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 处理处置相关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3 厌氧发酵
6.3.1 厌氧发酵前应进行破碎、分选等预处理,破碎粒度应达到不影响进料和卸料装置有效 作用的要求。 6.3.1 厌氧发酵过程中应具备混合搅拌设施,混合搅拌设施根据厌氧发酵反应装置类型选取。 6.3.3 对于低固体厌氧发酵工艺,发酵物料固体含量以 4%~8%为宜;对于高固体厌氧发酵工
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应实现固液分离,垃圾中的固性营养物资源回收率不低 于 60%。
6.2 好氧堆肥工艺
6.2.1 进入堆肥厂的物料需要进行破碎、分选、水分调节、碳氮比调节等预处理,进厂粒径 范围应为 25~75 mm,含水率应为 50%~60%,碳氮比应为 25~30:1。 6.2.2 好氧堆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52)的要求,发酵设施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装置。高温发酵过程必须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 55℃以上,并保持 5-7 天。 6.2.3 发酵设施必须设有渗沥液收集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发酵设施底 部必须设置集液池(井)。渗沥液应集中收集,并作为物料调节用水,多余的渗沥液应送至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6.2.4 对堆肥设施排出的气体应集中收集,经过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 6.2.5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必须进行焚烧处理 或卫生填埋处置。 6.2.6 堆肥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设施应具备防雨、除尘、除臭、防渗、通风措施。 6.2.7 发酵设施及预处理、后处理设施应按工艺要求装配,对于易腐蚀的金属构件及设备应 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3.0.1 餐厨垃圾 restaurant and kitchen waste 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以及
厨房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混合物,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过熟化的 有机废物。 3.0.2 有机营养废物 organic nutrient waste
2 标准的目的与意义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控制餐厨垃圾污染,回收餐厨垃圾资源,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特制定本标准。
3 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一致性、先进性、可行性”原则,达到与现行法规、政策和标准保持 一致,力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的技术要求与产品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餐厨垃圾资源利 用技术应用的各环节,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与资源化产品生产、设计、建设和作业管 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适用于本标准。
5 餐厨垃圾处理厂厂址选择
5.0.1 餐厨垃圾处理厂厂址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区域环境总体 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5.0.2 处理厂厂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0.3 处理厂与已有居民住宅的卫生防护间距不得小于 500 m。 5.0.4 处理厂应位于城市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5.0.5 处理厂的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应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
前言
本编准由建设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宁波 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国、任连海、聂永丰、朱华伦、李荣伟、冯幼平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回收油脂、 营养物等资源,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 3.0.11 复合微生物菌好氧扩培 complex microbial inoculants aerobic expanding cultivation
利用高温复合微生物菌种将餐厨垃圾转化为微生物培养基,扩培出高活性、高能量、高 蛋白的微生物菌群的处理方法。这些菌群经过深加工可制成微生物肥料菌剂、生物饲料及农 用微生物的载体。 3.0.12 有机肥料 organic fertilizer
生活垃圾中主要成分为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等来自于动物和(或)植物的固体有 机污染废弃物,如饭店剩饭菜、居民厨房残余物等。 3.0.3 餐饮垃圾 restaurant garbage
饭店、餐厅及食堂等餐饮单位产生的剩饭菜及食品下脚料。 3.0.4 厨余垃圾 kitchen residue
来自于饭店、餐厅、食堂以及居民厨房炊事活动中产生的未经熟化的食品下脚料。 3.0.5 泔水 swilling
每 1000g 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克当量数。
4 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4.1 收集过程中的要求
4.1.1 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4.1.2 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 4.1.3 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容器中存放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 4.1.4 餐厨垃圾宜采取定时收集方式。
在隔绝空气不与分子态氧接触的情况下,利用厌氧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有控制地使垃 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CH4、CO2和稳定物质的生物化学过程。 3.0.9 干热处理 dry thermal treatment
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回收资源的处理技术。 3.0.10 湿热处理 hydrothermal treatment
