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1)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

合集下载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且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其中1篇已公开发表(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须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法学院、思想政治学院另行规定内容见附表)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另行规定,环境与能源学院博士生不适用于本款内容)。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分区指大类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5. 审查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审批增列或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8.审查、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9.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受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负责推荐并初审本领域内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事宜;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5.初审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5. 审查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审批增列或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8.审查、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9.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受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负责推荐并初审本领域内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事宜;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5.初审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concentration. Such as: 0.1015 mol/L,0.09827 mol/L and so on. The calibration standard solution concentration, is called determ- 2 - ines, it actually is a titration process. In other words, you want acid titration with NaOH, you must first determine the exact concentration of NaOH by titration. General calibration NaOH using potassium hydrogen phthalate. Question: the exact concentrations of potassium hydrogen di-potassium acid then how come is it? it calibrated to do? said it does not need calibration. Can weigh the preparation of standard solutions. Such as potassium hydrogen di-potassium acid substance we call benchmarking. 1. benchmark benchmark: the ability to direct the preparation of calibration standard solutions or substances. Baselinemust satisfy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sufficient purity. Purity of more than 99.9%. Composi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chemical formula. Withcrystal water, the content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chemical formula. Stable. That cannot be decomposed in weighing or save time, compounding or moisture absorption. Large molar mass. Molar mass, required amount of weighing, weighing the relative error is smaller. Benchmarks are commonly used: pure metal, such as: Ag, Cu, Fe, Zn and so on; pure compounds such as K2Cr2O7,Na2CO3,Na2C2O4,ZnO, and so on. 2. preparation of standard solutions: direct method: on the analytical balance accurate weighing a certain amount of base material, dissolvedin a volumetric flask and diluted to the desired size, then calculatethe exact concentration of the solution, such as: K2Cr2O2 preparation of standard solutions. Direct method only applies to the base material.is very clear, otherwise it will result in an error. Preparation of0.1mol • L-1 solution of Na2S2O3 required in scale 25G solid reagents, such as weighing on reagent in analytical balance, it is not necessary. Preparation and storage solutions can be guided by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1. regular and substantial solutions, start preparing about 10 times times the stock solution concentration, when taking stock solution diluted 10 times. 2. easy solution of erosion or corrosion of glass to serve in glass bottles, such as fluoride salts (like NaF, NH4F, NH4HF2), caustic soda, and should be kept in polyethylene plastic bottle.3. volatile, decomposition of the reagents and solutions, such as I2, KMnO4, H2O2, AgNO3, H2C2O4, and Na2S2O3, TiCl3, ammonia water, Br2, CCl4,CHCl3, solutions such as acetone, ethyl ether, ethanol and ...A Large-capacity measuring cups and measuring cylinders measuring small size,this reduces accuracy. Measuring liquids, graduated cylinder should be smooth and stay for more than 15 seconds after treating the surface calm, make the sight line and the graduated cylinder (Cup) of fluid meniscusat the lowest level, high or low readings will not cause major errors (see Figure 1). In General, the graduated cylinder designed glass ofhigh precision. 2. pipette and pipette pipette and pipette is anaccurate measure the precision of a certain volume of liquid instruments. Pipette is the capacity of the pot-bellied tubes, only a tick-tick-free, so the tick is the requirement under fixed temperature volume General volumes 1mL, 2mL, 5mL, 10mL, 20mL, 25mL, 50mL, 100mL and other specifications. Pipette is a linear indexing graduated pipette,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 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2014版)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2014版)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为了规范博士、硕士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撰写,根据由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发的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将博士、硕士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及有关标准统一规定如下:1 学位论文的装订学位论文页面设置一律为:上空30mm,下空24mm,左空25mm,右空25mm,对称页边距,页眉20mm,页脚20mm。

用A4(297mm×210mm)标准大小的白纸,装订成册后尺寸为(292mm×207mm)。

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用250g天蓝色卡纸,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用160g白色卡纸,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用160g米黄色卡纸。

封二、英文封二、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声明采用单页印刷,从中文摘要开始采用双面印刷。

正文中的一级标题(章目)用小3号加粗宋体,段前段后各空18磅,居左;二级标题(条)用4号加粗宋体,段前段后各空12磅,居左;三级标题(款)用小4号加粗宋体,段前段后各空6磅,居左;四级标题(项)同正文用小4号宋体,行距20磅。

数字和字母采用Times New Roman体。

样本详见附件。

学位论文格式为:( 注:页眉字体为小5号宋体)奇数页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论文题目奇数页码偶数页眉章节号和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偶数页码2 学位论文前置部分2.1 封面封面按统一的学位论文封面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见附件2.1,注:密级部分如:秘密、机密或绝密必须填,其余可不填。

