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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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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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

XX年至XX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

其中XX年3 件;XX年5件;XX年6件;XX年1-5月12件。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

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46.2%。

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

XX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XX年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

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XX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XX年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

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

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

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诉讼。

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

土地纠纷调处情况汇报

土地纠纷调处情况汇报

土地纠纷调处情况汇报
近期,我单位对土地纠纷调处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调处情况概述。

自去年开始,我单位陆续接到了一些土地纠纷调解案件。

这些纠纷涉及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征收等多个方面,案情复杂。

针对这些纠纷,我们及时介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结果。

二、调处过程及结果。

在调处过程中,我们首先进行了案情调查,了解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

随后,我们组织了多次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我们成功地促成了多起土地纠纷案件的调解协议。

在这些调解协议中,各方当事人均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调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当事人对于土地政策和法
律法规不够了解,导致了一些冲突和误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计划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四、总结与展望。

通过近期的调处工作,我们对土地纠纷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将继
续加强对土地纠纷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提高调解的专业化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更多的调解方式和手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就是我单位最近土地纠纷调处情况的汇报,请领导批示。

土地纠纷的情况汇报

土地纠纷的情况汇报

土地纠纷的情况汇报近期,我所在的村庄发生了一起土地纠纷事件,我在此向相关部门做一份情况汇报。

事情发生在上个月,一位村民称其拥有一块土地,并已经种植了多年的果树。

然而,另一位村民却声称这块土地是其祖辈留下来的家传土地,不应该归属于前者。

这一纠纷引起了整个村庄的关注和争议。

根据调查,我发现这块土地的确存在一些历史问题。

据村民们的口述,这块土地在几十年前曾发生过一次类似的纠纷,但由于当时的证据不足,最终并未得到明确的解决。

而如今,这一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引起了新一轮的争议。

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双方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存在着不同的证据和理解。

一方面,一位村民提供了一些证据表明他们家族在这块土地上种植果树已有数十年的历史,而另一方则提供了一些古老的家谱和土地证明文件,证明了他们家族对于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我认为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查清土地的历史所有权和使用情况。

同时,也需要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寻求一种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因此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针对这一土地纠纷事件,我建议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土地进行测绘和考古,以查明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所有权归属。

同时,也可以邀请双方村民提供更多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情的真相。

除此之外,我还建议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可以考虑通过公开听证会的形式,邀请村民代表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就土地纠纷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和辩论,以期找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这起土地纠纷事件牵涉到了历史、文化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深入研究。

我将继续关注此事,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希望能够尽快找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化解当前的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共5则)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共5则)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共5则)第一篇: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案由:88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调查机关:镇坪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经办人:调查时间:2010年5月24日当事人情况:单位(姓名):**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性别:男,年龄:43,职务:总经理一、调查情况: 我们于3月底进行2009卫片执法检查工作,4月底到卫片监测的各个点进行了实地踏察确点,于5月10号到卫片监测的3号图斑进行实地测量和调查,也就是**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3号监测点修建的养猪场,共占用耕地13562.456平方米,用的是全占仪,请的是大河煤矿的技术****。

经查阅我局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图片件和相关的建设用地预留档案,该宗地为基本农田,39号图斑,未预留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此确定,该建设用地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省、市、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应进行立案处理。

当时,柯昌勇(法人代表)没有在,经调查,他人没有在公司,回了重庆老家。

事后,经多方联系,于5月24日找到柯昌勇本人,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初步认定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6月25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6月30日,**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送来了陈述状,主要陈述的内容是:1、根据国土资发[2008]220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镇政办发[2008]73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我局撤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做出的行政处罚。

接到88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陈述状后,我们大队全体非常重视,对照当事人的诉求,认真查阅了相关的文件和法规后认为:他们的要求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不成立,国土资发[2008]220号文件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搞畜牧业养殖用地。

根据安国土资发[2009]58号和根据镇政办发[2008]73号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镇政农发[2008]16文件规定,也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农村纠纷调查报告

农村纠纷调查报告

农村纠纷调查报告农村纠纷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纠纷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纠纷的现状和原因,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一、调查背景农村纠纷是指在农村地区发生的各种矛盾和争议。

这些纠纷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力等多个方面,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纠纷的现状,我们在多个农村地区进行了广泛的调查。

二、调查结果1. 土地纠纷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纠纷的重要方面。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土地流转、承包权纠纷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存在违规操作和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另一方面,承包权纠纷主要涉及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违约等问题。

