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务员公共行政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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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公共行政道德修养
中共沙市区委党校蒲晓春 2011年6月3日
所谓的公共行政道德修养,是指公务员依据公共行政道德原则和规范,在道德品质方面自觉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反省、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锻炼等道德实践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达到的公共行政道德境界。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反省、约束和激励自己;一是指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断进行反省所逐步形成的道德情操和达到的道德境界。
人的道德品质是通过接受教育和个人修身养性积累而成的,同时又是通过教育和修养而不断提高的。公务员是社会道德关系的协调者,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和教育者。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共行政道德教育是公务员的自我道德教育。自我教育部是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指出,道德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真正的教育,其目标就在于培养道德高尚、人格健全的人。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目标,是促进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使公共行政道德规范转化为行政者的心理需求,培养成为政者的职业良心,激发其公共行政道德责任感,焕发饱满的工作热情,形成良好的行政作风,使公共行政道德原则和规范成为其行政行为选择中的自觉和习惯。简单地说,就是公共行政道德人格的养成和完善。
一、公共行政道德修养的过程
作为公务员个人人格的道德性规定,公共行政道德人格是由个体特定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组成的。公共行政道德人格的完善经历了一个由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到确立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习惯的过程。其中,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是基础,道德意志是关键,道德信念是核心,道德习惯是公共行政道德人格的最后完成。
第一、提高对公共行政道德的认识。公共行政道德认识是指公务员对公共行政道德原则和基本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行政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力,。公共行政道德认识是公共行政道德素质的主导方面和基础性构成。它要求公务员摆正自己与公众的道德关系,深刻理解和把握“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公共行政道德原则,以及勤政爱民、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等公共行政道德基本规范要求,确立自己人民公仆的角色和地位,把握衡量行政行为道德尺度,克服官本位及个人利益至上等错误的思想观念,克服非道德意识、反道德意识,抵制各种伪道德,培养正确的是非善恶观念和敏锐的道德判断能力。把满足公众需要作为基本的公共行政道德准则,为公众为社会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公共行政道德认识主要是通过公共行政道德理论学习和公共行政道德实践活动得以提高的。
第二,陶冶公共行政道德情感。公共行政道德情感是指公务员对某种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的情绪体验。它是在公共行政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公共行政道德认识
的进一步深化,是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力。公共行政道德情感最基本的要求是热爱本职工作,有积极良好的工作态度,其核心是公共行政道德责任感。必须培养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工作热情和激情,培养敬业精神和乐业意识,使之具有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心和崇高情意,形成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道德良心,培养自己的荣誉感、幸福感、耻辱感及罪恶感,崇尚道德榜样,向往高尚的道德理想和崇高的道德境界。通过勤勤恳恳的工作,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政宗旨。这是高效行政的内在道德动力。公共行政道德情感的形成是外部教育灌输、主体行政实践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
第三,锻炼公共行政道德意志。公共行政道德意志是公务员履行道德义务、进行道德选择、实施公共行政道德行为时所具有的调节意识、有效地克服自我内心和外在环境困难的毅力和能力。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冲动、临场处事的心态、亲朋好友的羁绊、不健康力的阻挠等自我内心和外部环境两方面的种种阻力。道德意志锻炼的关键是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抵制各种诱惑。要磨砺公务员克服困难、超越自我、积极履行公共行政道德宗旨的能力和毅力,使其在行政实践中具有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以及抵制诱惑、抗拒腐蚀、战胜邪恶的勇气和能力,特别是对私心杂念和不正之风的抵制力,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诱惑,廉洁清正,保持自己的职业道德良心和道德责任感,。把追求公共利益目标放在第一位,对非分的财物不动心,不伸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为歪风邪气所左右,不为权力金钱所腐蚀。具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力,才能排除内在的和外在的障碍,坚决执行由道德动机所做的行为决定,更好地履行公共行政道德义务和责任,有效地克服公共行政道德的失范和行政行为的越轨,把道德理想和道德信念付诸实现。这种能力和毅力是经过长期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锻炼逐渐形成的。在现代行政环境中,更需要坚定的道德意志,克服私欲的诱惑和侵扰,抵制腐败环境的浸染和引诱,始终把握行政权力运行方向的正确性。
第四,确立正确的公共行政道德信念。公共行政道德信念是公共行政道德意识和公共行政道德情感的结晶,是公务员在公共行政道德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富有感情色彩的、强化了的道德认识,是公务员对某种道德理想炽热而真诚的信仰。道德信念是公共行政道德品质的核心。它意味着公务员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道德理想,升华为坚定的、持久的道德信念,把为公众服务、谋求最大公众利益的公共行政道德义务变成发自内心的真诚信念,并自觉按照这一信念来选择符合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约束和抵制有悖于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不盲目附和、听从权威,不屈从于现实的不正之风或邪恶势力而与之同流合污。公共行政道德信念一旦形成,就会对其行政行为起到坚定而持久的作用,成为比道德情感更深远更牢固的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据和动因。公共行政道德信念越坚定,行政行为的良心感、义务感、正义感、荣辱感就越强烈和鲜明,道德行为就越自觉、越持久、越能经受住考验。
第五、养成良好的公共行政道德习惯。公共行政道德习惯是指公务员在长期的职业道德活动中,在公共行政道德认识、情感、意志及信念的影响和支配下,所产生的自觉遵守道德要求的定型化的、自主化的道德行为习惯。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直接目的,就是将公共行政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并逐渐地养成道德习惯,最终形成良好的公共行政道德品质。公共行政道德教育和修养的最后完成,也在于养成道德习惯,使公职人员逐步习惯遵守道德要求,逐步步入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崇高的道德境界。当然,良好的公共行政道德习惯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要靠长期艰苦的道德磨练。从日常细微和行政事务做起,养成克已奉公、尊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把诚信、公正、廉洁植根于内心深处,使其成为一种自然的、定型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使自己在监督缺失或监督不力的时候,也能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