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法规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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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per is devoted to improve the traffic situation of chaos,improve the legalawareness of pedestrians, maintaining the road traffic order, preventing and reducing traffic accidents protecting the legal benefits, improve the traffic efficiency. Combined with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cholars, experts' theories and views, improve pedestrian traffic violations governance of China's legal system and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put forward their own ideas and suggestions, so that the road traffic legislation is more specific and complete.
以当前山东省滕州市为例:通过路口监控拍摄发现,在有红绿灯的路口,如果没有民警执勤(即使有协勤人员吹口哨阻拦),仍有5成以上行人闯红灯;即使在交通高峰期,有民警在路口执勤,仍然有近3成行人闯红灯。其他交通违法如不走斑马线、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道路中央隔离栏等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一些人还以翻越道路中间隔离栏作为“娱人娱己”的“乐事”。殊不知,这些看似不经意的“个人行为”,在当前大众化、社会化程度都很高的道路交通中极易引发事故。
在整治行动之前,北京市通过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信号、增设隔离护栏等措施,为行人及非机动车遵规守法出行创造基础条件。在此基础上,将采取宣管结合、教育处罚两手抓模式,深化行人及非机动车的管理整顿力度。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表示,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进行处理。
2003年,该《条例》被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取代,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再修订。但是,其中关于行人违章的处罚规定,除将罚款数额从之前的五元以下提高到五至五十元以下外,其他规定则完全沿用了1988年《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法虽在许多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然而,修法却没能改变对行人违章处罚过轻、手段单一等问题。
一、我国各地有关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现状
近期,我国一些地方开展整治行动,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惩。
(一)北京:全面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违法必纠必管必教育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横道或者是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等等。
整治首日,各交警大队民警、协警全部停休上路执勤,共有120余名行人受到处罚,纠正处罚行人闯信号、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1141起。
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二、中西方关于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比较
1、警力不足,打击力度不够6
2、现行打击机制缺陷,让执法者“难以下手”6
(五)违法成本过低6
(六)交通设施不完善和利用率低下7
四、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对策研究7
(一)加强宣传教育7
1、加强基础教育7
2、加强源头教育7
4、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8
(二)完善立法8
(三)加大打击力度8
1、增加一线警力,加大打击力度8
(四)内蒙古:将交通主观违法纳入个人信用
在内蒙古境内闯红灯及主观故意交通违法行为将列为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并依法采集。公民今后在求职、购房、银行贷款等领域如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受到一定限制。主观恶意、故意的交通违章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数据库,使之成为公民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公民若因主观故意的交通违章行为在信用数据库中存在不良记录的,针对多次违章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程度扣除相应的信用分值,在公民信用报告中以“该公民有破坏规矩的习惯”等语句进行描述。
(一)我国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
1988年8月,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该条例明确规定将行人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并在第七章专门列举了针对行人的各种禁止性规定,但在处罚一章共16条的具体处罚规定中,却仅有1条且是附带针对行人违章的处罚规定,即第82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该条例在列举了行人的各种违章行为后,却对行人违章种类和情节轻重不予考虑,只规定了适用罚款或警告的单一处罚类别,五元以下的畸轻处罚标准,这种标准既使在当时看来处罚力度也显然过轻,处罚方式单一化,既不能罚当其行,也无法形成宽严相济、区别有致的处罚梯级,同时,为规避滥权而设定的处罚上限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的自主性,其畸轻的处罚标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应有的修正[1]。
Key words:TheStatusQuo ofPedestrianTrafficViolations;Reasons;Measures
(二)天津:行人交通违法将处50元罚款2
(三)深圳:行人交通违法最高罚200元,4小时协勤可免罚2
(四)内蒙古:将交通主管违法纳入个人信用3
(五)兰州:严查行人翻越护栏、不走人行道、违反信号指示……………3
Abstract
At all levels of our country city, there are generally of uncontrolled pedestrian traffic violations management phenomenon, by the netizen is figuratively referred to as "Chinese crossing the street". The universal existence of pedestrian traffic violations not only affects the efficiency of traffic rate, more easy to cause traffic accidents, causing unnecessarydamag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s mainly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udy on pedestrian traffic illegal behavior,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the causes and its social root comparison and reference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of pedestrian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he standardized pedestrian traffic behavior feasible legal system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山东交通学院
201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
题目: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院(部)别
专业法学
班级
学号
姓名杨柳
指导教师牟荣华
二○一五年六月
摘 要
在我国各级城市,普遍存在着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失控的现象,被网友形象地称之为“中国式过马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普遍存在,不仅影响道路通行效率,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本文主要以研究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现状为基础,了解和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社会根源,比较和借鉴国内外行人交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提出规范行人交通行为的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增加一线的执法科技含量以提高查处打击效率8
3、加强针对行人的执法力度8
(四)完善交通设施9
(五)创新管理模式9
(六)提高大众交通素养9
(七)提高当事人违法成本9
五、结语10
致谢11
参考文献12

近年来,行人交通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步行交通是短距离交通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城市的步行交通方式所占比重大约在 20%--50% 左右。行人交通量非常大,而且面广分散。这些都是我国城市道路的主要特点,与此同时行人交通安全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一般情况下,行人是交通事故中的弱者,在交通事故中,行人的死亡率很高。据统计,在我国交通事故中,步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 25% 左右。由此可见,行人交通事故已经给广大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行人违章已成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解决行人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目前国内关于治理交通违章的法律研究主要集中于机动车驾驶人,而对行人交通违章行为及其法律研究颇少,我国在治理行人交通违章上存在着立法缺位、处罚畸轻、标准不一、手段单一等诸多缺失,缺乏应有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针对行人交通违章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对其成因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域外治理行人交通违章的有益经验,提出治理行人违章的法律对策,以期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行人交通违章现象发生。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法律规制比较研究
近年来,网上有一篇关于“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帖子火爆异常,笔者认为,“中国式过马路”其实就是当前中国行人交通的现状。
本论文致力于改善混乱的交通现状,提高行人的法律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合法效益,提高通行效率。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学者、专家们的学说和观点,就完善我国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使道路交通立法更加具体完整。
关键词: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现状;产生原因;解决措施
(二)天津:行人交通违法将处50元罚款
天津市早在2010年出台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8条规定: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50元罚款。
(三)深圳:行人交通违法最高罚200元,4小时协勤可免罚
为加强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深圳市交警将开展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出台《关于查处行人违法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情况的指引》。对行人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处100元罚款;对于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处200元罚款;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执勤的,交警可以安排,协助执勤不低于规定时间的,可以免于罚款处罚。交警强调,如果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请自觉介绍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西方关于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比较3
(一)我国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3
(二)西方国家关于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4
三、行人道路交通违法突出的原因5
(一)“自由交通思维”严重5
(二)交通法律制度不完备5
(三)宣传教育缺乏成效5
1、基础教育缺乏成效5
2、舆论教育存在不足6
(四)监管打击不力6
通过这样的方法,目的是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减少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为全社会营来自百度文库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五)兰州:严查行人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违反信号指示
从2012年12月8日起,兰州市公安局额交警支队城区各交警大队全面开展“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纠正、查处行人翻越护栏,不走人行道,违反信号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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