2. 劳动力纠纷农村劳动力纠纷主要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条件差等问题。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一些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此外,一些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也不尽如人意,缺乏合理的工时、安全保障和福利待遇。

3. 资源纠纷农村资源纠纷主要包括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等方面。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存在水资源过度开发、森林资源非法砍伐和矿产资源非法采掘等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引发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

三、纠纷原因分析1. 制度不健全农村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制度不健全。

在土地流转、劳动力保护和资源管理等方面,农村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导致了各种纠纷的发生。

因此,应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信息不对称农村纠纷的另一个原因是信息不对称。

在土地流转和劳动力市场等方面,农民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了一些不公平的交易和争议的产生。

因此,应加强信息公开和传递,提高农民和用工单位的信息获取能力。

3. 规划不合理农村纠纷的第三个原因是规划不合理。

在土地利用和资源开发等方面,一些地区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冲突的产生。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contents •引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概述•调查方法和过程•调查结果和分析•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目录引言CATALOGUE 01背景目的调查背景和目的调查范围本次调查涉及的案件主要来自全国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主要围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展开,包括案件数量、案由、当事人情况、审理程序、判决结果等方面。

调查范围和内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概述CATALOGUE02农村土地纠纷的定义和类型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因分析030201农村土地纠纷的影响和后果调查方法和过程CATALOGUE 03确定调查样本到选定地点进行问卷调查、访谈等。

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去除无效和异常数据。

数据清洗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

数据分析将分析结果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进行呈现,并撰写调查报告。

结果呈现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调查结果和分析CATALOGUE 04自2018年以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案件数量较前一年增长了15%。

案件分布案件主要分布在农业大省和沿海地区,其中某省的案件数量最多,占全国案件总数的30%。

案件数量案件数量和分布情况VS案件涉及的土地类型和面积土地类型土地面积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处理结果大部分案件以调解和和解结案,占比达到70%;其次是判决结案,占比为20%;仲裁和其他方式结案的占比相对较小。

执行情况在已结案的案件中,执行率达到90%,显示出较高的司法执行效率。

当事人情况和诉求分析当事人情况诉求分析结论和建议CATALOGUE 05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总结和评价争议焦点复杂审理过程存在不足案件数量众多03加强法官培训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01加强基层调解工作02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土地管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对预防和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建议和措施参考文献CATALOGUE 06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列表THANKS感谢观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摘要: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结合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与日俱增,案件类型也日益复杂。

农地承包合同纠纷已成为三大涉农案件(其余两类为农村税费纠纷和农村征地纠纷)之首。

在这些纠纷的背后交糅着各种利益冲突和传统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碰撞,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理性思考有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认真总结这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对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稳定农村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根据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1、案件总量明显增加。

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统计显示,2019年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件,2019年受理18件,2019年仅1-5月就已受理23件。

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体诉讼和类似诉讼增多。

由于村社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后引发纠纷,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

此类案件往往原告众多,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法院审理难度大。

本院2019年受理了合川市狮滩镇任家村3社78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纠纷后,2019年又分别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两起同类型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探究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以下是我们的发现和分析。

一、调研方法和范围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收集了大量的信息,并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进行了解析。

我们的调研范围主要集中在河南省南阳市的农村地区。

二、调研发现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承包期限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期限到期后的土地权属问题,导致许多承包期限届满的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产生了争议。

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这一漏洞,将土地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而农民则认为他们应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继续享有承包权,在未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纠纷难以解决。

2. 承包权的转让受到限制部分农民在承包期限还有余额的情况下,想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或企业进行开发和利用,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合同只能被继承、分割,不能以交易的形式进行转让。

这样一来,那些想要投资或经营的人或企业就很难得到需要的土地,而农民也无法获得非农产业的机会。

同时,这一政策也可能导致土地的低效利用,从而影响农村地区的发展。

3. 农民在承包过程中的权益受损在农村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有一些情况可能导致农民的承包权益受损。

例如,在政府部门调整土地规划时,农民的承包合同可能会被影响或冲击;在实际承包过程中,土地本身的状况、规模和位置可能会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合理的收益;一些地方政府或中间商也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农民的承包权益。

三、调研结论在我们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日趋增多,并在诉讼中显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土地权属问题、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和农民承包权益受损等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2022年农村土地调查报告3篇