密级后面★作标志,★后注明保密期限。

)书脊要注明学位论文题名及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2.2 封二学位论文的封二可作为封面标识项目的延续,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级别、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作者单位、出版时间等。

该页置于封面下面,包括中英文版,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字体和字号以封面为准。

见附件2.3和附件2.4。

2.3 声明另页起,用附件2.5,对其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

该声明置于封二之后,中文摘要之前。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理工研…2005‟4号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且对其中的一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简称“高水平论文”),并以文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形式下发执行。

根据“补充规定”的执行情况,为了便于博士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更准确地掌握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修订,现公布如下: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高水平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南京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国内期刊投向指南》为准。

高水平论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被SCI、EI、SSCI检索。

2、在国际正式期刊上发表。

3、在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刊物目录见附件一)。

4、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其它期刊上发表(刊物目录见附件二,本条规定的期刊仅适用于属于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

此外,博士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在申请学位时可减少或免除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博士生参加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等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认定有较大学术价值。

2、博士生参加了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经审查认定博士生在该项目中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且不能公开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为保持对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连贯性,2005年6月31日以前投稿的学术论文可以参照“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附件:1、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目录。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开题及撰写要求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开题及撰写要求

某某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与撰写的规定〔研究生〔2014〕49号〕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对于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非常重要,学位论文阶段包括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与撰写。

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关键,而开题报告如此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质量的重要前提。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现提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与撰写的规定。

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与撰写的有关规定〔一〕学位论文选题1.选题一般应与课程学习同时进展;2.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开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3.选题应尽量结合国家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实际应用中提出的关键性问题;4.选题因学科门类的不同可以是多样化,因研究工作的不同可以是多种类型的,但必须考虑到有一定的先进性和适当的难度;5.所选课题应来源于本学科研究X畴的科研课题或应用项目,在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方面具有实现该课题的根本物质条件,对其可行性进展充分论证;6.指导教师充分了解硕士生的专长,结合硕士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指导选题;7.鼓励论文题目由研究生自己拟出或导师和研究生分别拟出,共同商榷,但都需结合学科的研究方向充分调研。

〔二〕学位论文开题1.开题时间开题报告工作应于第三学期完毕前完成,无故不按期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展学位论文辩论。

硕士学位论文从开题通过之日到辩论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2.开题报告的内容:研究生在选题、调研等根底上撰写《某某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的来源与选题的依据。

着重说明国内外研究现状、开展趋势与存在问题〔附主要参考文献〕;〔2〕选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预期创造的成果;〔3〕课题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步骤和进度,以与完成论文所需的研究和实验条件等;〔4〕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与相应解决的方法和措施;〔5〕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等方面。

3.开题报告的要求〔1〕字数:字数不少于8000字〔其中文献综述5000字左右〕;〔2〕参考文献:要求查阅不少于40篇与选题相关的专业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总数的1/3,近五年的文献不少于总数的1/3;〔3〕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参考文献引用格式需符合《某某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相关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20140521)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

(20140521)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期刊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JCR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督,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和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检包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第三条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条校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位办组织实施,抽检包括学位授予前抽检和学位授予后抽检。

学位授予前抽检指研究生答辩前由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抽检和处理办法见《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和相关文件。

学位授予后抽检指研究生答辩后由校学位办组织对上一学年度已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学位授予后抽检程序与评审第五条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授予后抽检方式分为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两类。

(一)随机抽检根据上一学年度学位授予的规模、层次和类型,博士学位论文按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按5%左右随机抽取,原则上覆盖全校所有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学位授权点和培养单位。

(二)重点抽检在抽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学位论文实施重点抽检,抽检比例高于随机抽检比例,最高可为100%,视具体情况确定。

1.指导博士研究生授予学位人数超过3人(含3人)或硕士研究生授予学位人数超过5人(含5人)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2.近三年在各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评审意见的学位论文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3.导师的首批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4.学位授予前抽检评审中成绩较差的学位论文;5.其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

纳入重点抽检范围内的学位论文,不再接受随机抽检。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5. 审查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审批增列或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8.审查、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9.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受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负责推荐并初审本领域内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事宜;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5.初审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为了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根据由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发的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及有关标准统一规定如下:1 学位论文的装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页面设置一律为:上空30mm,下空24mm,左空25mm,右空25mm,对称页边距,页眉20mm,页脚20mm。

用A4(297mm×210mm)标准大小的白纸,装订成册后尺寸为(292mm×207mm)。

硕士论文封面用157g白色铜版纸,博士论文封面用230g黄色云彩纸。

封二、英文封二、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声明采用单页印刷,从中文摘要开始采用双面印刷。

