)特殊毒性试验5)生殖毒性试验(Ⅰ、Ⅱ、Ⅲ段)6)遗传毒性试验(非哺乳类体外→非哺乳类细胞系统→哺乳类细胞系统→哺乳类体)7)其他毒性试验(3)药代动力学研究:包括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ADME)。

应先后包括动物实验结果,以及已有的人体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动力学资料。

7.已有临床资料:包括国或国外现有的所有临床试验结果(1)药物代谢动力学(2)有效性(3)安全性(4)上市情况8.药品使用信息9.参考文献(五)方案申请人必须描述IND实施的试验方案。

对于I期试验,IND允许只提交方案概述,方案概述应该包含下列信息:1. 预计参加的受试者数量;2. 排除标准和纳入标准描述;3. 给药计划描述,包括持续时间、剂量、剂量递增、给药方案或者在剂量确定的方法;4. 与受试者安全性至关重要的相关试验详细信息,如受试者必要的生命体征和血液化学监测。

5. 方案概述还应该包括剂量递增原则和停用标准;6. 对于细胞和基因疗法的临床研究,包括异种细胞产品,方案可能需要包括长期监测受试者的规程。

(六)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IND必须包含足够的CMC信息,以充分说明研究药物的鉴别、质量、纯度、稳定性和制剂工艺、质量标准、规格等信息。

应该提供的CMC信息数量因研究阶段、计划的研究持续时间、剂型和其他可用信息量的不同而不同。

虽然在研究中的每个阶段均应递交足够的资料以保证对研究药物的结构鉴定、质量、纯度、稳定性和制剂工艺、质量标准、规格等进行充分的审评,但作出上述保证而需要递交的资料数量可因以下因素存在差异:各研究分期、计划的研究周期、剂型、以及其它途径得到的信息量。

例如,虽然对IND所有分期阶段受试药物的稳定性数据的要求是:新原料药和药物制剂的理化参数在计划进行的临床研究期间应符合要求,但是如果计划的试验周期极短,那么也可相应提供有限的、必要的支持性稳定性数据。

已认识到新原料药和剂型制备方法(甚至剂型本身)很可能随研究进展而发生更改,因此,对于在Ⅰ期临床的CMC初步递交的资料,通常应着重于提供那些对计划研究的受试者进行安全性评价的信息。

根据CMC部分所提供的信息,如果对安全性问题产生担忧或数据不足以进行安全性评价时,必须延缓临床试验。

产生担忧的可能原因包括,例如:1)由未知或不纯组分制造的产品;2)产品化学结构具有已知毒性或极可能具有毒性;3)在计划实施的整个试验项目期间,产品不能保持化学稳定性;4)产品的杂质特征显示具有潜在毒性或未充分确定杂质特征及评估其潜在的毒性;5)主细胞库或工作细胞库未经过充分鉴定; 6) 动物源性成分的生物安全性;7)工艺对生物源活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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