2022年农村土地调查报告3篇

关于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一、秀山法院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审理的基本情况和情况分析1、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从1月1日至今年5月30日,秀山法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1件,其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2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4件,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4件,承包地经营权继承纠纷1件。

秀山法院共审结33件,未结8件。

一审判决18件,调解结案9件,准予撤诉5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

上诉案件4件,其中,维持1件,改判3件。

2、情况分析⑴案件类型及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占所有案件的53.6%,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24.3%,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转让纠纷各占9.7%,其余占2.7%。

⑵结案情况分析在已结33件中,判决案件18件,判决率为54.5%,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为27.3%,撤诉案件5件,撤诉率为15.2%,裁定驳回起诉1件,占3%。

判决案件中,未上诉案件13件,服判率为72.2%,上诉案件5件,上诉率为27.8%,上诉维持1件,维持率为20%,改判4件,改判率为80%。

二、土地承包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出嫁女承包地经营权司法保护的困惑。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婚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难于解决的问题。

比如,秀山法院审理的李跃祥、李凤银诉苦竹园组、第三人李宗文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和周仕英、文妹仙诉刘代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一案,均存在难于保护的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给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情况,本次调研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1. 调研目的:- 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和数量;- 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 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建议。

2. 调研方法:- 网上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农民对土地承包纠纷的看法和经验;- 访谈调查:选择了几个农村地区,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了解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 文献资料调研: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分析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调研结果1.案件类型和数量:-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比50%- 土地流转纠纷:占比30%- 土地承包权纠纷:占比20%2. 案件产生原因:- 不完善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内容模糊、缺乏明确的权益保障条款;- 土地流转市场乱象:一些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收取费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承包纠纷案件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一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权益纠纷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争议难以解决。

3. 案件解决方式和途径:- 调解、仲裁和诉讼: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进行解决; -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认知,减少纠纷的发生;- 完善法律责任界定: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界定,减少争议,保护农民权益。

四、对策建议1.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供范本合同样本供农民参考,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2. 加强监管和打击非法中介:加大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3. 提供法律服务和救助: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救助服务,保护农民权益;4. 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发展: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走向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之路。

2019年农村土地调查报告3篇

2019年农村土地调查报告3篇

2019年农村土地调查报告3篇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

江北区属重庆市主城区之一,辖9街3镇,除鱼嘴、复盛、五宝三个农业镇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农村。

辖区农村地处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迅速增多。

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审理好农民土地纠纷案件,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

至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

其中3件;5件;6件;1-5月12件。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

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46.2%。

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

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

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根据对某基层⼈民法院2003年和2004年度的受理的农村⼟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统计,2004年较之2003年总收案数增长1.2倍,其中承包者相互之间发⽣纠纷的案件增长1倍,⽽承包⽅与发包⽅之间发⽣纠纷的案件则激增6倍之多。

由此可见,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业补贴⼒度的加⼤,在⼴⼤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也使⼀些以前被掩盖起来的农村⼟地承包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盾逐渐暴露出来。

从⽽也使⼈民法院受理的涉及农村⼟地承包纠纷的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对从这些案件中体现出的农村⼟地承包中所存在的法律性、制度性、政策性等深层次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通过调查研究,采取相应措施,以最⼤程度地保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农村⼟地承包纠纷案件中体现出来的⽬前我国农村⼟地承包中所存在的问题。

1.发包⽅与农村⼟地承包纠纷案件中被告的关系问题。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

《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地承包法》)第⼗⼆条第⼀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多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或者村民⼩组发包”。

由此可知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组对属具管理的⼟地享有发包权。

同时根据《农村⼟地承包法》第⼗⼋条,第⼗九条,第⼆⼗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组还享有确定承包⽅案,组织实施承包活动和调整承包地的权⼒。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条的规定,农村基层的群众性⾃治组织则是村民委员会。

也就是说若承包⽅起诉发包⽅,坐上被告席的将是村委会。

如此就导致产⽣这样⼀个问题:在农村⼟地承包中,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组作为发包⽅,其在农村⼟地承包合同中处于主导地位⽽在起与农户签订⼟地承包合同产⽣纠纷被承包⽅起诉的却是村委会。

排查土地纠纷情况汇报

排查土地纠纷情况汇报

排查土地纠纷情况汇报
近期,我们对所辖地区的土地纠纷情况进行了排查和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首先,针对各村庄的土地纠纷情况,我们进行了逐村排查。