正文中的一级标题(章目)用小3号加粗宋体,段前段后各空18磅,居左;二级标题(条)用4号加粗宋体,段前段后各空12磅,居左;三级标题(款)用小4号加粗宋体,段前段后各空6磅,居左;四级标题(项)同正文用小4号宋体,行距20磅。

数字和字母采用Times New Roman体。

样本详见附件。

学位论文格式为:( 注:页眉字体为小5号宋体)奇数页眉博士/硕士论文论文题目奇数页码偶数页眉章节号和名博士/硕士论文偶数页码2 学位论文前置部分2.1 封面封面按统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见附件一,注:密级部分如:秘密、机密或绝密必须填,其余可不填。

密级后面★作标志,★后注明保密期限。

)书脊要注明学位论文题名及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2.2 封二学位论文的封二可作为封面标识项目的延续,内容包括学位论文级别、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作者单位、出版时间等。

该页置于封面下面,包括中英文版,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5. 审查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审批增列或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8.审查、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9.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受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负责推荐并初审本领域内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事宜;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5.初审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二、发表论文的要求第二条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除学校规定外,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单考生和少数民族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硕士学位:1.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GCJC,北大版核心期刊)以及本规定“第五条”的奖励范围内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主持1项“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

2.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会议提交论文1篇并被录用且参会。

三、奖励规定第四条对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博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1)SSCI、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经管〔2010〕28号文件)认定的第一、第二档次期刊的论文(见附件2)。

3.奖励标准:(1)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6000元/篇;(2)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4500元/篇;(3)学院认定的第一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500元/篇;(4)学院认定的第二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400元/篇。

第五条对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1)《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2010〕28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范围(见附件2);(2)被《(核心版)》收录的期刊(即CSCD的C类期刊)。

3.奖励标准:(1)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6000元/篇;(2)S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4500元/篇;(3)学院认定的第一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500元/篇;(4)学院认定的第二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400元/篇;(5)EI收录的期刊论文:2400元/篇;(6)学院认定的第三档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0元/篇;(7)EI收录的会议论文、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CSSCI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CSCD期刊论文(限C类期刊):600元/篇。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研究生〔2014〕51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经过修订的《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同名文件(2010年8月10日下发,南理工研[2010]79号)作废。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博士学位预答辩细则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我校博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决定实行博士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前预评审和预答辩制度(以下简称“预答辩”)。

预评审的目的是为了对预答辩前的学位论文进行前期质量把关,并为预答辩提供参考性意见,预答辩的目的是判定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标准,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据此对博士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一、预评审1. 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预评审: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

对未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考核部分硕士课程。

2. 预评审事宜由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且经导师同意后在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员处办理。

3. 申请人提交的预评审材料为学位论文和预评审评阅书2份和专家评审费(具体费用由所在培养单位自定)。

4.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为2人,且都是本领域内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5. 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全面把关,着重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创新性、工作量和撰写质量等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评阅书》,该评阅书作为申请人预答辩材料之一提供给预答辩专家。

6. 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1)在评审意见中,所有评审专家均同意预答辩者,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进入预答辩。

(2)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不同意预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专家意见基本正确的,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预评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
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014年修订)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
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
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
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
(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
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
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
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
《中国科学》(全辑);
《科学通报》(全辑);
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三)第三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4篇)
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2篇论文:
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
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见附表2)。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的论文可以冲抵本条款的论文。

2.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2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条规定的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则超出的论文可以1:1冲抵本条款
的论文。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四)第四类标准(适用于人文学科,要求总篇数至少4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条:
1.在被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2.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人在第1条规定的期刊发表论文超过2篇,超出的数量可相应冲抵本条款要求的论文数量。

三、其它科研成果折算论文的规定及减免发表论文的基本条件
(一)其它科研成果折算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理工大学),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项等同于EI核心版收录论文或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等同于SCI(或SSCI)三区论文或附表1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减免发表论文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在申请学位时可减少或免除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研究生参加了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等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认定有较大学术价值。

2. 研究生参加了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经审查认定该生在该项目中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且不能公开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对申请人发表论文有效期的规定
1.本规定依据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制定。

今后,如果我校对指南进行修订,在新的指南版本发布后的24个月内,可按照“有利于学位申请人”的原则共用新老版本的指南,超过24个月,按新指南版本执行。

2.论文待发表期间(以杂志社接收发表时间为准),由于影响因子发生变化而影响期刊等级分类者,可按照“有利于学位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五、其它
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时,第一类标准或其它三类标准的第1条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出版,其它论文可以录用通知为准。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学校鼓励各学位分委员会制定相关学科发表论文的规定(需报校学位办审查备案),高于本规定要求的,按学院制定的规定执行。

附表1
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