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节税筹划方案设计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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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税筹划的报告

总经理:

您好!经公司允许2017年12月15日-16日,我去参加了由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办的《航天信息2017年最新企业节税筹划方案设计》,现就培训情况向你汇报:

一、收入处理问题

举例:12月份甲企业对外开票,提前开票,开票金额117000元,销售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增值税17000元在所属期申报,但跨年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先不确认收入。

针对以上情况,本公司存在租户12月份将要交来130万左右的租金,属于2018年和2019年的,可先不确认收入。不影响到2017年利润。

二、费用处理问题

费用处理原则:按权责发生制,是否跟本公司经营活动有关,明确用途,区分各个明细科目核算

1、进项税:

住宿费能否抵扣进项?

开年会的住宿费的进项税,入“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

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入“业务招待费”不能抵扣。

2、餐费是不是一定是业务招待费?

招待客户发生的餐费,入“业务招待费”。

财务人员到税务机关办事,午餐报销,入“办公费”。

出差到外地培训,晚上吃饭,入“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开会期间发生的费用,入“会议费”。

影视公司排电影的盒饭,入“影视成本”。

3、买服装的发票,个人用品,不要拿到公司报账,如果报账,要交个人所得税。

4、外单位的飞机票、火车票、无关人员不能在税前扣除。

5、没有发票可以入账,但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入账了,汇算清缴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区分劳保费+职工福利费

防暑降温用品:给车间的人,入“劳保费”,给财务人员,入“职工福利费”。

洗涤用品:给出纳,“劳保费”,给人力资源,“职工福利费”。7、区分办公费+职工福利费

买咖啡:放在办公场所,大家喝,入“办公费”。发给员工拿回家,入“职工福利费”。

给财务人员计算器,入“办公费”,给财务人员口罩,入“职工福利费”。

8、旅游类的发票,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个人所得税应征税。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全体旅游,可作为福利费处理,对业绩突出的人员组织的旅游支付的费用,可作为销售费用。

针对以上情况,本公司存在有购买服装、个人用品(眼镜等)、

旅游的发票,以后不能拿这类发票做账。

三、关于个税、工资薪金、年终奖问题

1、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个税个扣各的,再由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税务机关申报合并补税。

2、适当聘请残疾人,残疾人工资薪金税前可加计扣除100%,按员工数量聘请残疾人可减免残保金。

3、年终奖金,不一定在年终发放,针对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4、困难员工补助,从“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出账,可以发现金,不用缴纳个税。

5、午餐补助,不是人人都有,和午餐补助不同,不要缴纳个税,不需要发票,不一定要有食堂。

6、出差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参照差旅费桂税发【2016】2号,实报实销+补助(不需要发票)在标准内不用缴个税。

7、很多人的工资(没有实际上班的、盗用身份证号码的),现在最好不要做,前几年不严格,现金三系统有严格的数据比对。

针对以上情况,本公司可以聘请1-2名残疾人,偶尔来公司上班(打卡),可免去残保金3-4万元,另外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意思是税前可2倍扣除,比如发放残疾人工资2万/年,税前可扣除4万/年。另外年终奖可以适当的发放,因为个人工资薪金个税和年终奖金个税是分开申报的。

四、关于公司分类、股权投资(时间太赶,老师没有讲)、总-分公司、母-子公司

1、总-分公司同一个法人的情况下,税务关系: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年度汇算清缴汇总、申请抵税退税等按比例分摊,同一法人情况下,总分公司可以弥补亏损;分公司没有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无登记,只是部门;区分分-总公司,看有无营业执照、有无注册资本,有则是分公司。

2、母-子公司,两个法人,两个纳税人,不可以弥补亏损。

针对以上情况,本公司可以参照总-分公司情况,弥补亏损,总-分公司要有实际业务才可以实行,关于这一块和股权投资,还有待研究。

五、房产税

1、房产税按从价,也就是按原值缴纳:原值*(1-30%)*1.2(1.2是年税率)。

2、从租征收:租金*12%(不含增值税税额)。

房产税在无房产证的情况下,也要缴纳,也不因经济合同的约定而改变。只要房子的存在,都要缴纳。

3、收取的物业费不缴纳房产税。

4、房产税有房产所有人缴纳,使用人转租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

针对以上情况,关于租金房产税的我问了培训老师,培训老师说我们企业开的是租金发票,房产税100%是按从租征收:租金*12%,在金三系统下,因为我们开的是租金发票,如果数据比对异常,我们也是按要租金*12%补税。过后我又问了瑞丰龙姐,她说有政策“桂地税发[2016]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我查看了政策,确实也有“31、从2016年度起,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产可选择按原值或按租金计征房产税,但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原值计征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的问题,按从价计征,我认为还是存在风险,具体情况最好咨询当地税务局,能够报备的,就把备案做下来。

六、租赁业增值税

关于本公司的租赁业,出租不动产,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按正常征收是11%,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按5%简易征收,本公司整体租金收入选择了简易征收。

如果对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房产,按11%征收,举例收取租户租金100万:

租金70万+物业费30万(物业费税率6%):

本公司现在的情况,按简易征收:

针对以上对比情况,本公司以后建的厂房出租,按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房产,税率按11%,就选择租金+物业费的形式。但是这些操作会影响到租户的进项税额,因为我们开的发票的销项税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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