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庄存在土地流转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确、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土地纠纷的发生,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整改。

其次,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纠纷情况,我们进行了全面调查。

在调
查中发现,一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着非法占用、违法建设、土地闲置等情况。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集体利益,也给农民利益带来了损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另外,针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纠纷情况,我们也进行了详细的排查。

在排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建设用地存在着违法占用、乱占乱建、土地闲置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进程,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土地纠纷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
位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解决。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排查和调查工作,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确保土地纠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农村和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土地资源环境。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土地纠纷情况的排查和调查工作,及时发
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以上是我们对土地纠纷情况的汇报,希望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关注和
支持,共同努力解决土地纠纷问题,为建设美丽乡村和繁荣城市贡献力量。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土地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了深入了解土地纠纷的现状、原因及解决途径,我们进行了此次调查。

一、调查背景与目的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土地权属不清、利益分配不均、政策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也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土地纠纷的类型、特点、产生原因和解决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涉及土地纠纷的个人、企业、农村集体组织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调查方法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等。

共发放问卷_____份,回收有效问卷_____份,并对_____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术文献。

三、土地纠纷的类型1、土地权属纠纷这是最常见的土地纠纷类型之一,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争议。

例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不同集体之间的划分不清,或者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界限模糊等。

2、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

比如,承包合同的条款不明确、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发包方违规收回承包地等。

3、土地征收补偿纠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款分配不均、安置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引发了众多纠纷。

4、土地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土地的使用人之间因通行、排水、采光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四、土地纠纷的特点1、复杂性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

2、长期性一些土地纠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证据缺失等原因,历经多年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3、群体性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到众多农民或居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摘要:三是农户土地包、让现因政策调整引发合纠纷,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不规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混乱错杂是土地承包纠纷根,涉农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开展政策下乡活动深入讲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现场答农民问题让农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土地纠纷问题调报告土地纠纷问题调报告央件下发,特别是我省落实农业税全部取消和粮食直补政策,极地调动了农民种地积极性,但也由带了些矛盾,特别是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矛盾尤突出,从年以,全县共发生上访330件,涉及人员千人以上、土地矛盾形成主要原因从上访反映问题看造成土地矛盾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十二原因()普通上访案是二轮土地承包农户由各种原因分到承包地问题约占上访案75是户口村全已搬迁外地多年按照饶河县二轮土地承包规定能分到承包地;二是因二轮土地承包前欠集体“两提”款、计划生育罚款或化农村不良债不愿分摊村集体债等土地被抽回;三是婚出婚入妇女因两地承包不统或村定土政策等些妇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四是因当初落户手续不全或与村有不要地协议分得地;五是二轮土地承包新增人口要分地(二)特殊上访案是机动地发包不合理、土地营权流纠纷案约占有0是机动地发包长有长达30年合不规;二是因村欠人债抽出村民地抵债年限长,农民要毁约还地;三是农户土地包、让现因政策调整引发合纠纷(三)比较棘手案件是土地权属不清通行政手段难以纠纷案纷占5是地方与森工林场地权属不清农户已开垦多年荒地有已办了国有土地证有已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林场近年却以其林业区域强行收回引发矛盾二是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农户集体耕地周边开垦荒地已向集体交积累多年并纳入集体土地台账可有土地却被土地部门以983年开荒地应属国有荒地办理了国有土地证有地被乡政府对外发包引发矛盾四是集体确实既无地又无济实力应享受土地承包地分地纠纷二、对策和建议()强化教育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守法识和合识规村两委发包行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9条规定按5程序签订承包合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组;承包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扼制村委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营权苗头性行将纠纷消灭萌芽(二)加强领导政府必须把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组织机构抽调得力干部集和精力搞突破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起责任宣传政策、制定方案、接待上访、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免两补”政策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把农村土地纠纷作重要容并推进;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对农村和农民土地权属案件要依法加快办理;各级农村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承包合管理搞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合仲裁维护农民和村级集体济组织合法权益对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农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和重复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要责任到人抓到底要认真处理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上访问题切实把矛盾化基层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诿、不拖拉敢并善各种矛盾坚防止因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而引发恶性案(事)件(三)政策疏导稳定和巩固土地承包关系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不规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混乱错杂是土地承包纠纷根因各级政府要正视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建立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涉农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开展政策下乡活动深入讲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现场答农民问题让农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四)分流农民真做无地和少地农民思想工作积极助这部分农民增加收入各级组织和广干部要认真责地做没有分到或只分到少量承包地农民思想工作积极助他们通承包其它集体、发展养殖业和多种营、外出工等途径拓宽增收渠道对县城就业农民有关部门要进行免费技能并税费征收上予以优惠鼓励闲散农民进城商减少农村土地压力。