GB/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检验方法 GB/T 17480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 838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方法 GB/T19095-2003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T 17-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转运 CJ/T 19-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堆肥 CJ/T 227-2006 垃圾生化处理机 CJ/T 3059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 CJ/T 84-1999 垃圾车 CJJ/T 52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 65-2004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 86-2000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NY525 有机肥料标准
1 计划来源
国标委《2005-2007 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国标委工交联[2006]29 号) 中,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领域,提出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的计 划。2007 年,国标委正式批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立项,批准文号为 20074595 -T-333。
艺,发酵物料固体含量以 20%~35%为宜。 6.3.4 发酵物料碳氮比(C/N)应控制在 25~30:1 为宜。 6.3.5 发酵系统pH应控制在 6.6~7.8,并维持一定的碱度,发酵物料碱度(以CaCO3计)以 2500~5000 mg/L为宜。 6.3.6 餐厨垃圾发酵温度以 30~38 ℃(中温)和 50~60 ℃(高温)为宜。 6.3.7 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总固体的破坏率不低于源自文库50%,挥发性固体的破坏率不低于 70%。 6.3.8 产气中CH4含量不低于 50%。 6.3.9 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盐、金属化合物和氨毒性问题。 6.3.10 工艺中产生的渗沥液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送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6.3.11 发酵处理后的固性残余物经脱水后,进行妥善处置。 6.3.12 沼气收集、输送和贮存设施应进行防火防爆设计,并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4 编制过程
2007 年立项,经过一年多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储备,2008 年项目启动,2008 年 6 月 26 日通过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参编单位和标准基本内容。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of Restaurant and Kitchen Waste
4. 2 运输过程中的要求
4.2.1 禁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经营的单位及个人清运餐厨垃圾。 4.2.2 禁止危险废物及非餐厨垃圾进入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4.2.3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过程中严禁跑、冒、滴、漏及异味泄露。 4.2.4 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 4.2.5 运输距离不宜超过 20 km。
饭店、餐厅产生的残羹与剩饭菜的浆状混合物。 3.0.6 食品垃圾 food waste
城市日常生活中,餐饮活动中产生的残余食品废弃物及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 等。 3.0.7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堆肥的方法。 3.0.8 厌氧发酵 anaerobic fermentation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3.0.13 油脂回收率 efficiency of oil and grease recovery
回收的油脂量(包括植物油和动物脂肪)占餐厨垃圾中所含油脂总量的百分数。 3.0.14 过氧化值 peroxide value
6.4 湿热处理
6.4.1 湿热处理前,必须进行破碎、分选等预处理,去除其中的玻璃、陶瓷、塑料、金属等 非营养物质。 6.4.2 湿热处理温度不低于 121℃,处理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6.4.3 湿热处理物料的含水率宜控制在 75%~95%。 6.4.4 湿热处理加热方式可采用导热油加热、蒸汽加热等。 6.4.5 处理后的固性残余物中有机资源回收率不低于 80%。 6.4.6 处理后致病菌杀灭率不低于 99.99%。 6.4.7 不能回用的餐厨垃圾脱出液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6.4.8 工艺各环节产生的异味气体要求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6.4.9 湿热处理设施及预处理、后处理设施应按工艺要求装配,对于易腐蚀的金属构件及设 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6.4.10 湿热处理设施须设置泄压阀或呼吸阀等安全防护装置。
6 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艺
6.1 预处理及综合处理环节
6.1.1 破碎
(1)根据进一步加工及处理要求,餐厨垃圾需要破碎。 (2)餐厨垃圾破碎后不得直接冲入或脱油后冲入市政管网,破碎后的最大粒径要求小于 15mm。 (3)采用堆肥、厌氧发酵、湿热处理时,破碎后的粒径范围应达到不影响泵送和混合运行 的尺寸大小。 (4)进行破碎操作时,要求设备噪声符合现行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6.1.2 分选 (1)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利用处理前,要求去除玻璃、陶瓷等杂质。 (2)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前,要求分离并回收金属、塑料、筷子、餐盒等非营养物。 (3)餐厨垃圾严禁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6.1.3 油脂回收 (1)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要求油脂回收率不低于 40%。 (2)严禁餐厨垃圾中回收的废油作为生产或加工食品的原料。 (3)餐厨垃圾废油脂的分离回收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的规定。 6.1.4 固液分离
EN 14214 欧盟生物柴油标准 GB 10647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3084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13086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T 13087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 13088 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3089 饲料中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 GB/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方法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检验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