土地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报告

土地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报告

土地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报告
《土地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报告》
一、工作背景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载体,其利用和管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土地矛盾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

二、工作开展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土地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报告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3. 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了解土地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5. 积极调解处理:对排查出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组织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工作成效
1. 大量土地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2. 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提高,依法依规用地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3. 相关部门的工作作风得到改进,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 部分地区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量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2. 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3. 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纠纷的解决难度较大,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土地纠纷调研报告土地纠纷调研报告引言: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然而,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有限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纠纷问题逐渐凸显,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土地纠纷的现状和原因,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调研方法和对象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为农村居民和有关政府部门。

二、调研结果分析根据调研结果,土地纠纷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研数据显示,60%的农村居民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

一方面,由于个别农民丧失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纠纷产生;另一方面,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土地流转和承包操作不成熟,导致纠纷频发。

2. 土地出让和征地纠纷调研数据显示,45%的农村居民存在土地出让和征地纠纷问题。

一方面,政府在土地出让和征地时,对于土地价格和征收补偿不公平,导致农民权益受损;另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拆迁安置问题突出,引发纠纷。

3. 土地使用权纠纷调研数据显示,30%的农村居民存在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

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不清晰,诸如土地流转、租赁等问题难以解决,导致纠纷发生;另一方面,农民通过非法手段占用和使用土地,引发纠纷。

4. 其他土地纠纷调研数据显示,25%的农村居民存在其他土地纠纷问题,包括土地污染、土地扰民等问题。

三、调研原因分析根据对政府部门的访谈和分析,土地纠纷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土地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需要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

2. 土地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

需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3. 土地征收补偿不公平一些政府在土地征收和出让中,对农民的补偿不公平,导致民众不满和纠纷产生。

需加强对土地征收和出让的公平性监督和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统计分析_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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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统计分析_调查报告土地是农村经济的支柱和生命线。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税、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支持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惠政策的实施,农民越来越重视和珍惜土地,由此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土地纠纷。

最近,我们对近三年来_ _县法院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当前_ _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_ _县法院近三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基本情况在过去的20年里,_县法院受理了146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结了146起案件。

20年内32例,20年内53例,20年内61例。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表现出以下特点:1.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

在已经结束的146起土地合同纠纷中,54起(36.9%)是土地合同纠纷,32起(21.9%)是土地合同管理权利纠纷。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39起,占26.0%;土地承包纠纷21起,占14.4%。

从案件类型来看,它涵盖了土地承包纠纷的方方面面。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县新区建设和政府“工业强县”政策措施的实施,我县土地承包征用和占用补偿案件从20年来占土地承包纠纷的12%增加到20年来占全部土地承包纠纷的34%,改变了过去以家庭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土地承包支付纠纷为主的土地承包纠纷。

2.诉讼的主体是团体。

我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中,涉及5-10人的群体诉讼21起(14.4%),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诉讼11起(7.5%)。

起初也有个别主体发起的案例,但对这些案例的判断对其他群体有启发和仿效作用,具有潜在的群体性。

此类案件通常反映在征地和占用补偿纠纷中。

青山镇双桥村部分村民土地租赁补偿分配纠纷案,我院于去年连续受理。

首先,该村村民牟阳因在土地租赁补偿分配案中与所在村民小组发生冲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他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后,张某、王某和刘谋对他所在的村民小组相继提起诉讼。

此类案件是由个人诉讼引发的潜在小型群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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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

江北区属重庆市主城区之一,辖9街3镇,除鱼嘴、复盛、五宝三个农业镇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农村。

辖区农村地处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迅速增多。

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审理好农民土地纠纷案件,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

2003年至2006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

其中2003年3件;2004年5件;2005年6件;2006年1-5月12件。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

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

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

2004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2005年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

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2005年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

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

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

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诉讼。

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

从我院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土地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具体类型:1.村民之间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

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方式流转。

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诉请法院解决。

这类案件从争议根源来看又表现出多样性。

一是因转包地被开发或出租后补偿费归属问题发生矛盾。

转包土地被开发或租用后,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赔偿费归原承包人所有或是归现耕种人享有,双方莫衷一是,基层组织又协调不了。

二是在转包土地上种植特定作物引起纠纷。

村民之间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包方在地上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满。

原承包人见效益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响土地肥力为由,阻止转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绿化树木,双方发生纠纷。

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

2.村民与村社之间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一是承包人拒不给付承包费产生纠纷。

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鱼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社提供的鱼塘不符合使用条件,自己未获得预期收益为由,减扣或拒付承包费,其他村民对此不满,社里起诉要求给付租金。

二是承包果园开发后因赔偿款分配引起纠纷。

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果园并添加种植果树,合同期限届满前果园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果树赔偿款归谁引起争议。

社里称赔偿款是国家赔给社里的,与承包个人无关。

承包人则认为自己在承包期内添植了果树,又为培育果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要求分得相应款项。

三是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纠纷。

承包人与村社签订协议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地种植果树、林木,后来由于城市扩张,承包户未种植果树、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愤,社里为平息矛盾起诉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3.离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以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未提出土地问题,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主动涉及承包地分割。

近年来由于土地价值大增,当事人因离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况较为普遍。

有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诉讼。

4.土地集中流转后租金分配引发的纠纷。

经承包户同意,社里把土地集中对外流转(多为出租),合同履行中个别原承包人认为租金分配不合理,以社里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请撤销村集体与他人签订的出租协议,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处理起来颇为棘手。

5. 未按程序发包或调整土地引起的纠纷。

村社干部随意将农民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大量存在。

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转包或借给他人耕种后,村社直接将土地发包给耕种人。

如有的原承包户把土地借给其他人耕种,农税、提留等由耕种人交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社干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原承包人请求归还土地时,才发现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发包给他人。

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权,向法院起诉讼请求返还承包地。

二是村社干部滥用职权随意调整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6.因客观情况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致土地流转租金低廉诱发的纠纷。

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其他方式承包中。

涉及集体所有的林地、荒山等,约定承包时间很长,一般为50年。

由于签订合同在中央出台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之前,土地价值还未充分体现出来,约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国家的税费,随着免征农业税及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纯受益性质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满,村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员承包地引发的纠纷。

农民在外打工并在城里买房安家,举家迁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户口已不在农村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废除村社决定,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我院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遵循的主要原则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涉及理论复杂、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处理难度大,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是关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社会问题。

把握好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的总体原则,对于妥善处理这类案件十分必要。

1.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合法流转。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这是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在我国,政策和法律有着统一的指导思想、政治方向和利益基础,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出现法律空白时相应的政策可以给予补充。

但是,政策与法律在制定机关和程序、表现方式、实施方式、效力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区别,政策和法律各有其独特的不能互相取代的调整机制。

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假如必须按照政策办事,也不能损害公民在法律结构中所取得的合法权益。

国家土地政策是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土地利用、开发情况,土地政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的政治决策和对策。

在目前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方面,政策的调节作用相当强*。

法律调节具有强制性,政策具有导向性,处理二者关系应坚持政策调节服从法律调节,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与政策存在冲突时,应当按照法律原则正确适用相关政策。

3.正确处理法律、政策与村民自治、乡规民约的关系,力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除了政策、法律对农村土地的调整、规范,还普遍存在农村村民自治与乡规民约的非正式规范。

村民自治是随着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推进而产生的,是村民自主解决农村公共问题,进行公共管理,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安排。

1998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

按照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些事项包括从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

乡规民约是指作为农村村民自治的一种调整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利益及村民行为的规范。

由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在法律、政策进行宏观调整的同时,有时发挥微观意义上村民自治和乡规民约的作用非常必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可见,乡规民约必须合法且仅作为政策法规的补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时既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乡规民约的既定事实,又要对借村民自治、乡规民约之名制定土政策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4.坚持司法为民原则。

首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诉讼调解。

审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要坚持以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为目标,把调解作为处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必经程序,灵活运用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亲情感化法、法理疏导法、利益诱导法、权衡利弊法”等多种手段,依靠村委会、基层政府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出面协调,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

其次,做好判后答疑。

农村当事人法律素质相对较低,对法院裁判文书理解困难,有必要在案件宣判后向其解释判决的理由,力争服判息诉。

第三,巡回审理、开展法制宣传、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农民合法权利。

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为农民诉讼提供方便,并组织农民群众旁听,提高他们对土地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对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及时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保证其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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